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黃老思想中的經世觀
第二節 黃老治術的實踐(一) ─ 考核名實,正靜修身 …115
1. 反省自惕
如第二章所言,黃老學說上推至天道,聖人治國需依照天道的循環規律 來行事,而君王檢驗施政是否合於天道的依據,便在於觀察天象。此觀念來 自於天人感應思想,人若做不好,上天便會顯出異象,警示人類。文、景二 帝即常憂慮施政有無效果,以災異反省自己。
文帝於二年(178B.C.)所下的詔書中,即清楚言明這個觀念:「朕聞之,天 生蒸民,為之置君以養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則天示之以菑,以誡不 治。」172由此也可以看出黃老對於治理百姓的觀點。上天生下萬民,為他們設 置君主來撫養治理他們。當君主施行政令不公,那麼上天就會顯出災象,警 戒君王,由此可看出,黃老思想中也包含了陰陽家災異之說,人事上的不合,
上天會以奇特的天象警示眾人。正因如此,文帝只要一碰到天有異象,便下 詔罪己,並廣施恩惠,例如,二年(178B.C.)十一月有日食,文帝即下詔自責173, 認為天下的治與亂在君王一人身上,因為不能治理和撫育好眾生,上有損日、
月、星辰的光明,發生這樣現象表示失德太大,因此下詔求賢,以求各處賢 良方正,輔佐治國。又如:後元年(163B.C)因為收穫不豐,又有水旱疾疫之災,
因此下詔:「間者數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災,朕甚憂之。愚而不明,未 達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過與?乃天道有不順,地利或不得,人事
172 (漢)司馬遷撰:《史記》(二),卷十〈孝文本紀〉,頁 422。
173 《史記‧孝文本紀》記載文帝二年(178B.C.)下詔:「朕聞之,天生蒸民,為之置君以養治 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則天示之以菑,以誡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適見於天,
菑孰大焉!朕獲保宗廟,以微眇之身托於兆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亂,在朕一人,唯二三執 政猶吾股肱也。朕下不能理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過 失,及知見思之所不及,句以告朕。及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匡朕之不逮。因各飭 其任職,務省繇費以便民。朕既不能遠德,故憪然念外人之有非,是以設備未息。今縱不 能罷邊屯戍,而又飭兵厚衛,其罷衛將軍軍。太僕見馬遺財足,餘皆以給傳置。」,(漢) 司馬遷撰:《史記》(二),卷十〈孝文本紀〉,頁 422。
多失和,鬼神廢不享與?何以致此?將百官之奉養或費,無用之事或多與?
何其民食之寡乏也!夫度田非益寡,而計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于古猶有 餘,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無乃百姓之從事於末以害農者蕃,為酒醪 以靡穀者多,六畜之食焉者眾與?細大之義,吾未能得其中。其與丞相列侯 吏二千石博士議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遠思,無有所隱也。」174文帝最先 就是自省是否施政有所缺失,再者反省天道、地利、人事、祭祀、百官等問 題,便責怪自己未能明瞭這些大小之義,下詔求取眾賢臣的意見,對這些情 況加以改善。再如:後二年(161B.C.) 175對於匈奴的問題,文帝又下詔自責,
因自己不明,所以無法將德治遠播,才使邊地戰亂四起,所以採取和親政策,
以求取國安民泰。
文帝還曾於十三年(167B.C.),下詔廢除祕祝之官176, 廢除的原因是,文 帝覺得上天運行的道理,禍是自怨恨而起,福則是由行德所生,百官的不對 當由君王親身負責,而掌管祕密祝禱的官員,將過失推到下面的群臣,顯出 君王的不合天道,是相當不妥,因此廢除此官職。文帝祭祀,都冀求福降下 位者,除了上述例子之外,由十五年(165B.C.)所下的詔書中,也可窺見,其言:
「昔先王遠施不求其報,望祀不祈其福,右賢左戚,先民後己,至明之極也。
今吾聞祠官祝釐,皆歸福朕躬,不為百姓,朕甚愧之。夫以朕不德,而躬享
174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一),卷四〈文帝紀〉,頁 128。
175 文帝後二年(161B.C.)下詔:「朕既不明,不能遠德,是以使方外之國或不寧息。夫四荒之 外不安其生,封畿之內勤勞不處,二者之咎,皆自於朕之德薄而不能遠達也。閒者累年,
