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章 討論
5.2 影響醫師參與 ACP 的因素
在第二章的文獻探討裡,我們發現與醫護人員參與自身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有 正相關的因子有:年紀較長 、健康議題(功能受限、近期住院、看醫師 ) 、獨居、
宗教信仰、更多年工作經驗、照顧嚴重/瀕死病人、接受過安寧訓練、近期親友死 亡、住在老年社區;而與醫護人員參與自身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負相關的因子則是:
較少參與自己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太年輕、自認沒時間、認為不重要、較少情 感支持。
而本研究發現,醫師自己不想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可能原因有:還沒與 家人討論、與同儕保持一致、害怕枉死、宗教(反對撤除)、無所謂、有替代方案、
程序麻煩、自費、難想像未來、家人不同意、一定年紀、生大病
將文獻中提到的相關因子與本研究結果相互對照,整理成表 5-2(下頁)
表 5-2 影響醫師參與自己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因子
特別說明的是,在 表 5-2 當中文獻回顧整理出的影響因子包括正向及負向,
而本研究結果則著重在負面影響因子。可以明顯發現,本研究發現的影響因子比 先前文獻回顧發現的影響因子來得更為多元。這個現象可以從幾個方面來解釋:
1) 研究方法不同:文獻回顧中的研究全部都是問卷研究,因此受試者能夠 回答的選項受限。而本研究採取質性研究中的深度訪談法,能更忠實還 原受訪者心中的真實想法,因此本研究能發現更為多元的影響因子。
2) 文化背景不同:文獻回顧中的研究都是在歐美澳等西方國家進行(美國(5)、
澳洲 (1)、德國(1)、芬蘭(1)),而本研究訪談的是台灣的醫師。文獻回顧 幾乎沒有發現,家人的意見會影響醫護人員參與自己的 ACP,而本研究 卻發現,家人、同儕可能都對醫師是否參與ACP 產生影響。相較於西方 偏向個人主義,東方對「家庭」的觀念更為重視,這樣不同的東西文化 背景可能也導致本研究得出和先前文獻回顧不一樣的影響因子。
過去研究當中,幾乎沒有可以被歸類到主觀規範(重要他人意見的影響)的相 關因素,這部分會在第 5.3 節時再進行詳細討論。此外,本研究發現,認為不重 要、沒時間、年紀、健康議題等因子,本研究的結果可以與先前文獻相呼應。
作者想進一步探討的是,之前文獻不曾提及的,但本研究發現可能是阻礙醫 師自身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因子(表格中標示★),包括:還沒與家人討論、與同 儕保持一致、宗教(反對撤除)、害怕枉死、有替代方案、自費、難想像未來、家 人不同意。在這八種因子當中,還沒與家人討論、家人不同意等,都是體現家人 對於醫師ACP 的影響(表格中標注◆),這個部分同樣留待第 5.3 節來討論。
雖然先前的文獻也有發現宗教也會影響醫護人員參與自身ACP,但文獻是呈 現正面效果,而本研究中,發現宗教信仰卻會阻礙醫師參與自身ACP。因此將宗 教因納入討論。
就難想像未來而言,可以區分為兩類:理智上及情感上。理智上的難以想像 未來主要是受訪醫師困擾於未來可能的變數太多,在目前的時間點很難有全局 觀。
對,在如果前提都沒有滿足的情況下,我有時候也確實會覺得我 可能很難幫三十年後的情況做預想[D]
而情感上的困難想像是指,對未來可能發生的場景,光是想像都覺得無法接 受,因此無法去認真思考。
我現在也還有小孩,然後我就可能還有一些責任啊…只是目前的 階段,我沒有辦法去設想…自己心裡面的一些情感還沒有辦法去 面對這些事情… [A]
比較有趣的是A 醫師提到,對小孩的責任,讓她不敢去設想自己面臨臨床條 件的可能性。是否有待扶養子女的父母,有可能比較不願意討論ACP?
