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美國與瑞典的案例經驗
討論核廢料最終處置的國外實證文獻不少,特別在研究美國內華達州境內 的雅卡山案例與瑞典的核廢料處置案例上,呈現出完全不同的政策結果,故本 文以下先簡介兩國家處理核廢料的現況,接著透過文獻的回顧,列舉出影響核 廢料處置的各項重要外在因素。
壹、 美國低放射性核廢料處置與雅卡山案例
美國屬於聯邦制國家,並且因為將電力交由民間經營,故各州使用核能發 電有程度上的差異。而1980 年,美國國會通過了低放射性輻射廢料法案(Low Level Radioactive Waste Policy Act),規定各州必須處理自身產生的低放射性核 廢料之前提下,在各自的州內設置低放射性核廢料處置場(Benford et al.,1993:
30)。雖然法案中規定各州可以透過公民投票的方式與其它各州協商核廢料跨 州處置存放,但大體上仍限制各州對於核廢料處置的思維,並且更積極地在該 州尋找適合的處置地(Barry and Diane, 1985: 565)。
美國有鑑於核能發電若如期運轉,則將於2065 年時,產生 8 萬 5 千公噸 的高放射性的燃料廢料。所以美國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文後簡稱為 DOE)。基於此壓力下 1982 年在國會通過了核廢料政策法(Nuclear Waste Policy Act,文後簡稱為 NWPA),試圖將政治與技術層面雙雙納入考量,以處 置全國高放射性核廢料為前提,找出最佳的替選方案(Slovic et al., 1991b:
1603)。然而該法規定州、地方政府、部落經過當地議會同意,即可以行使對 該地建設的否決權,且最合適的地質條件限制較為嚴苛,導致DOE 一無法直 成功找出合適設址地(Barry and Diane,1985: 567; Kunreuther and Easterling, 1990; Easterling, 1992: 444)。
1984 年雷根總統根據 DOE 的報告,批示 DOE 從 6 個州的潛在候選地,選 擇其中3 個進行進一步的資料蒐集與深度評估。
1987 年,國會通過修正核廢政策法(Nuclear Waste Policy Amendments Act,文後簡稱為 NWPA)的法案,將選址方法從尋找最適當的地區改成不斷 找尋選擇「合適」的地點,在修正法的授權之下,DOE 透過科學與地理上的調 查,將選為位於內華達州的雅卡山選為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唯一候選地
(Slovic et al., 1991c: 683)。
但 1998 至 2008 期間,因為議會與地方政府的強力反對以及營建經費尚 有不足的情況下,地方政府採用正式、非正式的手法,不斷阻擋雅卡山的建造 計畫。時任總統歐巴馬也不贊成該計畫繼續進行,甚至在2011 年的預算計畫 中,將所有與雅卡山計畫相關的經費已經全數被刪除,技術人員也將被遣散1。
貳、 瑞典核廢料處理案例
瑞典早在1954 年即擁有首座研究用反應爐,其後共興建了十餘座的核能 電廠,並供應了國內50%的電力。
瑞典在核廢料處置上採取政府與民間企業兩部門通力合作方式。瑞典處理 核廢料處置場的政府單位為瑞典輻射安全局(文後簡稱SSM)。而在民間則是 1972 年由 4 家核電公司合資建立的瑞典核廢處理公司(文後簡稱 SKB),因為 核能發電的商業公司有義務處理核廢料處置場,故SKB 進一步被賦予了選址 與保證場址安全的責任,而SSM 與環境法庭(文後簡稱 EC)則擔當共同監督 的責任。綜上所述,SKB 就負責了執行與運營的層面;EC 則以相關法規來審 視SKB 提出的計畫;而 SSM 則負責發照與指導設址後的輻射外洩防止與安全 的管制(Roßegger, 2014: 59)。
1 參考美國能源部:
https://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6QUXbroOsK8J:https://energy.gov/sites/p rod/files/OAS-FS-11-03.pdf+&cd=1&hl=en&ct=clnk&gl=tw。參考日期:2017 年 2 月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翻譯自Roßegger(2014:61)
圖2-2 瑞典核廢棄物最終處理場選址流程
在處理場的選址歷程方面,瑞典透過暫時性的核廢料存放場所,避免「最
終處置」對人民所帶來的反感(Flynn et al., 1992: 45)。目前瑞典低放射性核廢 料最終處置場設置在Östhammar 市 Forsmark 村莊附近,由於該地從 1988 年就 開始接收醫療與工業方面的中低放射性核能廢棄物,故較未受到公眾的反對2。 而在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的方面,在2009 年同樣地選擇 Östhammar 市 Forsmark 村莊附近的 Soderviken 地區設址,SKB 與 2011 年提交計畫、申請執 照,2013 年 SSM 重申該計畫必須經過嚴苛的安全檢驗,而如果計畫順利將在 2025 年開始正式運轉(Roßegger, 2014: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