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電視收視行為的相關研究
隨著數位匯流以及2008年台灣的無線電視台全面數位化後,數位內容的流通更為 便利;以往大眾傳播媒體的傳播方式,日後將會被視訊所取代,閱聽人也掌握了更大 的主動權(陳麗鳳,2006);因此,探討兒童的電視收視行為是必要的。
透過電視收視行為的相關研究中,可發現研究重心幾乎都放在閱聽人如何使用電 視的問題上面,包括:收視時數、收看次數、收視時段、收視動機、收視類型、共同 收視對象…等等(曠湘霞,1986;蘇蘅,1999)。本研究用來探討電視收視行為的面
向有三個,分別是:看電視所花的時間(收視時間)、選擇收看何種節目(收視類型)
以及為什麼要看該節目(收視動機)。
一、收視時間的相關研究
家家戶戶有電視機已經是現代社會中非常普遍的現象。廣電人市場研究(2004)
發表的「2003年台灣地區電視觀眾研究」中指出,台灣地區(不含離島)整體的平均 電視擁有率為99.0%,兩台以上電視機的平均擁有率為60.3%,在擁有電視機的家庭中,
每戶平均擁有1.88台的電視機。由於電視媒體的普及率及曝光率高,不僅大人容易受到 吸引,兒童更是電視的基本收視群,將看電視視為日常生活的重心,因此對於收視時 間的調查研究,一直是專家學者關心的課題。
尼爾遜收視率公司(A.C. Nielsen Company)(1978)調查發現,自1966年以來,
兒童看電視的時間逐年增加,其中二~五歲的兒童每週看電視28小時38分鐘,平均每 天四小時以上;六~十一歲的兒童每週看電視26小時4分鐘,平均每天在三小時半以上。
陳傭(1979)研究指出,都市兒童比鄉村兒童每天看電視的時間高出30分鐘以上,
平均每人所花費的時間在1小時50分左右;郭為藩(1979)研究發現,兒童看電視的時 間平均約1小時52分,男生約2小時,女生約1小時43分(引自王振堆,1990)。
陳世敏(1986)研究發現,台灣兒童看電視時間平均高達3.46小時,並且只要電視 有節目在播放,就有兒童在看電視(引自黃明明,1994)。
張杏如(1987)研究幼稚園大班到國小高年級各年段學生的電視收視時間,結果 為:1、幼稚園大班學生週一至週五收視時間為1.925小時,週六、日為2.998小時;2、
國小低年級學生週一至週五收視時間為1.877小時,週六、日為2.996小時;3、國小中 年級學生週一至週五收視時間為1.638小時,週六、日為2.984小時;4、國小高年級學 生週一至週五收視時間為1.994小時,週六、日為3.351小時(引自伍至亮,2001);研 究結果顯示國小高年級學生不管在週一至週五還是週六、日的收視時間都領先其他年 段的學生。
羅四維(1987)以兒童可以看電視看到多晚來做為研究兒童收視時間的依據,研 究結果為:1、比例最高的為「可以看電視看到晚上9:00」,佔了28%;2、其次為「無 限制」,佔了23%;3、「一天只能看30分鐘」者僅佔5%(引自伍至亮,2001)。
謝瀛春(1995)在「台灣民眾傳播行為概述報告」中指出,有62%的民眾將看電
視當成平日最主要的休閒活動,國人平均看電視的時間則以每天一~三小時為最多。
Share指出,大眾傳播對兒童發展有影響,尤其是電視的影響最大。以一般2~12 歲美國兒童而言,每天大約有3小時看電視的時間,他們從電視中學習電視人物的個 性、特質及生活習慣,並從電視中了解社會環境;兒童觀看電視的時間太長,無形中 會減少和父母一起從事其他活動的時間,和朋友一起讀書、遊戲的時間也會因而減少,
因此,大眾傳播的潛在影響不僅只有影響到兒童本身的社會行為,也會影響到同儕間 互動與親子相處的模式(引自陳美芬,1995)。
吳翠珍(1998)在 1995年所完成的「國內自製兒童節目內容呈現方式與學習效果 研究報告」中指出,台灣兒童平日平均花二~三小時收看電視,相當於一年大約花一 千多個小時在收看電視,與每年坐在教室裡的時間(一千二百個小時)相差不多,而 這寶貴的一千多個小時的收視類型依序分別是「卡通」、「綜藝節目」、「連續劇」、
「電影頻道與影集」;每個兒童除了上學、睡覺以外的其餘時間,大約就奉獻了三分 之一給電視節目。
吳知賢(1998)的研究指出,目前台灣社會中一般家庭以看電視為最基本的休閒 活動,平均每天電視的開機時間約有7個小時之多。
我國兒童每天平均看電視的時間至少半小時~三小時,周末則達三~五小時或更 高,而一年中近三個月的寒、暑假,更是收看電視的高峰期(蘇蘅,1999)。
兒童福利聯盟執行長馮燕指出,多項調查都顯示「看電視」已經是時下台灣兒童 最經常性的休閒娛樂,超過半數的兒童在晚間九點半以後仍然還有在看電視,有一成 的孩子則是持續看電視看到十一時左右(引自梁欣怡,2000)。
許毓容(2001)在 2000 年出爐的「3~18 歲閱聽眾廣電媒體使用行為大調查」
中也提到,在被調查的5526位兒童及青少年中,非收視者僅僅只佔4.3%,收視者高達 95.7%;而在調查收視者一週收看的天數方面,將近三分之二的收視者表示自己天天都 會收看電視。
