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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華語本身的語言特性

3.3 句法層面

3.3.2 論旨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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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的證據。33

3.3 句法層面

3.3.1 五大結構

傳統上文獻處理現代漢語構詞的方式為五大結構:主謂結構、動賓結構、動 補結構、並列結構以及偏正結構。一部分的「四字告示」,可以依照五大結構為 分析依據:

1.「主謂結構」:道路封閉 2.「動賓結構」:注意階梯 3.「並列結構」:買一送一 4.「偏正結構」:行人專用

5.「動補結構」:(沒有蒐集到任何語料)

上述結構,除「動補結構」出現在四字格中的機會較少,以五大結構的方式 分析四字套語,依然可以解釋部分語料的構成情形。但有些例子,僅從字面上的 結構推敲,容易推導出錯誤的意思,如以字面上的「主謂結構」類推:違者拖吊

34,得到的語意是「違規的人實行拖吊的任務」,和實際上「違規者被拖吊」的 語意並不相同;「險坡慢行」以五大結構分析,也只能以「主謂結構」分析之,

但語意也和標示原意大不相同。以「五大結構」分析「四字告示」,有很大的侷 限性,必須先找出在字面排序上被省略的成分,將其論旨角色還原,才能得出四 字告示構成方式的全貌。

3.3.2 論旨階層

32 華語中,兩個三聲連讀,第一個三聲會變調為二聲。句法上的結構:[狐][假虎威]。若讀成[狐假][虎威],

「假」可能維持三聲不變調,讀者可以自行測試語感。

33 感謝口試委員曹逢甫教授提供的例子:「一衣帶」「水」,常被斷句為「一衣」「帶水」,此例子也是句法受 到語音、音韻制約的情形,深受啟發,在此致謝。

34 口試委員曹逢甫教授認為,母語使用者解讀「違者拖吊」時,帶有被動概念的理解,是由於語用知識在 理解上扮演了一定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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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2011)提及有關題元的四個原則:題元原則(θ-Criterion),題元的階層原則 (θ-Hierarchy),題元指派統一論(Uniformed Theta Assignment Hypothesis, UTAH),

以及題元指派的鄰近原則(Adjacent Principle)。下面分別介紹和本文相關的題元原 則(θ-Criterion)以及題元的階層原則(θ-Hierarchy):

題元原則設定(Chomsky1981:29)一個和動詞有關的名詞性成份,在句中充當 一個題元角色(θ-role),而且只能含一個題元角色。例如動詞的主語可以充當施事、

處所、工具等,而動詞的賓語可以充當客事,如下例:

(32)a.張三打李四。(施事) b.一張床睡十個人。(處所) c.鑰匙開了門。(工具) d.張三丟了眼鏡。(客事)

(何 2011:48,例 77-78) 何(2011)認為題元的實質就是「跟動詞有關的名詞性成份在結構上跟動詞的 相對位置。即,我們稱某名詞性成份施事或其他,是因為在結構上它總是出現跟 動詞相對的某一位置上」,結構位置是跟動詞相對的,而非線性位置,線性位置 可以改變,而結構位置是不變的,如下例:

(33) a.[我[還了書]]

b.[書i[我[還了 ti]]]

(何 2011:48-49,例 80-81) (33a)中,充當「客事」的書,雖然在(33b)移位至句首成為話題,但它仍是 由動詞的補足語位置取得客事題元,也就是(33b)在移位前,結構上語跡 ti的位置;

而(33a)(33 b)句中的「我」都是充當「施事」成份。此即說明了題元角色不會因 句子的線性位置改變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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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2011)指出,題元成份和動詞在結構上必須有一定的相對位置,就是題元 階層原則的精髓,題元成份大致上會按照下面的階層出現在句子的結構中:

(34)(致事(施事/當事(與事/來源/目的/處所/工具(客事(述題)))))

這並非表示所有的題元成份必須同時出現在一個句子當中,而是他們出現在 句子中,大致上會按照這個階層排序,例如:

(35)[我 [[向張家][借了 三斤白麵]]]

施事 來源 客事

(何 2011: 49,例 83c) (35)中的介詞「向」若不出現,則來源和客事看起來是在同一個層次:

(36)[我[借了 張家 三斤白麵]]

施事 來源 客事

(何 2011: 49,例 84) 實際上例句(36)是動詞經過移位的結果:

(37)[我 借了I [張家 [ti 三斤白麵]]]

施事 來源 客事

(何 2011: 50,例 85b) 根據題元階層原則,我們也可以有效的解釋下面的語言現象,何(2011)提出 下面的語料體貌詞「了」可以出現在不同的位置:

(38)a.你去過了美國嗎?

b.你去過美國了嗎?

