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告示中的三個特別現象

5.1 句首介詞「在」可省略的現象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64

第五章 告示中的三個特別現象

四字告示有些特別的語法表現,和一般句子的語法不同,本章便針對三種觀 察到的現象,進行分析與討論,三個現象分別為:「句首介詞「在」可省略的現 象」、「動—賓」結構倒置成「賓—動」結構的名詞化現象」與「前後順序可以倒 置的結構」。

5.1 句首介詞「在」可省略的現象

根據蒐集到的告示語料,在一般句子當中,必須出現才合語法的介詞「在」, 在告示的開頭出現時,可以省略不說:

在句首時,處所片語前的「在」可以省略。

(71) a.(在)車庫前 請勿停車。

(在)圖書館 請勿喧嘩。

b.請勿*(在)車庫前停車。

請勿*(在)圖書館喧嘩。

c.請勿停車*(在)車庫前。

*請勿喧嘩(在)圖書館。

關於這個現象,首先,討論「在」的特性,再以 Li(1990)指派「格位」的觀 點,解釋此現象產生的可能原因。

Li & Thompson(1981)將「在」視為「動介詞」55。「在」和動詞連用時,本 身動詞的意義不顯示出來,若「在」做為「遞繫句」使用,則「在」為動詞。若 要強使和動詞連用的動介詞「在」產生動詞「在」的解讀,句義會變得荒謬:

(72)他在鍋裏放水。

例(72)的「在」並沒有人「在鍋裏面」的動詞意味,若要強行把「在」作動

55 根據 Li & Thompson 的觀點,最典型的動介詞如「被、把、從」,從不用作動詞;「在、給、到」則可作 動詞。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65

詞解讀,便會產生「他置身鍋裏」的含意。而針對「在」的特性,范(1982)也曾 指出,「在」是動詞或是介詞之分,一直是漢語56的一個難題。

范(1982)指出,下列的兩條例句,就可以有三種不同的分析方式:

「他在家」、「他在家休息」。

分析一:前後兩例的「在」都是動詞,後例的「在」和「休息」是連動結構,持 此觀點的學者有趙(1968)。

分析二:前後兩例的「在」都是介詞,前例的「在」是將介詞作為謂語使用。

分析三:前例的「在」是動詞,後例的「在」是介詞,作為動詞「休息」的狀語。

本文將出現在句首的「車庫前」和「圖書館」視為「處所片語」,因此將「在」

視為「介詞」處理。

Li(1990)認為華語的「在」可以分派「格位」。下面簡單解釋「格位(case)」

的概念,再討論 Li(1990)的分析。

格位理論 Case theory

語言學所謂的「格位(Case)」有兩種。一種是藉由詞彙表現出格位變化的系 統(inflectional case system),例如英語和德語;沒有格位標記的語言,例如現代 漢語,該語言中也有格位的存在,是為「抽象格位(abstract case)」被部分語言學 家認為是一種普遍的語言現象(language universal)。

Barry(2001)提到,「格位」可以區分為「結構性的格位(structural case)」 (通 常標示為開頭大寫的 Case)和「固有的格位(inherent case)」。前者是根據句子的線 性次序指派格位給名詞短語,後者則是某些詞彙本身附有特定的格位,例如德語 中的「與格」。

Barry(2001)藉由德語的被動句型,解釋「結構性的格位」和「固有格位」的

56 原文使用「漢語」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66

差異:

(73) a. Sie sieht ihn.

she.NOM sees him.ACC

‘She sees him.’

b. Er wird gesehen.

he.NOM is seen

‘He is seen.’

(74) a. Sie hilft ihm.

She.NOM helps him.DAT

‘She helps him.’

b. Ihm wird geholfen.

him.DAT is helped

‘He is helped.’

( Barry 2001:59,例 14-15) 當(73a)的受格 ihn 透過被動句型,轉換成句子的主詞時,ihn 必須從受格(ACC) 換成(73b)中的主格 Er(NOM);而(74a)中的與格(DAT)ihm,透過被動句型轉換成 句子的主詞時,依然是與格(DAT)的形態 ihm。

也就是說,結構性的格位賦予 Ihn 的受格形態 ,不會隨著 ihn 移動至主詞位 置而保留,句子要合語法,受格必須轉換成主格;反之,帶有固有格位的與格,

即便在句子中的位置經過移位,仍然保留原本的與格形態。

如上所言,現代漢語並沒有形態變化,因此現代漢語的格位是「抽象格位」, 並且是根據句子順序決定的「結構性的格位」。

與「格位理論」相關的基本運作方式,重點整理如下(Haegeman 1994) : Case Filter

Every overt NP must be assigned abstract case.

