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自 1972 年在斯德哥爾摩的《人權環境宣言》簽訂以來,環境正義愈發受 到世人與學界的關注。環境正義強調不能因為人類的種族、性別、年齡、所 得、教育等社經背景的差距,而在享受環境的品質上有差別待遇,對於弱勢的 族群或國家,更必須積極保護其免於不公平的對待。除此之外,目前世代對於 未來世代也具有維護和保持環境正義的責任。綜上所述,無論國際上的各種人 權宣言亦或是我國學界都指出了實現環境正義的必要性(紀駿傑、蕭新煌,
2003;林子倫,2009:楊勝欽,2010;李翠萍,2016;許耿銘、紀駿傑、蕭新 煌,2016)。而由於核廢料會產生危險的輻射線,影響大範圍的所有動植物的 生存,更必須透過各種制度、規範的建立,以避免環境不正義的情況出現。近 幾年來,對於核能發電後的環境保護與核廢料問題,更成為了現代政府決策的 兩難問題。除《京都議定書》與國際環境高峰會的影響之外,我國如黃釋緯
(2009)整理了過去的重大能源會議走向,指出我國能源政策走向除了「減 碳」的明確目標之外,在民國87 年與 94 年的會議中,也針對「核能」使用的 趨勢進行檢討。
核能發電的發電過程中雖不會對環境造成汙染,但其運轉時會產生難以處 理的輻射線廢棄物,故仍被認為對環境具有一定的負擔。除此之外,其運轉倘 若發生問題,則有可能產生巨大的災難。例如2011 年 3 月 11 日,日本宮城縣 東方外海發生芮氏規模9.0 的大地震,其所伴隨的海嘯襲擊了位於福島縣的第 一核電廠,其包含設備損毀、爐心熔毀、輻射釋放等損失。事後更至少造成日 本當地居民超過一萬人死亡以及二萬多人失蹤、許多房舍嚴重破壞。故我國因 地理位置、條件相近,為了避免核能所造成的危機,自2011 年開始,連續三
年間皆有大型的反核遊行舉行。而在關於反對核電的論述中,除了陳水扁時代 就有的「非核家園」之標語外,「為了孩子,不要核子」、「我是人、我反核」
等不同標語也相繼出現(楊仕樂,2015)。2016 年蔡英文政府上台之後,重啟
「非核家園」的計畫,透過尋找替代能源、提昇發電效率、節約能源、產業結 構調整、和電業自由化等方式,希冀在2025 年將核能發電廠完全退役。而黃 東益等人(2014:50)亦從對新聞的巨量分析中發現核廢料處理與蘭嶼的核廢 料暫存廠被我國國人視為重要議題。
無論「非核家園」的計畫成敗與否,都無法避免處理核能廢棄物的問題。
這是因為核能廢棄物具有超長期的輻射線影響,大都僅能選擇一適當的地點進 行放置,進而影響放置地的居民以及未來世代居住的環境品質。
在選擇核能廢料的處置地議題上,各國雖多具有一套科學依據的標準或模 式,但往往仍遭該國人民的強力反對。這是因為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的設立會遭 到各種外力的影響,Barry 與 Diane(1985: 574)就認為美國在核廢料的放置問 題遇到前所未有的難關,而我國黃之棟(2014:45)亦認為核廢料問題是環境 議題中相當棘手的問題之一。
再論我國核廢料議題的脈絡中,過往較致力處理低放射性核廢料的最終放 置問題,最初計畫在蘭嶼鄉設置暫時處置場而進行海拋,但因為其後1996 年 的倫敦合約禁止而告終。然而蘭嶼島上的核廢料處置場因為過程瑕疵、監督不 力以及承諾不斷跳票的形況之下,始終無法順利遷出,這也使得公眾對於核廢 料處置場產生了極大的反感。而政府雖然在其後制定了更加周延的設址條例,
仍因為多種理由最後宣告失敗。
高放射性核廢料方面,我國則更存在著更加緊迫的狀態。目前所有使用過 的燃料棒都置放於核電廠內的「用過燃料池」,使得核電廠面臨了剩餘空間已 不足恐被迫停機的窘境。而由於高放射性核廢料相較低放射性核廢料的輻射危
害度更高、半衰期更長、其處置方式亦更加複雜,則在尋找高輻射性的核廢料 處置、再處理的場所時,必須採取比低放射性核廢料處置場更高的標準,得尋 找評估地質能穩定萬年以上的區域,惟我國目前仍停留在最初的評估階段,亦 無相關法規規定選址辦法與標準。
而除了上述境內貯存與海拋的辦法之外,根據我國 1997 修正的《放射性 廢料管理方針》的第二章第八條指示:「放射性廢料之最終處置,採境內、境 外並重原則,積極推動;不論境外是否可行,仍應在境內覓妥處置場址備 用。」不排除境外處置的機會,我國亦曾在同年與北韓簽訂運送核廢料的計畫 合約書,但因為遭到南韓、中國、美國的政治壓力下,最後宣告破局。而聯合 國在1992 簽訂的巴爾賽公約,更直接指出各國應提倡就地處理有害廢棄物,
