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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對象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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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對象與規劃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公共圖書館和閱讀障礙兒童家長,依照不同目的所需要 的研究對象也不同,可細分為問卷調查之填答者以及深度訪談之受訪者,分述如 下:

一、 問卷調查

(一) 問卷發放對象

本研究問卷發放之對象為公共圖書館,地區限縮至臺北市及新北市公共圖書 館,公共圖書館類型以國立圖書館、直轄市圖書館為主,因目前閱讀障礙兒童服 務在台灣無實施,鄉鎮市區圖書館規模較小,提供相關服務上相較之下有所困難,

故不列於本研究調查範圍內,另外公共圖書館分為總館、分館、區館以及其他,

研究對象僅限於總館及分館,依據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所提供之資料符合以上條 件之公共圖書館共 110 間,見表 3-1。

表 3-1 臺北及新北市公立公共圖書館統計表 類別

縣市

國立圖書館 直轄市圖書館 合計

總館 分館 總館 分館 總館 分館 總計 新北市 1 - 1 63 2 63 65 臺北市 - - 1 44 1 44 45 總計 1 - 2 107 3 107 110

資料來源:本研究參考至以下來源整理而成。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業務統計」,最後更新於 2017 年 6 月,檢索於 2017 年 12 月 16 日,

http://www.nlpi.edu.tw/FileDownLoadShowC613.aspx?

CategoryID=a7965e24-b2c6-4f5a-8308-9923beffbe2a&ListType=Leve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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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深度訪談

(一) 深度訪談對象的選取

本研究深度訪談對象為閱讀障礙兒童之家長,因本研究主旨為探討公共圖書 館提供閱讀障礙兒童服務現況與需求,前提為親自拜訪過公共圖書館、使用過其 資源,但應考慮到兒童對於自身經驗的表述可能較不完整,且國小兒童之行為多 半是由家長所主導,因此將閱讀障礙兒童家長作為訪談對象,可以更詳細深入的 了解閱讀障礙兒童使用公共圖書館的動機、使用經驗、未來期許等,甚至了解更 多閱讀障礙家長在教導其孩童的心路歷程,圖書館在此歷程中是否有扮演提供資 訊的角色,希望藉由深度訪談,助於本研究達到研究目的。

本研究對象閱讀障礙兒童之年紀主要以國小生為主,因國小生為十二年國民 基本教育的起點,開始以正規教育方式接觸到學習,家長在此階段較易觀察學童 之閱讀狀況,在步入學習的階段圖書館若提供適合的幫助,無論服務、館藏或是 設備,都將在閱讀上有效的幫助閱讀障礙兒童,故而選擇國小生為對象。本研究 之研究對象因數量較少且需取得家長同意,較難取得,故利用多元管道媒合,分 為以下三種:

1. 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

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為全國性的學習障礙協會,由家長、學者專家及社會 大眾所集結而成,以爭取學習障礙者應有權益為目標,該學會於民國 87 年 12 月 26 日成立,陸續舉辦歷年性的活動,如學障者畫展、家長讀書會、就業輔導 講座、國小暑期營及專題講座等活動,而以下六點為協會宗旨:117

117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協會簡介」,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全球資訊網,

檢索於民 106 年 12 月 22 日,http://www.ald.org.tw/ap/cust_view.aspx?bid=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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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增進學習障礙者之福祉。

(2) 喚起政府、學界及社會大眾對學習障礙應有的認識。

(3) 推動學習障礙之各項服務。

(4) 推動與學習障礙相關之研究。

(5) 敦促相關立法的訂定,並監督法令之落實。

(6) 蒐集學習障礙相關資訊及編印學習障礙出版品。

本研究者與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先以電話及電子信箱方式連絡,並與其協會秘 書長進行訪談,先了解協會目前的定位、服務與所遭遇到的困難等現況,並解釋 本研究的目的、預期貢獻與研究架構,協會於 107 年 3 月發放訪談邀請函,見附 錄三,並公告於學會網站,協助尋找符合條件且願意接受訪談之研究對象。

2. Facebook 社團

其二為利用臉書內與學習障礙相關之社團,共找到四個社團,在社團內張貼 邀請函,見附錄三,徵求符合條件且有意願之家長進行訪談,利用電話對家長及 孩童身分進行確認,符合後便約地點與時間進行訪談。

3. 國民小學輔導室

其三為利用電話與國民小學輔導室特教組進行連絡,選擇國民小學之方式為 利用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查詢新北市與台北市各校國民小學身心障礙類別之 學生數,以學習障礙數量為標準進行溝通,解釋本研究的目的、預期貢獻與研究 架構,適時將計劃書與訪談大綱寄予學校特教組,透過通知單方式,見附錄三,

請老師協助發放予孩童帶至家中,利用勾選方式讓家長選擇參與訪談之意願,總 共撥打 16 間國小。

五位受訪者為本研究透過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FB 閱讀障礙相關社團以 及臺北地區國小輔導室特教組之管道,宣傳介紹後篩選符合本研究對象資格,而 後進行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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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深度訪談實施方式與日期

訪談時間於 107 年 3 月至 5 月,先使用電子郵件與受訪者聯絡,邀請受訪者 進行訪談,訪談地點預計為受訪者附近之咖啡廳、公共圖書館討論空間等,時間 安排以受訪者方便為主,訪談時間約 40 至 60 分鐘,依據訪談內容而有所差距。

訪談前事先說明訪談目的,並提前將訪談同意書及訪談大綱寄給受訪者,見附錄 四、五,以了解自身權益。

而訪談地點以及時間由本研究者主動聯絡討論,訪談期間為 2018 年 4 月至 5 月,訪談時間約為 40-60 分鐘,訪談日期、逐字稿行數、訪談地點見表 3- 3。

表 3- 3 訪談詳細紀錄

編號 訪談日期 逐字稿行數 訪談地點

A 民國 107 年 4 月 16 日 226 全家 B 民國 107 年 4 月 17 日 258 全家 C 民國 107 年 4 月 28 日 371 餐廳 D 民國 107 年 5 月 21 日 297 新北市總圖 E 民國 107 年 5 月 23 日 264 地下街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