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容積移轉接受基地概況

第三節 接受基地屬性分析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章 容積移轉接受基地概況與居住認知指標建立

第三節 接受基地屬性分析

本案依前節現況分析後,先採以主成分因素分析確認指標因素負荷 量之解釋能力後,進一步以集群分析辦理接受基地之分群,作為後續辦 理問卷調查地區之遴選原則。

一、因素負荷量

本計畫於描述測量尺度下進行主成分因素分析後,得知因素負荷量 如下表(表 3-19)所示,除容積率不予採用外,其餘指標將進一步辦理 集群分析。

表 3-19 接受基地分類指標因素負荷量分析表

評估指標 因素負荷量 解釋能力

接受基地面積 0.484 好

所在街廓面積 0.752 非常理想

土地使用分區類別 0.793 非常理想

鄰近分區 0.863 非常理想

容積率 -0.005 不採用

臨街道路 0.884 非常理想

臨街道路寬度 0.767 非常理想

捷運車站直線距離 0.785 非常理想 停車場直線距離 0.789 非常理想

學區直線距離 0.740 非常理想

市場直線距離 0.743 非常理想

公園直線距離 0.556 非常好

鄰避設施距離 0.696 非常好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集群分析(Cluster Analysis)

集群分析(Cluster Analysis)是依據研究對象的個體特徵,對其進 行分類的方法。能夠依據一組準則變數,將 N 個個案集成 I 個群別的 統計方法。經過集群分析後,群內的相似性高,群間的異質性高,以 突顯各群體之間的差異性。

集群分析的演算通常可分為「階層式集群分析方法」(hierarchical method)與「非階層式集群分析方法」(non-hierarchical method)。階層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式集群法一般指的是聚合式集群方法(agglomerative method),它的特 性是先將 n 個個案視為 n 群,之後從距離(性質)最近的個案開始逐 次合併,個案合併後形成一個新的集群,不斷反覆此一過程直到 n 個 個案集合成一大群為止。階層式集群法中衡量距離(性質)時較常用 的是有單一連鎖法、完全連鎖法與平均連鎖法三種。

非階層式集群分析方法須在事前決定群數 N,並根據各群種子點

(seed point)重複集群過程,直至 n 個個案被集群成 N 個固定之群別 為止。在非階層式集群分析中最廣為採用的是 K 平均數法,其分群過 程係將觀察值分割成 K 個指定的原始集群後,計算每一觀察值到各群 中心的歐氏距離,將此觀察值分到距離最近的群,並重新計算各群中 心,再重複第二個步驟,直到所有的觀察值都不必再重新被分到其他 群為止。

通常在使用 K-平均數法時要先指定群數 K 及最大重新分群次數,

因此若要在未知群數的狀況下指定群數就實用上有些困難;再者指定 最大分群的次數,有可能無法收斂,此時的分群也可能不為最佳分群。

實務上在資料量很大(超過 100 筆觀測值)時才適合使用 K-平均數法 做分群。

三、實證結果

本研究辦理集群分析後,初步將接受基地分為三群,其各集群差 異分析如下表所示,第一群計有 29 個案例,第二、三群則各為 16 個 案例,各指標依接受基地案例所分類之集群後,在接受基地面積部分,

在第二群之差異較第一、三群差異大;於所在街廓面積則以第一群面 積較大,第三群之面積明顯小於第一、二群;於臨接道路情形部分差 異性較小,在臨接道路寬度部分,則以第二集群在 20 公尺以上,第一、

三群平均在 15 公尺以下。

在捷運站直線距離部分,第二群平均數約為 613 公尺,而第一、

三群則落在 500~600 公尺;停車場直線距離則以第一群較為接近,但 三群集皆在 400 公尺以內;學區直線距離以第三群平均數為 369 公尺 最接近,其次為第一群;市場直線距離係以第三群平均數為 289 公尺 最為接近,其次為第一群,惟三群集皆在 400 公尺範圍內;公園直線 距離則以第二群平均數為 310 公尺最為接近,其次則為第三群、第一 群;最後是在鄰避設施距離,以第一群、第三群較為相似,其次為第 二群;研究結果發現,在基地條件部分,臨接道路寬度愈小,各項生 活機能之直接距離愈接近,因此後續在辦理問卷發放之主要調查對 象,以第一群、第三群為主要考量。

一 301.51 5,992.00 1,561.57 1,471.97 二 317.74 3,698.77 1,274.70 925.62 接受基地面積

三 421.93 5,135.29 1,574.76 1,179.24 一 3,720.85 141,340.50 30,464.85 35,936.15 二 3,060.15 141,340.50 28,261.94 34,309.53 所在街廓面積

三 6,560.82 57,458.85 14,187.82 12,118.21 一 1.00 3.00 1.21 0.62 二 180.00 1,025.00 613.13 224.72 捷運車站直線距離

三 262.00 1,438.00 567.69 355.59 一 4.00 701.00 246.07 207.55 一 100.00 3,134.00 587.66 604.27 二 416.00 2,388.00 938.75 472.50 鄰避設施距離

三 32.00 3,105.00 587.94 32.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四、小結

本節於回顧相關文獻參考相關變數後所提出接受基地之各項條 件,先行辦理各基地之基礎條件分析後,所有因素之負荷量皆在 0.45 以上,顯示具有良好生活機能幾乎可為申請容積移轉之接受基地,而 相對於周邊既有生活地區,如臨路最大寬度,因現行法令規定只要大 於 8 公尺即可申請,另於容積率部分,考量法令上仍有其容積獎勵,

且位於捷運站周邊,其累計之容積率可為原法定容積率之二倍為上 限,另將不計入容積部分,其原法定容積率似乎不再是重點考慮項目。

此二項確實衝擊到周邊地區之都市容受力,將為後續問卷擬定之 主要考量因素。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章 容積移轉接受基地概況與居住認知指標建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