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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靜無為治術的特點

第二章 黃老思想中的經世觀

第三節 黃老治術的實踐(二) ─ 刑德並用,清靜無為 …153

2. 清靜無為治術的特點

漢初施政原則以清靜無為作為方針。首先正式倡導「黃老」的清靜治術 者,是曹參。296曹參曾輔佐高祖平定三秦,戰功輝煌,僅次於韓信。297之後成 為齊國丞相,曾請教膠西擅長黄老學說的蓋公為政之道,《史記‧曹丞相世家》

記:

聞膠西有蓋公,善治黃老言,使人厚幣請之。既見蓋公,蓋公為言治 道貴清靜而民自定,推此類具言之。參於是避正堂,舍蓋公焉。其治 要用黃老術,故相齊九年,齊國安集,大稱賢相。298

文中所提及的蓋公,他的學說是傳承自齊國黃老學派,《史記‧樂毅列傳》

太史公贊云:

樂臣公學黃帝﹑老子,其本師號曰河上丈人,不知其所出。河上丈人 教安期生,安期生教毛翕公,毛翕公教樂瑕公,樂瑕公教樂臣公,樂 臣公教蓋公。蓋公教於齊高密﹑膠西,為曹相國師。299

296《隋書‧經籍志》說:「漢時,曹參始薦蓋公能言黃老,文帝宗之。自是相傳,道學眾矣。」,

參見《隋書》(四),卷三十四〈志第二十九‧經籍三〉,頁 1003。

297《史記》記載曹參:「參功,凡下二國,縣一百二十二;得王二人,相三人,將軍六人,大 莫敖、郡守、司馬、侯、御史各一人。」,詳見(漢)司馬遷撰:《史記》(六),卷五十三〈曹 相國世家〉,頁 2021-2028。

298 (漢)司馬遷撰:《史記》(六),卷五十三〈曹相國世家〉,頁 2029。

299 (漢)司馬遷撰:《史記》(七),卷八十〈樂毅列傳〉,頁 2436。

第三章 漢初黃老人物的治世態度與具體實踐 - 169 -

蓋公教曹參治民之道,所陳述的是以清靜不擾民,百姓自然就會安定的基本 觀念所延展的治術,曹參啟用蓋公的言論,使齊國安定繁榮,受人稱讚。到 了漢惠帝二年,蕭何去世,由曹參接任丞相一職,他便把蓋公教導的清靜無 為之術,搬到中央治國方法中。他剛上任,對於選擇任官方面:「擇郡國吏木 詘於文辭,重厚長者,即召除為丞相史。吏之言文刻深,欲務聲名者,輒斥 去之。」他選任郡國官吏中,不擅文辭,但卻忠厚有德性的長者為屬下,革 斥擅於言辭,苛刻深求,貪圖虛名的官吏;對於政事,則採取放任的態度,

只責求大處,小過不拘。對於要來勸諫他不治理朝務的人,一一將他們灌醉,

無法勸說。《史記》言:

惠帝怪相國不治事,以為「豈少朕與」?乃謂窋曰:「若歸,試私從 容問而父曰:『高帝新弃群臣,帝富於春秋,君為相,日飲,無所請 事,何以憂天下乎?』然無言吾告若也。」窋既洗沐歸,閒侍,自從 其所諫參。參怒,而笞窋二百,曰:「趣入侍,天下事非若所當言也。」

至朝時,惠帝讓參曰:「與窋胡治乎?乃者我使諫君也。」參免冠謝 曰:「陛下自察聖武孰與高帝?」上曰:「朕乃安敢望先帝乎!」曰:

「陛下觀臣能孰與蕭何賢?」上曰:「君似不及也。」參曰:「陛下 言之是也。且高帝與蕭何定天下,法令既明,今陛下垂拱,參等守職,

遵而勿失,不亦可乎?」惠帝曰:「善。君休矣!」300

曹參要惠帝與高祖自比,又將蕭何與自己相比,指出因循的觀念。他認為前 賢既已定下良好的模式規範,我輩若才能不及前人,便無須多作無謂的舉動,

上位者只要因循前人政策與規章,垂拱而治,下位者只要守住既有的成果,

做好職責所在,這樣無須勞動百姓,天下便清靜可治。

除了曹參之外,直不疑、汲黯二人也是清靜無為典型的代表。《史記》

記載直不疑:「其所臨,為官如故,唯恐人知其為吏跡也。」301記載汲黯:「黯

300 (漢)司馬遷撰:《史記》(六),卷五十四〈曹相國世家〉,頁 2030。

301 (漢)司馬遷撰:《史記》(九),卷一百 0 三〈萬石張叔列傳〉,頁 2771。

學黃老之言,治官理民,好清靜,擇承史而任之。其治,責大指而已,不苛 小。」302綜合這三者,可知清靜治民主要特點有三:

一、擇吏的問題。曹參接任宰相,第一件事就是選擇值得信任者為下 屬,將事務交由他們處理,這裡要注意的是,所謂值得信任者,是指 不善於言辭,敦品忠厚的人,而不是擅長言語,好大喜功,苛刻嚴厲 的人,他們所需要的,是可以盡忠職守,不肆意妄為的守成者,而不 是標新立異,苛刻好求的詭辯者;汲黯也是如此,史書雖未對其「擇 吏任之」的吏的條件多做解釋,但它說:「黯學黃老之言,治官理民,

