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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設計

第三節 問卷調查及樣本資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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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問卷調查及樣本資料分析 一、 問卷調查及設計

(一)問卷調查

本文以2007 年台灣 1000 大製造業廠商為研究對象,透過問卷調查方式,分 析上述1000 大廠商是否有研發部門的設立,及其研發部門在兩岸的區位選擇,

於 2009 年 4 月 1 日至 5 月 10 日間,以郵寄方式進行問卷調查,回收問卷數為 333 份,回收率為 33.3%;其中有研發部門設立的廠商為 231 家,無研發部門設 立者為60 家,問卷資料填答不全,無法分辨是否有研發部門設立者為 42 家,有 效樣本數為291 家23。回收樣本中,有研發部門設立的前三名廠家數所屬產業別 分別為電子產業,共計有31 家有研發部門設立,占全體有效樣本數約 13.42%;

其次為光電產業,共計28 家有研發部門設立,占全體有效樣本數約 12.12%;第 三名為金屬原料與製品業及電子周邊與零組件業,各分別有22 家廠商有研發部 門設立,占全體有效樣本數約9.52%;而無研發部門設立的前三名廠家數分別為 金屬原料與製品業,共計有24 家廠商無研發部門設立,占全體回收樣本數約 8.25

%;其次為紡織業,共計有6 家廠商無研發部門設立,占全體回收樣本數約 2.06

%;第三名為電子業,計有5 家無研發部門設立,占全體回收樣本數約 1.72%(如 表4-3);可顯示出研發部門的設立仍以高科技產業的電子或光電產業為多,但本 研究回收有研發部門設立的廠商中,屬於傳統產業的廠家數共有 84 家24(如圖 4-3),占有研發部門設立總廠家數約 36.4%,依據問卷調查結果,本文實證結果 不致於偏頗於高科技產業。

23全部回收有效廠商數包括有研發部門及無研發部門設立的廠家數,共計 291 家,不包括無法分 辨是否有研發部門設立之填答不全者。

24有研發單位設立的有效廠家數為 231 家,其中屬於傳統產業的為紡織、成衣、皮革業(8 家)、

金屬原料與製品(22 家)、化學材料與製品(10 家)、塑膠與橡膠製品(12 家)、食品與食品 原料(5 家)、石化原料(5 家)、汽車及其零件(6 家)、非金屬礦物製品(4 家)、家電(2 家)、

鞋業(1 家)、飲料(4 家)、其他運輸工具(3 家)、育樂用品(1 家)及其他工業製品(1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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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3:有效廠商數之傳統產業與科技業研發部門設立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考量每家廠商可能有數個研發部門設立,故本文於問卷設計中,請廠商提供 最多5 個研發部門的資料,本文進一步整理有效廠商問卷數發現,231 家廠商數 中,共有340 個研發部門有效樣本數,其中 4 個研發部門不在台灣及對岸地區,

不符合本研究目的,予以剔除,故本研究有效樣本數為336 筆。

(二)問卷設計

為達成本論文研究目的,於進行問卷設計時,為瞭解廠商於兩岸設立研發部 門的區位選擇結果,設計問項由廠商填答研發部門的設立據點,包括台灣、對岸 及其他地區25,以區位選擇結果做為實證研究的應變數;而研發部門的型態、研 發區位決策因素等皆可能影響研發區位的選擇,故將其列入問卷項目,研發部門 的型態依據Ronstadt(1978)及本研究的需要,為避免廠商因不瞭解技術移轉單 位、全球技術單位、當地技術單位及集團技術單位所代表的意義,而造成填答的 偏誤,本文於問卷設計時,設計「技術研發型」、「技術移轉型」及「市場研發型」

3 個選項由廠商填答,其中「技術研發型」係指開發配合母公司產業策略發展所 需要的技術;「技術移轉型」則是為了將母國公司技術移轉給子公司使用所設立,

「市場研發型」是以地主國的技術為基礎,配合開發適合當地產品而成立的研發 部門。

在研發區位決策因素的問項設計上,依據本研究第二章理論與文獻回顧結 果,廠商跨國研發區位的選擇會受到地主國區位優勢差異的影響,其區位優勢表

25 廠商填答地區為其他地區者,不列入本文討論範圍。

母體資料

科技產業 傳統產業

爭力或知識流通與創新能力等方面(Kumar, 2001;Casson and Singh, 1993;

Kuemmerle, 1999;Serapio and Dalton, 1999),而區域創新系統的差異性亦可由上 述項目加以比較,廠商在填答上述項目是否為研發部門設立的考量因素時,已隱

