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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力的概念早期由力學的領域,由 Holling(1973)發展到生態學的領 域,Holling 定義回復力為一個系統經過短暫的擾亂,回到平衡狀態的能 力。他也指出回復力取決於系統以及系統承受狀態改變的關係,而且系統 能夠承受變數並且持續。自始回復力開始被用在人類與生態管理問題的生 態系統研究。回復力的概念式數學基礎和模型導向中。自 20 世紀 80 年代,

這一概念已漸漸廣泛地用於在分析人類與環境的相互作用中。

以系統回復、趨於穩定的的概念來看,Pimm (1984)指出回復力就像在 擾動後系統返回到其原始狀態的能力。他亦指出回復力是永續生態系統管 理的關鍵,而回復力的概念不同於單單的追求穩定,或求生態系統功能 (Chapin et al., 2000)。Klein et al. (1998)將回復力的決定因子放在整合系統的 運作形態、生態、社會以及整體經濟的流程,使之趨於穩定的能力。

部 分 的 研 究 將 回 復 力 套 用 至 災 害 復 原 與 抵 抗 、 承 受 災 害 的 觀 點 。 Timmerman(1981)將回復力的觀念發展到氣候變遷中,並且將部份脆弱度的 觀念與回復力進行連接。Timmerman 進一步定義社會回復力為外再壓力對 人類社會基礎設施的打擊或擾動,如環境變化,社會、經濟或政治的改 變,及其從中回復的能力。社會回復力可以用制度變革和經濟結構、財產 權 、 資 源 可 及 性 以 及 人 口 變 化 來 衡 量 。 Mileti (1999) 認 為 提 升 社 區 (community)回復力是阻止災害造成經濟損失持續增加的一個重要目標,並 認為回復力是社區能夠承受的災害強度,在災害衝擊下,社區並沒有遭受 毀滅性破壞和損失,而且當地經濟能力或生活品質在無外援下亦沒有下 降。Comfort(1999)則將回復力運用在震災與災後應變的行為上,提出回復 力乃是運用目前的資源與技能,以適應新的情況與運作環境的能力。Buckle 等(2001)將回復力定義為團體或組織抵抗損失或潛在損失、破壞發生後回復 的能力。Pelling(2003)指出回復力是行為者應對或適應災害壓力的能力。回 復力是根據潛在災害而採取的規畫性程度,包括救濟與救助。並指出正 規、非正規的保險機制是增強回復力的最有效措施。

Dovers 和 Handmer(1992)對於生態系統的回復力與人類系統的回復力進 行區隔,他們將回復力的觀念分為被動(reactive)和主動(proactive)的回復 力。他們指出一個社會系統依賴被動的回復力穩定其系統的現狀,使本系

Dovers 和 Handmer (1992)對回復力所作的區隔,是基於人類學習與適應的 能力,而人類自我學習的能力,則是生態系統與社會系統的回復力重大分 歧的關鍵。他們除了連接了回復力的概念至災害管理的規劃。他們探討目 前的制式的政策過程似乎被限制於一種著重在衝擊後的改變與回復。他們 指出,應當確實的了解政治上和經濟上的訴求,而去塑造人類對於環境變 化的回應,而不是由自然危害和威脅本身去塑造。這種回復力的類型,著 重在藉由主動的改變制度、體系,去穩定社會系統,即是主動回復力的概 念。若社會不能由經濟和政治去改變既定的制度,僅仰賴於表面的穩定,

這樣的系統是存在著潛在的風險。最後他們亦指出,一個系統的調適是從 環境問題背後的原因去改變、調整,由靈活性(flexibility)來降低脆弱度。這 樣回復力的概念,是指採取一個新的營運方式、或新的制度結構,去降 低、改變既有的環境風險或脆弱度。不過,其概念存在一個潛在的風險,

套用新的制度有可能是成效不彰的,並付出龐大的社會成本,氣候變化的 不確定性,將使主動的體制變革尤為困難。

人類系統主動適應與學習的概念亦結合災害衝擊的觀點,Adger (1997, 2000)研究社會回復力和生態回復力之間的連結,他將 Timmerman (1981)對 社會回復力加強並重新詮釋:人類社區由他們的公共設施抵禦外部衝擊或 擾動的能力,如環境脆弱度或社會、經濟、政治的動亂,並由擾動重建。