好清靜」,對於好清靜而言,是不大可能選擇好大張旗鼓者,而應是 選擇能守成,認真負責者。

二、對於事務管理上,只要求大的地方,不拘泥於小細節。曹參的下 屬犯了小過錯,他會儘量幫忙隱瞞,不苛責他們;汲黯治事,「責大 指而已,不苛小。」只要求大體而不苛求於小的細節。這由選擇的官 吏條件也可看的出來,曹參革斥苛刻深求者,重厚長之人,這就可推 知他所希望屬下辦事的態度,也可說是他治事的理念呈現,凡事都以 不多做干預為原則。

三、因循前人的制作。曹參離開齊國前,曾對後繼接任齊丞相職務的 人說:「以齊獄市為寄,慎勿擾也。」303顏師古下引《漢書音義》說:

夫獄市兼受善惡,若窮極,姦人無所容竄;姦人無所容竄,久 且為亂。秦人極刑而天下畔,孝武峻法而獄繁,此其效也。老 子曰『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參欲以道化其本,

不欲擾其末。304

302 (漢)司馬遷撰:《史記》(十),卷一百二十〈汲鄭列傳〉,頁 3105。

303 (漢)司馬遷撰:《史記》(六),卷五十四〈曹相國世家〉,頁 2029。

304 (漢)司馬遷撰:《史記》(六),卷五十四〈曹相國世家〉,頁 2029。

第三章 漢初黃老人物的治世態度與具體實踐 - 171 -

「獄市」歷來有各種說法。宋代朱翌《猗覺寮雜記》卷下說:「獄也,

市也,二事也。獄如教唆詞訟,資給盜賊;市如用私斗秤,欺謾變易 之類,皆姦人圖利之所,若窮治盡,則事必枝蔓,此等無所容,必為 亂,非省事之術也。」305,蘇軾《御試制科策》說:「伏惟制策有『治 當先內,或曰何以為京師;政在姦,或曰不可撓獄市。』此皆一偏之 說,不可以不察也。」306,另一說是認為獄市為齊國大市之名。此說 為陳直主張。其言「……余疑獄市是齊國大市之名。獄為嶽字省文,

即齊國莊嶽之市。」307,無論何者,「獄市」即指莠民寄生的地方。昔 日秦集游食之民於閭左,以便監督,之後發戍漁陽。社會原本就需善 惡兼容,使莠民得以有容身之處,若強逼他們到極限,使他們無所容 竄,久而久之,便容易為亂。誠如《老子》第四十九章言:「聖人無常 心,以百姓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

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308曹參要接任齊相者因革延襲,

不苛求,若一意苛刻求變,則姦人無所容,久而作亂,亂則百姓不得 安寧。而曹參到了中央,將這一治政態度也帶到中央,認為律法既已 明定,則主張因循蕭何的制作,不作興革,讓天下人民得以修養生息,

得取蕭規曹隨的美名。直不疑也是持這種態度行事,「其所臨,為官如 故」,一蓋承繼前人,一副唯恐他人知道他在任內施政,有所留下的種 種事蹟。曹參也因這樣不好樹立名聲,而被人稱為長者。

漢初官吏治理事務,為求讓百姓於戰亂後可稍作平息修養,也為了在法 律的嚴謹規範下,讓人民能有所喘息,因此採取清靜無為之術。選任忠厚負 責的官吏,謹守職務,寬厚而不苛求,因循制作,不為求取聲名而大做興革,

使民生安定,不妄作亂,無怪乎史遷稱讚曹參「續何相國,不變不革,黎庶

305 (宋)朱翌:《猗覺寮雜記》,(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4 年 6 月初版),卷下,頁 54。

306 (宋)蘇軾撰,孔凡禮點校:《蘇軾文集》(北京:中華書局,1986 年初版),頁 297。

307 陳 直:《漢書新証》(天津:人民出版社,1959 年 9 月第 1 版),頁 140。

308 (魏)王弼著,樓宇烈校釋:《王弼集校釋》上編《老子道德經注》,頁 129。

攸寧」309「嘉參不伐功矜能」310,也說這些清靜無為治事的官吏「敦厚慈孝,

訥於言,敏於行,務在鞠躬,君子長者。」311這些官吏的作為,正符合了黃 老學說所主張的刑德相輔的觀念,在漢初輔佐了文、景二帝,成就了盛世景 況。

(二) 君臣清靜無為治術的差異

漢初君王與大臣同樣都標榜著以「清靜無為」作為統理政治的方法,但 是黃老帛書所說的治術,是「君無為,臣有為」,照這樣說法,君王與大臣的

「無為治術」必定有所不同。但究其作法與態度上,君與臣做法的相同與相 異之處究竟為何,此即為以下略為討論比較的重點。

君主的清靜無為治術特點,誠如上節所述,主要分為兩大部分:第一是 對臣部分,第二是對民的部分。對臣則是:選出賢者,徵舉直言極諫者,並 採取循名責實的方法管理之,要求臣下要名符其實,盡守本分。對民則是採 取寬緩政策,如儉省賦稅、恤矜孤寡、善待長者、簡省刑法等等。而臣子的 無為治術也可分成對下屬與對民兩部分:第一、找尋的下屬以忠厚木訥的長 者為主,對於屬下態度則是以責大不苛小的寬緩態度;第二、對於百姓,主 要採取因襲前人制作,不加妄為,以不擾民為原則。以下則分作此二點討論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