匈奴並暴邊境,多殺吏民,邊臣兵吏又不能諭吾內志,以重吾不德也。夫久結難連兵,中 外之國將何以自寧?今朕夙興夜寐,勤勞天下,憂苦萬民,為之怛惕不安,未嘗一日忘於 心,故遣使者冠蓋相望,結軼於道,以諭朕意於單于。今單于反古之道,計社稷之安,便 萬民之利,親與朕俱弃細過,偕之大道,結兄弟之義,以全天下元元之民。和親已定,始 於今年。」,(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一),卷四〈文帝紀〉,頁 129。
176 文帝十三年(167B.C.)下詔:「蓋聞天道禍自怨起而福繇德興。百官之非,宜由朕躬。今秘 祝之官移過於下,以彰吾之不德,朕甚不取。其除之。」,(漢)司馬遷撰:《史記》(二),
卷十〈孝文本紀〉,頁 427。
第三章 漢初黃老人物的治世態度與具體實踐 - 135 -
展出漢代的「家風」,從西漢至東漢,多有例證。趙翼《廿二史劄記》中便指 出:「漢詔多懼詞」183,並列舉了文帝之後的多位君王在日食時的自責詔,這 些詔書的特色是憂懼、戰戰兢兢、小心謹慎、畏懼天人。以下僅舉一、二例 說明這點:漢元帝初年(48B.C.)詔曰:「朕承先帝之聖緒,獲奉宗廟,戰戰兢兢。
間者地數動而未靜,懼於天地之戒,不知所繇。方田作時,朕憂蒸庶之失 業……」184;又於永光二年(42B.C.)下詔自責:「元元大困,盜賊並興,有司又 長殘賊,失牧民之術。是皆朕之不明,政有所虧。咎至於此,朕甚自恥,為 民父母,若是之薄,謂百姓何!」185;漢明帝八年(66A.D.)因日食,要在為官 員上書,各言有過失之處。明帝看完上書,詔曰:「群僚所言,皆朕之過。人 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而輕用人力,繕修宮宇,出入無節,喜怒過差。昔 應門失守,關雎刺世;飛蓬隨風,微子所歎。永覽前戒,竦然兢懼。徒恐薄 德,久而致怠耳。」186明帝認為官員有所過失,都是他的錯,冤案未能伸,又 無法禁止官吏的弊端,且自認耗損人力,不夠儉省,因此下詔罪己;漢章帝
百姓,朕甚愧之。夫以朕不德,而躬享獨美其福,百姓不與焉,是重吾不德。其令祠官致 敬,毋有所祈。」;文帝後七年(156B.C.)下詔:「朕聞蓋天下萬物之萌生,靡不有死。死 者天地之理,物之自然者,奚可甚哀。當今之時,世咸嘉生而惡死,厚葬以破業,重服以 傷生,吾甚不取。且朕既不德,無以佐百姓;今崩,又使重服久臨,以離寒暑之數,哀人 之父子,傷長幼之志,損其飲食,絕鬼神之祭祀,以重吾不德也,謂天下何!」。見(漢) 司馬遷撰:《史記》(二),卷十〈孝文本紀〉,頁 429 與頁 433。
182 景帝元年(156B.C.)下詔:「蓋聞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制禮樂各有由。聞歌者,所以發德 也;舞者,所以明功也。高廟酎,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惠廟酎,奏文始、五行之 舞。孝文皇帝臨天下,通關梁,不異遠方。除誹謗,去肉刑,賞賜長老,收恤孤獨,以育 腢生。減嗜欲,不受獻,不私其利也。罪人不帑,不誅無罪。除(肉)[宮]刑,出美人,重 絕人之世。朕既不敏,不能識。此皆上古之所不及,而孝文皇帝親行之。」,(漢)司馬遷 撰:《史記》(二),卷十〈孝文本紀〉,頁 436。
183 (清)趙翼撰,王樹民校證:《廿二史劄記校證》(訂補本)(北京:中華書局,2001 年 11 月 第 2 次印刷)上 27 條,頁 42。
184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一),卷九〈元帝紀〉,頁 279。
185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一),卷九〈元帝紀〉,頁 288。
186 (宋)范曄撰,(唐)李賢等注:《後漢書》(一)(北京:中華書局,2001 年第 9 次印刷),卷 二〈明帝紀〉,頁 111。
第三章 漢初黃老人物的治世態度與具體實踐 - 137 -
建初元年(76A.D.),因山東、東平一帶地震,下詔曰:「朕以無德,奉承大業,
夙夜戰慄,不敢荒寧,而災異仍見,與政相應。朕既不明,涉道日寡,又選 舉乖實,俗吏傷人,官職耗亂,刑章不中,可不憂與!」187自然現象的變異本 有自身原因,未必是上天有意譴責,但災異論在漢代對於皇權是一種很重要 的制約力量,這一家風始自於漢文帝,據詔書與《西漢會要》卷48-55記載,
文、景二帝因災異警戒自己而行的政治舉措,如:戒飭守吏、戒貪官、省官、
舉賢良方正、舉廉吏、尊年長者賜酒肉布帛、獎勵孝悌力田、體恤鰥寡孤獨、
勸農課桑、親耕籍田、除田租、賜民租賦、減少算賦、振貸貧民、恤刑、募 民入粟、弛山澤等等,於後代多得繼續奉行,成為漢代政治的常例。文景二 帝以身作則,以德化民,為後代樹立良好典範,也因此使漢代僅有庸主,但 無暴君,實在是受此一家風使然。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