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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國軍支援「災害防救機制」之現況運作

第二節 國軍從事災害救援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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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國軍從事災害救援之限制

壹、我國與美、日軍隊從事災害救援之案例 一、921 大地震:

車籠埔斷層的地層錯動引起,震央在南投縣集集鎮,為芮氏規模達7.3的強烈 地震。除臺中和南投地區震度達6級外,整個臺灣本島都有3級以上的震度,引起的 山崩超過了70平方公里,造成4萬餘戶的房屋倒塌。災害傷亡方面,九二一地震一 共造成2,318 人死亡,8,722 人受傷,以及39 人失蹤。對我國經濟的影響,總計 有約7千人因地震而失業,整體經濟損失達2,920 億新臺幣(約92 億美元陞。依據 經建會的統計九二一地震亦造成當年度經濟成長率下降0.2%。另外,地震也造成水 庫及水利設施損毀、橋樑斷裂、鐵公路交通受阻,以及電力中斷等災情。其中,石 岡水壩的損毀造成大臺中地區95%的自來水無法正常供應,而受到高壓電塔倒塌的 影響,全臺有將近3成的用戶停電(295萬戶)地震發生後,因軍方有24小時的戰情機 制,雖然電力中斷仍可藉由無線電通信網指揮聯繫,國防部衡山指揮所於凌晨2時 30分對三軍部隊下達救災命令,清晨6 時「國軍救災指揮中心」成立,統一整合三 軍救災作業,並協調相關政府部門採取對應措施,陸軍總部隨即在南投、新社、松 山、新莊等4 個主要災區開設「救災前進指揮所」以及8 個「分區指揮所」,各軍 總部「作戰中心」負責指揮救災作業,救災初期投入救援兵力計136,973人。

由於地震後台中、南投地區道路交通多數中斷,為執行救災任務,空軍派出空 中搜救中隊;憲兵派員負責交通管制及協助治安維護;軍管部(現為後備司令部)

負責民間機具徵租作業;聯勤負責補給、保修、運輸、醫療作業;陸軍負責地面主 要救援任務及搶修道路、架通橋樑、搭建臨時住屋、開設供水站、架設應急通信網 路;軍醫衛勤部隊開設救護站及野戰醫院;經理勤務部隊負責口糧、衣物、日用品 的供應、管理與分配;化學部隊實施災區消毒防疫等,軍方以作戰行動之要求來指 揮部隊從事救災任務,因此能迅速的完成指定的任務。98

二、納莉颱風:

98國防鑑編印,國軍九二一震災救災紀實(桃園,陸軍總司令鑑,2000 年),頁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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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0年9月17日「納莉」颱風來襲,由於颱風停留時間過久及其特殊路徑,

使得台灣地區在短短二天內帶來一千公釐的雨量,造成北台灣嚴重水患並引發多處 土石流災害,並有近165萬戶停電、逾175萬戶停水,全國各地總淹水面積達498.993 平方公里,在人員傷亡部分,有94人死亡、10人失蹤、265人受傷,在文教設施方面 造成408所學校受到重創,損失近8億元,摧毀工業設備、捷運系統、商業中心以及 數萬戶民宅,工商損失約40億元,農林魚牧損失約42億元,損失慘重。

其中光是台北市就造成27人死亡、3人失蹤、房屋全倒6戶、半倒49戶、積水案 件384件;最嚴重者為建築物地下室淹水4,151棟,停電的戶數有621,500戶, 交通號 誌損壞高達計698處,並造成台北捷運的淡水線至新店線、行控中心、雙連站、台北 捷運公司中山站、台大醫院站、中正紀念堂站、古亭站等地淹水。

納莉颱風在9月17日凌晨登陸後,因為瞬間雨量過大導致台鐵台北站積水至月 台深,經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示後,國防部隨即調派抽水機及舟艇支援,9月18日時,

因雨量累積導致災情擴大,國防部為加速救災執行效率,於台北縣汐止青山國中開 設前進指揮所,並依據台北市之申請持續調集人員機具進入災區從事救援,納莉颱 風於9月19日解除陸上颱風警報,惟台北市災害應變中心因災情尚未解除仍然持續運 作,國防部於9月20日開始災區清理及消毒工作,於9月23日將災區復原工作移交台 北市。99

三、卡崔娜颶風(Katrina)

颶風卡崔娜是美國建鑲薩非爾─辛普森颶風強度等級尺度(Saffir-Simpson Scale)以來,4個襲擊美國本土的5級颶風(5級為最高級)。颶風首先於2005年8月29 日登陸美國路易斯安那州(Louisiana),隨後襲擊阿拉巴馬州(Alabama)以及密西西 比州(Mississippi)。由於颶風沖毀了紐奧良市(New Orleans)的堤防,洪水淹沒超 過35萬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積相當於一個英國或近10個臺灣的大小,並造成嚴重的 災情。

