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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結論及研究發現

第二節 政策建議

本研究採取的研究途徑不同於以往的數據分析,故雖然不能提供量化的趨 勢情報以供政策制定者修正,但能透過分析論述內容中的核心價值,找出目前 制度以及處理程序上所存在著的缺失,同時透過行為者的論述內容差異,指出 產生政策矛盾的癥結問題。

壹、 真正的民主程序 — 超脫公投機制

直至 2016 年的論述內容中,政府機關普遍對於公投機制仍抱持著「萬靈 丹」的幻想,並且認為公投制度就是實現民主程序的「不二法門」。但本研究 從非政府的各個論述行為者的論述內容中發現,事實上民間早就存在著比公投 更深度、更具審議性之民主程序的倡議存在,而公投制度反而因為投票地區與 計票方式的缺失,成為民間所不樂見的制度之首,成為許多論述行為者抨擊厭 惡的目標之一。

本研究認為我國政府絕不能僅以為公投制度就是民主程序的實現,相反 地,公投制度極有可能成為裹著民主價值糖衣的政策工具,而在本研究論述內 容的分析下可以發現大多數論者都強調需要一套所有參與者皆有公正、平等的 參與機會的公共討論模式,則本文就建議可以採納審議式民主中的精神或是運 作模式,透過相互對話的意識凝聚,將「投票中心」的公投制度,逐漸修正為

「討論中心」的公民審議,如此一來不但能實現本研究中時常提及且重要的民 主程序的核心價值,亦能增進核廢料政策最缺乏的政策品質與政策的正當性問 題。

貳、 成立有公信力的專責單位,提供公開專業資訊

從論述研究樣本中發現,大部分的言論都具備了一定的科學依據以及客觀 理性的判斷能力,這雖然不能說明我國公眾都普遍對核廢料處理議題有充足的 認識,但仍能夠顯示出在關注核廢料議題這塊的論述行為者,在反對的理由 上,存在一定的理性決策能力。然而這些行為者卻不願相信目前權責機關真對 核廢料處理的各種樂觀解釋,究其原因,則可以歸咎於目前處理核廢料業務的 機關並沒有獨立性,而是仍依附於處理發電事務的經濟部以及台灣電力公司的 管轄下,本研究則建議應立刻成立一個具有獨立性以及專業性的專責機關,並 且針對核廢料龐雜的知識情報進行處理與公開,提供公開雙向的交流與資訊平 台。

參、 與民眾對話,超越單向的政策宣導

從本研究的敘事大綱中可以發現,站在官方的論述行為者極度強調科技的 可行性,而對各種價值的權衡一概不提。但民間,特別是公民團體與其他個別 公眾行為者的論述中可以發現,民間所關心的遠遠超過單純對科技的想像,而 是針對核廢料處理問題上所引起的各種價值爭議提出質疑。故過去的爭議多是 來自兩派人馬在論述上根本不存在著交集,在彼此各說各話的情況之下,核廢 料問題就持續保持著窒礙難行的狀況。故本研究建議政府專責單位必須認真審 視民間所反應的訴求,而非僅是單方面的政策宣導,唯有雙向的溝通模式才有 辦法使兩方言論站在同一個平台上作權衡。

肆、 各面向價值多元,政策思考需要更全觀

透過本研究的論述分析以及過去文獻的回顧中可以發現核廢料處理政策存 在著相當廣泛的價值。除了要實現區域間、世代間、族群間的正義之外,在風 險利益評估上,在民主制度上,也同樣地有許多不同的聲音出現,故本研究建 議在思考核廢料處理政策的議題時,必須將上述的各種不同的面向一併納入考 量,透過全觀性的思考產出能夠符合各方要求的綜合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