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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勞動生產力的穩定成長,有助於促進經濟發展;不過其成長 率的下降,反映出會在國際競爭力遭遇更大的挑戰。

在文檔中 tX WTO ATP — i@B A~ (頁 175-181)

第四章 我國服務業的未來趨勢、問題 與因應策略

第二節 服務業國際化的發展及策略 ---外國經驗和專家 看法

4. 台灣勞動生產力的穩定成長,有助於促進經濟發展;不過其成長 率的下降,反映出會在國際競爭力遭遇更大的挑戰。

林武郎認為,「 企業根留台灣,避免產業空洞化」是一個銅板的二面。

當台灣產業面臨空洞化威脅之際,如果用法令圍堵產業出走,並不符合全球 經濟化的分工合作原則;那只能是短期應急之補救措施,而不是長期根留台 灣之計,他提出提升國際競爭力四點長期策略性原則:

第一、規模經濟的產業發展,加強與跨國公司的競爭力。台灣從 1950 年代至 1980 年代,勞動密集及資本密集產業的成功發展舉世聞名,躍進全 球高所得之林。現在已進入 21 世紀,固然要保留 1990 年代電子及電器產業 在國際擁有的競爭優勢,但是現在更重要的是突破到新境界。建立具有創新 科技及規模經濟的產業。例如美國的高科技及其他工業先進國家的跨國公 司,具有大規模經濟的國際競爭優勢。台灣在 1960 年代對紡織業及 1980 年 代對電子業,政府曾訂定鼓勵方案,對過去的經濟成長有很大的貢獻;現在 應訂定鼓勵方案,以鼓勵擴大經濟規模,目前一個很好的例子是銀行的合 併。將來要進一步健全中小企業的整合及擴大跨國公司的經濟規模,以提升 新科技的研發及國際競爭力。日本已進入高工業化國家,南韓在這方面比台 灣早起步好幾年,值得台灣學習。

劃分成四個階段:(1)理論的創新與發明,(2)民生科技的發展,(3)生產 與管理,以及(4)市場行銷。美國一直在第 1 和第 2 階段領先;而日本則 一直在第 3 與第 4 階段領先,不過已逐漸步入第 1 和第 2 階段。日本的經驗 深值我們參考。

研究與發展是產業發展的龍頭,掌握龍頭就可以主導全球經濟。要根留 台灣,最重要的就是要使產業研究環境留在台灣。美國跨國公司的研究發展 根留美國,就是諾基亞(Nokia)電子產業的研究也留在芬蘭。諾基亞在芬 蘭生產的比率不到 5%,其餘 95%遍布其餘各國,但是「諾基亞大學」依舊 設在芬蘭,以累積並傳承企業的核心價值。是故「知識經濟」之研發留在台 灣,才是產業永續發展之首務。其重要因素之一 ,是提升台灣科技研究占 GDP 比率到工業先進國家的 3%以上。其次,可以從目前兩岸的生產分工轉 變為科技研究的分工,以及引進優秀人才來台。大陸之理論科學在國際享有 一些優勢,可以引用到台灣,利用以擁有的產品研發經驗,以深耕民生科技 之發展。

第三、健全法治、貫徹法治的投資環境,符合國際公平競爭。1980 年代 與 1990 年代,台灣在國際上分別享有「經濟奇蹟」與「民主自由」的美譽。

在 21 世紀初期盼台灣能成為健全的法治社會。如果沒有健全的法治社會,

則猶如水滸傳梁山泊的 108 條好漢,各顯身手,而宋江則逢人便拜,藉以收 拾人心;終非「正規部隊」,沒有法治,並非長久治國之道。

林武郎認為,建立一個健全法治的投資環境,人民、企業、政府都應各 盡其責任。(1)每個人都要有生命共同體的意識,使台灣成為一個法治社會。

例如:環保抗爭與示威遊行等都要合理、合法,否則會逼走產業,並減少外 國產業內移的誘因;新加坡及瑞士人民的守法營造優良的國際投資環境,是

球舉足輕重的影響;有鑑於此,團結與守法是台商建立世界團隊的基石。(3)

處在 21 世紀沒有國界的地球村,國際競爭力取決於各國政府功能的比較優 勢。1997-1998 年亞洲金融風暴固然傷害東南亞人民的生活,但卻意外促成 各國政府改革的決心,消除無條件的保護主義、修改官僚的政策法規、打破 官商勾結與壟斷的弊病,獲得最近二、三年來的經濟復甦,以及帶動未來的 快速發展;此可為我政府目前積極推動改革的借鏡。易言之,當面臨此經濟 困境,應將危機視為轉機、進而創造生機,其中包括:我政府及國會要致力 維護社會治安、修改經貿法規以迎合世界潮流,如此才能使廠商根留台灣,

並且吸引外商來台投資。再者,對具有國際競爭力絕對優勢的產業及影響國 內經濟的上游工業,政府應配合時勢,訂定管制法規及嚴格執行。歐、美、

日等先進國家對一些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高科技外移,都加以管制,例如 1970 年代的大型電腦、當今的太空發展等,都訂定出口的規範。此等都可以 做為台灣立法的參考。

