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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兩岸投資交流分析與區域創新系統比較

第一節 兩岸投資交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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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兩岸投資交流分析與區域創新系統比較

本章先就兩岸投資往來情況加以分析,介紹兩岸經濟發展政策演變、台商投 資產業重點及投資區位演變,以了解兩岸間交流的現況。再依據第二章理論與文 獻回顧結果就兩岸區域創新系統進行比較分析,以作為本研究後續實證測試之變 數選取參考。

第一節 兩岸投資交流分析

對岸在經濟改革過程中,政府扮演重要推動及領導的角色,而台灣受限於以 往對立的政治立場,對大陸投資始終保持戒慎恐懼的態度,但受到全球化經濟的 衝擊,台灣過高的生產成本使台灣產業在國際上逐漸失去競爭力,有鑑於此,台 商逐漸向外尋找低廉成本的生產區位,基於對岸地區同文同種及地理上的鄰近,

加上無語言溝通的障礙,遂成為台商投資的首選目標,2009 年 11 月底台灣對中 國出口比重已達 48.5%7,中國已成為台灣重要貿易夥伴之一,兩岸之間的經貿 往來越趨頻繁,故本節就兩岸經濟對外政策加以分析,以瞭解台商對大陸投資的 需求及兩岸間貿易交流的情形。

一、 兩岸對外投資發展政策

(一)中國經濟開放政策分析

對岸經濟發展包括蘇聯模式(中央計劃經濟體制)、史達林發展策略(以重 工業和國防工業為發展重點)及毛澤東政策(激進原則)三種模式,由於中央集 權的經濟制度與現實環境脫離甚遠,以及在共產制度下人民對勞動缺乏積極性,

中國經濟面臨嚴重效率低落的問題,為加速發展經濟,中國於1950 年代開始推 動每階段「五年計畫」的實行(如表 3-1),第一個五年計畫於 1953 年至 1957 年執行,簡稱「一五計畫」。1958 年開始執行第二個五年計畫,即「二五計畫」,

依此類推,但是因為1958 年至 1960 年大躍進的影響,造成 3 年經濟發展的空窗 期,使「十五計畫」由1998 年延遲到 2001 年才開始實施;目前中國正在實施「十 一五計畫」(2006~2010 年),其目標在於調整產業結構、解決三農問題8、促進城 市化、區域發展及社會和諧等,由投資、出口帶動經濟成長模式逐漸轉變為以內 需消費帶動經濟發展,利用中國廣大市場規模的優點,以促進內需產業的成長。

7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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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廠開發,在優惠措施的配合下,台港企業在中國迅速發展;其後中國陸續開放 沿海城市,希望以沿海經濟逐步帶動內陸經濟發展,更將上海定位為國際金融城 市,打造成為國際經濟、金融與商業中心。1992 年以後,開放的區域及產業逐 漸擴大,增加第三級產業允許投資項目,且內陸地區也逐步開放外資進入,藉此 平衡區域差異。但中國為避免如此的快速及大量發展造成經濟失控,於1993 年 及2003 年都曾實施「宏觀調控」政策,希望藉由政策控制經濟發展以避免發展 過熱而帶來市場失控。2001 年中國獲准加入進入世界貿易組織(WTO),至此之 後,更逐步放寬貿易保護政策的限制,逐漸融入全球經濟體系中。

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大量外資投入中國市場,創造了大量的就業機會及勞動 市場,經歷數十年的發展,多次勞資糾紛使中國政府開始正視勞工權益問題,為 改變勞資關係中勞工的弱勢地位,中國政府於2008 年開始實施「勞動合同法」,

合同法中明確規定勞工應得的福利、人身安全及養老保障等事項,雖然有助於中 國人權保障的發展,但卻成為外資企業的負擔,根據台灣外貿協會調查,勞動合 同法的實施,高達 76.2%的台商受到衝擊,除此之外,中國政府早在 2007 年 7 月實行「調降出口退稅政策」,調降出口產品的退稅率,這使得過去深受保護的 出口型台商企業受到嚴重影響,其中影響最深的為傳統產業的退稅率從13%降至 5%,嚴重減少台商的獲利空間。另外中國政府在 2008 年初實施的「企業所得稅 併軌」及「開徵加工保證金」政策,前者取消對台商企業的優惠稅率,未來台商 將與其他外資企業適用相同稅率,而後者則針對進口原料需繳交 100%的保證 金,更增加台商企業資金負擔,近幾年台商逐漸將生產重心轉移到越南、印尼或 泰國等國家,尋找其他合適的生產基地,以因應未來中國投資環境的變化。

(二)台灣開放中國投資政策分析

台灣開放中國投資歷經為「三不政策」、「根留台灣」、「戒急用忍、行穩致遠」、

「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和「積極管理、有效開放」等5 個階段,不妥協、不接 觸、不談判的「三不政策」是1979 年故總統蔣經國先生執政時所提出,在 1987 年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之前,兩岸間未有正式經貿關係存在。1990 年經濟部通 過「對大陸地區投資及技術合作管理辦法」、1993 年行政院通過「在大陸地區從 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政府有條件地開放大陸投資,造成台商企業大量 湧入大陸地區,為保護本國資金、技術與產業等優勢條件,並降低雙方貿易衝擊,