伍至亮(2001)的研究也發現,國小高年級學生在星期一至四的平常上課日,看 電視時間超過二小時的達52.3%,星期六看電視時間超過二小時的人數比例高達 68.6%,足以見得電視已是現今兒童每日不可或缺的物質與精神依靠。
台灣有線視訊寬頻網路發展協進會調查發現,幼兒最常收看的電視時段集中於晚 間6:00~8:00及傍晚的4:00~6:00,且有將近八成的受訪幼兒表示每天都在看電
視(引自黃葳威、林紀慧,2001)。
廣電基金會(2002)在 2001 年對全國觀眾所做的「電視行為大調查報告」中也 指出,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日(週一到週五)看電視的時間為153.4分鐘(約2.6小時),
假日(週六、日)的平均收視時數更高達190.4分鐘(約3.2小時)。
廣電人市場研究(2004)發表「2003 年台灣地區電視觀眾研究報告」中指出,至 2003 年為止,台灣家庭的電視普及率幾乎接近 100%,台灣觀眾每日的平均收視時間 為174 分鐘。觀眾的平日收視長度以一~二小時為多,2000 年以二~五小時為多,2001 年則減少為以一~二小時為主,2002 年再度增加為二~五小時,2003 年觀眾平日平均 收視長度為二.五小時,五年的平日收視長度的變化大約都集中在一~五小時之間;在 假日收視方面,台灣地區觀眾的收視長度皆以三~五小時為主,其次為五小時以上,
再者為二~三小時和一~二小時,與平日收視長度比較,觀眾的假日收視長度明顯增 多。台灣觀眾中4~19 歲的收視群平日收視時間為 130.5 分鐘,週末則增至 187.8 分鐘。
林妤芳(2005)針對屏東縣史努比國小十位四年級學童研究發現,大部分兒童在 假日比平日收視的時間還長,男、女兒童在週一至週五收視時間的差異不大,但是在 週六、週日收視時間明顯相差懸殊,女童收視時間比男童多。
孫保瑞與黃士怡(2005)針對桃園縣市國小學生研究發現,國小學生星期一至星 期五:只看30 分鐘到 1 小時者有 24.8%;看 1~2 小時的人為 27%;2~3 小時者有 22.5%;
3 小時以上者有 21%。
2005 年的兒童傳播權調查報告研究中指出,台灣學童在非假日的收視時數平均一 日高達2.3 小時,假日時則提高為 2.8 小時,也就是說,台灣學童每週花在看電視的時 間上高於17 小時(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2006)。
媒體視讀推廣中心針對新竹市新科國中國一 122 位學生問卷調查結果研究顯示,
學生平日看電視2 小時以內佔約七成;週末每天看電視 3 小時以上的人數即近五成、
看2~3 小時的也有 24%;顯示學生適逢週末的收視時間會倍增(李岱恩,2008)。
媒體視讀推廣中心調查報告指出,國小兒童在平日收看電視1 小時以下約佔 82%;
假日收視時間1 小時以下僅佔 40%,1~2 小時從平日的 14%升至 43%,2~3 小時從平 日的4%升至 17%,顯示兒童在假日的收視時間明顯增加(劉潔茹,2009)。
茲將以上收視時間的相關文獻,綜合如表2-3-1 所示:
表2-3-1 兒童電視收視時間之相關研究一覽表
表2-3-1 兒童電視收視時間之相關研究一覽表(續)
由以上文獻可知,看電視幾乎是每個孩子最常做的休閒活動,孩子們看電視的時 間往往遠大於其他作息時間;如果看電視變成了習慣,甚至已經「上癮」,只會讓孩 子的學習狀況變得更加被動,缺乏克服困難、解決問題的能力;所以,看電視不是不 好,只是收視時間應該懂得節制,以免造成生活作息大亂。
二、收視類型的相關研究
由於電視型態的發展迅速,由最初無線電視台的三個頻道,一直到今日高達百餘 個頻道的有線電視出現,其中更是包含了多種類型的節目,使得閱聽人可以選擇收看 的節目類型,也愈來愈多元化。欲探討兒童的電視收視行為,兒童喜愛收看哪些類型 的電視節目是值得探究的。
Rubin在1981年研究人們收看電視的動機時,將電視節目分為十類,分別為:兒童 節目、喜劇節目、警探節目、競賽節目、電視影片、新聞節目、日間連續劇、體育節 目、專訪節目以及音樂綜藝節目。到了1982年,Rubin 研究老年人的電視收視行為時,
將節目類型增加至十四類,增加的種類為:新聞雜誌性節目、舞台劇、宗教節目及通 俗片(引自陳叔光,1988)。
陳以瑚(1982)探討台北市民收看電視動機研究中,將電視節目分為十八類,依 序是:綜藝歌唱節目、歌仔戲、國語連續劇、公共服務與社教節目、國劇、新聞氣象 報告、體 育 節 目 、外國節目、婦女節目、警探節目、卡通節目、單元劇、自製的 兒童節目、台語連續劇、聯播節目、古典音樂節目、才藝競賽節目、新聞雜誌性節目。
行政院新聞局廣播電視處建議將電視節目分為十七類:公共服務與社教節目、聯 播節目、綜藝與歌唱節目、新聞及氣象報告、國語連續劇、 地方戲曲、台語連續劇、
行政院新聞局廣播電視處建議將電視節目分為十七類:公共服務與社教節目、聯 播節目、綜藝與歌唱節目、新聞及氣象報告、國語連續劇、 地方戲曲、台語連續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