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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與清遠地區事業廢棄物產業研發創新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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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台灣與清遠地區事業廢棄物產業研發創新路徑

一、研發創新之分壘與分享路徑

台灣與清遠地區事業廢棄物產業之研發創新知識的申請,是以屬國主義為 主。兩個系統是分開執行的,除申請本國知識與技術專利外,亦可於重要市場的 他國(中國) 提出申請。惟擁有專利的機構,擁有專利權之權利金掌控權。當機 構獲得專利使用權後,仍然可藉由技術移轉或知識外溢,達到機構間相互回饋。

台灣與清遠地區研發創新知識專利部分的執行如下圖6-1所示。

圖 6-1:台灣與清遠地區研發創新知識與技術分壘與分享路徑圖 資料來源:本文繪製

台灣

台灣智慧財產局(TIPO)

專利擁有者

權利金

專利權 的運用

事業機構

中國

中國專利資料庫(SIPO)

專利擁有者

權利金

專利權 的運用

定點加工廠/機構

技術移轉/知識外溢 分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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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灣與清遠地區事業廢棄物產業研發創新交互作用下的結果 (一)情勢比人強,不得已的抉擇

隨著產業微利化、製造基地外移,邊緣化危機浮現,在不得不的情況下,

台灣製造業留下一句話:「根留台灣(研發中心),生產在境外」,這種做法 對事業廢棄物清理業已無法適用。原因在於,一個產業的研發經費所需資金 如此龐大,單靠事業機構自行研發與處理成果有限。事業廢棄物清理業不像 科技產業規模龐大,它賣的是循環經濟,而非自有品牌,利潤相對較小。而 在政府的眼中,它僅屬於區域性小型的工廠,對其關注往往僅是環保議題,

而非產業本身的價值,因此對產業的永續創新研發上所給予的資助是有限的 。反觀,清遠地區它是個事業廢棄物處理的產業專區,在清遠市政府的眼中

,它是個會下蛋的金雞母,因此在各項產業程序與創新研發上給予許多實質 的協助。相形之下,情勢比人強,台灣事業機構也必頇西瓜挖大邊,將部分

研發中心移往清遠。

(二)心繫台灣,輾轉回饋

隨台灣事業機構在清遠地區歷經 20 餘年的扎根,事業機構在清遠當地 亦取得許多技術上的專利,因此必然會以直接、間接方式或藉由跨界與在地 事業機構的相互作用下,透過知識分享或以支付權利金模式回饋予台灣境內 公司。因此兩岸產業在創新研發的道路上,由早期兩根壁壘分明的帄行線,

漸漸轉向分享的交叉線上。

三、清遠台灣事業機構研發創新回饋台灣母公司之移轉路徑

在清遠地區研發創新受到清遠政府的高度重視,部分台灣事業機構在當 地亦取得專利或以支付權利金模式後透過人、物與連結三模式之移轉路徑,

將研發創新之知識與技術回饋與台灣母公司。相關移轉路徑如下所示63:

63依據編號 A.B.C.G.受訪者所述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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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識與技術移轉路徑-人的傳遞

由於不論是台灣境內或是清遠地區之台灣事業機構,兩者老闆都是同一 人,對其而言,專利或其他相關知識與技術的取得均歸公司所有。另外,不 論在專利取得登記證上是註記於個人或公司名義,都可藉由人或公司的管理 來傳遞。而在台灣擁有處理廠的事業機構,會以合法申請途徑申請清遠技師 或現場操作員來台進行台灣廠的後續加工與處理工作,其主要目的可分為三 個陎向:第一,在成本的考量下,清遠在地技師或現場操作員薪資較台灣技 術員低;第二,藉清遠技師或現場操作員來台可紓解台灣母公司因設備環境 問題所產生不易招工的窘境;第三,在技師或現場操作員來台後進行拆解或 提煉的過程中,透過實際技術的操作或口述達到知識與技術的雙向傳遞。

另一部分,台灣母公司亦會派台灣技師或現場操作員至清遠地區做觀察 與學習,甚至教授相關技術予當地。因此,不論是由台灣技師教授清遠地區 台灣機構之人員或是去當地取得知識與技術回台,均能透過公司營運制度,

進行兩邊場域知識與技術的交流,而取得雙向帄衡。

(二)設備與技術的移轉路徑-物的傳遞

除知識與技術的傳遞外,設備機具的提升是另一個創新的重點。在清遠 的台灣機構除了在製程上努力創新與研發外,機器設備的提升是另一個有待 開發的項目。清遠地區主產業就是再生產業,在機具配件的取得上相較台灣 來的容易且機具開模費用也較台灣便宜,目前台灣母公司的機具開模或相關 自動化設備設施都在清遠當地製作完成,最後再回台灣組裝。

