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黃老思想中的經世觀

第三節 黃老治術的實踐(二) ─ 刑德並用,清靜無為 …153

1. 減賦省税

古代上繳中央的稅收有所謂的「賦」與「税」,顏師古說:「賦謂計口發 財,税謂收其田入也。」236除此之外,各行各業也要納税:「工、商、衡、虞 雖不墾殖,亦取其税者,工有技巧之作,商有行販之利,衡虞取山澤之財產 也。」237秦始皇時期,賦為「泰半之賦」238,所謂「泰半」就是「三分取其 二」239,也就是收入的三分之二要繳交給政府,秦如此橫徵暴斂,「海內愁怨,

236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四),卷二十四上〈食貨志第四上〉注五,頁 1120。

237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四),卷二十四上〈食貨志第四上〉注五,頁 1120。

238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四),卷二十四上〈食貨志第四上〉,頁 1126。

239 參見顏師古注,(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四),卷二十四上〈食貨志第四上〉,

頁 1126。

第三章 漢初黃老人物的治世態度與具體實踐 - 155 -

遂用潰畔」240。到了漢初,「接秦之敝,諸侯並起,民失作業,而大饑饉。凡 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高祖乃令民得賣子,就食蜀漢。天下既定,

民亡蓋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駟,而將相或乘牛車。上於是約法省禁,輕田租,

十五而稅一,量吏祿,度官用,以賦於民。而山川園池市肆租稅之入,自天 子以至封君湯沐邑,皆各為私奉養,不領於天子之經費。」241漢初適逢秦末與 楚漢相爭的大亂之後,高祖見當時社會經濟蕭條,因此制定「輕田賦」的政 策,以求取民心的安定與人民生活的保障。高祖減輕田租賦稅,取收入的十 五分之一,期間曾經廢除,到了惠帝又恢復「十五税一」的制度242;除此之 外,由天子至封國,「各收其所賦稅以自供,步入國朝之倉廩府庫也」243。經 過如此的休養生息,惠帝、高后期間,物資逐漸充裕。

文、景二帝時期,一方面因循前朝休養生息政策,二方面為制衡社會輕 農重商,「背本逐末」的現象244,繼續輕徭薄賦:文帝即位後第二年(178B.C.),

便下詔提出「務省徭役以便民」的主張245,並於三年九月(177B.C.)下令,減天 下田租之半。246。另外,漢代還有算賦、繇役與戍卒令。所謂「算賦」,是於 高帝四年(203B.C.)開始徵收,依據當時的規定,人民年十五以上到五十六歲出 賦錢,一人一百二十錢為一算,為「治庫兵車馬」247。文帝時,將算賦由高祖、

240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四),卷二十四上〈食貨志第四上〉,頁 1126。

241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四),卷二十四上〈食貨志第四上〉,頁 1127。

242 詳見(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一),卷一下〈惠帝紀〉,頁 85。

243 此引顏師古之語,見(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四),卷二十四上〈食貨志第 四上〉頁 1127。

244 關於此點將於下面第二點將談及,此處茲不詳論。

245 (漢)司馬遷撰:《史記》(二),卷十〈孝文本紀〉,頁 422。

246 文帝於三年九月(177B.C.)下詔:「農,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務本而事 末,故生不遂。朕憂其然,故今茲親率群臣農以勸之。其賜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漢) 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一),卷四〈文帝紀〉,頁 118。

247 見(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一),卷一上〈高帝紀〉注,如淳引《漢儀》注,

頁 46。

呂后的一人丁一百二十錢減少為四十錢248。至於「繇役」,是「月為更卒,以 復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249,其中包括一般力役和兵役,即人民在服繇 役期間,每年必須在郡縣服役一個月,在服役年齡期限內,必須在郡中服兵 役一年,在京師或在邊境屯戍一年,當時服役者衣食都需自備,「其吏民繇役,

往來長安者,自攜而補,中道衣敝,錢用費稱此」250,除此外戍卒因屯戍日久,

多無衣服可穿。居延漢簡釋文卷一、三十八頁簡文說「方秋天寒,卒多無私 衣」,賈誼談到當時繇役帶給人民的痛苦:「漢往者家號泣而送之,其來繇使 長安者,家號泣而遣之,俱不相欲也。」251所以,文帝又有「減外徭」、「除戍 卒令」252等措施。到了十二年(168B.C.),接受鼂錯建議253,下詔賞賜農民十二 年一半的租稅,再於第二年,即十三年(167B.C.)下詔除去民田的租稅254。到了 景帝時期,於元年(156 B.C.),恢復田租,「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稅一」255, 雖然說是恢復了田租,但只要百姓出一半的田租,收取三十分之一的稅,這

