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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貳章、文獻探討

第一節、台灣的流浪動物

在流浪動物的討論上,會遇到的第一個問題就是,什麼叫做「流浪動物」?

「流浪動物」被理所當然地使用,卻鮮有深入討論何種生活型態的貓狗,會被稱 做流浪動物。本節會從流浪動物的分類開始,從過往文獻中為流浪動物進行較為 細緻的分類,以利進一步瞭解流浪動物產生的問題上為何會有認知差異。接著,

研究者從政府政策與動保團體 TNVR 著手。政府方面檢閱過往對台灣《動物保 護法》中流浪動物部份的研究及其指出的問題;動保團體方面則是試圖瞭解過往 研究對於動保團體推行TNVR 之討論。

(一) 流浪動物的分類

根據《聯合知識庫》的資料,台灣第一次在新聞中出現「流浪動物」這個詞,

是在1987 年 11 月的一篇報導29(報導中出現「流浪犬30」、「流浪貓31」的時間點 更晚),在這之前,一般大眾多半是以「野狗」、「野貓」稱呼在家外活動的犬貓。

雖然1987 年 11 月不一定是「流浪動物」這個詞最早出現的時間,不過可以大致 把這個時間點當作是「流浪動物」一詞開始普及的時候。

「流浪動物」、「野狗(貓)」、「棄犬(貓)」、「浪犬(貓)」,這些詞通常在日

29 台北訊(1987 年 11 月 17 日)。〈野狗今年怎過冬?好心為牠建個家!收容計畫 專為流浪動 物服務 減少污染 避免老饕捕殺進補〉。聯合報。

30 台北訊(1988 年 03 月 31 日)。〈議工侍候流浪犬 社會服務新潮浪〉。聯合報。

31 沈長祿(1987 年 12 月 27 日)。〈妙! 收容流浪貓 前後數千隻 老農吳阿泉 動物大家長〉。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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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生活的使用中,並無太大分別,亦不會造成溝通的困難。這些詞彙被籠統地用 來指稱一群或沒有主人、或遊蕩在外的貓或狗。但是,仔細計較後會發現,它們 可能代表的是不同時空中對同一個群體的稱呼,例如過去用「野狗(貓)」來稱 呼的那一個群體,現在被稱做「流浪動物」﹔也可能是描繪這些動物不同狀態的 分別,例如已經習慣使用「流浪動物」的現代,當使用「野狗(貓)」時,就代 表強調其野性、不可馴服的一面;而「流浪動物」則成為遊蕩在外動物的統稱,

有時可能僅代表無主犬貓、有時則會包含有主但放養的個體。在這一部份,研究 者想討論的就是後者,也就是在實際進行 TNVR 或是其它處理流浪動物的方式 時,是否需要,或是如何,去進一步分類「流浪動物」。

事實上,寵物/流浪動物的二分法或許能夠表述貓狗是否擁有主人,但卻無 法反映一隻貓狗實際的活動情況。不巧的是,若要檢視流浪動物處理方式是否有 效、合宜,應該關注的不該是主人的有無,而正是外頭貓狗的活動狀況,處理流 浪動物的方式上若是僅使用寵物、流浪動物這二分方式,難免過於簡化台灣流浪 動物現況,無法符合現實情形。

根 據 「 國 際 同 伴 動 物 管 理 聯 盟32」(International Companion Animal Management Coalition,ICAM)出版的《人道犬隻管理指南》(Humane Dog Population Management Guidance),除了有主的犬隻外,將非生活在家中的狗分 做四種:走失犬、棄養犬、有主流浪犬、從小流浪犬(ICAM,2007)。走失犬、

棄養犬是指原有人飼養,後來自行走失或遭人丟棄的犬隻;有主流浪犬則是指犬 隻是有主人照顧餵養,但是主人不限制其行動,讓其能夠在外自由活動;從小流

32 「國際同伴動物管理聯盟(ICAM)」是由眾多非營利國際動物保護團體共同組成,旨在共享 同伴動物相關資訊,並向從事犬隻管理的相關人員提供正確的指導意見。資料來源:人道犬隻 管理指南(ICAM,2007)。

for Animal Health,OIE)則在其《陸生動物健康法典》(Terrestrial Animal Health Code)中,將犬隻流浪在外的來源分做有主犬自由遊蕩、有主犬遭棄,包括其繁 題處理的專業化及系統化』(取自「相信動物(社團法人台灣懷生相信動物協會)」Facebook 粉 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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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符合台灣的流浪動物現況。此外,「流浪動物」則是泛指無人陪同、遊蕩在外 的犬貓,並非一般印象中僅在於無主犬貓,而是包括上述之棄/走失犬貓、放養 犬貓以及野犬貓的統稱。也就是說,諸如下鄉絕育針對放養犬貓的處理在本研究 中亦是在處理流浪動物的範疇之中。

(二) 台灣流浪動物問題

黃以育(2001)提到關於台灣流浪犬問題的產生,有認為是因為民國 70 年 代商人炒作、大量引進繁殖,加上人際疏離感增加、經濟狀況好轉之後大量養飼 養,又因各種理由棄養產生的結果。不過,與之矛盾的是,吳蕙如(2010)則提 及早在1950 年代的第一次全國大撲殺之後,出於防疫目的對流浪犬的撲殺就持 續執行,未曾間斷。兩者對於流浪犬問題的產生背景,描述之所以會有所差異,

