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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青浦紅十字會參與之地方公共衛生事務

第一節 1928 年青浦縣城縣前河整治工程

一、 國民政府縣制改革:問題解決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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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青浦紅十字會參與之地方公共衛生事務

紅十字運動在中國,除了在戰時「扶傷拯弱」,也會在戰爭之外的平時「救 災恤鄰」。1912 年中國紅十字會統一大會召開後確立的章程中,明確規定中國 紅十字會「在平時應籌募款項,設立醫院、造就醫學人才、置辦醫學材料,並賑 濟水旱偏災,防護疫癧,及其他各項危害」。218在近代中國公共衛生起步晚、條 件差的背景之下,紅十字會以培養醫學人才、防疫工作等為中心,參與中國的公 共衛生體系建設,成為了平時工作的一大重點。青浦縣儘管地處江南地區,但境 內醫療能力薄弱,居民也沒有建立起良好的衛生意識,政府對於公共衛生及相關 事業的關切也較為薄弱,因此以血吸蟲病為代表的疫病在青浦境內蔓延。青浦紅 十字會成立後,除了在戰爭時代積極推展戰爭救護、難民救助等工作外,平時的 工作重心就放在了地方公共衛生事務的推展,一定程度上填補了政府在公共衛生 事業上的空白點。本章基於1928 年青浦紅十字會參與縣城內縣前河整治工程與 1948 年青浦紅十字會自建醫院的史實,藉以分析青浦紅十字會如何在戰爭之外,

作為地方性慈善組織實踐「造福桑梓」之理念和紅十字會「治疫」之號召,服務 於本地區的公共衛生事業中。

第一節 1928 年青浦縣城縣前河整治工程

一、國民政府縣制改革:問題解決的契機

青浦縣縣前河位於青浦縣城近縣衙門處,為周邊居民重要的取水河道,然而 由於淤塞導致水質惡化,居民多年來只能汲取臭水,帶來很大的衛生隱患。之所 以該問題成為了多年來的積弊,難以得到解決,根據青浦紅十字會理事吳誦莪對 這一問題的描述:

縣前河東段淤塞,為南北兩岸坍駁凸出,河身變成溝渠,源流不暢,水色 黯綠,蛆蛀叢生,濱河居民不下三四百家,全賴此河為飲料,日受其厄,

苦不勝言,恨無機會,惟有略事疏濬,暫為目前苟安之計。219

因而可以總結為河道沿岸居民在岸線上建造房屋與石駁,220侵佔了岸線,是導致

218 〈中國紅十字會章程〉(1912 年),收入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編,《中國紅十字會歷史資料選 編(1904-1949)》,頁 224。

219 吳誦莪,〈整理縣前河啟〉,上海市青浦區檔案館藏,《中國紅十字會青浦分會整理縣前河 徵信錄》,檔號W-93-189。

220 石駁指的是河道岸線上,為保護河岸免於被流水沖刷侵蝕的石制建築構造。青浦地區由於河 邊的房屋多臨河而建,因而常有人家自行搭建石梯,可在上面進行洗衣等,也是石駁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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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淤塞的原因。同時,由於縣政府財政經費長期短缺,故長期以來針對地方公 共衛生事務只能囿於運送垃圾、掃除街道等需要經費較少的事務,221而對於河道 疏濬等需要一定數量經費的項目,也只能敷衍了事。

青浦紅十字會的一些幹部,其同時是地方事務上有一定話語權的士紳,例如 徐熙春、吳誦莪等,他們的住家位於縣前河周邊。因此,他們受沿線居民所託,

自然地將整治河道作為了他們監督市政建設的重要環節。同時,作為紅十字運動 的參與者,「治疫」的要旨也令他們意識到了整治河道作為公共衛生事業的緊迫 性與重要性。222

1928 年初,這一問題出現了重要的解決契機,就是國民政府根據 1928 年頒 布的《縣組織法》,通令全國各縣將民國建立以來,在縣內設立的勸業所、實業 局等負責農田水利、修橋鋪路等地方實業的機構改為建設局。2231927 年底,青 浦縣建設局早於這一通令而成立。224從性質上看,由於清末民初的縣公署中實際 承擔地方公共事務的就是教育、警務、實業、財務四局。這些局辦的特點是首長 皆為本地籍紳、董,而非官員,即使1928 年國民政府頒布《縣組織法》強化對 他們的控制後,他們仍非縣政府任命,而是依靠商會等地方自治團體選舉後由省 級的實業廳報備、任命,國家行政力不介入、自身辦公經費通過地方自籌而非國 家財政負擔。因此由1928 年後,由實業局脫胎而來的建設局,並非縣政府下屬 分支機構,而是基於近代中國地方自治中議決與執行兩個機制分離特徵基礎上,

在地方實際履行地方自治中有關公共建設方面的執行機構。225儘管建設局帶有濃 厚的地方自治色彩,然而與「自治」相對的「官治」,即州縣政權透過在公署内 設立正式的局辦,將原本屬於自治範疇的地方經濟文化事業納入官方管理,由國 家控制、包辦的機制,對於地方自治事業仍會有破壞。據魏光奇指出,1928 年 國民政府對縣教育、警務等局的改制,名義上雖仍保持了地方自治,實際上仍有

