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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根據本研究動機、目的及文獻探討,針對國小高年級學生的電視收視行為與偶像 崇拜設計本研究的研究架構,如圖 3-1 所示,以瞭解各變項之間的關係,本研究以個 人背景變項為自變項,包含年級、性別、家庭結構、家庭社經地位等四個層面;電視 收視行為與偶像崇拜為依變項,以探討自變項與依變項間的相關性。電視收視行為包 含收視時間、收視類型、收視動機等三部分;偶像崇拜包含偶像崇拜類型、偶像崇拜 原因、偶像崇拜程度等三部分。茲根據研究目的和文獻探討,將研究架構圖示如下:

圖 3-1 研究架構圖 自變項

個人背景變項:

1、年級 2、性別 3、家庭結構 4、家庭社經地位

依變項 2 偶像崇拜:

1、偶像崇拜類型 2、偶像崇拜原因 3、偶像崇拜程度

依變項 1 電視收視行為:

1、收視時間 2、收視類型 3、收視動機

茲將本研究架構涵蓋之變項,分別說明如下:

一、個人背景變項

本研究定名為「雲林縣斗南鎮國小高年級學生電視收視行為與偶像崇拜之研究」,

是以「學生」為研究單位來分析,因此,本研究所採用的個人背景變項包含學生的年 級、性別、家庭結構、家庭社經地位等四項為變項,進行差異分析;依本研究問卷第 一部份「個人基本資料」所調查的內容定義之。

(一)學生年級

區分為「國小五年級」與「國小六年級」。

(二)學生性別

區分為「男生」與「女生」。

(三)家庭結構

將學生與父母居住的生活概況,區分為以下五類:

1、三代同堂家庭學生:學生與父母親以及祖父母同住。

2、雙親家庭學生:學生與父母親同住。

3、單親家庭學生:學生僅與父親或母親其中一方同住。

4、隔代教養家庭學生:學生未與父母親同住,但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

5、依親家庭學生:學生未與父母親、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但是與其他親 戚同住。

(四)家庭社會經濟地位

指一個人或一個家庭的社會經濟地位(Social Economic Status),用來區分社會階 級,通常係根據教育程度、職業及經濟收入等客觀標準來區分。

本研究根據林生傳(1996)參考 Hollingshead(1958)設計的「兩因素的社會地 位指數」(Tow Factor Index of Social Position)區分法,參照我國社會實況修訂方法,

將職業類別與教育程度分五級,並取父母中得分高者作為樣本得分後,將職業等級高 的分數乘以「7」加上教育程度高的分數乘以「4」後的加權分數(第一級:5分;第二 級:4分;第三級:3分;第四級:2分;第五級:1分),做為家庭社會經濟地位指數。

家庭社會經濟地位指數=職業指數 ×7+教育指數 ×4

1、職業類別-參考王小惠(1990)之「職業聲望分類表」與我國現今的職業概況,

二、電視收視行為

電視收視行為包含「收視時間」、「收視類型」、「收視動機」等三部分。

(一)收視時間

先依照國小高年級學生的不同作息,區分為「平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與「假 日」(星期六、日或是其他例假日)等兩種狀況;再由學生依據「平日」與「假日」

兩種作息日,分別勾選自己收看電視的時數長短,調查時數的選項有以下五種選項:

「一小時以內(包含沒看電視)」;「一~二小時」;「二~三小時」;「三~四小 時」;「四小時以上」。

(二)收視類型

分為:1、連續劇;2、偶像劇;3、新聞節目;4、娛樂性談話節目;5、體育節目;

6、綜藝節目;7、電影;8、歌唱節目;9、知識性節目;10、卡通節目;11、兒童節 目;12、生活休閒資訊的節目;13、暴力血腥型態節目;14、靈異型態節目;15、色 情節目;16、介紹美食的節目;17、烹飪節目;18、購物頻道;19、跟健康有關節目。

(三)收視動機

收視動機共分為「資訊蒐集」、「個人認同」、「人際關係」、「消遣娛樂」、「生活習 慣」等五個層面。

三、偶像崇拜

偶像崇拜包含「偶像崇拜類型」、「偶像崇拜原因」、「偶像崇拜程度」三部分。

(一)偶像崇拜類型

內容分別為:1、父親;2、母親;3、師長;4、同儕;5、影視明星;6、體育名 人;7、政治人物;8、卡通人物;9、書中的角色;10、戲劇中的角色;11、網路遊戲 角色;12、歷史人物;13、傑出的企業家;14、專業人士。

(二)偶像崇拜原因

偶像崇拜原因共分為「偶像的外貌」、「偶像的人格特質」、「偶像的專長」、

「偶像的成就」、「同儕的認同」等五個層面。

(三)偶像崇拜程度

偶像崇拜程度分為「注意接受」、「偏愛執著」、「熱誠」、「堅信」等四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