推測是對「流浪動物」這一詞的定義不同。黃以育(2001)所指之流浪犬主要是 以棄犬為主,而吳蕙如文中的流浪犬則包含了棄/走失犬、放養犬以及野犬。由 於本文的主要目的在於討論流浪動物問題的處理方式,對象為會於公共空間遊蕩 的貓狗,並不僅止於棄犬,因此根據上一節之定義,與吳蕙如所述較為符合,在 後文的討論上亦會以此為基礎。

至於台灣流浪動物的主要來源,目前主要有「棄養」與「自行繁殖」兩種不 同的看法。例如,費昌勇(2002)認為,流浪狗自然繁殖之後代死亡率幾乎 100%,

因此主要來源是家犬棄養。而台灣之心愛護動物協會則是主張,由於一般民眾飼 養以品種犬為主,然而收容所捕捉與流浪動物之純種比例遠低於混種,因此將流 浪動物的來源定位於放養犬與流浪犬隻繁殖36。對於流浪動物來源的定義不同,

36 「台灣之心愛護動物協會」(2014 年 9 月 12 日)。〈流浪犬問題之分析及對策〉。

https://www.hotac.org.tw/board_read.asp?board_id=395&action=page。(查閱日期:2017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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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使得動物保護行動者在討論流浪動物問題上的落差,更會直接影響到對流浪 動物的處理方式不同的看法。若將主要來源放在棄養的行動者,會將解決流浪動 物問題的焦點放在防止棄養、建立飼主責任上;而將來源放在自行繁殖的行動者 則較致力於解決流浪動物繁殖問題。

(三)台灣流浪動物保護政策

《動物保護法》為台灣第一部專門以保護動物為目的訂立的法律,於 1998 年11 月 4 日公布施行,全文共有 40 條。《動物保護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寫道:

「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特制定本法。」

台灣動物保護法內所稱之「動物」並非涵蓋所有動物,而是根據其內文規定,

具有下列特徵:(1)限於脊椎動物;(2)限於人為飼養或管領之動物或犬貓;(3)依 人類使用動物之目的或與動物之關係,將動物細分成寵物、實驗動物、其他動物 與經濟動物四大類(郭小綾,2014:31)。從這裡可以知道,台灣動保法事實上 只規範到人類飼養或管領的脊椎動物與所有貓狗,一般昆蟲、野生動物等皆不在 此列,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貓狗則不論是否為人類飼養或管領,皆屬於動保法的 涵蓋範圍。這也就是說,台灣的動保法中,是沒有「流浪動物」這個概念的,狗 或貓在動保法中被視為有主的寵物。

台灣《動物保護法》中跟流浪動物問題處理關係較大的為第21 條。《動物保 護法》第21 條之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場所無人伴同時,任何人均可 協助保護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然而,捕犬大隊把流浪動物當作「寵物」, 使得農委會變成台灣流浪動物的殺手(郭小綾,2014:116)。在 2017 年 2 月零 撲殺實施前,被捕捉進收容所的流浪動物,若無在一定期限內被認領、領養,就 可以被安樂死,過去台灣也是一直用這樣的方式處理流浪動物。歐如慧(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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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關於動保法與寵物、流浪動物的論文就指出,台灣流浪動物以犬貓為大宗,

而不論流浪動物之情形種類為何,一律採取捕捉、宰殺之措施,試圖以此方法減 低流浪犬數量,要解決流浪犬問題,實屬無益。

2017 年 2 月零撲殺實施後,捕捉進收容所的流浪動物,除非有傳染病或其 他緊急狀況,否則原則上不會撲殺。但是,第21 條捕捉的原則並無更改,造成 的是只能抓、不能殺,政府收容所爆滿。零撲殺的上路,或許代表了一般民眾更 注重貓狗的生命,但卻並非因此就能解決流浪動物問題。台灣的動保法雖然對於 寵物、貓狗遊蕩在外有所規範,但就實務面上來說,收容所環境問題在零撲殺前 就是動保人士關心的議題之一。歐如慧(2006)就認為,台灣的收容制度相比國 外收容制度有以下幾個缺點:(1)開放時間短少;(2)負責任務惡劣;(3)收容設備 簡陋;(4)收容所管理方式落後;(5)收容所人員不足與專業度低;(6)私人收容所 無力參與。零撲殺上路以後,由於無法撲殺進所流浪動物,收容所環境面臨的挑 戰更勝以往。雖然近年來政府都有編列預算於收容所環境的改善,但是流浪動物 源頭問題沒有解決,後端再多的改善都似亡羊補牢。

不過,正是在這樣制度與實際執行難以配合的狀況之下,各縣市針對流浪動 物的政策都必須在既有的法律之下找尋配套措施,這也為動保團體倡議製造了機 會。例如,地方動保機關為因應收容壓力、減少收容量,因此提高民眾通報的標 準、減少捕捉量等等,研究者推測會成為推動流浪動物絕育減量的助力。總而言 之,後面的章節會進一步探討法律、中央政策、地方政策的更迭,是如何影響流 浪動物絕育減量的推動與策略。

(四)有關 TNVR 絕育減量的討論

本研究試圖探究台灣以絕育為核心的流浪動物減量的全貌,其中包含寵物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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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放養犬貓下鄉絕育以及TNVR。寵物絕育因早有《動物保護法》之規定,加 上政府的積極宣導,觀念較落實且爭議較少;下鄉絕育則為近年方開始推行的活 動,相關討論、研究較為缺乏。因此本段將先就爭議較大、討論相對較多的TNVR 進行回顧整理。

林奐君(2015)以議題網絡的方式研究動保領域中不同行動者對不同議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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