「官治」蠶食「自治」的色彩,226這也就意味著縣政府實際對公共事務的掌控能 力得以強化。

到了1928 年 3 月,由江蘇省高淳縣長調任至青浦縣長的許彥飛(1898-1984)

到任,227許氏為湖南長沙人,非青浦籍,228在擔任青浦縣長的一年半間,229他對

221 許彥飛,〈青浦縣縣政工作的一個片段〉。《江蘇》,第27 期(南京,1929 年),頁 33。

222 吳誦莪,〈整理縣前河啟〉,上海市青浦區檔案館藏,《中國紅十字會青浦分會整理縣前河 徵信錄》,檔號W-93-189。

223 魏光奇,〈地方自治與直隸「四局」〉。《歷史研究》,第2 期(北京,1998 年),頁 91。

224 〈地方通信·青浦〉,《申報》(上海),1928 年 2 月 8 日,10 版。

225 魏光奇,〈地方自治與直隸「四局」〉,頁92-95。

226 魏光奇,〈地方自治與直隸「四局」〉,頁97。

227 〈蘇政府政訊〉,《申報》(上海),1928 年 3 月 4 日,4 版。

228 許彥飛,1898 年生於湖南省長沙縣,早年畢業於長沙的教會學校雅禮書院,因中途經濟困難 而退學。後進入長沙《湖南日報》工作,並加入國民黨,在任青浦縣長前曾任安徽省民政廳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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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舊有的縣政體制頗為不滿,有鑑於縣內建設、教育、財務等局主管權力過大,

導致縣府的想法無法真正推展、這些局辦也沒有向縣府報備之慣例,曾向江蘇省 民政廳建議縣政府對於縣以下各局應有絕對指揮權。230在實踐層面上,許彥飛對 於縣政改革可謂親力親為。1929 年許氏曾在《江蘇》雜誌第 27 期撰〈青浦縣縣 政工作的一個片段〉一文,就1928 年許氏在縣內所推動的工作進行總結。在教 育上,他大力推動青浦縣設立民眾學校,注重常識與意識形態的教育;在社會風 氣上,委款產委員會籌款設立戒煙醫院,並革先前縣政府官吏藉戒煙行勒索事之 弊,由縣國民黨黨部民眾團體領導戒煙工作厲行戒煙;在基礎建設上,他籌劃青 浦至上海公路的籌資及勘察;在基層政治方面,他力主改革村制,精簡分區;同 時在任內完成了四期巡察,召集鄉鎮耆老解決各鄉鎮治安、教育等存在的問題。

特別是對於縣域內的清潔運動,許彥飛極為重視,他認為儘管青浦地處「東南文 物之邦」,但市政不潔。因而他屢次責成縣建設局進行市政整理工作,並多次召 開會議商討改善計劃。231到任不久後,他也曾親自實地勘察縣前河,通過調查結 果指出縣前河淤塞問題的一些原因:

縣前河淤塞十餘年,邑人士提倡修濬者亦十餘年,卒以兩岸被人民侵佔建 屋之地,積久愈廣,勢非勒遷毀屋,不足改觀。紳董同居閭里,聲息相通,

雅不欲賈怨於人,是以但言修濬,而於修濬之道,噤不忍言。長此以往,

行見蚊蚋蛆蠅,據為殖民地,而繁衍其族類,疫痢所中,其不與人爭地者 幾希。232

他發現除了沿河居民建屋侵佔岸線這一直接原因外,居住於此的士紳礙於疏通河 道勢必要和這些人家協商,請求這些人家拆除房屋或搬遷,從而得罪住戶,得不 償失則是另一原因,這就勢必需要政府這一更高的平台協調。作為一名年輕的調 任縣長,時年30 歲的許彥飛在縣制變革上強調縣政府領導之作用上,是有自身 想法的,他的到任呼應了國民政府強化對地方自治事務控制之「官治」色彩,因 而對於縣前河淤塞這個衛生領域的積弊而言,政府方面強力的推動成為了問題解 決的一道曙光。

參考上海市青浦縣縣志編纂委員會,《青浦縣志》,頁793。

229 許彥飛擔任青浦縣長期間,對於省政府下達的政令多有抵觸,因而於1930 年憤然辭職,後許 氏復從事新聞業,歷任歷任長沙《湖南民報》、南京《華報》、上海《新聞報》等報刊的記者、

編輯等職。參考上海市青浦縣縣志編纂委員會,《青浦縣志》,頁793。

230 許彥飛,〈第七類:各組議案:吏治組議案:第一組:縣政府對於縣以下各局應有絕對的指揮監督 權案〉。《明日之江蘇》,匯刊(南京,1929 年),頁 12。

231 許彥飛,〈青浦縣縣政工作的一個片段〉,頁33。

232 許彥飛,〈青浦縣縣政工作的一個片段〉,頁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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