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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和現代漢語的「事件強迫」表現差異

第二章 英語告示與華語告示構成特性之對比

2.2 英語和現代漢語的「事件強迫」表現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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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語中既可以由動詞、也可以由名詞或某種名詞化成分充當的成分,在華 語中基本上只能由動詞來充當。此處的「名詞化成分」包括由動詞詞根加名詞化 形態構成的單位。

劉(2010)觀察發現,指示告示牌等書面禁止性標語,華語只能使用動詞句,

如禁止吸菸、請勿戲水;英語則可以使用名詞句,如「No photos」,或是動名詞 形式「No photographing」、「No smoking」,英語也可以使用動詞型式,如「Don't smoke」, 但一般傾向使用名詞形式。

2.2 英語和現代漢語的「事件強迫」表現差異

宋(2014)比較華語14和英語在「事件強迫(尤其是賓語強迫)」的表現差異。研 究結果顯示,雖然兩種語言都存在「事件強迫」的運用,但在英語中更為普遍,

而華語傾向讓動詞出現在句法表層,事件外顯,因此缺乏隱含動詞的事件強迫現 象。所謂「事件強迫」是「生成詞庫理論(Generative Lexicon Theory)」中,「類 型強迫(type coercion)」這種語意操作方式的一個次類;此種操作方式可以把論元 轉換成符合詞彙要求的類型,避免掉語意上項目類型匹配的錯誤

(Pustejovsky1995:111)。

以下面例句進行說明:

(1) a. John began the book.

b. John began to read/write the book.

Begin 要求其搭配項目需為一個事件,如 to read the book 或是 to write the book,但是(1a)中的 the book 為名詞組,不是一個事件,因此造成「類型錯配(type mismatch)」,begin 於是強迫表達事物類的 the book 轉換成事件類,此現象即被

14 原文為「現代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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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為「事件強迫(event coercion)」,若是強迫現象出現在賓語位置,就稱為「賓語 強迫(true/NP coercion)」,而 begin 就稱為「事件動詞(eventive verb)」。前輩學者 如呂叔湘則將華語中的類似現象稱為「隱含」或是「謂詞隱含」(袁 1995, 2002)。

(2) a.我正在趕這本書 b.我正在趕寫這本書

(宋 2014: 200,例 2) (3) a.*張三開始這本書

b.張三開始寫/讀這本書

(宋 2014: 200,例 3) 比較(2)和(3)兩組例句,Lin & Liu(2005)發現某些賓語強迫的例句在英語中合 法,在華語中卻需要動詞出現才能合語法,如例句(1a)不能直接對應翻譯至(3a),

因此他們認為華語缺乏賓語強迫機制。

宋(2014)使用英漢語料庫進行事件動詞對譯情況的考察,發現很多意義相當 的事件動詞在兩種語言中都有賓語強迫的用法,如:

(4)喜歡這電影?

You enjoyed the movie?

(宋 2014: 202,例 5) 宋(2014)認為賓語強迫是普遍的語言學機制,兩種語言都存在此現象,但華 語的賓語強迫現象確實不如英語普遍,華語更傾向讓動詞出現在句法表層。宋 (2014)並沿用劉(2010)的說法,將不同的事件動詞,對應至劉(2010)提出的三種傾 向:漢須動,英可名;漢受限,英開放;漢多動,英多名。15

漢須動,英可名

英語中有強迫用法的事件動詞,對應至華語中的事件動詞沒有強迫用法,對 應的華語句子中必須讓動詞出現,否則不合語法。大致又可歸類為兩種情況:

15 劉(2010)原文為「英需名,漢可動;英可名,漢須動」,宋(2014)將「需」改成「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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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漢語事件動詞只能帶一個動詞短語做為賓語,不能帶名詞賓語,包含事件名 詞也不行。16

(5)我們試圖進行一次比賽。

We attempted a race.

(宋 2014: 202,例 10) 例句(5)中,雖然「比賽」是用以指稱事件的名詞,但華語事件動詞無法如 同英語直接以名詞短語為賓語,動詞(斜體部分)必須出現,才合語法。

(二)漢語事件動詞可以帶動詞短語或是做為賓語使用的從句,也可以帶符合 事件動詞語義要求的名詞短語,否則動詞必須出現。

(6)聖費理斯伯爵宣布要開一個盛大的化裝舞會。

The Count of San-Felice announced a grand masked ball.

