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章 研究方法
3.2 研究流程
由於研究者本身工作包含推廣病人自主權利法,在臨床業務中發現醫療人員 本身有參與自己的ACP 的比例不多,因此有了想探究此一行為背後原因的研究動 機。考量到多數臨床醫師業務繁忙,對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瞭解有限,更別提參與 自己的ACP,因此本研究的受訪者侷限在如家庭醫學科、腫瘤科、神經科、精神 科等與病人自主權利法直接相關科別之醫師。
確認研究問題與目的及訪談對象後,接著依據文獻搜尋結果草擬訪談大綱。
本研究進行訪談邀請前,除申請台大雲林分院研究計畫以獲得經費補助外,也順 利通過台大醫院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IRB/REC 案號 201912013RINA)
由於研究者於所任職醫院負責病人自主權利法推廣相關事宜,如由研究者本 身去對院內醫師同仁進行訪談工作,受訪者有可能礙於同事情面或其他壓力,不 敢吐露出內心真實的想法,研究者自己可能也會有利益衝突的可能性。因此研究 者利用研究計畫的經費預算招募研究助理協助訪談(研究助理 B)及逐字稿整理(研 究助理A 、C)。
在正式採訪之前,研究者進行了前導研究(pilot study),透過採訪熟識的研究 所同學(代碼 A)來確認訪談大綱的可行性及檢驗錄音設備的可靠性。透過立意取 樣法(purposive sampling)中的效標取樣(criterion sampling),將符合資格的相關醫師 名單列出,再搭配最大變異取樣(maximal variation sampling)的原則,希望收集不 同年齡層、不同性別、不同宗教信仰的醫師內心的想法,但原則上都是台大雲林 分院的醫師為主(homogeneous)。發出採訪邀請前,與指導教授討論名單的可行 性。
確定訪談名單之後,研究者透過電話聯絡的方式,向潛在受訪者說明研究計 畫,並徵詢受訪同意。(詳見 附錄二、研究受訪者說明書) 徵得受訪對象同意後,
再由研究助理B 直接與受訪對象約定訪談的時間及地點。訪談結束當天,研究助 理會上傳錄音檔,並交由研究助理A 及研究助理 C 製作逐字稿。研究者於每次訪 談結束後,會與研究助理共同討論,並視需要修改訪談大綱的內容與問題。逐字 稿會於訪談結束後3 天內製作完成,研究者收到逐字稿後會再與錄音檔校對,之 後再將校對過的逐字稿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寄給受訪者,並請受訪者填寫基本資料 表(包含年齡、性別、婚姻狀況、年資、宗教信仰、工作醫院性質等,詳見附錄三、
撰寫
3.3 研究方法
為能深入了解與病人自主權利法相關之臨床醫師對於ACP 之看法與態度,以 及沒有參與自己的ACP 的原因,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的方法,並用半結構式之深 度訪談來獲得文本資料。在研究設計之階段,研究者曾一度徘徊在質性研究及量 性研究之間。透過文獻回顧可以得知,諸如年齡、健康狀況、宗教信仰、臨床年 資、安寧訓練、過去家人照顧經驗…等,都與醫療人員是否簽署自己的預立醫療 決定有相關性,以問卷的形式來進行研究也是一種研究方法。
然而,文獻回顧所收集到的研究絕大多數都是歐美國家所進行之研究,加上 各個國家對於預立醫療決定的相關規定及施行方式都不相同,因此研究者對於使 用上述變項直接設計問卷來進行研究的效度產生懷疑。加上,於醫教生倫所就學 時,修習過質性研究法,對於質性研究的方法產生興趣。加上病人自主權利法甫 於2019 年 1 月 6 日正式上路,國內關於醫師看法態度的報告極度缺乏。研究者一 直想實際應用課堂所學的知識,以及希望能挖掘出更多元性的答案,因此,與指 導老師討論過後,決定採用質性研究法來進行。
當研究焦點很限縮,受訪者代表一群清楚定義且同質的族群,有清楚的脈絡,
而且對將訪談當作一種構通方式感到很熟悉/自在時,深度訪談不失為一有力的質 性研究工具。目標是產生主題及敘事內容。本研究主題「探討臨床醫師對 ACP 之態度」,完全符合上面教科書中的敘述。首先,受訪者定義十分明確(criterion sampling)且同質(都是醫師),有清楚的脈絡(病主法實施一年後),對訪談感到熟悉 自在(問診的過程其實就是訪談),因此本研究選擇深度訪談作為訪談的主要形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