(何 2011: 185,例 10) 按照題元階層,處所題元的位置高於客事題元,在動詞只帶一個處所賓語的 情況下,處所題元可以出現在動詞前,而客事賓語則是出現在動詞後,所以例句 (38)中的處所題元美國,可以生成在動詞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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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你[美國 去過了]嗎]?

(何 2011: 185,例 11) 而後動詞再經過移位,形成(38)的兩種語序,深層結構如(40):

(40)a.[你去過了i[美國 ti]]嗎?

b.[你去過i[美國 ti了]]嗎?

(何 2011: 185,例 12) 現代漢語中,動詞的主詞位置並不被限制於只能由「主事者(Agent)」擔任,

其他論旨角色,如:客體(Theme)和地點(Location),皆可以做為主詞:

(41)a.他開過這艘摩托艇。(Agent)

b.這艘摩托艇已經開了很多年了。(Theme) c.這條河不能開摩托艇。(Location)

(Huang et al.2009:55,例 32-33) 但華語中可以允許語音形式上不發音的「大空代詞 Pro」,Huang et al(2009) 使用蘊含暗示著有主事者的副詞「小心翼翼的」和暗示有主事者的「被」,排除 (41b)確實沒有主事者(Agent)。

(42)a.這艘摩托艇已經被__小心翼翼的開了很多年了。

b.??這艘摩托艇已經小心翼翼的開了很多年了。

(Huang et al. 2009:54,例 34) (42a)中,___的位置是主事者可以出現的位置,故可證明(42a)主詞的位置,

確實是由「這艘摩托艇」佔據,因此,客體(Theme)可以做為句子的主詞可以得 証,而(42b)沒有被完全排除的原因在於:「這艘摩托艇」之後和「已經」之前的 位置,語音形式上不發音的「大空代詞 Pro」可以允許出現。

相較於英語,華語中受詞的部分由非客體(non-Theme)成分佔據的限制也較 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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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a.他開過危險水域。(Location) b.他喜歡開上午。(Time) c.他能開儀表。(Instrument)

(Huang et al. 2009:55,例 35) 華語論旨角色出現在句法上的位置,似乎較不受限制,但仍然有一定的 規則。

Li(2014)透過邏輯上可能出現在「主詞位置」和「受詞位置」的論旨角色進 行排列:

Agent>Theme & Theme>Agent/Experiencer(accommodation or capacity reading)

(44)a.三個人吃一碗飯。

b.一碗飯吃三個人。

(Li 2014:310,例 33) Agent>Location; Location> Agent

(45)a.你的客人睡那張床吧。

b.那張床睡你的客人吧。

(Li 2014:309,例 31) Agent>Instrument; Instrument>Agent/Experiencer(accommodation or capacity reading)

(46)a.兩個人切一把刀。

b.一把刀切兩個人。

(Li 2014:309,例 34) Li(2014)以此檢驗方式,測試了論旨角色如「主事(Agent)」、「時間(Temporal)」、

「地點(Locative)」、 「工具(Instrument)」和「客體(Theme)」,證明華語的論旨角 色在主詞和受詞位置的句法表現具有高度的彈性。值得注意的是,「主事(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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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語序上的彈性表現,和其他論旨角色不同,不出現在主詞位置的「主事(Agent)」, 並非為語意上真正的「主事(Agent)」(見(44b)(46b)),而是一種數量上的表達方式。

上述看似語序自由的配對,當以「受詞刪略」做為測試手段時,其中一組就 成為不合語法的句子:

(47)a.三個人吃一碗飯很好,一個人吃____不好。

b.一碗飯吃三個人很好,*兩碗飯_____吃不好。

(Li 2014:313,例 45) (47a)的句子,受詞刪略後,仍合語法;(47b)受詞刪略後,便不合語法,上 述(44b)(45b)(46b)中的句子也是相同的情形,這裡便產生了不對稱的情形,然而,

(b)句若是刪略主詞,則句子又符合語法:

