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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定名為「雲林縣斗南鎮國小高年級學生電視收視行為與偶像崇拜之研究」。

茲將相關之重要名詞,包括:國小高年級學生、電視收視行為、偶像崇拜以及閱聽人 等名詞,將說明及界定分述如下:

一、國小高年級學生

本研究中「國小高年級學生」係指九十七學年度(民國97年09月~民國98年06月)

就讀於雲林縣斗南鎮國民小學五、六年級的學生。

二、電視收視行為

「電視收視行為」係指個人收看電視的習慣,例如:喜歡收看哪些類型的電視節 目?平常收看電視的時間大約多久?本研究將「電視收視行為」界定為:「收視時間」、

「收視類型」和「收視動機」等三項,依據本研究「國小高年級學生電視收視行為與 偶像崇拜問卷」的第二部分「電視收視行為」作為調查學生電視收視行為的依據,分 別說明如下:

(一)收視時間

1、本研究先依照國小高年級學生不同作息,區分為「平日」與「假日」兩種狀況:

(1)「平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2)「假日」:星期六、日或是其他例假日。

2、再由學生依據「平日」與「假日」兩種作息日,分別勾選自己收看電視的時數 長短,調查時數的選項有以下五種:「一小時以內(包含沒看電視)」;「一

~二小時」;「二~三小時」;「三~四小時」;「四小時以上」。

(二)收視類型

電視的發展由最初無線電視台的三個頻道,一直到今日高達百餘個頻道的有線電 視出現,使得閱聽大眾所看到的節目類型,也越趨多樣化。根據廣電基金會(2001)

所做的一份「臺灣地區3到18歲閱聽眾廣電媒體使用行為大調查」研究,其中將電視節 目區分為十三類:卡通/兒童節目、綜藝/娛樂新聞/娛樂性談話/益智節目、流行音樂MTV/

音樂節目、戲劇節目、新聞報導/新聞 call-in節目、體育節目、電影、生態保育/科學新

知節目、靈異節目、打鬥/血腥節目、清涼養眼(色情)節目、生活/休閒/流行資訊節 目、烹飪節目。

本研究所指的「收視類型」即是參考廣電基金會(2001)節目的分類方式,再依 目前國內的收視型態,將節目收視類型區分為以下十九類,分別為:

1、「連續劇」;2、「偶像劇」;3、「新聞節目」(新聞報導、時事call-in);4、

「娛樂性談話節目」;5、「體育節目」;6、「綜藝節目」(綜藝娛樂、益智競賽);

7、「電影、影集」;8、「歌唱節目」;9、「知識性節目」(教育/生態保育/風俗文 化/科學新知);10、「卡通節目」;11、「兒童節目」;12、「生活休閒資訊的節目」;

13、「暴力血腥型態節目」;14、「靈異型態節目」;15、「色情節目」;16、「介 紹美食的節目」;17、「烹飪節目」;18、「購物頻道」;19、「跟健康有關的節目」

(醫療、養生保健)。

(三)收視動機

參考許多相關研究(林瑞端,2001;陳以瑚,1982;陳君儀,2003;陳靜音,2003;

劉幼琍,1997;Blumler, 1979, 引自陳麗鳳,2006),本研究將「收視動機」定義為收 看電視節目的動機,並歸納成以下五個層面,分別為:「資訊蒐集」、「個人認同」、「人 際關係」、「消遣娛樂」以及「生活習慣」。

三、偶像崇拜

張酒雄等人(1993)認為「偶像崇拜」是青少年間普遍的行為,透過對偶像的想 像、模仿和學習,以滿足心理需求,進而形成自我概念與價值觀的過程。本研究的「偶 像崇拜」係指個體對於某種類型人物,例如:影視明星、體育名人、政治人物、專業 人士、同儕、父母師長、戲劇角色…等,產生認同感,並在認知、情感或行動上表現 出喜愛,對其相關的人、事、物進行模仿、學習、欣賞,以及消費、蒐集…等各種行 為表現。