以減少跨國運送,並且防止非法運送行為。
總結上述,我國過去針對核廢料處置上的成效可謂效果不彰,並且充滿著 相當複雜的原因與意見,故本研究將透過更全面且深入的研究方式,透過該領 域存在的新聞資料,建構出並找尋出政策失敗的原因。
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目的
首先,過去針對「擁核」與「反核」的論述甚多,但本文將著重在核能議 題下的子議題,強調核廢料的論述資料而非核能發電或是核能能源本身的正反 論述分析。
由於核廢料的問題牽涉層面甚廣,加上大型核能災害的發生,使得官方的 論述往往與社會的輿論和民意脫節,政府無法有效地與公眾溝通。而過去在蘭 嶼鄉的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的設址爭議與其後政府監督不力甚至政策跳票的問 題,更使得公眾對於政府提出的方案喪失信心。雖然在2006 年經過立法通過 了具備技術與民主兼顧的選址方式,但仍受限於制度性操作與政治力的牽制,
使得在如何制定有效且具正當性的選址方式上,官方與民間尚無共識。
承上所述,核廢料處置議題不單單僅是技術或是統計數字上的問題,不但 涉及了不同層級的行動者,討論亦因為範圍包含了鄰避效應、信任問題、環境 保護、經濟發展、資訊不對稱、風險預期、危機管理、弱勢保障等等多元面 向,使得論述結構形成複雜的競合關係。則透過本研究,在學術上,可以整合 核廢料的環境議題與新興崛起的政策論述分析,使得研究的方法與視野能夠得 到進一步的擴展,並且透過新聞資料的蒐集與分析,建構出針對我國核廢料議 題的各行為者完整的論述資料;而在實務上,則希冀透過本文的分析與結論,
處理我國所面臨核廢料處理廠遲滯、無法順利推行的問題,並且希望透過論述 分析中的各個內容,發想出創新以及具備可行性的政策想像。
故本文將以我國四大報系新聞的論述資料為主,採取論述分析(discourse analysis)的方式,以 2011 年日本福島核災後至 2016 年蔡英文政府提出「非核 家園」後作為研究範圍,並提出四個問題用以了解論述結構與提供決策者未來 的規劃方案:
壹、 不同論述者所使用的隱喻(metaphor)或其背後的 核心價值為何?
論述行為者在了解一項問題的本質時,往往是藉由另外一種詞彙來達成,
故透過文本論述分析,分析各種論述行為者所抱持的核心價值與其使用比喻的 詞彙。
另外由於核廢料處置議題涉及多種面向,其中有許多是重要並且需要獨立 檢視的關鍵主張,故本文從過去的文獻中整理出多項可能影響核廢料最終處置 場重要的因素:鄰避效應、高風險認知、環境主義、經濟補償、資訊不對稱、
信任危機等等,另外該議題常常與弱勢族群或原住民族的議題相結合,故本文
欲透過更全觀的方式找到我國存在的癥結與問題。
貳、 在本研究時程中核廢料論述場域存在著哪些重要的 論述者行為者?
由於本文的研究時程橫跨了一次政黨輪替,並且在研究之出發點以國際重 大的核能災害作為開頭,可以預期論述行為者會呈現出較為多元的面貌。
參、 檢視我國核廢料論述場域中,是否有形成一致的論 述內容,甚至出現強而有力的論述聯盟?
過去針對社會議題進行論述分析的學者,幾乎無不肯認社會脈絡與行動者 和論述之間具有著強烈的相互影響關係(Fairclough, 1992; Van Dijk, 1993;
White, 1994; Hajer, 2005; Schmidt, 2008; Howiit, 2009)。而國內林子倫(2008:
161)更指出環境議題實際上為社會建構的產生,是一種新興的政策議題,並 且概念化到了全球行為者中。本文遂整合諸多學者對於論述的定義與要素統整 分類,並且深入分析受社會結構影響甚鉅的論述者敘事大綱 (story line),以 及因為社會脈絡背景(discourse-coalition),檢視我國的資料中是否有出現一致 性的論述內容或是形成論述聯盟。
肆、 透過政策論述分析,補足過往資料中欠缺的多元 性。
本文利用新興於公行界的政策論述分析模式,深度挖掘該議題中所存在的 各種價值,補足過去在探討核能政策時,所欠缺的多元面向,彌補過於靜態、
單一的傳統論證模式,並更著重於研究各個行為者之間所存在的失落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