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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的定義

在文檔中 tX WTO ATP — i@B A~ (頁 31-38)

第二章 WTO 主要會員之服務業 發展狀況及發展策略

第一節 概述

一、 服務的定義

世界各國現行的統計實務,無不根據受調查之營業單位的產出性質,

劃分營業單位的行業別,並且將各種行業大致區別為商品生產(goods or commodity-producing)和服務生產(service-producing)兩大類。論者 大體同意統計機關所謂服務係指「無實體」(intangible)的產出,而商 品則是具有實體。論者並且進一步指出,無實體的服務有一些相關的性 質,例如,看不見( invisible )、不可儲藏( un-storable)、 不可運送

(un-transportable),因此服務的生產與消費行為多半是同時同地發生 和完成的。相對的,具有實體的商品則是看得見、可儲藏、可運送,因此 生產和消費不必同時同地發生,亦即,生產者和消費者不必直接接觸互

可儲藏、可運送。另一方面,在 Enron1帶頭鼓吹下,WTO 甚至將能源業者,

不管是從事開採(傳統的統計實務歸入礦業)、提煉(傳統的統計實務歸 入製造業)或分銷,統通納入服務業貿易總協定(GATS)的範疇,顯然拒 絕遵守以是否具有實體來判定產出是否為商品抑或服務的原則。

統計機關只要堅持既定的分類系統,一貫地執行統計工作,也許無庸 理會原初系統建立的任意性(arbitrariness)。但,就經濟分析或號稱理 性談判的場合(譬如 WTO)而言,卻不能不對商品與服務的分際給予適當 的澄清與確定。然而,遍查相關文獻,論者對於何謂合理的服務定義,卻 是眾說紛紜,唯一的共識也許是:不管如何定義,服務所包含的各種生產 活動性質差異極大。這一丁點共識對於理性論述可以說不僅毫無用處,甚 至只會帶來更多混亂和困擾。有鑑於此,任職於歐洲經濟委員會的 Peter Hill2乃建議以實體商品、非實體商品和服務(tangibles、intangibles and services)的三元分類取代目前流行的商品相對於服務的二元分類。我們 覺得他的立場頗為可取,對於混亂的文獻具有一定的澄清作用,值得在此 略加介紹。

Peter Hill 指出 ,凡是原則上可以賦予法律上所謂物權或財產權

(ownership rights)的東西(entities)都可以稱之為商品(goods or commodity)。商品帶有物權,必然可以無限次的買賣,其存在也必然獨立 於其生產者或所有權人之外。換言之,商品的生產和交易是兩個可以分開 的過程:在商品生產過程中,生產者對其擁有物權,生產完成後,可以在 不同的地方,經過好幾手的買賣,最後才配銷到消費者或使用者手上。相 對地,服務的生產和配銷與使用卻分不開,服務不能獨立於其生產者而存 在,法律上不可能賦予服務以物權,即使賦予了物權,也無意義,因為實

Peter Hill 指出,雖然大多數的商品具有實體,但是實體並非商品的 必要條件。有許多非實體的東西,例如,作家、作曲家、科學家、建築師、

工程師、設計師、軟體工程師、電影製片廠、樂團等等創造出來的原作品

(originals),雖然錄製或儲存在紙張、膠片、磁帶或磁碟等物質媒介中,

但原作品本身並非物質性的實體。 這些非實體的原作品和一般的實體商 品一樣有法律上賦予的物權(特別稱之為版權、專利權或智慧財產權),

其存在也獨立於其生產者或所有權人之外,也可以無限次的買賣3,當然也 可以留著自己欣賞或藏在收納架上當存貨。甚至,因為原作品可以生產無 限量的副本(copies),進入其他生產過程或供應直接消費,亦即,原作 品可以重複用來生產其他的商品或服務,其經濟作用4和一般所謂機器或建 築物沒有兩樣,在國民所得統計中理當被視為固定資本形成的一部份,而 購入的原作品理當被所有者當作固定資產登入資產負債表5。Peter Hill 稱這種原作品為非實體商品。

以上關於商品和服務的定義分際,讀者也許覺得過於抽象,且讓我們 舉幾個例子,幫助讀者掌握。根據 Peter Hill 的定義,皮鞋製造商生產 商品(皮鞋),皮鞋修理業生產服務(將磨損的皮鞋修好),之所以這麼區 分,不是因為一方面皮鞋是一實體,和另一方面,皮鞋的現狀得到的改變 是一非實體的「差異」6,而是因為皮鞋製造商擁有其產出的物權,可以無 限次的買賣,而皮鞋修理業則否(修好之前的皮鞋其物權屬於顧客,修好 之後,皮鞋的物權仍屬於顧客;修理業者生產的「差異」,不具有物權,

事實上也無法進一步買賣)。同理,汽車製造商和汽車保養廠,一屬商品 生產業,另一屬服務業,雖然後者使用的工具和材料以及工序,和前者大 致是一樣的。又,例如美容院、醫院、運輸業者等等,其產出(作了幾個

頭髮、割了幾個盲腸、輸送了多少延噸海里或延人公里)也都不是獨立於 其生產者或消費者而存在的東西(entities)。

質言之,Peter Hill 主張,商品和服務的合理分際不在於是否具有實 體,而在於是否具有獨立於其生產者的物權。Peter Hill 特別強調,「獨 立於生產過程」是極為重要的一個經濟特徵:商品獨立於其生產過程,生 產場所和消費使用場所可以分離,其生產和配銷、使用過程可以分別予以 組織, 因此生產過程可以集中於一處,其生產組織與管理「技術上」不 必受制於顧客或消費使用者,也因此商品生產比較容易獲致規模經濟或技 術創新。例如,汽車製造可以集中在少數幾個地方,而汽車保養廠則除了 必須遷就車主的居所到處分佈,保養服務生產流程也必須等待車主自動上 門,否則不能啟動7,比生產汽車多了許多不確定因素,所以和汽車製造廠 相比,保養廠的規模除了比較小外,技術創新、提升生產力也比較不容易。

