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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品德教育相關理論與相關研究

本節首先分析品德教育之意涵,接著則是介紹品德教育與品德表現之關係,

藉以了解品德表現之內涵,再探討品德教育之相關理論、實施策略與評量方法,

以規劃可行之《弟子規》教學內容。

一、 品德教育之意涵

(一) 品格、道德、品德名稱之釐清

1. 品格(character)

「品格」一詞並無統一之定義,不同學者有不同的解釋,傅佩榮(2004)在第 287 期之《天下雜誌》中指出:

「品格」一詞,在英文稱為「Character」,在中文則兼指人品與性格而言。如果 以我們熟知的五育來說,德育與群育的共同歸趨,應該意近於此。換言之,品格 陶冶的過程,不能脫離道德上的認知及判斷,也不能忽略群體生活的適應能力。

(傅佩榮,200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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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國(2010)在《品格教育:理論與活動設計》一書中,也指出品格並沒有 統一之定義,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看法,在整理出具有代表性學者所下的定義後,

最後將品格定義為:

品格是個人具有並與美德有關的特質。品格好的人即是具備良好美德的人。品格 好的人,他的行動對內能符合良心,對外則能符合社會規範,他會具體展現對人 尊重、負責、誠實、關懷……等行動。(王金國,2010:9)

Lickona(1991)在 Educating for character : how our schools can teach respect and responsibility 一書中提到:

品格是由可運轉的價值觀念所組成,並在行動中展現價值。我們進一步將內在性 格提升為一種德行的價值時,穩定且可靠的內在性情將會以符合道德規範的方式 來回應外在的處境。故品格有三個互相關聯的部分:道德認知、道德情感和道德 行動。好的品格包含了知善(knowing the good)、愛善(desiring the good)與行善(doing the good)三方面,也就是在心智、情感與行動上養成了這樣的習慣。(Lickona,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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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an, Farmer & Bohlin(2001)在 Building Character in Schools Resource Guide 一書中提到:

Character 一詞是來自於希臘文的「charassein」,意指在蠟碑、寶石或金屬表面上 雕刻,從這個由來引伸出品格的含義,它就像是特殊的標誌或符號,而且從這意 義上又逐漸演變成我們性格上的想法和觀念,就像是在Webster's new world dictionary of the American Language辭典上所查詢到的字義一樣,意指個人典型的 行為…他的道德準則。(Ryan, Farmer & Bohlin,2001:1)

綜合上述可知,「品格」代表良善的內在特質,能為自己與他人帶來良善的 影響,同時也具備了道德認知與情感,並能付諸道德行動。

2. 道德(morality)

在「道德」一詞上,在教育部(1994)的電子辭典中解釋為:「人類共同生活 時,行為舉止應合宜的規範與準則。」張氏心理學辭典(1989)也指出「道德」的 解釋有二:1.行為之準則,即眾人應遵循的法理情。2.合於準則之行為,即合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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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情之行為(林明真,2007;吳玉雲,2010)。

但昭偉(2002)在《道德教育:理論、實踐與限制》道出鉅觀的角度分析「道 德」,即是指遵守共同的生活規範,包含了對規範的認識和接受,目的在於讓社 會活動圓滿的進行;若從微觀角度來看,則是能在社會生活當中滿足個人的需求 與慾望。總括而說,道德能使社會生活得以進行,人類之需求與慾望得以滿足。

另外,吳清山、林天祐(2005)也指出,道德與品格不同的地方在於,道德係 指個人行為操守的良窳,如:廉潔、守法、孝順等倫理道德層面的觀念和表現;

而品格則是偏重人格特質的內涵,如:負責、尊重、感恩……等等,也兼重個人 社會行為,不只是與社會生活規範有關,也與個人學業學習和未來發展息息相關,

不全然屬於道德觀念和行為範疇。

故從上述可知,「道德」在於維持社會生活之共同規範,在規範下能創造個 人與群體最大利益,同時也包含了對規範的認知、接受和遵守。

3. 品德(character)

「品德」一詞,也可翻譯成 character,不同學者有其不同之解釋,黃政傑 在《新品格教育:人性是什麼?》一書中說到:

品德可視為兼含個人「性格」和「德行」「性格」乃是個人與眾不同之特性的所 有品質或特質,亦指強烈的個人品質,如勇氣或毅力,「德行」則指合乎道德倫 理規範的行為舉止。(黃政傑,2008:262)

Lickona(1991)認為品德包含三個層面,第一為「道德認知層面」:具有道德 議題之意識覺察,能理解道德價值,並有角色取代、道德推理能力,最後能慎思 做決定及自我知識之統整;第二為「道德情感層面」:具有良心、自尊、同情、

珍愛善的價值、自我控制與謙遜等情操;第三為「道德行動層面」:對道德有實 踐之意願與能力,並養成一種習慣。

另外,李琪明(2003)用「品德」一詞來指稱英文的 character,意指多數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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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累積與習慣養成,而德性就是品德所蘊含的特質,且包含了道德認知、道德情 感與道德行動三個部分,以期學生成為知善、愛善與行善之成熟個體(李琪明,

2003:156)。

綜合上述可知,「品德」與「品格」一詞都能以 character 表示,且內涵意 義上也相近,雖然「品格」、「道德」與「品德」三者,國內外學者給予不同定義,

但因本質上皆屬相近,一樣都透過認知、情意、技能三個層面來發展,故在本研 究內容中所提到的「品格」、「道德」與「品德」,可視為同義。

故本研究將「品德」定義為「結合品格與道德之內涵,並展現在道德認知、

道德情感與道德行動等三個層面上,以培養知善、愛善與行善三者合一之目標」。 本研究所稱之「品德表現」,也涵蓋了知善、愛善與行善三層面,期能透過《弟 子規》教學讓學童了解何謂道德行為、道德行為的目的及如何實踐道德,進而培 養道德情感,最後能夠付諸道德行動。