根據格位理論,所有出現在句中的名詞短語都必須被賦予格位(abstract case)。

動詞和介詞透過「管轄(government)」指派給名詞受格格位(ACCUSATIVE);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67

Finite I 指派主格格位(NOMINATIVE),主要有兩種方式:

一、透過「管轄(government)」

二、指示語和核心的和諧作用(specifier-head agreement)

「結構性的格位」的指派和論旨角色的指派必須一致。

Government

A governs B if and only if (1)A is a governor;

(2)A m-commands B;

(3)no barrier intervenes between A and B;

Where

(a)governors are the lexical heads(V,N,P,A) and tensed I;

(b)maximal projections are barriers

Adjacency condition

指派格位的成分(Case assigner)和被指派格位的成分(Case assignee),兩者必 須相互鄰接。

Case Filter 要求每一個名詞短語 NP 必須獲得格位,NP 即為 Case receiver,

根據相鄰接原則,Case receiver 必須和 Case assigner 相鄰,假設 Case assigner 是 由一個動詞 V 充當,則句子順序 V,PP 和 NP 的順序就必須是[V+NP+PP]或 [PP+NP+V],[NP+PP+V]或[V+PP+NP]因為違反上述兩個原則,不會被允許出 現。

Van Riemsdijk(1983:249)提出 case assigner 具有層級性:

Verb > preposition > adjectives > nouns

初步介紹「格位理論」的運作方式後,接著本文藉由 Li(1990)認為「在」可 以賦予格位的觀點,解釋告示句首「在」可以省略的原因。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68

Li(1990)首先論證所謂「位置詞(localizer)」57實際上為名詞性的表達(nominal expressions),而非「後置介詞(postposition)」。她指出,名詞短語加上位置詞 (NP+localizer)的語法分布位置,和一般的名詞短語相同,可以出現在主詞、受詞 和[____的 N]等位置:

(75)a.椅子下很乾淨 (主詞 subject) b.你先檢查椅子下(受詞 object)

c.椅子下的貓( [__的 N] )

當一個名詞短語加上位置詞的組合,出現在非名詞短語位置(non-NP position)時,也就是出現在非主詞、非受詞或非名詞前修飾語位置時,「在」必須 出現:

(76) a.*他不能家裡工作 b.他不能在家裡工作 (77) a.*他椅子下工作 b.他在椅子下工作 再比較下面例句:

(78) a.*我公園裡看到他.

b.我在公園裡看到他

(Li 1990:26)

「在」的出現與否,會造成句子語法度的改變。Li(1990)認為,將「在」視 為 Case assigner,可以解釋此現象。如上所述,「名詞短語加上位置詞」的分佈 和一般名詞短語一致,因此實際上,名詞短語加上位置詞是可以接受「在」指派 格位的一種特殊名詞,並且必須獲得「在」所指派的格位才能合語法。

(79)車庫前 請勿停車 a.(在)車庫前請勿停車

57 如 shang 上’on’ , xia ’under’下, li ’in’裡等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69

b.請*(在)車庫前勿停車 c.請勿*(在)車庫前停車 d.請勿停車*(在)車庫前

按照 Li(1990)的看法,(79a)中的「車庫前」是 NP + localizer,是一個名詞,

需要格位,但「在」出現這個位置可以省略,並且合語法,實際上,蒐集到的語 法,都是以此形式表達,若「在」不出現,「車庫前」可以從 INFL 獲得格位,

或是將其視為主題,主題可以獲得格位。「在」出現於告示句首時可以省略的現 象便可獲得解釋58

5.2「動—賓」結構倒置成「賓—動」結構的名詞化現象

關於告示的語法,有另一項引起本研究注意的特點,即一般正常語序中的動 賓結構,在告示中,時有賓語和動詞倒置的現象,例如:「管制交通」、「刨除路 面」、「改善路基」和「調降孔蓋」;於告示中出現的型態為「交通管制」、「路面 刨除」、「路基改善」與「孔蓋調降」。上述語料中,正常語序的「動詞─賓語」

