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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野生動物保護觀點

(一)貓狗是外來種

零撲殺之後,由於收容空間不足,所以公部門大多大幅減少捕捉量,甚至執 行精確捕捉以維持收容所內環境品質。當捕捉流浪動物逐漸不被執行,TNVR 等 絕育手段逐漸成為主流時,野生動物保護(以下簡稱野保)人士質疑的聲音也就 越來越大。原因在於,如果貓狗因為TNVR 而被獲准在野外生存,有可能會傷害 台灣原生的野生動物。

貓狗雖然在很多人眼裡是最好的朋友、家人,不過在生態保育的觀點,卻是 不屬於台灣原生生態的外來入侵種(Alien invasive species),可能嚴重破壞生態。

外來種(Alien, non-native, non-indigenous, foreign, exotic species)指一物種、亞種 乃至於更低的分類群並包含該物種可能存活與繁殖的任何一部份,出現於其自然 分布疆界及可擴散範圍之外;外來入侵種則是指該外來種已於自然或半自然生態 環境中建立一穩定族群並可能進而威脅原生生物多樣性者(IUCN83,2000,轉引 自顏仁德)。

過去提到外來入侵種破壞台灣生態時,多是討論如福壽螺、埃及聖䴉、小花 蔓澤蘭等物種帶來的危害,卻鮮少討論到貓與狗。不過根據上述的定義,貓狗種 族的擴散是經由人類攜帶傳播,因此貓狗會被歸類為外來種。

研究者在訪談的過程中,若訪談對象並非生態相關背景,通常會有疑問是貓 狗在台灣可能有百千年以上的歷史,為何還是外來種?或是再過幾千年,難道貓 狗就不能說是本土物種嗎?對此,受訪者F 做出解釋:

83 成立於 1948 年,旨在提供使人類進步、經濟發展與自然保護能夠共同發展的知識和工具。

資料來源:IUCN 官網。https://www.iucn.org/。(查閱日期:2018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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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外來種,外來入侵種,是靠人的力量才來到這個地方的,不是他可 以靠天然擴散,比如說種子可能會被風吹,擴散到別的地方去,或者是昆蟲 會飛,他自己會飛,擴散到別的地方去的,這個算是他天然擴散的,這個就 不能算外來種,可是靠人的力量把他帶來的,像貓跟狗,他就是靠人的力量 把他帶來的,這一萬年以後也不會改變,他就是靠人的力量帶來的。(受訪 者F)

意思是說,如果就定義而言,是否為外來種從擴散方式上就已經決定了,並 不會因時間而改變。但過去之所以貓狗不會跟其他對生態帶來危害的外來種放在 同一個位置上,正是因為貓狗與人類有別於其他動物跟人類的連結。

如果說以(對生態的)衝擊來講,貓狗的衝擊比福壽螺還大,因為貓狗 是比較食物鏈上層的,他其實會影響到的其他野生動物會比福壽螺吃吃那些 植物更大,但貓狗的角色又有一點不一樣,因為某一部份來講他是人類的朋 友,因為這樣,所以看待貓狗的時候,分歧就會比較大。……因為他是人類 的伴侶,所以有些人根本把他當成自己人,所以不會認為說他是外來的東西。

他就像是我的家人一樣,就變成他的角色跟一般的那些動物,那些外來種定 位又不太一樣。(受訪者E)

不過,受訪者F 也強調,雖說如此,就生態的角度來說,貓狗就跟其他外來 入侵種沒有任何不同。因此,對於生態、野保的觀點來說,貓狗不該在家庭之外,

尤其是野生動物生活的範圍自由活動,以避免對生態產生傷害。在解決流浪動物 問題的方式上,只要不破壞環境、不危害人類,用什麼手段達成目標,反而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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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重點。國外許多因為犬貓入侵造成原生動物滅絕的案例,因此選擇移除的方式 處理流浪動物(受訪者 E)。例如,澳洲就用毒餌跟獵槍來處理流浪動物(受訪 者F)。

然而,就壽籌處公部門執行的立場而言,處理方式需要遵守法律的規定。在 零撲殺等現行法令制度的規範之下,TNVR 絕育是唯一還可以嘗試流浪動物減量 的方法(受訪者E)。