(48) 一碗飯吃三個人很好, _____吃五個人不好。

(Li 2014:315,例 45c)) 論旨角色的順序,確實會形成句子接受度的差異,Li(2014)以上述的方式整 理出一個階層順序:

Agent/Experinecer >Temporal >Locative >Instrument >Theme 此階層也可以由華語自然的語序得到驗證:

(49)她剛剛在廚房用刀子切牛肉。

(Li 2014:316,例 54) 根據何(2011)和 Li(2014)的論述,論旨階層可以有效的解釋華語中的許多語 言現象。本研究認為論旨階層在四字告示的形成,也起著很大的作用,我們嘗試 將四字告示還原成句子形式後,補出遭到省略的題元成份,並分析論旨角色的表 現,是否也是按照論旨階層運作,以「請勿重壓」為例,還原成句子的可能形式 有二 (補出之論旨角色以底線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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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a.物品(Theme),我(Agent)請你(Patient)勿重壓。

b.我(Agent)請你(Patient)勿重壓物品(Theme)。

(50a)和(50b)皆可說,但(50b)比較符合階層順序,若將告示還原成句子形式,

(50a)是比較正常的語序。

再比較「牽緊孩童」,將其還原成句子,可以說:

(51)你(Agent)牽緊孩童(Theme)。

然而,與句子(51)語意近似的句子(52),無法直接依照字面順序縮減成「四 字告示」:

(52)孩童(theme),你(Agent)牽緊。→ *孩童牽緊。

上文提到,華語允許語音形式上不發音的「大空代詞 Pro」,(52)的「你」就 出現在 Pro 可以出現的位置,但由「*孩童牽緊」來看,Pro 無法指向「你」,和 上述的語料(42b)情況相似,但由於四字格式的限制,Pro 不能出現在「客體」和 動詞之間的限制更為嚴格。其他的類似形式還有:「當心行人」、「當心孩童」等。

這兩個例子甚至還受到了詞彙本身的限制。行人和孩童只能當「客體」出現在後 面,若調序,「行人、孩童」和「當心」之間的「你」省略之後,由於「當心」

本身的詞意,會形成與標語原意義顛倒的情形:

(53)a.當心行人、當心孩童。

(原意為:你「當心」行人、孩童。) b.行人當心、孩童當心。

(意義為:行人和孩童「當心」別的物體。)

然而,即便本文認為論旨層級在告示的形成過程中,雖具有一定的作用,但 仍有幾點分析上的困難,首先,告示是經過濃縮的形式,一般正常的句子中,一 個名詞性成份只能充當一個論旨角色,但在告示當中就可能產生一個成份究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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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當哪一個論旨角色的判斷困難,例如「機車慢行」,若將「機車」判斷為「客 體」,則「慢行」的「慢」帶有意志可控的特徵;但一般的判斷,很難將「機車」

判斷為「主事」成份。還原成完整句子的形式,不太可能是:「機車(你)慢行」

或是「(你)機車慢行」,也就是「機車」在告示中,可能判斷為同時肩負兩個論 旨角色,但明顯和理論不符,是分析上的難點;其次,任何論旨角色都可以置於 句首做為話題,例如,若在「機車」和「慢行」之間加入一個停頓,形成「機車 啊,慢行」也可以說明「機車」可做為話題,如此一來,話題和論旨階層的關係,

更難在經過省略的告示中釐清作用,必須確立何者在告示中的作用較為優先及顯 著;第三,由於告示的特性,通常省去「立告示人」和「閱聽人」不說,因此這 兩個「參與者」在句子中的論旨角色就常遭到省略,例如「請留通道」35,還原 成句子說成「(我)請(你)留通道」,「我」是「請」的「主事」、「你」是「請」的

「受事」;「你」又同時是「留」的主事,但告示中「我」、「你」卻都遭到省略,

無法以論旨層級合理定位出兩者在層級上的排序,同時要判斷出遭省略的「你」

是兼語句主語,並且排出層級優先順序,是非常不經濟的運作過程,告示的解讀 應該更簡便直接;第四,考量到本文所要發展的告示形成原則的主要對象是華語 學習者,論旨角色這類的語言學術語,雖然在學理上的討論,效能與解釋性非常 強大,但對於沒有相關語言學背景的學習者是一大負擔,因此,本文不再以論旨 層級角度做更進一步的討論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