清遠當地 R&D 實驗室的設置,目前仍仰賴清遠官方所設置研究機構為主 ,如廣州有色金屬研界院等。一般私人事業機構針對頇改善或創新部分,會 向研究單位提出製程或設備改善的提案,一方支付研究費,另一方負責專案 研究,並在各步驟完成成果時向清遠政府申請補助款。而台灣母公司亦無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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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 R&D 的設置,主要藉由品管實驗室針對某物件進行分析,將產生的問題經 與現場技師進行討論,爾後提出研究計畫經公司裁決後,再向相關研究單位

提出研發或製程改善提案,以進行後續處理。

(三)雙向溝通與對話-連結的傳遞

雙向溝通與對話是產業間相互連結的最好方式。事業機構間在每年清遠 地區定期舉辦的「高峰會議」中,將產、關、學界相互聚集,就目前運作生 產困難或將最新研發成果,透過彼此分享共同討論達到多方交流與對話功效

,並藉由此高峰會的舉辦與國際學者、國際廠家進行陎對陎雙向交流與傳遞,

並將發表成果輾轉回饋與台灣母公司。

對於在清遠地區無加工拆解廠或定點加工廠者,會透過與清遠當地事業 機構或當地台灣事業機構相互制定「策略聯盟」的合作模式,固然其無生產 工廠,但為配合國際對產品的要求,會針對國際取得的相關資訊,轉述與清 遠當地事業機構(清遠或台灣事業機構),在彼此訊息的傳遞下,互蒙其利。

另外,事業廢棄物的種類繁多,每一廠家所專精的部分均不相同,但會利用 各廠家的生產優勢來互為彌補自己的不足。就目前為止,許多台灣母公司,

會以清遠地區的子公司為中心點,並與其他不同種類產品的事業機構(清遠 在地或台灣事業機構),達成聯盟以拓展中國境內或境外市場。隨台灣母公 司匯集所有資訊與技術後,會找出最有利於台灣母公司的生產模式持續在台

灣發展下去。

四、台灣與清遠地區事業機構研發創新網絡連結關係

台灣與清遠地區的研發創新團隊的組成模式大致相同,主要是以事業機 構為主,並向外連結政府資源(行政院環保署、清遠在地政府)、公會(商會)、

大專院校及其他研究機構(工業金屬研究院、工研院、廣州有色金屬研究院、

再生金屬產業研究所)等。創新研發成果主要是透過事業機構間的默示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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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達到知識與技術的外溢。固然事業機構間彼此是相互競爭的夥伴關係,然 而在創新的過程中所需要的外在資助(金源、設備)的協助甚多,因此在創新 的道路上需要依靠政府資源做主力,在與專業研究機構與大專院校共同做後 續之創新與研發,並在事業機構間相互支援設備而呈現競爭又合作的關係(

圖 6-2)。

圖 6-2:台灣與清遠地區事業機構研發創新網絡關係圖 資料來源:本文繪製

五、小結

台灣與清遠地區研發創新是兩個分壘的運作體系。台灣部分除境內自行研發 外,亦會由在清遠地區的事業機構努力取得研發專利。而清遠地區的在地事業機

圖形 說明

15 家台灣輸出事業機構 台灣研發創新重要節點 26 家清遠定點加工廠 清遠研發創新重要節點

清遠地區 台灣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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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也有感於劣質品無法帶動產業的永續發展,正也積極投入專利研究。因此,在 清遠,可以看見多項行政程序的的改陏與創新(流程創新,降低企業營運成本、

資訊帄台創新,再生銅中心成立),而這正是清遠再生銅產業能異軍突貣的主因 之一。

隨台灣事業機構進入清遠當地市場,台灣事業機構也在當地落戶生根, 在 當地取的許多專利,無取的專利者也會以支付權利金模式取的使用權,且均會透 過人、物及連結模式,慢慢將研發創新的知識與技術或設備機具的研發成果,一 步步慢慢輾轉回饋與台灣母公司。台灣母公司則將台灣境內生產方式等困境,藉 由在清遠的台灣子公司作為媒介,在清遠當地不斷詴驗與提煉,最終在將研發成 果直接回饋與台灣母公司。這樣一來,不但省下許多成本問題,更重要的是,可 減少在台灣因詴煉而引發的環保問題,並可成功排除台灣政府與

居民在高度環保意識下所產生的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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