共分為「10 人以下」、「11-20 人」、「21-50 人」、「51-100 人」、「101-200 人」、「201-500 人」、「501 人以上」7 個選

37 11.01% 68.5%

珠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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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最少,共計5 筆,占全體樣本數 1.49%;這可能與 1000 大製造業廠商總部 多設立在台灣,而技術研發型研發部門多位於企業總部有關。而在大陸設立的研 發部門,則以技術移轉型最多,共計33 筆,占全體樣本數 9.82%;市場研發型 次之,共計18 筆,占全體樣本數 5.36%;以技術研發型最少,僅有 3 筆,占全 體樣本數0.89%(如表 4-6 及圖 4-5 所示)。

圖4-5:研發部門類型分布結果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在研發區位選擇原因部分,認為「當地人力資源」是影響其研發區位選擇原 因者,共計191 筆,占全體有效樣本數 56.8%;認為「當地市場規模」是影響因 素者,共計97 筆,占全體有效樣本數 28.9%;認為「當地製造能力」是影響因 素者,共計112 筆,占全體有效樣本數 33.3%;認為「當地政策條件」是影響因 素者,共計98 筆,占全體有效樣本數 29.2%;認為「當地產業群聚與產業競爭 力」是影響因素者,共計128 筆,占全體有效樣本數 38.1%;認為「當地的知識 流通與創新能力」是影響因素者,共計85 筆,占全體有效樣本數 25.3%。由問 卷調查結果來看,廠商在決定兩岸研發部門的選擇時,首先會考慮地主國所具有 的人力資源,其次為當地所具有的產業群聚與競爭力,第三考慮因素為當地的製 造能力,而當地所具有的知識流通及創新能力則為最後的考量因素。

若以兩岸區位選擇結果加以分析,選擇在台灣地區設立研發部門的,其主要 決策因素為「當地人力資源」,共計170 筆,占全體樣本數 50.60%;其次為「當 地產業群聚與產業競爭力」,共計116 筆,占全體樣本數 34.52%;第三為「當地 政策條件」,共計91 筆,占全體樣本數 27.08%;顯示台商對於台灣人才素質、

產業環境及政策條件仍深具信心,故選擇在台灣設立研發部門。而選擇在大陸地 區設立研發部門的考量因素中,以「當地市場規模」為主要因素,共計43 筆,

全體樣本數

台灣地區 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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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全體樣本數12.80%;其次為考量「當地製造能力」,共計 22 筆,占全體樣本 數6.55%;顯示對岸所具有的廣大市場及生產製造的能力是吸引台商研發區位選 擇的主要動機(如表4-6 及圖 4-6 所示)。

圖4-6:研發區位決策因素選擇結果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在研發人員數量部份,填答結果以選擇「10 人以下」及「21-50 人」兩項的 筆數最多,各為67 筆,占全體有效樣本數 19.94%,最少者為選擇「501 人以上」

者,共計21 筆,占全體有效樣本數 6.25%。本研究樣本中,研發人數在 50 人以 下者,共計194 筆,占全體樣本數 57.74%;200 以人上者,共計 52 筆,只占全 體樣本數 15.48%;由此可知,本研究樣本中,廠商所設立的研發部門仍以中小 型居多。以兩岸研發區位選擇結果分析,台灣研發部門以10 人以下的筆數最多,

共計60 筆,占全體樣本數 17.86%;其次為選擇「21-50 人」者,共計 57 筆,占 全體樣本數16.96%;台灣研發部門人數在 50 人以下的筆數高達 166 筆,占全體 樣本數 58.87%,顯示位於台灣的研發部門仍屬於小型的研究機構居多。而在大 陸所設立的研發部門,以選擇「51-100 人」的筆數最多,共計 12 筆,占全體樣 本數3.57%;而無「501 人以上」的研發部門設立,顯示位於大陸地區的研發部 門仍以中小型規模為主。

最後,在研發經費投入部分,以選擇「大於1000 萬-5000 萬以下」者筆數最 多,共計88 筆;占全體有效樣本數 26.19%;以選擇「大於 5000 萬-1 億以下」

者最少,共計52 筆,占全體有效樣本數約 15.48%。以位在台灣的研發區位而言,

研發經費投入以「大於1000 萬-5000 萬以下」的筆數最多,共計 76 筆;占全體

全體樣本

台灣地區 大陸地區

上式中,Choices 表示兩岸研發區位選擇結果、GDP 表示「研發經費占 GDP 之比例」、Restaff 表示「每萬人的研發人員數」及 Patent 表示「每萬人的專利核

上式中,Choices 表示兩岸研發區位選擇結果、Extvars 表示影響研發區位選 擇的外生變數,包括 GDP(研發經費占 GDP 之比例)、Restaff(每萬人的研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