248 《漢書‧賈捐之傳》記載,賈捐之稱讚文帝中說到文帝「民賦四十」,下引如淳曰:「常賦 歲百二十,歲一事。時天下民多,故出賦四十,三歲而一事。」詳見(漢)班固撰,(唐)顏 師古注:《漢書》(九),卷六十四〈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頁 2832、2833。

249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四),卷二十四上〈食貨志第四上〉,頁 1137。

250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八),卷四十八〈賈誼傳〉,頁。

251 (漢)賈誼撰,閻振益,鍾夏校注:《新書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0,第 1 版),卷第 三〈屬遠〉,頁 117。

252 (宋)徐天麟撰:《西漢會要》(臺北:商務印書館,1983),卷五十六、四十七。

253 《漢書‧食貨志》記載:「錯復奏言:『陛下幸使天下入粟塞下以拜爵,甚大惠也。竊恐塞 卒之食不足用大渫天下粟。邊食足以支五歲,可令入粟郡、縣矣;足支一歲以上,可時赦,

勿收農民租。如此,德澤加於萬民,民俞勤農。時有軍役,若遭水旱,民不困乏,天下安 寧,歲孰且美,則民大富樂矣。』上復從其言,乃下詔賜民十二年租稅之半。明年,遂除 民田之租稅。」,見(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四),卷二十四上〈食貨志上〉,

頁 1134-1135。

254 文帝下詔:「農,天下之本,務莫大焉。今廑身從事,而有租稅之賦,是謂本末者無以異 也,其於勸農之道未備。其除田之租稅。賜天下孤寡布帛絮各有數。」,(漢)班固撰,(唐) 顏師古注:《漢書》(一),卷四〈文帝紀〉,頁 125。

255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四),卷二十四上〈食貨志上〉,頁 1135。

第三章 漢初黃老人物的治世態度與具體實踐 - 157 -

樣仍屬於薄賦,到了二年(155 B.C.),令田地收取半租256,並且在後元二年(142 B.C.)下詔257。漢朝在文、景二帝努力儉省賦稅繇役之下,民心安定,國富民殷,

上下有餘,奠定漢武帝社會經濟雄厚的基礎。

2. 恤孤矜寡

除了減賦省役之外,文、景二帝也常下詔令,振窮養老,恤孤矜寡。文 帝元年(180B.C.)三月,因立皇后,下詔全國,要振貸鰥、寡、孤、獨、窮困之 人,並賜年歲八十以上的老者與九歲以下的孤兒布帛米肉等物資258。文帝不僅 對鰥、寡、孤獨與窮困者加以振貸,並敬重長者,頒布養老令,依年歲不同,

分別以布帛、酒肉奉養八十歲以上的老者。又於十三年(167B.C)下詔259,賜天 下孤寡布、帛與絮。景帝繼位之後,也承續以上種種,努力做到「老耆以壽 終,幼孤得遂長。」260。正因文、景二帝寬緩賦斂,恤寡矜孤,人民得以安定 生活,經濟逐漸復甦,七十餘年間,「國家無事,非遇水旱之災,民則人給

256 《漢書‧景帝紀》記載景帝二年(155 B.C.):「五月,令田半租。」,(漢)班固撰,(唐) 顏師古注:《漢書》(一),卷五〈景帝紀〉,頁 140。

257 景帝下詔:「農事傷則飢之本也,女紅害則寒之原也。夫饑寒並至,而能亡為非者寡矣。

朕親耕,后親桑,以奉宗廟粢盛、祭服,為天下先;不受獻,減太官,省繇賦,欲天下務 農蠶,素有畜積,以備災害。」,(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一),卷五〈景帝 紀〉,頁 151。

258 《史記》卷十〈孝文本紀〉記載:「上為立后故,賜天下鰥寡孤獨窮困及年八十已上孤兒 九歲已下布帛米肉各有數。」,見(漢)司馬遷撰:《史記》(二),卷十〈孝文本紀〉,頁 420;

《漢書》卷四〈文帝紀〉記載:「有司請令縣道,年八十已上,賜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