結構皆以「賓語─動詞」的形式出現,就本研究觀察,此現象亦常見於商店招牌 的構成,例如:髮型設計、西服修改、汽車維修、寵物美容等。

此類四字格式的構成,將「動賓結構」調序,把賓語提前,動詞調後,形成 類似「名詞化結構」的結構。

石(2011)認為“動詞或動詞短語在一定條件下發揮相當於名詞及其短語的作 用,是許多語言中都可以找到的現象,漢語在這方面也不例外。”由於華語缺少 型態標記,動詞短語充當主語、賓語或介詞賓語時,不見得有明顯的型態變化,

因此其句法地位就成為爭議性問題。葉 et al(1992)也指出,幾乎所有談論名物化 的文章,都把名物化定義為:位於主、賓語位置的動詞、形容詞;而名物化引起

58 當主語使用的話題也不會被介系詞標記,請參考 3.1 節。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70

討論的原因,是由於語言學家定義詞類主要是依據功能劃分,動詞的主要功能為 充當句子的謂語,名詞的功用則是擔任主語、賓語等論元,當動詞或形容詞做為 論元使用時,就是動詞名用,或稱為名物化。動詞經由名物化所形成的派生名詞,

由於缺乏構型標記,所以形式與動詞完全一樣。

想要處理動詞在句中表現出名詞的一般特性(充當論元),且當動詞形式和名 詞形式的基本意義相同時,有兩種解釋方式:一、將其視為名動詞。二、這類詞 雖保留了「動作義」,但在句法上起了名詞的作用,已經名詞化了(Nominalization)。

採用後者的分析,可以幫助我們認識動詞性成分在句中的作用,尤其是動賓結構 的分布。

相關文獻認為「及物動詞為核心的結構」在充當賓語時具有兩種形式,一為 賓語成分在動詞後面的“動-賓式”59,另一種為受事成分在動詞之前的“賓-動式”,

兩種形式有時成互補分布。

“動-賓式”

(80) a.市政府打算處理這裡的汙水。

b.*市政府打算這裡的汙水處理。

(81) a.新來的工人想修理設備。

b.*新來的工人想設備修理。

“賓-動式”

(82) a.市長非常熟悉汙水處理。

b.*市長非常熟悉處理汙水。

(83) a.新來的工人不懂設備修理。

b.*新來的工人不懂修理設備。

(石 2011:24,例 7-10) “賓-動式”的句法特性為:不能直接受「介詞短語」和「重疊式的形容詞」

59 石(2011)稱賓語為受詞,並將兩種形式分別稱為“動-受式”和“受-動式”,為了術語上的一致性,本 文皆以「賓語」稱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71

修飾、可以受“的”字結構修飾、前面可以出現數量成分或指示成分。

(84) a.*政府非常熟悉在山下汙水處理。

b.*政府非常熟悉慢慢汙水處理。

(85)市長非常關心我們的汙水處理。

(86) a.市長非常關心明天的兩次汙水處理。

b.新來的工人不懂這種設備修理。

(石 2011:24,例 11-13) 根據上述討論,“賓-動式”失去了動詞短語的特性,句法表現與名詞性成分 相似。

四字告示的形式較簡短,或許有讀者認為,此類的告示解讀為「主謂式」也 無不可,即告示可用「主題─評論」的概念解讀:「交通」怎麼樣?「交通 / (被) 管制」;「路面」怎麼了?「路面 / (被)刨除」。按照「主謂式」的解讀,其實和 本文提出的「話題標籤─說明」模式最為吻合,但由於以此結構解讀告示,又和 一般的「主謂式」有些微差異,例如「交通壅擠」,是「交通」自身的狀態壅擠;

「交通管制」,解讀上則帶有「交通」被相關人員「管制」的被動語意。

採用石(2011)提出的“賓-動式”句法特性,檢視所蒐集的「賓─動式」語料:

不能直接受「介詞短語」和「重疊式的形容詞」修飾 (87) a.*在馬路上路面刨除。

b.*在馬路上慢慢路面刨除。

可以受“的”字結構修飾

(88)市長非常關心忠孝西路的路面刨除。

前面可以出現數量成分或指示成分。

(89)廠商已經完成忠孝西路的兩次路面刨除 (90)即使下雨也不暫停這次路面刨除。

(89)廠商已經完成忠孝西路的兩次路面刨除 (90)即使下雨也不暫停這次路面刨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