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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科技官僚的敘事大綱

第五章、 政策論述內容分析Ⅰ

第三節 核電科技官僚的敘事大綱

壹、 基本架構

核電科技官僚的敘事大綱主要存在於執行核廢料相關議題的公部門與少數 學術機構。核電科技官僚的敘事大綱的論述核心即在於執行「什麼」以及「如 何」執行核廢料的相關業務,涉及高度專業的議題內容,概括性的論述如2011 年行政院院長吳敦義說:「台電選定核廢料處理的條件是處理核廢料的面積必 須夠大,該國本身也有核廢料要處理,如果符合這條件,中國也不排除。」

(20113/30,蘋果日報);也有針對政策進行更細部的處理解說:

「預定民國一一四年把核廢料完全遷離蘭嶼。」(李漢申,台電總經理,

2011/4/17,中國時報)

「運轉執照改為20 年,正好與台電目前規畫,年底前要提出的低階級高階核 廢廖集中式貯存設施計畫(中期)可以銜接。 依照台電規劃,該貯存設施從興建 到運轉約需要20 多年,正好可以將核一廠的高低階核廢料,在運轉執照期限 到時,轉移至該集中式貯存場,讓核一廠不會成為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原能 會官方聲明,2016/9/29,蘋果日報)

本條敘事大綱不針對核廢料政策相互連結的各種相關議題(例如世代正義、

原住民正義、風險、信任、公平等等)進行論述。只純粹就核廢料處理相關機 構、方法以及處理流程進行論述。如馬英九前總統說:「核廢料處理不應成為 廢核理由」(2013/9/27,聯合報)以及原能會的聲明中提到:「核廢料並非無解,

只是需要時間解決」(2013/5/2,聯合報)都顯示出這種論述方法想討論「核廢料 處理可行性」,希望能使執行核廢料相關業務的公部門繼續推動核廢料的執行 與應付外界對於執行機構的各種質疑,將核心價值鎖定在於「處理程序」。

貳、 主要的論述行為者與論述價值

一、

科技樂觀主義的行為者

在核廢料的論述中,有部分行為者避免論述核廢料的種種困難與問題,只 說明或解釋了核廢料可行的處理方式,欲塑造出「核廢料處理可行性高」的形 象,對於核廢料處理的程序與科學技術抱持著相當樂觀的態度。採取這種主義 的行為者集中在總統與行政院院長以及政府部門的三個單位,分別為經濟部、

原子能委員會、台灣電力公司等。

(一) 總統與行政院院長

在本研究的時間範疇中,科技樂觀主義的論述主要出現在馬英九總統執政 的期間,例如馬英九總統雖在6 年間相較於蔡英文總統對核廢料議題的論述發 言次數較低,但採取非常樂觀的態度,不但認為核廢料應該能被處理之外,也 對核能抱持著肯定的觀點:「核廢料處理很困難,這大家都知道,”但科學也 在進步”,以及他國經驗,主觀上看法大家可能不同。」(2013/4/9,聯合 報)、「核廢料處理不應成為廢核理由」(2013/9/27,聯合報)

而在行政院院長的論述中,僅有 2011 年吳敦義的論述很明顯為科技樂觀 主義的觀點:「台電選定核廢料處理的條件是處理核廢料的面積必須夠大,該 國本身也有核廢料要處理,如果符合這條件,中國也不排除。」(2011/3/20,蘋 果日報)認為核廢料不但具有可處理性,並且積極尋找處理的辦法,而對核廢料 的負面影響省略不提。

(二) 經濟部

首先經濟部作為核廢料議題中重要的主管機關之一,依據《低放射性廢棄 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成為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的選址主管機關,同 時成立「選址小組」。並且在2008、2009、2011、2012 年分別公告了可能的選 址地點。因此,經濟部在任務上必須針對可能的核廢料選址區域進行調查、審 核,最後在逕付公民表決與環境評估以決定低階核廢料的最終放置地,平時的

業務為針對核廢料如何處理、以及未來的方向做出解釋與說明。在本研究的時 間範疇早期的2011 到 2013 年間,屬於政策摸索的時期,這個時期的論述內容 的一致性較低,例如施顏祥、林聖忠與張家祝的論述中,低階核廢料就有境外 以及境內兩種處理方式,兩任部長的指揮下,存在著不同的解決方案,而此時 與台電的分工方式仍不清晰,尚未言及專責的處理機構。

「低放射核廢料一部分放在廠內,一部分放在蘭嶼,高放射核廢料,最終會到 境外去做處理。」(施顏祥,經濟部部長,2011/11/4,聯合報)

「目前低放射性核廢料處置以境內優先。」(施顏祥,經濟部部長,2011/11/4,

中國時報)

「依照國際慣例,核廢料均以自己處理為原則,我方至今尚未聽說對岸有不滿 聲音,但以後也會將涉及兩岸的大環境列入考量。」(林聖忠,經濟部次長,

2012/5/22,中國時報)

「低階核廢料部分,過去與中國、北韓、俄羅斯與馬紹爾群島接觸無進度,台 電現與中國核工集團重啟洽談;至於高階核廢料送至國外處理部分,則積極與 法國接觸中。」(張家祝,經濟部部長,2013/5/9,蘋果日報)