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又賜帛人二疋,絮三斤。賜物及當稟鬻米者,長吏閱視,丞若尉致。

不滿九十,嗇夫、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稱者督之。刑者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 令。」,見(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一),卷四〈文帝紀〉,頁 113。

259 文帝下詔:「農,天下之本,務莫大焉。今廑身從事,而有租稅之賦,是謂本末者無以異 也,其於勸農之道未備。其除田之租稅。賜天下孤寡布帛絮各有數。」,(漢)班固撰,(唐) 顏師古注:《漢書》(一),卷四〈文帝紀〉,頁 125。

260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一),卷五〈景帝紀〉,頁 151。

家足,都鄙廩庾皆滿,而府庫餘貨財。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 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至腐敗不可食。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閒 成羣,而乘字牝者儐而不得聚會。守閭閻者食粱肉,為吏者長子孫,居官者 以為姓號。故人人自愛而重犯法,先行義而後絀恥辱焉。」261

3.強調農業的重要性

西漢初自劉邦開始,便為了抑制富強壓榨、賤買貴賣、貧富不均等現象,

除上述減賦省稅之外,並以種種方式抑制商賈。高祖時便「令賈人不得衣絲 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262到了惠帝與高后時期,因為天下較為安定,才放 寬對商賈的限制,但仍規定「市井之子孫亦不得仕宦為吏」263之後,因社會經 濟逐漸趨於穩定而繁榮,但仍有貧富不均,人民便開始「捨本逐末」,如賈 誼所言:「背本(農)而以末(商),食者甚眾,是天下大殘;從生之害者 甚盛,是天下之大賊也;汰流、淫佚、侈靡之俗日以長,是天下大崇也。殘 賊公行,莫之或止,大命將泛,莫之振救,何計者也,事情安所取?生之者 甚少而靡之者甚眾,天下之勢,何以不危?」264文帝有鑑於此,接受賈誼與鼂 錯的上疏265,賈誼指出:

夫積儲者,天下之大命也。苟粟多而財有餘,何為而不成?以攻則取,

261 (漢)司馬遷撰:《史記》(四),卷三十〈平準書〉,頁 1420。

262 (漢)司馬遷撰:《史記》(四),卷三十〈平準書〉,頁 1418。

263 (漢)司馬遷撰:《史記》(四),卷三十〈平準書〉,頁 1418。

264 (漢)賈誼撰,閻振益、鍾夏校注:《新書校注》,卷第四〈無蓄〉,頁 163。

265 《漢書‧食貨志上》記載:「文帝即位,躬修儉節,思安百姓。時民近戰國,皆背本趨末,

賈誼說上曰:『管子曰:“倉廩實而知禮節。”民不足而可治者,自古及今,未之嘗聞。

古之人曰:“一夫不耕,或受之饑;一女不織,或受之寒。”生之有時,而用之亡度,則 物力必屈。……今毆民而歸之農,皆著於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轉而緣南 畝,則畜積足而人樂其所矣。可以為富安天下,而直為此廩廩也,竊為陛下惜之!』於是 上感誼言,始開籍田,躬耕以勸百姓。」;而鼂錯也上〈論貴粟疏〉,詳見(漢)班固撰,(唐) 顏師古注:《漢書》(四),卷二十四上〈食貨志上〉,頁 1127-1135。

第三章 漢初黃老人物的治世態度與具體實踐 - 159 -

食貨志》說:

於是文帝從錯之言,令民入粟邊,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為五 大夫,萬二千石為大庶長,各以多少級數為差。271

依照捐粟之多寡,決定爵位的高下,富人希望入粟以拜爵,無形間促使農業 生產,與農產的銷售。

至於景帝,同樣強調農業的重要。他也說:「農,天下之本也。」272。他 親率躬耕,命皇后親桑,要郡國縣令鼓勵百姓農桑發展273,並感嘆有些郡國地 少貧瘠,無處農桑畜牧;有些郡國地廣富饒,草木茂盛,水泉豐沛,所以與 臣下商議,若百姓要遷徙到饒廣水利之地,應要聽任其遷。274。並且,重新整 治賣爵的法令,減少價格以招攬百姓;至於按刑律服勞役的人(婦女),也可以 向縣官納粟以免除刑罰。275

由上所述,可知自高祖始,到文、景二帝,皆著重農桑的發展。正因為

由上所述,可知自高祖始,到文、景二帝,皆著重農桑的發展。正因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