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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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閱讀習慣需從小培養,學會理解文字中的涵義,進而獲取書本中的知識,而 公共圖書館具有豐富的資源,在取用上也相當方便。公共圖書館應提供無私的服 務,特別是面對無法利用常態性服務和館藏的特殊讀者,其中閱讀障礙(Dyslexia)
讀者因起源於神經心理功能異常,外表較看不出其差異,常被忽略為不需被關注 的一群身心障礙者,從國內圖書館法與國際圖書館協會聯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 簡稱 IFLA)之會議與報告都可 陸續看出圖書館界對閱讀障礙族群的重視程度,然需要了解目前台灣圖書館界在 提供閱讀障礙兒童的服務與資源現況如何,在提倡閱讀權益時,要如何滿足閱讀 障礙兒童的需求,達到公平公正,是重要的課題之一。本研究之研究背景與動機、
研究目的、問題陳述以及名詞解釋分別詳細敘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閱讀是人們接受教育、開發智力、獲取知識與資訊的重要途徑,可分為識字 和閱讀理解,而識字又是閱讀理解的基礎,在閱讀過程中扮演關鍵性角色1,然 閱讀之最終目的在於理解其文字中表達的涵義,是重要的學業技能之一,獲得各 界重視。然而看似簡單的動作,並非所有孩童都能夠輕鬆的享受閱讀,有些孩童 無論如何努力的嘗試,還是無法讀懂、理解這些文字,也因為閱讀是所有學科的 基本技能,因此在課業或職涯中更易遇到困難,甚至在如今高科技和自動化環境,
網路搜尋、電子郵件等也都需要從螢幕上閱讀獲取訊息,每個人都需要先學習去 閱讀(learn to read),才能在日後由閱讀來學習(read to learn)2,無法順暢學習 閱讀的孩童久而久之與一般孩童差距擴大,造成了無形的壓力,擁有挫折、不安
1 林青瑩,「指讀對學前幼兒識字量與閱讀流暢度之影響」(碩士論文,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嬰
幼兒保育系研究所,民 104 年 1 月),1。
2 Janet W. Lerner、Beverley Johns 合著,學習障礙與其他障礙之學習困難(臺北市:華騰文化股 份有限公司,民 101 年),1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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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因而對閱讀充滿了負面的情感,這就是對於閱讀困難處理不當所造成的影 響。
要讓兒童從小接觸書籍、喜歡閱讀,圖書館提供了方便、易取得的管道,兒 童圖書館成為重要的推手,一般而言,兒童圖書館亦為公共圖書館之一種,然而 台灣獨立之兒童圖書館是較晚才成立。政府遷臺後早期之公立兒童圖書館,主要 為兒童閱覽室、兒童巡迴書庫,如民國 34 年台中圖書館設立兒童閱覽室、民國 43 年台南市立圖書館開辦兒童巡迴書庫,而後出現私人企業之兒童圖書館,如 民國 60 年宜蘭扶輪社及基督徒宜蘭禮拜堂合作設立宜蘭扶輪社兒童圖書館3,而 獨立公共兒童圖書館的出現是在民國 98 年台南縣政府文化處蕭壟兒童圖書館,
隔年新北市立圖書館也成立了板橋萬板親子圖書閱覽室,越來越多專門兒童圖書 館成立,公共圖書館對於兒童提供的服務應更加專業,不應只是單純的多設立一 個專門的公共圖書館。現今兒童圖書館館員是經由國家考試或其他聘用管道進入 圖書館,輾轉進入兒童圖書館,其大部分館員只擁有圖書館相關學科背景,缺乏 兒童專業相關之知識,甚至交由專業志工執行。4但如今獨立兒童圖書館的出現,
理應代表著提升其專業性,並針對弱勢兒童提供專門性的服務,購買相關之功能 性館藏,增加兒童館員之專業性,保障不同族群的權利。
公共圖書館是因文化保存、社會教育及知識傳播等功能而存在,在《公共圖 書館宣言》5中提到公共圖書館應提供無私的服務,不會因為年齡、種族、性別、
信仰、國籍、語文及社會地位而有差異,少數民族、身心障礙人士、住院病患、
在監人士等,有事實上的困難,無法利用常態性的服務及資料時,公共圖書館針 對他們的需求,提供特別服務;另外在《公共圖書館的使命》中,第一條提及「養 成並強化兒童早期的閱讀習慣」,從 IFLA 所公布的宣言中看出從西元 1994 年開
3 張鼎鍾,鼎鍾文集(臺北市 : 秀威出版,民 93 年),43-44。
4 張鳴燕,「臺灣兒童圖書館員對專業知能的需求與看法」,臺北市立圖書館館訊 27 卷,04 期(民 99 年):40。
5 IFLA,"UNESCO Public Library Manifesto 1994," IFLA Journal 21,no.1, 1995,accessed October 08,2017, https://www.ifla.org/publications/iflaunesco-public-library-manifesto-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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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就重視各族群之間的權益,閱讀權益不應因各種不利因素而將其拒絕於門戶之 外,更應該消弭兩者間資訊取用之落差,並且強調當提供一般服務或資料無法滿 足時,可另外提供特別之服務。公共圖書館應幫助兒童養成閱讀習慣,而在「閱 讀」本質上有所困難之兒童,更需要想辦法充實其資源及提供專門性服務,在幫 助閱讀障礙兒童上,扛起積極、主動之責任。
我國在民 104 年 2 月公布的《圖書館法》6中的第九條條文修改了對特殊讀 者的解釋,與民 90 年 1 月公布的圖書館法相比,將特殊讀者從「視覺及聽覺障 礙者」擴增至「視覺、聽覺、學習及其他閱讀困難障礙者」,全文如下:「圖書館 辦理圖書資訊之採訪、編目、典藏、閱覽、參考諮詢、資訊檢索、文獻傳遞、推 廣輔導、館際合作、特殊讀者(視覺、聽覺、學習及其他閱讀困難障礙者等)服 務、出版品編印與交換、圖書資訊網路與資料庫之建立、維護及研究發展等業務。