(二)野外餵食貓狗

正因貓狗對於野生動物的危害,部份野保人士對TNVR 持反對態度。當然,

野保團體並不會只有一種立場,而堅持反對 TNVR 的野保人士通常是從國家公 園流浪動物傷害野生動物而反對國家公園 TNVR,再發展成反對全部的 TNVR

(受訪者A)。若單論 TNVR 的執行,對流浪動物現況的唯一的改變在於動物無 法生育下一代,因此野保反對 TNVR 的原因與前段反對流浪動物相同,是由於 制度上不能使貓狗不存在於野生動物活動的地域。但是就如受訪者E 所說,以目 前的制度來看,絕育或許是僅剩的方式。

不過除了 TNVR 外,同樣受到野保人士批評的是餵食志工的餵食行為。有 些餵食志工會在如國家公園、生態保育區的地方餵食流浪貓狗,造成流浪貓狗定 居繁衍並傷害野生動物(受訪者 F)。雖說有餵食志工宣稱,將貓狗餵飽才不會 有獵食行為,受訪者F 卻認為,餵食並不會讓貓狗停止傷害野生動物:

他(餵食志工)就會認為說你把他(流浪動物)餵得飽飽的,他就比較 不會去傷害野生動物,但是事實上我們看到的不是這樣。像我們收到很多山 羌屍體,他根本就沒有被吃掉啊,他(狗)不是因為要吃掉山羌才補獵他(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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羌),捕獵就是狗的天性,狗就是狼的後代,所以捕獵是他的本能。我們收 到很多山羌的屍體,基本上它都是完整的,他(狗)頂多就是吃掉內臟而已,

他們(餵食志工)完全不接受這樣的說法。(受訪者F)

在難以阻止餵食志工餵食貓狗的情況之下,也使得野保方跟餵食志工之間常 有衝突,難以溝通。不過,流浪動物保護團體也認同基於保護野生動物,理論上 確實不該在野生動物保育區內餵食,但重點是以現況來說如何協調並達到目標:

那我自己的立場是,我本來就認為不該在國家公園或者屬於國家特定風 景區去餵流浪狗,因為這樣的區域有特殊的功能性,就是復育。所以他(國 家公園內有流浪狗)本來就不應該這樣,可是這又回到「應該」。如果防微 杜漸,開始出現一點點狗,愛媽開始有人在餵,那時候很好處理,問題不大,

大家就忽略。當他變成好幾百隻,你現在才說不准餵,第一個,很難吶,你 也不能阻止人家半夜餵,就很難就對了,也很不人道。……我們跟愛媽協調 的時候,這裡本來不應該(餵食),讓他們瞭解野生動物的狀況,他們也都 支持。(受訪者A)

受訪者 F 也提到,過去公部門採用取締開罰來應對在國家公園內餵食的餵 食志工,但是效果不彰,許多餵食志工索性改為半夜或凌晨餵食流浪動物,甚至 跑給警衛追。也就是說,具有生態保育功能的地區內不餵食這件事上,野保與動 保是有共識的,而重點在於如何與餵食志工溝通合作,共同達成流浪動物減量的 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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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野生動物保護觀點小結

就生態保育的觀點來說,貓狗是被人類馴化的人擇(artificial selection)產物,

也就是所謂的「馴化動物」(domestic animals),就算有能力在野外生存,也不會 被認為是「野生動物」(顏聖紘,2015)。因此,在生態系中也成為隨著人類活動 傳播的外來種,只應該留在人類社會中,生活在家庭裡。貓狗在野外帶來的傷害 甚大,跟其他造成生態浩劫的外來入侵種沒有什麼不同,理應要從野外消失。

在這樣的前提下,採用何種手段使貓狗從野外消失,就純生態保育的角度來 說是不重要的,只要不造成動物不必要的痛苦,效率是越快越好。不過在零撲殺 的制度之下,大規模絕育或成唯一選擇。

至於餵食行為,由於可能造成犬貓繁殖族群擴大,且更有力氣獵殺野生動物,

因此被極力反對。不過,由於大規模絕育往往需要熟悉當地貓狗狀況的餵食志工 大力配合,方有辦法落實捕捉,因此如何彼此信任、合作將是能否提高絕育比例 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