第四、加強人力資源發展以提高勞動生產力。培育人才是建國之本;台 灣目前面臨人才斷層,知識經濟產業,尤其是新興服務業,有些人才供不應 求,造成產業升級的瓶頸。回顧百年來台灣人力展現在國際競爭力的優勢,

有若干轉捩點。第一、台灣在日治期間,國民受教育的平均年數在 20 世紀 初期約 3-4 年,中國大陸達到此教育年數,是在 1960 年的文化大革命,非洲 是在 20 世紀末。第二、1950 年代,台灣擁有隨同國民政府遷台的理工、經 濟、企業家及其他人才,是當時 10 至 20 年內難以培養出來的質量。第三、

在 1980 年代,許多海外學人回國服務,不僅擁有學位,最重要的是具有 20-30 年的國外工作經驗、擁有專利與創新管理的知識、掌有國際市場的網絡。其 中有目共睹、較為突出的是,留美學人對工研院及新竹科學園區的貢獻。政 府正積極推行教育改革,有些課題值得進一步探討。包括:中小學教育在重 視本土意識下,如何增加國際觀的課程?在大專教授治校的制度及教師自保

(二) 徐小波論台灣知識服務業應有的理念與發展方向

在基本理念方面,徐律師提出四點建議:

1. 積極發展高附加價值的知識型服務業,以填補台商製造業全球佈局 所產生「產業真空」及「就業不足」。

2. 積極建構「充滿活力及創新精神的知識型服務業」,吸引台商及外 資在台灣從事高附加價值的產業活動及資金募集活動。

3. 政府應比照過去鼓勵發展製造業的方式,將知識型服務業當作「國 家策略重點產業」,鼓勵其發展。

4. 利用 WTO 機制將台灣有利基之服務業推展到其他國家。

在基本方針方面,徐律師有九點看法:

1. 界定台灣知識型服務業之範疇,並將其在台灣政府之產業政策中明 確定位。

2. 於具有發展潛力的服務業中,定期挑選適合台灣發展的服務業,並 以個別之服務業/服務別,擬定適當的產業政策及配套措施,讓政府

「把錢花在刀口上」。

3. 鼓勵並培植企業之知識資本,輔導新創事業。

4. 健全配套補助措施及法制環境。

5. 有效運用台灣既有資源,放寬政府管制,由民間決定企業經營模式

(business model)。

(1) 租稅:考慮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設立專章,選擇國家重點 發展之知識型服務業,納入租稅獎勵範圍,使該條例名副其 實,不致自限於製造業。

(2) 投資障礙之排除:針對跨國企業(包括國內及國外)在台投資 發生之障礙,確實落實解決方法,以排除障礙(如土地使用),

建構無投資障礙之環境,提升國家競爭力。

8. 建立發展服務業的單一政府窗口或服務平台,並強化部會間協調機 制,導入「目標管理」及「數字管理」機制,以具體推動台灣知識 型服務業的發展。並透過經建會或透過政府改造(例如研考會),

協調現有機制的運作。

9. 台灣整體人力資源發展方案的配合(例如教育部、勞委會)。

(1) 教育制度之調整(以符合產業需求及發展者為優先)。

(2) 專業能力培育。

(3) 職業訓練。

(4) 勞動市場及勞動法令。

(5) 建立證照或認證制度。

(6) 外籍人士入境工作許可法令。

至於個別知識型服務業之未來發展方向,徐律師針對金融服務、技術服 務、教育服務及流通服務四個業別提出建議。

1. 金融服務業

(2) 積極開放新種金融商品(例如金融資產證券化、衍生性金融商 品、跨業或連結型金融商品等),以強化台灣金融業全球競爭 力。

(3) 政府應以發展「國家政策重點產業」的態度鼓勵台灣金融業積 極發展,而非僅當作「高度管制行業」。

(4) 開放設立融資公司,提供更多 non-bank 的金融服務業務。

(5) 鼓勵金融業得以 Internet-banking 或設立境外分支機構方式,充 分供應台商全球營運及運籌所需之金融服務及資金需求。

(6) 允許金融業提供更為多元化的金融服務,以協助台商成為全球 供應鏈下之全球資源整合者。

2. 技術服務業

(1) 農業科技技術輸出;農業科技商品化。

(2) 海外設廠的整廠設備輸出。

(3) 營建業的技術出口。

(4) 研發中心的設立。

3. 教育服務業

(1) 放寬公立學校或研究機構職員兼職之限制。

(2) 公立大學法人化。

(3) 公立醫院法人化。

(5) 語文訓練機構之建立。

4. 流通服務業

(1) 發展電子商務:建立台灣成為 Taiwan Information Marketplace

(TIM);搜集全球貿易資訊,使台灣成為虛擬世界的大貿易 商,發展物流服務業。

(2) 整合金流、物流、資訊流作業體系。

(3) 將便利商店等流通業納入策略性產業:效法韓國、中國大陸制 訂策略性輔導獎勵措施;通動流通業加速升級,以因應國際化 競爭。

第三節 本章小結一我國服務業國際化發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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