因此以下分別來探討宗教、害怕枉死、自費、有待扶養子女、健康/年紀 與 參與ACP 的關係。
宗教的影響
Bowman M et al. (2018) 的研究發現,相比於沒有信仰的醫護人員,有宗教信
25.5%)38。然而本研究中,具有較虔誠宗教信仰的醫師(法輪功),反而因為其信仰,
反對撤除植物人或昏迷狀態的維持生命治療。而一名有基督信仰的醫師則認為,
即使將來哪一天自己變成植物人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沒有預先做決定的需 要,讓神來決定即可。
那我剛跟你講植物人是一個很麻煩的議題…如果我變成這個狀 態,然後需要弄成這樣子,對我來講那是我的…我的業力!植物 人對我來講,我會覺得是比較承受的痛苦,(沉重的苦難)承受 完才能離開人世。 [F]
就還是回到那個信仰上面。上帝決定怎麼做,耶穌的...要怎麼思 考?由神決定![O]
Htut Y et al. (2007) 對馬來西亞的 15 名老人(其中 5 人是華人) 進行的質性研 究46發現,雖然多數人都認同應該為未來的醫療進行計畫,但卻都認為沒有必要 完成一份正式的預立醫療決定,大多認為未來最好留給命運或是交給神。
Maciejewski PK et al. (2012) 對 345 名晚期癌症病人所做的世代追蹤研究47 發現,在面對晚期癌症病情時,使用正向宗教調節策略 (相信神會回應他們的禱 告、神會眷顧…) 的患者,較少完成生前遺囑 (living will, AOR=0.39),並具有更 高的機會在死亡前一星期使用延長生命的侵入性治療 (AOR=5.43) 。Maciejewski PK et al.認為,對「生命神聖性」的強烈宗教信念,會讓病患相信不急救 (DNR) 或不施予維生治療在道德上是錯誤的。他們發現,正向宗教調節策略與在死前使 用維生治療的關係並不受其他因素影響。不立生前遺囑可能是病患將命運交給上 帝的一種表達方式。
Garrido MM et al. (2013) 對 305 名 55 歲以上的美國門診病患的調查48也發現,
而這個現象大多能用相信生命的長度是上帝決定的,重視使用所有可能治療的方 式。對未來的控制感是人們去完成預立醫療決定的一個動機,人們如果不相信生 命是由上帝決定的,那就會想要找個代理人在自己無決定能力時幫忙進行醫療決 定。此外相信「死亡是生命的自然過程」的人,較不會害怕談論死亡,也較可能 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而清教徒較不認同「死亡是生命的自然過程」,也能解 釋他們較不熱衷參與ACP。
de Vries K et al. (2019) 對老年人的 ACP 所作之系統性回顧文章指出,宗教信 仰和參與ACP 的可能性是負相關的49。
由上所述,宗教信仰一般來說會對一般民眾是否參與ACP 產生負面的影響。
而之所以Bowman M et al. (2018) 的研究發現宗教信仰對醫護人員簽署預立醫囑 及指定代理人有正面影響38,Bowman M et al.在討論的部分有提到,這個現象可 能是受到年齡的干擾。在Bowman et al.的研究中,年紀較大者,較會簽署預立醫 囑,也較會指定代理人。
因此,在本研究中發現,有強烈宗教信仰者似乎較無意願進行ACP,這樣的 結果與大部分的針對一般民眾的研究 46、47、48、49結論一致。對生命的價值觀(生命 的神聖性 vs 死亡是自然過程)、自己無決定能力時,應該由誰來決定(預立醫囑 vs 家人/代理人 vs 神) 等信念,可能是宗教信仰者之所以不願意參與 ACP 的可能想 法。
在本研究中的16 名醫師當中,只有兩名醫師(F, O)表明信仰對他們的醫療決 定起著重要的作用,絕大多數醫師皆沒有明顯的宗教信仰,大多認同死是一個自 然的過程,生命如果已經沒有意義,也不會希望依賴維持生命治療繼續存活。
大部分都要這五種條件啊,到了這個時候因為已經,基本上都是 處於比較沒有表達,沒有辦法清楚表達自己的意思,然後他就是 在下去可能,可能之後的人生也比較沒有意義了吧 [L]
這五種哦,這五種都不用講了,前四種都這樣啊,就沒有意義啊!
[M]
對於沒有信仰的醫師來說,「神」在生命末期的決定幾乎沒有角色,但由於 顧慮到家人的感受及負擔,因此,在他們無決定能力時,傾向交給家人決定(詳見 第4 章主題四)。
害怕枉死
從表 5-2 可以發現,與文獻相比,本研究發現,不少醫師會擔心,如果事先 簽署了AD,是否會對未來的預後產生不良的影響。
我們也有患者在某些病房啦,因為他簽了…DNR。那他們簽了以 後,變成說他一些簡單的點滴啊,或者是殺菌的一些抗生素都都 沒了!就…全部都不給了…我在第一線臨床發現有一些…比 較…比較奇怪的現象,所以自己還是會有點怕![H]
就是講難聽一點就是會比較…呃,有些會枉死這樣…又回到我…
我之前擔心的那一點…那個末期病人那個疑慮要消失掉,對我來 講 [C]
部分受訪醫師會擔心自己簽了 DNR 或是 AD 之後,當自己生病時,會不會 反而剝奪自己接受適當治療的權力。
不少研究也發現,擔心沒有受到適當的醫療,是民眾不願意簽署正式AD 的 原因之一。Clarke A et al. (2010) 於英國所做的質性研究中,有華裔受訪者表示不 想將偏好轉化為預立醫療決定之類的正式文件50。Fried TR et al. (2019) 針對 65 歲以上的老人及看護進行的質性研究也發現,部分受訪者也擔心將偏好寫下來可 能會導致治療被過早的撤除。28
而這樣的擔心是否是空穴來風?醫師真的會因為病人的 DNR 醫囑或其他預 立醫療決定而對病人的治療態度產生差異嗎?臨床上醫護人員是否會對病人的
「不急救」意願擴大解釋成「不要積極治療」?
Yuen et al. (2011) 的研究指出,美國現行 DNR order 執行層面的問題就包括:
醫師不適當的擴大解釋DNR order,反而限制了其他的治療。51 可見在美國也發現 DNR 醫囑有可能被不適當的擴大解釋。
對於醫護人員來說,病人有 DNR 醫囑,理論上適用的場景應該只有在其瀕 死、無生命徵象時,不給予CPR 或其他只能延長瀕死過程的維生醫療。但是 Beach MC 及 Morrison RS(2002) 對美國一家醫學中心內科部的主治醫師及住院醫師
對於醫護人員來說,病人有 DNR 醫囑,理論上適用的場景應該只有在其瀕 死、無生命徵象時,不給予CPR 或其他只能延長瀕死過程的維生醫療。但是 Beach MC 及 Morrison RS(2002) 對美國一家醫學中心內科部的主治醫師及住院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