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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告示中的三個特別現象

5.4 詞彙本身的多種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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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話題標籤」時,「請勿放樓梯間」就是對「雜物」的說明;雖然兩個告示的 作用最後達到一樣的效果,但側重的訊息重點有所不同:針對「樓梯間」話題標 籤,給予「請勿放雜物」的說明,可能給予閱聽人可以放置「雜物」以外物品的 感受,當「雜物」是話題標籤時,則會有除了「樓梯間」以外,其他地方都可以 放置的解讀。再如遊樂區的雲霄飛車,票價的告示也可能是「一趟 30 元」或「30 元一趟」,意思並沒有太大的差異,但「一趟四分鐘」和「四分鐘一趟」就有不 同的意思,前者是「搭乘的時間」,後者是「趟次的間距」。如果「一趟 / ?元、?

分鐘」和「?元、?分鐘/一趟」兩者是相同的結構,那可能正說明了對時間訊 息的側重點有所不同,並且可由此結構將語意側重差異表現出來。

最後再以「十個人坐一輛救護車」為例,「十個人坐一輛救護車/一輛救護車 坐十個人」都可以說,「句式語法」認為是整個構式可以強迫動詞能否進入,但 相似的動詞如「搭/乘/載/坐」卻有不同的表現,「一輛救護車載十個人/*十個人載 一輛救護車」,若以「話題標籤─說明」的方式處理,針對話題標籤「一輛救護 車」的說明是「載十個人」沒有問題,但當話題標籤是「十個人」時,相關的說 明便成了「載一輛救護車」,語意不通,其他的動詞「坐/乘/搭」則都是符合話題 標籤「十個人」的說明,因此都可成立。

上述三個特殊現象,是和句法較為相關的現象,告示的解讀,也可能受到詞 彙的影響,下面以「限」和「請」分別說明:

5.4 詞彙本身的多種解讀

5.4.1 關於「限」的討論

出租房屋的告示,常見張貼「限女性」字樣的廣告。「限女性」一般華語使 用者的理解為「租屋對象被限制為只能是女性」,但「限女性」單就字面意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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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解讀,「限」就是「限制」,「限女性」按照語意邏輯上的解讀,「女性」也可能 是受到限制的對象,換言之,有另一種可能的解讀,其語意和一般華語使用者的 理解完全顛倒,變成「限制女性租屋者」,如此一來,兩者所表達的意思恰巧正 相反,其他常見的類似語料還有「限店內使用」、「限會員本人使用」、「限 18 歲 者以上觀賞」和「限用 92 無鉛汽油」等。

華語使用者不會將「限女性」理解為「租屋對象不能為女性」的原因,也可 以使用先前章節討論的「話題標籤─說明」模式獲得解釋。

首先,一般華語使用者的正常解讀,是將「限制條件」理解為「滿足條件」; 以「限女性」為例說明,「女性」是「限制/滿足條件」,是告示的目標對象必須 符合的條件,若將經過省略的告示還原為「(本租屋告示) 『限 (告示對象)(為) 女性』」,『限 (告示對象)_____』的部分可以理解為「話題標籤─說明」中的「說 明」部分,其次,告示的目標對象常因告示本身的預設值可以刪略而省去不說,

因此,華語使用者可以正確的做出解讀(華語為母語者具有將省略部分還原的句 法知識),但單就字面上看到的語序,若解讀者不具備將遭到省略的成分還原的 語言知識,即變成『限_________』的解讀,如此一來,反而將後面的條件解讀 為「直接受到限制的對象」,因此說明的事件被禁止發生,比方說,比較「限(你) 用 92 無鉛汽油」和「限(用 92 無鉛汽油)」,前者的解讀是「要求你的限制條件 是:你得用 92 無鉛汽油」,後者的解讀則是「限制使用 92 無鉛汽油=92 無鉛汽 油不能使用」,造成前後兩者的語意完全相反。

若純粹由詞彙的角度分析,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的定義,「限」

作為名詞的其中一項定義為:指定的範圍、止境,如:「期限」、「界限」、「下限」。 作為動詞的定義則是:限制、不許超越 ,如:「人數不限」、「不可限量」、「限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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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完工。」

按照教育部辭典的定義,「限女性」以「限」的名詞定義「指定的範圍」解 釋,解讀的語意為「指定的範圍是女性(因此對象只能是女性)」;以「限」的動 詞定義「限制、不許超越」,得到的語意為「限制女性(對象不能為女性)」,換言 之,一般華語使用者在解讀這類型的告示,都是採取「限」表示「指定的範圍」

來解讀,才能得到正確的語意63,但「限女性」中的「限」,詞性明顯為動詞,

較不可能具有名詞詞性。辭典若收入「限」作為動詞帶有「指定範圍」的定義(也 就是「限」已具有「以…為限」的意思),則語意相反的解讀便可透過詞彙本身 獲得解釋。

5.4.2 關於「請」的討論

按照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的定義,「請」具有動詞以及副詞用法。動 詞的用法,注釋有「懇求、乞求」、「延聘」、「邀約」、「祈求批示」、「詢問」、「問 候」與「迎置神明」共計七種意思。副詞的定義則是「對人有所要求的敬詞」。 在先前的討論中,「請勿停車」被分析為:[X 請 Y][勿停車],也就是辭典的 動詞「懇求、乞求」之定義,如「請人幫忙」;因此,「X 請 Y 勿停車」整句話 的意思應為:「X 懇求 Y 不要停車」,省略的成分有「X」和「Y」兩個項目。以 本文提出的「話題標籤─說明」模式,將「請」作為副詞解讀比較簡明,將「勿 停車」作為一個完整的說明,再加上具有敬詞功能的「請」,因此,可以解釋為:

「X 請勿停車」。省略的部分「X」是省去的話題標籤,「請勿停車」則是說明部 分。

以「副詞」解釋,有下面幾點好處:

63 口試委員曹逢甫教授指出,母語者是以「以…為限」理解,例如「限店內使用」,即「以店內使用為限」

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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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還原的省略成分較少。以解讀訊息的角度而言,負擔較小,理解的速度 較快。

二、省略的「話題標籤」部分,可以按照需求,直接填入,如「校門口」或「車 庫前」等。

三、以音韻的角度,「請勿」形成一個音步,而實際的語料,也以「請勿」的連 用為大宗,幾乎沒有分拆使用的用例。

四、教學上,可以直接以〝PLEASE DON’T〞作為對應的解釋。

但上述兩種分析方式,都必須讓學習者明白,使其知曉有不同的解讀。同一 張字條,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意義,例如下面在生活中實際出現的例子:

(95)請小陳幫我放回 605 教室。

這是一張黏貼在點名單上的便條紙,是一位助教留給另一位助教,待轉交辦 給工讀生的訊息。此處的「請」是「請人幫忙」的動詞,所以受託助教的解讀,

應為:

(96)受託助教,請小陳幫我放回 605 教室。

因為便條留言的對象是「受託助教」,因此是可推知的第二人稱省略,其餘 的部分就是說明。

但當小陳本人看見這張不是要留給自己的紙條時,考慮到未知身分的留言者 可能無法還原,小陳本人會以副詞的方式解讀留言,而整張字條都是說明部分。

若將字條調換順序,形成:

(97)小陳請幫我放回 605 教室。

小陳就是明確的「話題標籤」、「請幫我放回 605 教室」就是說明部分,將留 言對象限定為特定接收目標,即此字條就是要留給小陳本人的,即便字條先轉交 給他人,也不會有其他的解讀方式產生。

此情況下,採用完整的「話題標籤─說明」形式,可以預防可能的歧義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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