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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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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名詞解釋

一、 公共圖書館

依圖書館法第 4 條17,圖書館依其設立機關(構)、服務對象及設立宗旨,

分為五類,國家圖書館、公共圖書館、大專校院圖書館、中小學圖書館以及專門 圖書館,其中公共圖書館是指由各級主管機關、鄉(鎮、巿)公所、個人、法人 或團體設立,以社會大眾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圖書資訊服務,推廣終身學習及 辦理閱讀等文教活動之圖書館。

而本研究之對象主要為兒童,因此特釐清兒童圖書館的行政體制,兒童圖書 館的行政體制約可分為三種:18

(一)獨立型的兒童圖書館:中國大陸的少年兒童圖書館屬於此類型,其各地的 少年兒童圖書館並非隸屬於公共圖書館,而有其獨立的組織編制,與當地 的公共圖書館屬於同一位階,如北京市少年兒童圖書館、上海是少年兒童 圖書館。

(二)兒童圖書館是公共圖書館的一個行政單位:歐美公共圖書館所屬的兒童圖 書館屬於此種類型,尤其是規模較大的公共圖書館系統,會設立兒童部門,

會負責系統內所有服務單位,如舊金山公共圖書館、波士頓公共圖書館。

(三)兒童圖書館是公共圖書館的一個閱覽室:此類型只能算是公共圖書館內的 一個閱覽室,並無兒童圖書館相關部門名稱,其業務多屬於讀者服務部門 或推廣服務部門,如台灣地區的兒童圖書館。

於本研究中提到的兒童圖書館,皆為公共圖書館之隸屬單位。

17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圖書館法」。

18 曾淑賢,兒童圖書館經營管理與讀者服務,(臺北市:文華,民 94 年),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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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閱讀障礙

依據 2013 年 9 月 2 日「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19所頒布之學 習障礙定義:本法第三條第九款所稱學習障礙,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 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說、讀、寫 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 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前項所定學習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1. 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2. 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3. 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有 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而閱讀障礙是學習障礙的一種困難類型,不同於學習障礙,閱讀障礙較無標 準的定義,詳細可見於本研究第二章第一節閱讀障礙之定義與特質。然根據 George W. Hynd 對閱讀障礙的定義綜合整理出四種較為一致的看法:20

1. 閱讀障礙可能是由於先天性神經系統 2. 閱讀障礙問題會持續到青春期和成年期

3. 知覺、認上的缺失可能表現出不同之閱讀障礙類型 4. 隨著兒童成長,特定的學習障礙會演變普遍技能缺陷

而本研究採用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之定義21,將學習障礙的類型分成以下 六類,包括閱讀困難、書寫困難、運算困難、推理困難、聽覺處理困難以及口語

19 教育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教育部,最後更新於 2013 年 9 月 2 日,檢索 於 2017 年 10 月 28 日,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9187。

20 George W. Hynd,” Neurological Aspects of Dyslexia,” Journal of Learning Disabilities ,25 (February 1992):110.

21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學習障礙的特徵」,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全球

資訊網,最後更新於 2015 年 6 月 8 日,檢索於 2017 年 10 月 8 日,

http://www.ald.org.tw/ap/news_view.aspx?bid=35&sn=8debbf44-e237-4258-a0bd-dd2b34b9f2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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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達困難,其中閱讀困難是指對於閱讀方面有所困難,如認國字或拼讀注音困難,

閱讀速度很慢且常常發生錯誤,常有跳行跳字的現象,可以唸完一段文章但不得 其大意等特徵。

而學習障礙中大多具有閱讀障礙,有學習障礙的孩童,可能同時擁有多種困 難類型,本研究指的閱讀困難非單指閱讀障礙,即使同時擁有多種困難類型,只 要有閱讀困難也包含在內。

三、 兒童

依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公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22第一章 第二條兒童及少年之定義: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

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另根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現行學制重點說明第二條23:國民小學 6 年之在 學年齡為 6 至未滿 12 歲。

綜合以上,本研究指的兒童,為年齡六至十二歲,就讀國民小學之學生。

22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最後更新於 2015 年 12 月 16 日,

檢索於 2018 年 7 月 27 日,

http://www.6law.idv.tw/6law/law/%E5%85%92%E7%AB%A5%E5%8F%8A%E5%B0%91%E5%B9

%B4%E7%A6%8F%E5%88%A9%E8%88%87%E6%AC%8A%E7%9B%8A%E4%BF%9D%E9%9 A%9C%E6%B3%95.htm。

23 臺北市政府,「現行學制」,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最後更新於 2018 年 1 月 18 日,檢索於 2018 年 7 月 28 日,

https://www.do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0D95D51944239B9E&s=E5D332660C3BC1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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