(宋 2014: 203,例 15) 例句(6)的「舞會」無法滿足事件動詞「宣布」的語義要求,因此動詞「開」

需要出現才合語法。

漢受限,英開放

即使華語、英語兩種語言都有強迫用法,相較於英語,華語事件動詞對賓語 名詞或者隱含的事件有所限制。例如「完成」和 finish 都有強迫用法:「他剛完 成一本書」”He just finished a book.”,但是「完成」所能帶的名詞賓語有限,不 如 finish 開放,如下例:

(7)那孩子很快把自己盤子裡的食物吃完了 The child soon finished the food on his plate.

例句(7)的「吃完」不能使用「完成」代替。此外,「完成」一本書,通常只 有「寫完」的意思,而沒有「讀完」的意思,finish 則可以有兩個意思,因此說 華語受到的限制較英語多,英語相對開放。

16 原作者提出的觀點仍延續原作者本身採用的術語,本文在此不將「漢語」改為「華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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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多動,英多名

雖然華語動詞和英語動詞都有賓語強迫的用法,也都可以帶名詞短語做為賓 語,但華語更傾向選擇動詞短語做為賓語。宋(2014)使用語料庫按照邏輯上四種 對譯的可能性17進行語料蒐集,發現有些詞找不到「漢名英動」的對譯,卻可發 現大量「漢動英名」的例子。

(8) a. 我喜歡喝 decaf。 (漢動英動) I like to drink decaf.

b.你喜歡這種茶嗎? (漢名英名) Do you like this brand of tea?

c.你喜歡吃雞肉嗎? (漢動英名) Do you like chicken?

d.我喜歡喝茶,而她喜歡喝咖啡。(漢動英名) I like tea while she likes coffee.

(宋 2014: 204,例 20-23) 例句(8)中的華語句子,如果動詞「吃」或「喝」不出現,也都是合語法的 句子,然而華語的句子傾向讓句中標示為斜體的動詞出現。更能體現華語傾向讓 動詞出現於句法層面的現象是:即使賓語是事件類名詞,且已符合動詞的語義選 擇要求,但相較於傾向採用名詞短語形式的英語,華語傾向採取動詞短語形式,

為達此目的,華語甚至允許輕動詞出現於句法表層。

(9)中國必須立即開始實行下列兩方面的民主改革。

China must at once start democratic changes in the-two following respects.

(宋 2014: 205,例 34)

17 四種可能為:「漢動英動」「漢名英名」「漢動英名」和「漢名英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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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句(9)中,表事件類的名詞「改革」已能夠滿足「開始」的語義選擇要求,

但華語仍能傾向讓一個語義比較虛化的輕動詞「實行」出現於句法表層,此現象 也體現了劉(2010)認為華語是一種動詞型語言的觀點。因此,宋(2014)認為”漢語 中的事件動詞要麼缺乏賓語強迫的用法,要麼即使有賓語強迫的用法,也受到限 制,或者傾向於讓隱含的動詞出現。”

”「漢須動」是因為漢語觸發詞缺乏事件強迫能力。「漢受限」、「漢多動」是 因為漢語觸發詞的事件強迫能力弱。”

宋(2014)的結論對本文描述的現象也深具啟發性。她認為若將事件強迫結構 做為一個整體看待,其本質上就是一種壓縮形式,華語通常傾向不採用壓縮形式,

所以事件強迫自然比英語少用,英語則採取壓縮形式,此形式造成兩個結果:一 是詞彙化,即將更多的語義資訊都壓縮至詞彙當中;二是將語意訊息壓縮在結構 之中,形成事件強迫。換言之,英語使用一個詞彙表達的訊息,華語可能會使用 一個結構來表達。相較之下,英語壓縮訊息的程度高於華語。

由於告示本身的特性即為濃縮訊息以方便閱聽人快速獲取資訊,告示通常已 經過大量的省略,但我們能仍觀察出華語傾向保留動詞的特性,如「禁止飲酒」; 而英語則是省略動詞,由名詞或是動名詞形式表達,如”no alcohol”或是”no drin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