2013 年時,張家祝首先提出了要設立行政法人想法,他認為:「至於核廢 料問題,目前政府擬成立獨立行政法人處理核廢料,境外、境內處理正依照相 關法規同步規劃,目前還在公聽會階段,預計草案可在年底完成;台電已與中 國公司重新洽談,不排除放置在無人島的可能性。」(2014/5/18,蘋果日報)使 未來在處理核廢料時,避免讓負責電力供應的台灣電力公司球員兼裁判,將權 責明確分開,而這個想法在2014 年時又被杜紫軍的論述:「擬訂成立「行政法 人」,未來在處理核廢料時,將由此獨立處理,希望可避免社會對台電的質 疑,正在北、中、南部舉辦公聽會,接著會儘速將草案送進行政院、立法院審

查。」(2014/5/6,中國時報)確認、2015 年李肖宗亦有提及:「為避免球員兼裁 判,未來核廢料處理不再由台電主導,改由行政法人負責,若能在本會期送交 立院並通過,明年上半年可望成立。」(2015/3/14,自由時報),形成了一致性 較高的論述內容。另外,針對核廢料的處理問題有持續的論述出現,例如2013 年次長張家祝為現行的核廢料處理方案進行說明:「境內與境外處理核廢料的 法規仍在規劃,並提議可以把核廢料放在無人島。」(2014/5/8,自由時報)、

「低階核廢料部分,過去與中國、北韓、俄羅斯與馬紹爾群島接觸無進度,台 電現與中國核工集團重啟洽談;至於高階核廢料送至國外處理部分,則積極與 法國接觸中。」(2014/5/9,蘋果日報)而在 2016 年時,時任部長鄧振忠排除了 境外處理的可能性,表明:「原則上每個核能使用國家都要自己處理核廢料,

2055 年前一定會有步驟。」(2016/2/19,聯合報)這個論述也響應了「倫敦公約 1996 年議定書」之後,核廢料境內處理的默契與要求。

經濟部在豐富的論述資料中,幾乎完全不針對核廢料帶來的負面影響加以 描述,這與其他的論述行為者差異較大。經濟部的論述行為者對於核廢料的處 理態度抱持著堅定正面的態度,並且考量了多方可能性,部長張家祝同時考量 了境外、無人島等等不同的可能性,在論述位置效應上,由於扮演著政策決定 者的角色,故其提出的方案,會影響到其他論述行為者對於該議題的政策看 法。

而本行為者在行動目標上,可以發現主要的論述內容著重在於說明政策現 在或未來可能的處理狀況,並且有數個論述強調核廢料處理將設立專責的處理 機構,可以發現仍是以消除民眾的疑慮為主要任務。在時間軸上,無明顯集中 在某一個時段而是平均分散,故沒有明顯回應特定的大型事件或遊行運動。

最後在子議題的選擇論述上,幾乎全部的行為者都將議題設定以「選址」

為主、「處理程序」的技術性與制度性問題為輔,整體而言論述的大方向仍設

定在採用何種技術或是方法來實現管理核廢料的問題,但有部分論述有說明專 責單位的必要性,故也兼顧了對核廢料處理透明性、中立性的價值要求存在。

(三) 原子能委員會

原能會以核安管制監督機關的立場,監督台電公司確實負起第一線運轉、

維護的安全責任。原能會必須管理各項放射性廢棄物設施與運作之安全管制、

督促台電公司改善各項軟硬體設備及營運效能外,當台電公司運作出現嚴重的 缺失時,原能會可以適當做出懲處與調整,所以原能會在核廢料的議題中也扮 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

「台電可能啟動”集中貯存場”的因應對策,仿效香港找一個無人島貯存低階核 廢料,解決蘭嶼低階核廢料遷移問題。」(蔡春鴻,主委,2015/10/23,聯合報)

「在低階核廢料處理技術上比較沒有問題。 至於高階核廢料處理部分,包括 用過燃料池和深層處置等方式,都是政府規劃的方向,目前國際已有芬蘭、瑞 典兩國已在建設貯存廠址,分別將於二○二○、二○二五年開始使用。國際技術 是存在、可行,我們還沒選址,因此並非外界所說的無解。」(蔡春鴻,主委,

2013/4/1,聯合報)

「政府應比照法國等先進國家,成立獨立於台電之外的核廢料營運專責機構,

處理高、低階核廢料,減少社會及政治環境各方阻力。」(蔡春鴻,主委,

2013/8/22,中國時報)

「台電核廢料不論境內境外遷移,都得經過原能會核准。」(蔡春鴻,主委,

2013/11/1,自由時報)

「核廢料已經是既成事實,若不在我們這一代妥善規畫,參考國外成功的經 驗,循序逐步去解決,而把問題留給後代子孫,才是不符合安全和世代正 義。」(蔡春鴻,主委,2015/2/10,中國時報)

蔡春鴻強調核廢料的可處理性,在論述內容中,多次表態我國應效仿其他 國家的態度,認為在國際上有成功處理經驗的現況下,核廢料並非無法解決的 問題,所以在行動目標上更著重在於主動的政策推銷,並包含了對政策一定的 政治信仰,在分散多年的論述時間軸上,持續保持著堅定的政策理念,但並沒 有與大型事件或遊行活動有時間關係上的契合。最後在子議題的選擇中主委蔡 春鴻則一再重申「處理程序」下技術性問題的重要性,反而對於「選址」的論

蔡春鴻強調核廢料的可處理性,在論述內容中,多次表態我國應效仿其他 國家的態度,認為在國際上有成功處理經驗的現況下,核廢料並非無法解決的 問題,所以在行動目標上更著重在於主動的政策推銷,並包含了對政策一定的 政治信仰,在分散多年的論述時間軸上,持續保持著堅定的政策理念,但並沒 有與大型事件或遊行活動有時間關係上的契合。最後在子議題的選擇中主委蔡 春鴻則一再重申「處理程序」下技術性問題的重要性,反而對於「選址」的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