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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實證結果與分析

第三節 人口統計變數對主要變數之差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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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實證結果與分析

第三節 人口統計變數對主要變數之差異分析

辦理規劃結構方程模式,樣本選擇與理論架構母群體相同,否則研 究結果將與理論無關,亦造成模式適當性指標不佳,因此於驗證假設模 式前,先行確認理論架構是否因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職業、月收入、

居住年期、居住樓層及房屋性質等差異而有所不同,本節將就檢測基本 資料統計變數對主要變數之影響差異。

本研究所假設之五大變數為既有環境滿意度、正面環境改善、負面 改變影響、政策修正建議及政策滿意度,以下就受訪者基本資料對各變 數進行變異數分析(Analysis of Variance),簡稱 ANOVA,係以α 值為 0.05 為顯著水準,屬於事前檢驗,但該分析適用於三組別以上之自變數,

而在本研究基本資料之性別及房屋性質部分僅有二組別資料,因此將以 獨立樣本 t 檢定(t-test)辦理分析,係以α 值為 0.05 為顯著水準。

經交叉比對後,若變異數分析(或 t 檢定)各統計變數整體考驗之 F 檢定值達顯著(即 p<0.05),代表至少有兩組(該二組)平均數間有顯著 差異存在,則需進一步辦理事後比較(Posteriori Comparison)來檢驗,

本研究所採用之方法為 HSD(Honestly Significant Difference)法,即由 Tukey 提出在常態性、同質性假設成立下,各組人數相等的一種以族系錯 誤率的控制為原則的多重比較程序,又稱為 Tukey-Kramer 法。(邱皓政,

2013:8-18)

一、各因素構面之變異數分析

經由探討變數,就受訪者基本屬性資料進行變異數分析結果彙整 如表 5-10(各人口統計變數檢定值詳附錄三、附錄四),以α 值為 0.05 為檢定標準,在分析中整體考驗中各變數達顯著部分如後述:

(一)性別

在性別差異上達顯著差異部分在接受基地興建後有關正面環 境改善變數之公域增加因素及負面改變影響變數之停車困擾因 素。

(二)年齡

達顯著差異部分在既有環境滿意度變數之個人感受因素、正 面環境改善變數之價值提昇因素、負面改變影響變數之空間壓迫 因素、政策修正建議變數之空間留設因素及政策滿意度變數之滿 意度(v32)、量體太大(v33)、參與意見(v34)等問卷題項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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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程度

在教育程度不同上達顯著差異部分計有政策修正建議變數之 空間留設因素與政策滿意度變數之量體太大(v33)、參與意見

(v34)之觀察問卷題項變數。

(四)職業

在職業屬性不同上達顯著差異部分計有正面環境改善變數之 價值提昇因素、負面改變影響變數之空間壓迫與交通負荷因素、

政策修正建議變數之空間留設與視覺調合因素。

(五)月收入

達顯著差異部分僅有既有環境滿度意變數之外部空間因素與 接受基地興建後正面環境改善變數之價值提昇因素,其餘皆未達 顯著差異。

(六)居住年期

達顯著差異部分為既有環境滿度意變數之個人感受因素、接 受基地興建後正面環境改善變數之價值提昇因素、負面改變影響 變數之空間壓迫因素、政策修正建議變數之空間留設因素及政策 滿意度變數之滿意度(v32)觀察問卷題項變數。

(七)居住樓層

達顯著差異部分為既有環境滿度意變數之外部空間與個人感 受因素、接受基地興建後正面環境改善變數之價值提昇因素、負 面改變影響變數之空間壓迫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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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變 數

依變數 P 值 解釋

正建議部分在於接受 基地應該給予較大之 空 間 留 設 大 於 居 住 16~20 年之受訪者 滿意度 - - 0.117 無兩兩顯著差異 外部空間 - - 0.218 無兩兩顯著差異

個人感受 3 樓以下 7~10 樓(含) 0.082/

0.975

居住在 7~10 樓受訪者 較居住 3 樓以下在接 受基地興建前之個人 感受度較深

價值提昇 - - 0.131 無兩兩顯著差異 居

住 樓 層

空間壓迫 3 樓以下 7~10 樓(含) 1.000/

0.816

居住在 7~10 樓受訪者 認為環境改變影響之 空間壓迫因素大於居 住 3 樓以下之受訪者 資料來源:本研究分析。

經由上表得知進一步以 HSD-Tukey 最實在顯著差異法進行事後比 較結果無兩兩顯著差異部分,在年齡上為接受基地興建後正面環境改 善變數之價值提昇因素、政策修正建議變數之空間留設因素、政策滿 意度之量體太大(v33)及參與意見(v34)等觀察問卷題項變數。