(二) 品德教育之定義

黃政傑(2008)認為品德教育乃是指教育者教導學習者道德核心價值與行為 準則,期望學生能知善、納善、樂善與行善,以培養明辨是非,常存善念,養成 自然習性並樂在其中(黃政傑,2008:262)。

另外,吳清山、林天祐(2005)也指出,品德教育(moral education)是學校和老 師運用適當的教育方法和內容,來建立學生良好的道德行為、良好生活習慣和反 省能力,以培養出有教養的公民,可說是人品和德行的教育(吳清山、林天祐,

2005:150)。吳玉雲(2010)綜合了相關文獻將品德教育定義為「係指品格與道德 教育,即教師運用適切的教育內容與方法,建立學生良好的道德認知、情感與行 動,以增進學生良好之內在特質,期望學生能培養知善、愛善、行善等多元智能,

使其能具備正確態度、價值和習慣,成為有教養之未來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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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品德教育可定義為「教育者教導學習者能夠知善、愛善、行善之 歷程,目的在於培養具有道德認知、道德情感,並能將道德化為具體行動之公民。」

二、 品德教育與品德表現

(一) 兩者是互為表裡之關係

如前所述,「品德教育」之定義為「教育者教導學習者能夠知善、愛善、行 善之歷程,目的在於培養具有道德認知、道德情感,能將道德化為具體行動之公 民」。而所謂的「品德表現」指的是展現在道德認知、道德情感與道德行動等三 個層面的行為。故可說是「品德教育」是一種由外鑠到內化的歷程;而「品德表 現」則是由內化到外顯的結果。因此品德教育與品德表現的關係是互為表裡。

(二) 兩者有共通之核心價值

既然品德教育與品德表現兩者是互為表裡之關係,那麼品德教育理論當中所 提及的核心價值,也可說是品德表現當中所要展現的內涵,所以在品德核心價值 上兩者是共通的,至於品德核心價值內容為何?以下針對其做相關整理與介紹,

以幫助了解品德教育與品德表現之間的共通關係。

所謂的「品德核心價值」,引述「教育部新世紀品德教育促進方案」(教育部,

2009)中之一段內容:

所謂品德核心價值係指人們面對自我或他人言行,基於知善、樂善及行善之道德原 則,加以判斷、感受或行動之內在根源與重要依據,其不僅可彰顯個人道德品質,

並可進一步形塑社群道德文化;諸如尊重生命、孝親尊長、負責盡責、誠實信用、

自主自律、公平正義、行善關懷等。

故品德之核心價值並非主觀的喜好,而是立基於客觀性之普世價值(王金國,

2010),以下就品德核心價值的類別,提出一些組織、學者和相關著作上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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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

教育部於民國 93 年訂頒「品德教育促進方案」,實施五年為一期之品德教育 計畫,第一期是從民國 93 年 1 月 1 日至 97 年 12 月 31 日;第二期從民國 98 年 1 月 1 日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國家教育研究院,2012)。

此品德教育推行計畫內容中明定品德核心價值與行為準則由各縣市或各學 校依據地方特色和資源且透過共識的凝聚,自行訂定德目與準則,不過教育部仍 提出國內外各界所推薦的品德教育核心價值以供教育界參考,如下:

(1) 個人層面:尊重生命、負責、自律、主動、創新、樂觀進取、肯吃苦、儉樸、

羞恥心、恆心等。

(2) 社會層面:尊重生命、孝親尊長、誠信、團隊精神、公平正義、慈悲關懷、

感恩、謙虛有禮、圓融中庸、包容接納、適性揚才等。

(3) 自然環境層面:尊重生命、愛護環境。

(4) 科技層面:尊重生命、關懷、創新、自律。

(5) 心靈層面:尊重生命、追求真善美、實踐信仰、天人合一等。

2. 品格六大支柱

1992 年,一群心理學者、倫理學者、政界人士與教育界人士在美國科羅拉 州艾斯本齊聚,分享有關品格教育之心得,試圖找出大家一致公認的倫理價值,

會議的結果推出了「品格六大支柱」(six pillars of character),內容為「尊重、責 任、公平、值得信賴、關懷、公民責任」,作為現代公民應培養的品格特質(周慧 菁,2004)。

3. 品德教育書之十二項美德

國內上游出版社在 2009 年出版了一本《品德教育書》(上游出版社教育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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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2009),蒐集了全國各縣市中小學所訂定之德目,並歸納整理出 12 項代表 性的中心德目,分別為「公德、合作、責任、助人、尊重、關懷、正義、誠信、

感恩、反省、勤學、健康」。

三、 品德教育之相關理論

(一) 皮亞傑(Piaget)之道德發展理論

皮亞傑研究兒童的道德發展,是從觀察他們玩彈珠遊戲開始的,並從遵守與 了解行為規範來解釋道德發展,他發現具體運思期兒童,能遵守大人所訂定的行 為規範但未必了解;而形式運思期兒童,不但能了解行為規範,而且也開始懷疑

皮亞傑研究兒童的道德發展,是從觀察他們玩彈珠遊戲開始的,並從遵守與 了解行為規範來解釋道德發展,他發現具體運思期兒童,能遵守大人所訂定的行 為規範但未必了解;而形式運思期兒童,不但能了解行為規範,而且也開始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