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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歸納第六章之減災調適措施未來之運用策略中,重要程度較高之減 災調適措施,包括「劃定災害潛勢地區為不易受災之土地使用」、「災害潛勢地 區作低強度使用」、「重要公共設施投資避免位於高災害潛勢區」、「重大開發 方案之脆弱度評估」、「災害保險實施與推廣」、「資料庫整合平台建置」、

「災害相關基礎資料庫建置」,作為降低脆弱度、提升回復力之中長期建議:

(一) 運用各種災害潛勢資料於都市空間規劃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經濟部水利署、行政院農委會水保局 我國現階段已建立淹水潛勢圖、土石流潛勢溪流等災害潛勢資料,然 這些資料之精細度、尺度,並未能完全運用於都市規劃當中,進而透過都 市規劃之手段達到減災之成效。因此本研究建議相關單位,可將既有的各 種災害潛勢資料,運用於都市規劃之主要、細部計畫、通盤檢討之規劃,

使災害潛勢基礎圖資得以透過空間規劃的手段,切實充分運用並達減災之 成效。

(二)非結構式減災措施落實於都市空間規劃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運用減災措施來降低災害脆弱度是未來防災規劃的重心。過往台灣對 於減災措施的運用多著重於工程層面之結構式減災,無法根本性有效改善 地區受災情況,因此,以土地使用為核心之非結構式減災措施,透過空間 規劃手段才能根本性的改善地區受災強度,降低或移除受災風險。本研究 建議相關單位,可將非結構式減災措施如土地使用限制、土地徵收(buy-out),運用於台灣現行都市計畫之主要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透過空 間規劃與非結構減災措施降低地區受災風險。

(三)災害保險融合非結構式減災措施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經濟部水利署、行政院農委會水保 局、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會

我國災害保險制度目前正在推行的階段,地震保險已經推動,但未與 任何非結構式減災措施結合配套,洪災保險則尚未實施。然而災害保險與 減災措施的搭配其實可以達到良好的減災效益,如美國國家洪災保險計畫 (National Flood Insurance Program)中的社區評等 (Community Rating System) 制度,即是透過衡量社區減災措施之運用程度來訂定保費,促使保戶施壓 地方政府要求擬定並執行相關減災措施。因此本研究建議相關主管機關,

未來可將災害保險與土地使用規劃、土地使用管理之減災措施進行配套,

讓地震、洪災災害保險制度能更有效、完善的運用於減災調適措施之中。

(四)重大開發案之災害脆弱度分析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行政院環保署

台灣的重大開發案未審慎進行災害脆弱度的評估,而於建設完成後受 到災害衝擊,不僅浪費社會資源成本,亦不當的引導地區開發移入災害潛 勢地區,如高速鐵路雲林沿線地層下陷之問題。而現階段脆弱度的分析 (Vulnerability Analysis)應當審慎的被納入重大開發方案之中運用,並且引導 重大建設遠離災害潛勢地區(CIP 之精神)。因此本研究亦建議相關單位,未

來進行我國重大建設方案時,應當審慎透過脆弱度分析,評估地區、社 會、產業各種層面之脆弱度,避免於未來開發後反而釀成重大災害。

(五)災害相關資料庫整合平台之建置 主辦機關: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

協辦機關: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內政部營建署、經濟部水利署、經濟 部地調所、行政院農委會水保局

台灣現階段已建立許多地質、土壤、水文之資料庫,以及淹水潛勢 圖、土石流潛勢溪流圖等災害潛勢地圖,然各種資料庫之尺度、格式不 一,甚至不同單位建置類似之資料庫,而導致許多資源的重複利用,如能 資所的山崩潛感圖、水土保持局的全省崩塌地、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的 坡地歷史災害點等等相似資料,許多資源均因為資料庫缺乏整合之平台,

而未能妥善的被運用,或重複的建置。因此本研究建議後續應當建置災害 基礎資料庫之整合平台,讓各種基礎資料庫,能完善的被加以應用於各項 減災調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