在「三不政策」後,政府陸續推動「戒急用忍、行穩致遠」、「積極開放、有效管 理」和「積極管理、有效開放」等管制型經貿政策。

1987 年開放大陸探親及有條件開放大陸投資之後,大量台商基於成本及全 球市場的考量,紛紛前往大陸投資,除造成資金外流的現象外,更形成台灣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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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空洞化,台灣政府擔心台商一窩蜂前往大陸投資行為,會嚴重衝擊台灣產業發 展,為避免兩岸日益升高的經貿風險,基於分散市場風險考量,防止企業在大陸 過度投資,李登輝政府時代於1996 年提出「戒急用忍、行穩致遠」的政策,其 政策內容包括:1.投資產業分類許可:將投資產業分為禁止、准許及專案審查三 類,並對高科技產業及基礎建設赴大陸投資予以嚴格限制。2.依企業規模大小採 取累退方式,訂定個別廠商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之上限。3.訂定個案投資金額不 得超過五千萬美元之上限,政策規定高科技、五千萬美元以上及基礎建設等三種 投資應對大陸採取「戒急用忍」,以避免台灣喪失研發優勢以及造成資金大量的 外流。

戒急用忍政策提出後,引起企業界大量的反彈聲浪,其政策限制過於僵化,

所有產業皆適用相同標準,對某些產業規定太為嚴苛,對某些產業似乎又太過鬆 散,並不符合實際發展需要,而在戒急用忍政策實施後,前往大陸投資的台商發 展規模已由中小企業轉為上市上櫃大型公司,兩岸分工體系持續發展,我國產業 結構持續改變,製造業占國內生產毛額比重由1989 年的 34.6%下降至 2000 年的 26.4%,服務業比重則由 52.8%上升至 65.5%。製造業出口比例中,高科技產品 占總出口比重由33%上升至 55.8%12,在產業結構逐漸調整與升級的情況下,2001 年經發會通過「積極開放、有效管理」的對大陸投資政策,以因應投資情況的改 變,該政策中推動兩岸經貿發展的基本原則為「台灣優先」、「全球佈局」、「互惠 雙贏」及「風險管理」,主要作法如下(胡嘉瑋,2008):

1.重新劃分申請大陸投資產業

將戒急用忍政策時期之「禁止類」、「許可類」及「專案審查類」簡化為「禁 止類」及「一般類」;「禁止類」產業包括基於國防及國家安全需要之重大基礎建 設及產業發展考量(如核心技術或關鍵零組件),而必須禁止赴大陸投資的產業 或產品項目;非屬禁止類者,只要通過個案審查,皆可赴大陸投資。

2.建立專業、客觀的審查機制

組成專案小組,定期檢討放寬大陸投資產業及產品項目,有助於提高國內產 業競爭力、提升企業全球運籌管理能力者,應積極開放;國內已無發展空間,須 赴大陸投資方能繼續生存發展者,不予限制;赴大陸投資可能導致產業核心技術 移轉或流失者,則應審慎評估。

12 資料來源:行政院陸委會(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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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調整大陸投資累計金額及比例上限

放寬個人及中小企業赴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上限為八千萬元,取消大陸投資個 案累計金額五千萬美元的上限規定。投資人在申請「一般類」之大陸投資案件,

只須符合對個人及企業赴大陸投資累計金額或比例上限規定,不再受其他金額限 制。另外個案累計投資金額在二千萬美元以下者(含二千萬美元),將採簡易審 查方式,以達到便民目的及提升行政效率。

4.相關配套措施

為使新的審查機制能更有效運作,同時採取放寬上市、上櫃公司資金運用限 制,准許未經核准赴大陸投資廠商補辦登記,並開放直接投資與強化台商輔導體 系等相關配套措施。

「積極開放、有效管理」政策實施一段時間後, 2006 年政府提出「積極管 理、有效開放」的想法,強調積極負起管理的責任及有效降低開放的風險,其政 策內容包括觀光推動政策、農業發展政策、開放大陸投資政策及健全金融市場 等;在開放大陸投資政策方面,希望改善經貿開放衍生的負面影響,並推動有秩 序的兩岸經貿發展,確保台灣經濟主體,降低對中國大陸經濟的依賴,落實經濟 全球化及國際化的目標。

2008 年執政黨輪替後,國民黨提出的兩岸經貿政策係在「以台灣為主,對 人民有利」的大原則下提出,以推動兩岸經貿關系正常化,促成台灣與世界市場 接軌;其內容包括開放兩岸直航、鬆綁企業登陸投資百分之四十上限、開放陸資 來台投資生產事業及發展「一中共同市場」等,以維持兩岸經貿關係的正常化,

並陸續訂定相關辦法及措施,其成效如下:

(1)放寬兩岸證券投資、開放臺港 ETF(exchange traded fund,交易所買 賣基金)相互掛牌及赴大陸投資證券期貨業。

(1)放寬兩岸證券投資、開放臺港 ETF(exchange traded fund,交易所買 賣基金)相互掛牌及赴大陸投資證券期貨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