在教育程度上則為政策修正建議變數之空間留設因素與政策滿意 度之量體太大(v33)之觀察問卷題項變數;在職業部分為接受基地興 建後正面環境改善變數之價值提昇因素、負面環境影響變數之交通負 荷因素與政策修正建議之空間留設因素。

居住年期部分為既有環境滿意度變數之個人感受因素與滿意度

(v32)之觀察問卷題項變數;居住樓層數之人口統計變數於辦理事後 比較後呈無兩兩顯著差異為接受基地興建後正面環境改善變數之價值 提昇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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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實證結果與分析

三、小結

經由 HSD-Tukey 最實在顯著差異法檢定結果,有關人口統計變數 對主要變數之影響彙整如下:

(一)性別對公域增加、停車困擾之影響差異

經檢定結果顯示在性別差異上達顯著差異部分為公域增加及 停車困擾因素,而男性在人行步道及開放空間之正面環境改善上 感受度較女性高,在環境改變影響之停車困擾亦較女性高;較可 能因素為男性於外出時間較女性長,故感受到開放空間增加亦較 為顯著;其次在停車困擾部分,由於目前在新北市之車輛持有率 上經統計顯示仍以男性居多,因此較女性顯著。

(二)年齡對個人感受、空間壓迫及滿意度之影響差異

在年齡部分經檢定結果顯示,61~65 歲之受訪者在接受基地 興建前之個人感受因素、接受基地興建後負面改變影響之空間壓 迫因素與其他年齡較不顯著,由於此年齡層較少有外出行為,因 此較不在意有關治安及景觀方面之著重,另在空間壓迫上亦較為 不在意;而在滿意度之因素上,56~65 歲之受訪者較 66 歲以上對 現行容積移轉政策較感滿意,對照前面所述可能因素為對空間壓 迫上較為不顯著,因此亦無對政策感到不滿意。

(三)教育程度對參與意見之影響差異

在教育程度部分經檢定結果顯示教育程度在研究所(含)以 上之受訪者認為政策修正建議之參與意見較高中(職)、國小(含)

以下來得重要,主要係教育程度愈高,愈應保障自身權益,且較 致力於公民參與活動。

(四)職業對空間壓迫、視覺調合之影響差異

經分析結果顯示職業為勞工者認為空間壓迫及視覺調合因素 相較職業為其他、退休之受訪者來得重要,其主要原因推測為勞 工在戶外時間較長,因此相對空間上的感受反而更顯重要。

(五)月收入對外部空間、價值提昇之影響差異

收入愈高之受訪者在接受基地興建前之外部空間因素感受度 愈深切,主要為收入愈高者多認為外在環境較為重要;其次,興 建後之價值提昇因素方面,收入愈低之受訪者認為接受基地確實 可帶來整體環境之價值提昇,推論其原有屋況可能不佳,因此相 較接受基地之建物,多認為與自住建物相比較產生正向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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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居住年期對空間壓迫、空間留設之影響差異

研究結果顯示,居住年期在 6~10 年者認為接受基地興建後所 帶來之空間壓迫感高於居住 1 年以下之受訪者,推論為居住年期 愈久者對周邊環境認識度較為深切,因此較無法適應空間壓迫所 帶來的負面影響;其次居住年期在 20 年以上者認為空間留設因素 較 16~20 年顯著,主要原因可能是在居住年期愈久同樣產生之社 區認同度,因此較不可能再更動居住所在地,因此認為周邊之接 受基地應該予以留設空間,避免影響整體居住環境。

(七)居住樓層對個人感受、空間壓迫之影響差異

研究結果顯示居住樓層在 7~10 樓(含)之受訪者在接受基地 興建前之個人感受、興建後改變影響之空間壓迫因素較居住樓層 數在 3 樓以下較為顯著,推論為接受基地興建前多為 5 層樓以下 建築物,因此原本居住高樓層之受訪者因為接受基地興建後之樓 層數多在 10 層樓以上,因此感受度上較 3 樓以下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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