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章 討論
5.1 受訪者從醫師角度及個人角度的觀點異同
將研究結果進一步分析,來探討醫師從自身專業的角度或是從個人的角度來 看預立醫療決定時,觀點是否會有所差異,將結果整理成 表 5-1。
表 5-1 受訪者從不同角度來看預立醫療決定之觀點異同
通。而執行AD 時,病主法要求照會二次緩和團隊,也是希望對於病人及其家屬 能提供更好的照顧,主責照顧醫師如果遇到家屬持有不同意見時,也有緩和團隊 可以協助溝通,同時做到「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促進醫病 關係和諧」的三大目標。
而當假設醫師自己變成永久植物人時,不少醫師傾向讓家人代為決定,究其 原因,一是出於信任家人的決定,二是考量家人的負擔。當然也有醫師認同預立 醫療決定的做法,但也有認為預立醫療決定太過簡略,希望採用更詳細的替代方 案的聲音。有趣的是,也有醫師認為就算變成植物人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當病人符合臨床條件之後,在是否要撤除維持生命治療及人工營養及流體餵 養這個議題上,站在醫師的立場會擔心如果此時家屬反對,即使有病人的AD 及 病主法來免除醫師的刑責,醫師可能還是會承受來自家屬的醫療糾紛。對於這個 新上路的病主法不夠熟悉,經驗不足,也是醫師擔心的點。
無論醫師出於專業角度或是個人角度,都提到臨床條件的模糊性,可能會導 致病人枉死的擔憂。這部分會留到第5.3 節再來討論。本節研究者想要探討的是,
無論是對病人或是對自己來說,有醫師堅決表示反對撤除維持生命治療,認為不 施予(withhold)及撤除(withdraw)不能等量齊觀。
由於撤除維持生命治療是AD 的核心,也是病主法想賦予民眾的權利。如果 醫師無法接受撤除維持生命治療的話,會不會對病人產生影響?
不施予與撤除
雖然多數醫師都認同,如果真的符合病主法的臨床條件,無論是不施予或是 撤除應該都是可以接受的情況,但是還是有醫師認為不施予(withhold)及撤除
(widthdraw)應該要分開來考慮,甚至有出於宗教理由(承受業力)而反對撤除的說 法。
我可以接受不要治療,但是我比較不能接受被動安樂死,所以我 覺得我就會覺得這兩個不應該放在一起討論,應該分兩個層次…
如果我變成這個狀態(植物人),然後需要弄成這樣子(依賴維持生 命治療),對我來講那是我的…我的業力…我會覺得是比較要承 受的痛苦,承受完才能離開人世…[F]
這件事情,嗯,我認為是不一樣的事情…他生命自己慢慢慢走下 去,跟我們把一個原本來支撐他的東西把它扯掉,讓它垮掉那個 想法不一樣… 比如說病人家屬問我們說可不可以把他現在用的 升壓藥都拿掉,讓病人好好離開。跟我是不要再加升壓藥,或者 是說我這個升壓藥這一包用完我就不再給…直接拿掉是一個有 點安樂死的概念。但是如果說不再多給藥,會比較沒那麼暴力[P]
從表 2-1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對心肺復甦術及維生醫療態度之沿革,可以發現,
就我國的時空背景來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在一開始就心肺復甦術而言,對於不 施予及撤除是採取不同的態度。一開始的法令設定是只允許不施予,二年後才修 正為允許有意願書的病人可以撤除,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實施十年後,才允許家屬 出具的同意書也可以撤除維生醫療。
許多主流醫學會包括美國醫學會16、美國胸腔學會17、英國醫學會18皆明確 表示,在末期病人是否使用維持生命治療的情境中,「不施行」與「撤除」並沒 有倫理上的不同。不施行的代價是可能的獲救機會,家屬可能會面臨長時間的後 悔,而撤除則是已經嚐試過積極救治,在更明確預後的狀態下做的決定。從這個 角度來說,撤除可能比不施予來得更符合倫理一些。
Aita K et al. (2007) 對於照顧嚴重中風老年患者的日本醫師(n=27) 進行的深 度訪談發現,所有的受訪醫師都表示不施予呼吸器是可接受的,但撤除呼吸器是 會受到懲罰的。因此部分醫師在向家屬解釋時會強調呼吸器一旦接上之後,就不 會再移除。也因此,大多數醫師傾向對於預後不佳的病人,在與家屬討論時,會 帶往不施予的方向。43
Chung GS et al. (2016) 調查美國執業醫師(n=1,156) 對於不施予及撤除維持 生命治療的看法,作者發現61%的醫師認為,撤除比不施予會帶來更大的心理負 擔,而且59%的醫師認為撤除比不施予來得更有倫理上的問題44。此外,研究發 現,有越虔誠信仰的醫師,越會認為撤除是有倫理爭議的。而安寧緩和專科及照 顧瀕死患者的經驗越多的醫師,越不認為不施予及撤除有心理或倫理上的差異。
Aita K 與 Kai I (2010) 對 35 名醫師進行深度訪談,想瞭解醫師在撤除時可能 面對的心理障礙為何,他們發現阻力和撤除的模式有關。如果當下維持生命治療 的運作仍然可行,醫師會較不願意去撤除;如果病人的生理或機器的運轉已經到 了極限,醫師撤除的阻力較小。此外醫師會希望病人能夠「順利著陸」,因此他 們期待的是一個緩慢的,「看似自然」的死亡,而同時是為了滿足家人及醫師的 心理需求。也因此,醫師通常較不願意撤除呼吸器,因為病人有可能在幾分鐘內 就過世。作者舉升壓劑為例來解釋「順利著陸」,日本醫師有三種策略:1)部分 不施予:血壓下降時,不再追加升壓劑 2)部分撤除,部分不施予:如果病人的血 壓已維持一段時間,醫師會在不影響血壓的情況下慢慢調降升壓劑,之後病人如 果血壓下降,則不再追加 3)不施予下一劑升壓劑45。
我現在這個藥還在,我只是用完了我不再續而已。因為我們有些 病人就是至少那個時間點他就需要血壓藥,硬把拿掉就…他就會 很快就過世了。但是如果…一個是不上調,是我們最常見的做法,
我們就設一個上限,比如說20,levophed run到20,我們不再上 調,我覺得是一個做法。我也可以接受,通常家屬也可以接受[P]
P 醫師的回答正呼應 Aita K 與 Kai I (2010)的研究,醫師避免撤除,因為擔心 病人「很快就過世了」,而在處理升壓劑問題時,也不希望直接拿掉,而是採用 部分不施予(不上調)及不施予下一個劑量的方式,來尋求醫師與家屬都可以接受 的「順利著陸」。
由上述討論來看,「不施予」及「撤除」的確對部分醫師帶來不同的心理負 擔。醫師不願意幫病人撤除維持生命治療可能有幾種不同的心理機制,宗教信仰、
病人會很快死亡(沒有順利著陸),都是可能的原因。然而,一旦醫師對於「撤除」
維持生命治療有心理障礙,當面對病情未明的重症病人,為了避免後續撤除帶來 的痛苦,他很可能採取偏保守的治療,選擇不施予維持生命治療。但這反而使病 人喪失獲得適當醫療的機會。
從過去的文獻中也發現,受過安寧緩和訓練及有豐富照顧瀕死患者的經驗的 醫師,越不認為不施予或撤除有心理或倫理上的差異44。因此,增加對其他科醫 師的安寧緩和或倫理的教育,或許可以減少醫師對於撤除維持生命治療的心理障 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