又,例如,電影製作雖然在統計上被歸入服務業,然而因為影片原作品是 獨立於其生產者而存在的東西,所以世界上的電影製片場集中在少數幾個 地方(特別是好萊塢),不必像電影院那樣必須遷就顧客日常的活動,選 擇人潮集中處落腳。

且讓我們從解構(deconstruction)8的觀點來評估前述 Peter Hill 的主張。「生產與消費」這一組二元對立(binary opposition)無疑是經 濟學論述的基礎結構,而 Peter Hill 顯然是站在生產這一邊,從生產與 消費的連結關係區分商品和服務,主張商品和服務之區分判準在於生產與 消費連結模式不同:商品的生產可以和其消費分離,而服務的生產則無法 和其消費分離。正如解構分析所預測的,所有以二元對立為基礎的論述,

都必然會高舉其中一個對立項,而(有意或無意地)貶抑另一個對立項。

站在生產這一邊的 Peter Hill 顯然高舉生產,這一點從他說過--商品生

產組織與管理「技術上」不必受制於顧客或消費使用者--獲得充分的表 明。我們當然也可以站在消費這一邊,指陳生產的最終目的在於供應消 費,而消費者要的終究是服務,因此儘管商品的生產組織與管理「技術上」

獨立於消費,但「經濟上」卻不是獨立的,亦即,得不到消費者青睞的商 品不可能長久存在。質言之,從消費的觀點來看,不僅不具物權的服務是 服務,具有物權的商品也是服務的一部份。不過,讓我們暫且按下這個消 費觀點,點出 Peter Hill 的生產觀點引伸出來的一些含意。

首先,如果按 Peter Hill 的建議,將傳統上被歸入服務業的非實體 原作品(例如影片母帶、文藝創作、軟體程式、科學著作、化學配方等等)

研發創造業劃入商品部門,則鑑於研發創造部門在工業先進國家扮演顯著 的角色,那麼服務部門占 GDP 的比重以及服務部門的成長率,就不會像目 前的統計資料所顯示的那麼高。

第二,在討論服務業的生產力時,絕大多數的經濟學者都將服務生產 和商品生產同等對待,亦即都誤以為服務的生產和消費可以分開。但,實 際 上 因為生產和消費無法分開卻是限制服務業生產力和成長的主要因 素,所以絕大多數的生產力分析結果都顯示服務業落後商品製造業,對服 務業並不公平。

第三,就貿易自由化談判而言,非實體商品的談判焦點應該是智慧財 產權的保護如何落實,以及如何建立智慧財產權的買賣架構,而只有服務 貿易談判的焦點才會涉及「自然人呈現」、「商業據點呈現」等模式自由化 問題。目前 WTO 將非實體商品納入服務貿易談判範疇,然而在此範疇內卻 又不談智慧財產權的問題,令人覺得莫名其妙。

Peter Hill 也許可以堅持「技術上」商品的生產和消費是決然分立的

業, 而是定位為服務業。有人稱此一相當普遍的現象為商品「服務化 」

( servicisation ), 亦 即 , 以 服 務 包 裹 商 品 ( encapsulation of manufactured products)9。且讓我們舉幾個例子說明這種現象。奇異(GE)

和勞斯萊斯都生產航太引擎,但他們不賣引擎,它們賣空中飛行服務(air travel),其操作模式是出租引擎、負責維修、按飛行時數向航空公司收 取費用(引擎如果有毛病,而必須留在地面檢修,所花去的時間是不計費 的)。奇異也生產醫療診斷設備,不過,它不賣醫療診斷設備,而是搭配 醫療分析和診斷研究成果,向各醫院提供臨床診斷服務(diagnostics)。 福特汽車生產汽車,不過,自我定位為提供汽車旅遊服務,除了賣車,也 提供汽車貸款、保險、維修、車內通訊、舊車買賣等等服務。阿司特捷立 康(Astra Zeneca)原本是一家知名的癌症藥品製造商,為了更有效追蹤 自己和其競爭者的藥品的相對療效,併購了一家知名的癌症與慢性病專門 醫院,自我定位為提供癌症治療服務的企業。澳洲太平洋電力公司原本是 一家煤礦公司,現在除了採礦賣煤,也提供一系列能源生產技術,協助客 戶設計、建置和管理乾淨有效的火力發電廠。這種現象不是單純的垂直整 合或服務外包,僅僅點綴原來的產品,而是徹底的企業轉型,例如,就前 述的汽車公司而言,現在不是在消費者上門的那一刻賣他一部車子,而是 在未來很長的一段時間提供給消費者迅速、可靠、便宜、彈性和安全的交 通服務。企業轉型涉及的多面相的企業再造,其中之一是企業研發方向。

例如,從賣飛機引擎轉型為提供飛行服務的勞斯萊斯,因為事關引擎留在 地面檢修時間的長短,其技術競爭力就必須更為強調引擎在飛行時的狀況 偵測(避免小毛病釀成大麻煩)、運轉可靠性、較佳的引擎零組件物流管 理系統、較迅速的檢修服務,而不是一味地強調其引擎瞬間的高效性能。

前述商品「服務化」的現象看起來都還蠻理性的。但,另有一股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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