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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定義與研究範圍

第三節 名詞定義與研究範圍

壹、名詞定義 一、新住民

在稱呼跨國婚姻之「新住民」一詞上有許多演變。1970 年代,媒體與民眾 多以「外籍新娘」稱呼這些因婚配東南亞地區的女性;2003 年內政部正式在法 令上使用「外籍配偶」頒訂相關法令,以匡正外籍新娘單一性別的歧視用詞;2003 年婦女新知基金會舉辦正名活動,經由來自東南亞國家的配偶票選出他們心目中 最理想的稱呼,使用「新移民」此名詞。內政部於 2007 年 10 月 1 日內授移 字第 0960946753 號函,則重新將「子女出生時,其父或母一方為居住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國民,另一方為非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族群定義為「新住 民」。

本研究使用「新住民」一詞,(內政部,2016)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未入籍 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或已入籍為我國國民者。

本研究所稱的「大陸籍配偶」係指與臺灣籍男性結婚的中國大陸地區(含港澳地 區)女性。「外籍配偶」是指與臺灣男性結婚的越南、菲律賓、柬埔寨等東南亞 國家的女性。

二、自主性學習團體

教育部(2012)自主學習團體包括「自主學習」及「學習團體」的概念。「自 主學習」重視自我導向學習,「學習團體」則強調團隊合作進行學習的精神,將 社群互助的發展融入於學習的過程。

為滿足多樣的學習需求所組成的學習團體,藉由他人或沒他人的協助,自己 獨立引發對本身學習需要加以評斷,產生自己的學習目標,進而尋求可增進學習 的資源及適合的學習策略,並對學習結果加以評鑑,不斷回饋修正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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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轉化學習(transformative learning)

是依據Mezirow 於 1991 年提出完整的轉換學習理論的架構,其定義:觀點 轉化是「一個人觀看自身及其關係方式的某種結構上的重組」。Mezirow(2000:

6)認為,在觀點轉化過程中,人們對於心理-社會文化假設的結構,如何以及為 何限制他們看待自己與其關係的方式,逐漸產生一個更包容性與區辨性的經驗整 合,並根據這些新的理解來付諸行動。而這種經由對假設的批判反思,導致個人 參考架構的改變,便是有意義的「轉化學習」。

轉化學習理論的內容包括意義結構的內涵(意義觀點、意義基模)、扭曲意義 觀點、成人的學習類型、反省的類型及轉化學習的歷程等。

然而本研究參考其定義,對於「台北市某自主學習團體」的籌組團體過程,

所走過的歷程,與 Mezirow 的轉化學習歷程有所連結,例如新住民來臺灣前,

對臺灣的想像,可用意義觀點的角度來詮釋;而在臺灣遇到的挫折,導致自信低 落或生活辛苦的時候,對於自行籌組社團的能力懷疑,是受到扭曲的意義觀點影 響;然後從籌組前的事件促發,延伸至自我學習,讓社團可以成形,在過程中的 困境或是激勵都是自我反省的因素,最後付諸於行動,讓想法可以確切實踐;而 轉化學習的歷程包含:問題情境的促發、個體對既有觀點的反省學習再重構,個 體將新觀點重新統整再實際行動的。

所以在本研究所使用轉化學習理論,與「台北市某自主學習團體」的籌組與 參與歷程中,新住民個人的學習與改變,做了連結,並加以討論。

四、台北市某自主性學習團體

是社區型新住民自主學習團體,於2012 年 3 月 29 日成立,選出社長 1 人、

副社長2 人,是臺北市第一個由新住民成立的團體。

其主要成員來自於中國大陸、越南、緬甸、印尼、泰國等多個不同國家地區 的新住民,創團成員40 餘人,登記在冊的有兩百多位,成員來自中國大陸各地、

香港、泰國、越南、緬甸、印尼、馬來西亞和韓國等國家姐妹們,被有些朋友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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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為小聯合國,社員來自大陸的占七五%。

成立的目的是為了讓離鄉背井來到臺灣的新住民能盡早適應新環境,融入在 地生活,因此化被動為主動,在自己建立的平台上學習自己當主人,彼此扶持、

共同學習、成長。

其團體規範,在社內不能推銷;成長課程分享觸及隱私,也不得對外透露,

建立互信,此規範嚴謹執行。

新住民,尤其是初到臺灣的姐妹,因為人生地不熟,倍感孤單;來到團體,

很快就能認識不少的新朋友,在大家的相互幫助、互相扶持,共同學習下,都能 較快的融入到臺灣的社會。在臺灣,除了想找到適合的工作之外,姐妹們更需要 心靈的支持。

因為大家來自不同的國家、地區,所以團體的姐妹們,也相互分享彼此的美 食、風俗文化等,以開拓大家的視野,學習到更多不同的新知與技藝。

在此同時,姐妹們還積極參與志工的行列,將自己所學回饋社會。在學習由 老師指導的彩妝班之後,有十幾位姐妹考取了美容丙級證照;於姐妹們演出時,

義務的幫忙化妝。剪髮班的學員,也在社區進行多次的義剪活動。合唱團的姐妹 們,也參與公益性演出,將自己美妙的歌聲,散播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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