本研究將「偶像崇拜」區分為:「偶像崇拜類型」、「偶像崇拜原因」和「偶像 崇拜程度」等三項,依據本研究「國小高年級學生電視收視行為與偶像崇拜問卷」的 第三部分「偶像崇拜」作為調查學生偶像崇拜行為的依據,分別說明如下:

(一) 偶像崇拜類型

參考相關研究(伍至亮,2001;吳瓊洳,1997;岳曉東,2000;姜韻梅,2003;

高士雄、姚曉瑛&徐素華,1997;陳祥裕、許歆宜,1998;張酒雄等人,1993;郭致 君,2001),本研究將偶像崇拜的類型區分為十四種。

這十四種偶像崇拜類型分別為:1、父親;2、母親;3、師長;4、同儕;5、影視 明星(包含演藝人員、模特兒);6、體育名人;7、政治人物;8、卡通人物;9、書 中的角色;10、戲劇中的角色;11、網路遊戲角色;12、歷史人物(實際存在過的古 代聖賢);13、傑出的企業家;14、專業人士。

(二) 偶像崇拜原因

參考相關研究(林兆衛,2002;岳曉東,2000;姜韻梅,2003;高士雄等人,1997;

陳燕珠,2004;郭致君,2001),本研究認為國小高年級學生在選擇偶像崇拜對象時 的原因,大致上可以分為:「偶像的外貌」、「偶像的人格特質」、「偶像的專長」、

「偶像的成就」、「同儕的認同」等這五個層面,分別說明如下:

1、偶像的外貌:國小高年級學生容易受到偶像的外表(如外型、身材、容貌)和 時尚特質(如服裝打扮、肢體動作等)所吸引。

2、偶像的人格特質:欣賞偶像的人格特質(如性格、言行談吐、幽默感、風度等)。

3、偶像的專長:欣賞偶像本身具備的才能、才藝(如演技、歌聲、球技等)。

4、偶像的成就:尊敬、景仰事業成功、地位高、名聲好等有所成就的偶像人物。

5、同儕的認同:國小高年級學生欲使自己在同儕間立足,對於同儕共同認定的偶 像,也顯現出認同行為。

(三) 偶像崇拜程度

McCutcheon, Lange, 與 Houran(2002)曾指出名人崇拜會受到社會多重因素交互 作用所影響,所以不同背景變項的學生表現出來的偶像崇拜行為也會不盡相同。

本研究參考姜韻梅(2003)和蕭淑穗(2007)的分類,將國小高年級學生投入在 偶像崇拜的程度方面,大致上分為:「注意接受」、「偏愛執著」、「熱誠」、「堅 信」等四個層面,並將此四層面定義及說明如下:

1、注意接受:學生能接受自己對於某種類型的人物產生自覺或不自覺的注意力,

但是僅屬於表層的注意,還未有任何價值判斷。

2、偏愛執著:學生除了能接受自己對某類型人物產生的注意之外,目光還會專注、

追隨於自己所注意的對象,並為了此對象表現出更多積極的反應。

3、熱誠:學生除了對於自己所注意的對象表現出積極的反應、行為之外,還表現 出狂熱的追隨態度,學習此對象的行為、思想,並加以內化成為自己的 價值觀。

4、堅信:學生堅決認同此對象、表現出自我的執著,並且積極的想要使其他人認 同自己的理念。

四、閱聽人

Brooker(2002)認為「閱聽人」(audience)是指一切傳播形式的對象,常用來 指稱電影和電視的觀眾,是一個群體或大眾(王志弘、李根芳譯,2003)。「閱聽人」

係指接受大眾傳播媒體所傳遞的節目訊息之對象;對於「閱聽人」的研究多半指「電 視」方面,顯示在傳播媒體中「電視」的影響力深受重視;綜上所述,本研究將「閱 聽人」定義為電視傳播媒體的傳播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