前項特殊讀者服務,其圖書資訊特殊版本之徵集、轉製、提供與技術規範及其他 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圖書館應寬列經費辦理第一項業務。」
可見特殊讀者部分在民 90 年的圖書館法中,並無閱讀困難障礙者,直到民 104 年才特別增列了閱讀困難障礙者,閱讀困難障礙原屬於學習困難障礙其中之一,
被獨立列於圖書館法中,特別受到關注及重視,也代表著公共圖書館在服務或資 源提供上能夠給予閱讀困難障礙者實質幫助的可能性高,是未來即將邁進的理想 目標之一。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簡稱 WIPO)
在 2013 年 6 月 27 日通過「馬拉喀什條約」,是以「世界人權宣言」和聯合國「殘 疾人權利公約」提出的人權原則為構想,是首部明確納入人權視角的版權條約。
7其條約讓無障礙書籍的複製權、發行權得以實現,可將作品轉為無障礙格式版
6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圖書館法」,最後更新於 2015 年 2 月 4 日,檢索於 2017 年 10 月 8 日,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10008。
7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馬拉喀什條約”(2013 年)主要條款和益處」,最後更新於 2016 年,檢 索於 2018 年 1 月 2 日,http://www.wipo.int/edocs/pubdocs/zh/wipo_pub_marrakesh_flye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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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障礙之使用者無法正常使用印刷品皆納入受益範圍內。IFLA 2016-2021 策略計 畫主要追尋四大方向,包括社會圖書館、訊息與知識、文化遺產及能力建設,其8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Administered Treaties,” accessed January 2,2018, http://www.wipo.int/treaties/en/ShowResults.jsp?lang=en&search_what=B&bo_id=23.
9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關於為盲人、視力障礙者或其他印刷品閱讀障礙者獲得已出版作品提供
便利的馬拉喀什條約」,檢索於 2018 年 1 月 2 日,http://www.wipo.int/wipolex/zh/treaties/text.jsp?
file_id=303276。
10 “IFLA Strategic Plan 2016-2021,”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 last modified December 2015,accessed January 2,2018,
https://www.ifla.org/files/assets/hq/gb/strategic-plan/2016-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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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現況分析認為大學圖書館館員對學習障礙認知及專業力不足,尚未建立相關之 設備,並整理出學習障礙學生對圖書館之期待。15可以看出台灣圖書資訊領域在 閱讀障礙服務方面之研究是缺乏的,因此也是萌起本研究者對於此議題的研究動 機。公共圖書館能為閱讀障礙者提供豐富資源的公家單位,不論是一般圖書、兒 童繪本或是有聲書等等皆為其能容易取得的有價值資源,因此在推動幫助閱讀障 礙兒童這方面扮演舉足輕重之角色。
根據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於民國一百零六年之統計顯示,國小教育等級中,
學習障礙人數高達 14,100 人,約佔總身心障礙生的 35.04%,為所有身心障礙類 別之冠,詳見表 1- 1。並透過 Facebook 社團搜尋,發現有多個學習障礙相關社 團,且社團人數具有一定規模,如學障學會討論團:9623 人、自閉症症候群及 學習障礙關懷協會:3427 人、讀寫與符號障礙的認識與協助:1406 人、新北市 學習障礙者家長協會:253 人等,可見學習障礙的重視程度不容小覷。而學習障 礙中又多具有閱讀方面之障礙,約 80%的學習障礙者在閱讀上有所困難。16國內 公共圖書館越來越重視各種不同族群的閱讀行為,然而對身心障礙類別之冠的學 習障礙者卻還未提供專門性的服務,在《圖書館法》的修改加持下,公共圖書館 在提倡閱讀權益時,該如何發揮其功能,滿足閱讀障礙兒童的需求,消弭資訊取 用之落差,是本研究者認為重要的課題之一。
15 曾瓊瑩,「大學圖書館對於學習障礙學生服務現況分析」(碩士論文,國立政治大學圖書資訊
學數位在職專班,民 106 年 7 月),68-72。
16 Audrey J. Gorman,” Libraries, Service, and Learning Disabilities,” Knowledge Quest, no.27:5 (May/Jun 19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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