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名詞釋義
第四節 名詞釋義 一、國小智能障礙學生
依據教育部(2013)「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鑑定辦法」第三條第一 款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 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1. 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 差。
2. 學生在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能力、語言與溝通、社會人際與情緒 行為等任一向度及學科(領域)學習之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 情形。
依據衛生福利部(2017)「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五條附表 二之「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度、程度分級與基準」之等級判定原則為:
綜合等級係以各類身心障礙類別之等級整合判定之;各類身心障礙類別 之等級,則由類別內各向度之障礙程度整合判定之。障礙程度 1 亦即輕 度;障礙程度 2 亦即中度;障礙程度 3 亦即重度;障礙程度 4 亦即極重 度。
本研究所稱之「智能障礙」係指就讀於基隆市某國小之學生,經基 隆市鑑定輔導委員會核定為「智能障礙」,並領有第一類(代碼b117 智 能障礙)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
二、健康體適能(Health-related Fitness)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網站(2014)的定義,體適能(Physical Fitness),可視為身體適應生活與環境的能力;健康體適能則是指與健康 有密切關係的心肺血管及肌肉組織的功能,以維護或增進人體生理、心 理的健康為目標的綜合能力(廖本民,2006)。促進健康體適能可以保 護身體,避免因坐式生活型態所引起的慢性疾病,例如高血壓、糖尿病、
心臟病及腦中風等,共包含四個要素:
1. 身體組成:即身體質量指數,指人體身高與體重的組合比例。本研 究以「身體質量指數(BMI)」作為檢測之依據,以身高、體重測 量結果之比率換算 BMI,推估為個人身體組成,理想的 BMI 依年 齡有所不同,BMI 過高或過低需注意影響健康。
2. 心肺適能:也就是心肺耐力,係指人體心臟與肺臟,由空氣中攝取 氧氣後,傳輸至身體各個細胞組織,使氧氣加以被使用的能力。本 研究以「20 公尺漸進性心肺耐力跑」(PACER)作為檢測之依據,
其測量成績以完成圈數計算,完成之圈數越多代表心肺適能愈佳。
3. 肌肉適能:肌肉適能指肌肉力量和肌肉耐力,肌肉力量係指肌肉要 克服阻力時,所產生一次收縮的最大力量;肌肉耐力則是使用肌肉 力量時,持續使用肌肉力量能力,測量反覆使用的次數或持續的時 間。本研究以「一分鐘仰臥起坐」作為檢測之依據,測量一分鐘屈 膝仰臥起坐的次數愈多肌耐力就愈佳。
4. 柔軟度:柔軟度指關節的活動範圍以及關節周圍的韌帶和肌肉的延 展能力。本研究以「坐姿體前彎」作為檢測之依據,其測量結果以
「公分」計,坐姿體前彎測量的公分數愈大,代表個體柔軟度愈佳。
三、樂趣化跳繩運動方案(Interesting Rope Skipping activity)
跳繩運動是指下肢用力向上跳躍,讓身體往空中帶動,使甩動的繩 子通過身體的運動。跳繩的種類可依跳繩子長短,分為長跳繩和短跳繩 兩種:短跳繩,供一個人跳的繩,長度依個人身長及運動種類的不同而 有多少差異,以適合個人身長為標準。長跳繩是指兩人各握跳繩一端加 以迴旋,可供第三者進入跳繩區內跳躍之跳繩,約六至十五公尺(石井 藤吉郎,1990;梁尚勇,1977;鈕則誠,1986)。
本研究所稱之樂趣化跳繩運動方案是指以短跳繩為主要運動器材,
課程內容依據學生能力所設計,以單人單迴旋活動為主,動作由基本甩 繩空迴旋,漸進式增加難度至前迴旋、單腳跳、跑步跳等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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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衡能力(Balance)
平衡能力是各個動作或姿勢中,能夠控制身體姿勢以維持穩定狀態 和提供方向之能力(范姜逸敏,2001;Shumway-Cook A. & Woollacott M.H., 1995)。人體平衡能力包括靜態平衡能力及動態平衡能力:靜態平 衡能力(static balance)係指身體維持靜止不移動時,要保持身體持續 一段時間皆為同姿勢的能力,例如站立、倒立或單足站立等;動態平衡 能力(dynamic balance)則是指身體在移動時,例如加速、減速或旋轉 等,產生維持身體位置的反應能力(許世昌,1992;DeOreo & Keoch, 1980)。本研究以「閉眼單腳站立」之秒數檢測靜態平衡的能力;以「開 眼走平衡木」之秒數做為檢測動態平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