他指出社會回復力是為了趨於穩定,而進行體制變化的取代物和經濟結 構,產權交易獲得資源,以及人口結構的變化。Adger(2000)並指出社會回 復力是指群體或社區處理額外的壓力與擾動的能力,如社會、政治及環境 的改變。聯合國國際減災戰略(UN/ISDR)於 2002 年將回復力定義為:「系 統、社區或社會抵抗或改變的容量,使其在功能與結構上能達到一種可接 受的水平。這由社會系統能夠自行組織的能力、增加學習的能力、適應能 力的容量決定。」這樣的概念引入了適應能力的觀念,包括人類自我的學 習能力、由擾動後的改變與轉換的能力,包括從一個災害復原(recover)的能 力。

回復力聯盟(Resilience Alliance) 對回復力的定義,考慮三種不同尺度構 成(Carpenter et al.,2001):

1. 一個系統可以承受的擾動的總量(總額、總數),並仍然維持在相同 的狀態,或者具吸引力的範疇;

2. 在何種程度上該系統能夠自我修復;

3. 在何種程度上該系統可以建立和增加學習和適應的能力。

如果以人類城鄉發展的角度來探討回復力的觀點,Klein(2003)指出回復 力集中於系統的運作,其中包括他們的自我組織能力。他解釋鉅型城市 (mega city)的回復力:災害發生卻有助於重建的過程。一個具有適應性的鉅 型城市,將降低災害經歷嚴峻、持久的影響。他指出回復力的觀念也被解 釋 為 「 某 種 程 度 上 該 系 統 可 以 建 立 和 增 加 學 習 和 適 應 能 力 的 能 力 。 」 (Carpenter et al., 2001; Dovers and Handmer, 1992)。Klein(2003)指出學習和適 應的能力這顯然是一個系統理想的內在特質,這與一般提及的回復力不 同,這個解釋將回復力與人類管理能力和適應能力連接。

Carpenter et al(2001) 指 出 回 復 力 的 概 念 應 當 與 系 統 複 合 穩 定 (multistability)的概念連結,否則概念上系統是結構上的穩定或者是地區環 境的穩定,將變得難以識別釐清。因此 Klein 等人(2003)考量回復力最好以 確定具體系統屬性來定義,否則難以厘清與應用,因此僅考量 Carpenter 的 前兩點的定義,即:

1. 一個系統可以吸收的擾動的總量(總數、總額)並且仍保持在相同的 狀態或仍具吸引力的範圍;

2. 系統能夠有自我修復能力的程度。

Petak (2002)則認為系統的執行能力就是回復力。Bruneau et al.(2003)則 將回復力定義為社會單元對於減災、控制災害影響以及完成復原行動的能 力。Tierney and Bruneau (2007)認為所謂災害的回復力強調的是災前減災的 措施,並反應自然人文系統對於災害的應變與復原的能力。他們亦提出了 回復力三角關係(Resilience Triangle)概念,此概念可由圖一利用基礎設施受 災狀況來作說明,t0 是受災時間,基礎設施品質下降了(100%降至 0%),

欲回復至災前的品質須耗時 t1-t0,這也就是說「好的」回復力是受災時品 質下降度很低,而回復的時間能夠縮短。從上述的文獻中可發現,回復力 觀念運用在災害學的領域中,主要被運用在災前的評估(藉此在災前評估的 災害可能之衝擊)及災後的策略(藉此處理並減少災害的衝擊)。

圖 2-2-1 回復力三角關係概念圖 資料來源:Tierney and Bruneau (2007)

綜合上述觀點,Klein(2003)對回復力的意涵作一個結論,他認為回復力 已成為一個傘狀結構的概念,許多的研究均未對這個概念進行明確且可操 作的定義,因而相當混亂。如果沒有一個明確的回復力定義,只有最廣泛 的概念框架,那這只是一個模糊的概念,而不是一個實際的政策或管理工 具。因此本研究將在以下整理回復力以及脆弱度的關連性,並建立二者關 連性架構,以提出台灣都市規劃與管理策略建議。

t 0 t 1 時間

基礎設施的品質

%

5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