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二、荷蘭執行減災及調適之空間規劃策略的體制發展

第二節 國外關於脆弱度、回復力相關策略之個案說明

一、 美國加州 Ventura 郡總體計畫

(一)背景說明及計畫體例

Ventura 郡位於洛杉磯大都會區北郊,面積為 4795 平方公里,總人口 約 81.5 萬人。Ventura 位於地震帶內,亦是 1994 年北嶺地震的災區之一。

該郡境內主要為丘陵地形,因此,亦受坡地災害及水災的威脅。

Ventura 郡涉及都市空間規劃與管理之降低脆弱度及提昇回復力之策略 主要見於該郡總體計畫之安全部門。在安全部門計畫中,在整體目標中闡 述跨部門的協調計畫,之後以災害類型為主體,針對斷層破裂、地動、土 壤液化、湖嘯、海嘯、坡地災害、地層下陷、土壤膨脹、水災、垮壩導致 之水災、海岸侵蝕、火災、交通相關災害、危險物質及廢棄物、噪音、民 防事件(恐怖主義)等,分別針對該災害提出相應之策略來降低脆弱提及提昇 回復力。此外,在災害附錄篇中,則針對上述 16 個災害分項進行空間分 析,並陳述災害的特性及可能的影響。

(二)災害分析

Ventura 郡總體計畫中的災害分析並未整合於安全部門政策中,而是以 附錄(Hazards Appendix)的方式呈現。在該附錄中,其將各類災害的空間區 位,利用 GIS 技術及彩圖溝通技法加以呈現。圖 3-2-1 至圖 3-2-4 分別展示 Ventura 郡之斷層、地動、坡地災害以及水災之災害分析圖。除了災害的空 間區位展示外,該災害附錄也針對各類災害的基本特性、災害清單(如各斷 層名稱及基本資料)及空間區位、減災方式等進行說明。

圖 3-2-1 Ventura 郡的斷層帶分布圖 資料來源:Planning Division of Ventura County. (2005)

圖 3-2-3 Ventura 郡的坡地災害分析圖 資料來源:Planning Division of Ventura County. (2005)

圖 3-2-4 Ventura 郡的水災分析圖 資料來源:Planning Division of Ventura County. (2005)

(三)運用策略

Ventura 郡的降低脆弱度及提昇回復力之相關策略列舉於「目標、政策 及計畫」篇下。和安全部門相關的計畫共分為整體政策及以斷層等 16 項災 害為主軸之相關計畫。以下列舉整體政策以及和台灣災害類型較為相關之 斷層、地動、土壤液化、坡地災害、水災等五項災害的因應策略。

1.整體政策及計畫

涉及跨部門或跨災害的整體政策方面包含:

z 土地使用及發展許可須提供災害相關訊息,並說明如何減少災害。

z 土地使用及發展許可須提供由相關技師簽核之地質及土壤相關資 料。

z 重要設施、特殊建築(學校、醫院等)、危險物質儲存場所之設計必 須耐災。

z 和相關單位一同發展、維持及增進訓練、合作備忘錄來避免及回應 區域緊急事件。

相關計畫則包含 9 個涉及和不同部門之合作及協調或整體性計畫,包 含:1. 規劃部門和工務部門間的合作;2. 指導瓦斯公司的震災管理計畫;

3. 危險建物的移除、補強及改正; 4. 加州地調所提供規劃部門新資訊; 5.

郡緊急服務系統持續更新及維護多災害事務計畫(Multi-hazard Functional Plan);6. 與預警及疏散相關之部門應檢視及更新計畫,並和規劃部門整 合;7. 建管部門需強化執法以維持建物安全;8.建管部門需分析非都市區 有倒塌之虞的建物並施以減災計畫;9. 規劃及 GIS 部門需維護及更新災害 GIS 資料。

2.斷層

此部分主要針對因斷層錯動所產生的地表破裂來擬定相關政策及行動 方案。在政策方面,包含:

z 斷層帶內禁止住宅發展。

z 涉及斷層帶的發展計畫需經地質技師審議。

z 斷層帶之土地使用以開放空間或農業為原則。

z 道路等基礎設施應儘量避免跨越斷層;若無法避免,則需考量減災 設計。

z 重要設施不得於斷層帶內,除非可證明不會因斷層而被破壞。

與斷層部分相關的執行計畫包含:

z 更新地震災害潛勢圖。

z 防災計畫需更新,並提供公眾相關災害整備的資訊。

z 建管單位需透過建築法規來降低住宅災損。

3.地動

此部分乃針對因地震所產生的地動,列舉相關政策及措施來降低災 害。其政策為:

z 結構物設計應防止因地震而倒塌(達到建物可能受損,但仍能確保 人員之安全)。

此項下相關計畫有二,包含:

z 更新地震災害潛勢圖。

z 建管單位需透過建築法規來降低住宅災損。

4.土壤液化

此部分為因應因地震產生之土壤液化之相關措施。其政策方向為:

z 在危險區內,重大設施及兩層以上建築之建築許可需檢附地工相關 報告,以評估影響及提供減災建議。

此項下相關計畫有二,包含:

z 更新土壤液化災害潛勢圖。

z 建管單位透過建築法規來降低住宅災損。

5.坡地災害(山崩及土石流)

此部分泛指坡地災害一般的山崩、土石流等坡地災害,以及因為地震 所衍生的相關坡地災害。其相關減災政策包含:

z 山崩/土石流區禁止發展,除非提供必要及適當的設計。

z 山崩/土石流區禁止造成誘發災害之活動,包含砍樹、增加水壓、

削坡等。

z 坡地之建築開發需檢附排水相關資訊。

此項下相關計畫有三,包含:

z 更新山崩/土石流災害潛勢圖。

z 公共工程部需透過建築法規來降低住宅災損。相關開發必須有適當 之設計以避免災害。

z 公共工程部需執行加州震災法案(針對地震誘發山崩區)。災害區之 開發需檢附地工報告,以因應相關可能的災害。

6.水災

此部分為大量降雨所衍生之水災之對應策略及行動計畫。在政策方 面,包含:

z 洪泛區(floodway)的土地使用限於開放空間、農業或低密度遊憩使 用。

z 有水災之虞地區,相關許可需載入水災資訊。

z 100 頻率年淹水區之發展需有災害保護措施。

z 洪泛平原內之建築需有耐災設計,並避免衍生新災害。

此項下相關計畫有四,包含:

z 防災中心提供公眾教育、疏散計畫。

z 洪泛平原界線需每年檢視。

z 工務部門(Public Works Agency) 需提供相關資訊給屋主及現住戶,

並鼓勵其參與聯邦洪災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