截至2005年10月底,卡崔娜颶風已經造成超過1,200人死亡,疏散民眾達27萬3 千人,35萬人無家可歸。對美國總體經濟影響方面,卡崔娜颶風已經造成6萬8千人

99王銘福,我國派遣軍隊從事災害救援之執行現況與問題改善之研究,2007 年 1 月,頁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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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失業,預估損失金額達250億美元(約8,250億新臺幣陞。另一方面,根據美國 經濟分析局的統計資料,其經濟成長率由第三季的4.1%降到了第四季1.6%,顯示颶 風對美國經濟影響深遠。

美國軍方的動員,包括動員美國8個州的國民兵共計50,000人,以及2,200名現 役軍人。美國軍方亦派出數千名海岸防衛隊(United States Coast Guard)隊員,4 艘海軍軍艦,1艘醫療船,搜救直升機,水下救援鑑隊,以及五一七特別反應鑑隊 等,參與救援的任務。

9月2日,美軍展開了全面性的救災任務,其中包括了救援、醫療、後勤與撤離 災民等多個層面。首先,美軍出動海岸防衛隊與救難艦執行海上和水底下的救援作 業,並派遣數十架海鷗直升機與黑鷹直升機從事空中搜救行動。此外,美軍亦自加 州派出擁有因應水災專業技術的8個救難團隊至路易斯安那州,參與救災任務。醫 療方面,美軍派遣醫療船艦安慰號(Comfort)與陸軍的流動醫院到災區,提供醫療 服務。另外美軍亦出動因應恐怖攻擊而成鑲的特殊醫療小組,照護卡崔娜颶風的災 民。後勤方面,美軍出動五一七特別反應鑑隊修復各地機場,讓外界物資可以順利 抵達災區,國民兵與水陸兩棲車隊亦陸續運送救災物資到墨西哥灣區,提供災民糧 食、飲水與醫療物資。

自9月4日起,美軍開始撤離災區災民。除了原有的國民兵兵力外,美軍還出動 7,000名正規鑑隊兵力到災區協助災民撤離,其中包括3,000名來自82空降師的精銳 士兵。100

四、阪神大地震

日本關西地區以神戶市為中心點的周圍地域於1995年1月17日凌晨5時46分(格 林威治時間20時46分),遭受芮氏規模7.2級的強烈地震侵襲,神戶市內至少140 多處起火,燃燒面積高達10萬平方公尺;日本鐵道山陽新幹線在兵庫縣的八個橋墩 均告折斷,私鐵阪急、阪神的神戶線同樣嚴重受害;世界聞名的神戶港約有170個 碼頭破損,僅餘五處可供使用;高速公路柔腸寸斷,水、電、瓦斯全部停止,死亡 人數5,329人,失蹤不明者2人,負傷者26801人,房屋倒塌103,538棟,死亡中包括

100盧建強,政府災害救援與軍隊動員─美國卡崔娜颶風與我國九二ㄧ地震救災之比較,國防雜誌,第二十一 卷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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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43人(以上數字為日本警察廳1995年2月14日發佈),最初日本政府稱之為「兵 庫縣南部地震」,其後又於2月13日之閣議決定定名為「阪神、淡路大震災」。被 害程度據民間第一勤業銀行的綜合研究與調查結果,推測損失高達10兆日圓,為第 二次大戰後五十年以來規模最大的地震,僅次於1923年9月1日發生的「關東大地 震」,當年東京全部房屋48萬3千戶,其中有30萬9千戶被燒燬,死亡人數高達78,660 人。

有關神戶地震,日本村山首相是17日早晨7時才得到秘書的報告,反映稍微遲 鈍。當時由於阪神通信網斷絕,災情未能全盤掌握,上午10時召開的例行內閣會議 也未就阪神地震災害提出討論,僅派平時負責災害的國土廳長小澤赴神戶觀察。雖 然兵庫縣知事(縣長)依據自衛隊法38條「重大災害,自治體首長可要請駐地自衛 隊協助救災」提出要請,但是至下午為止祇有少數到達。後來傷亡人數逐漸增加,

18日村山首相感到勢態嚴重立即通知大藏、厚生、文部等有關內閣成員召開「地震 對策會議」,為了搜索救助生死不明者動員自衛隊13,000人及警察27,000人;為求 急速滅火則由消防廳要求全國13縣調派141台消防車及消防隊員700名,東京都加派 8架消防專用直昇機等緊急趕赴災區,另為確保食物、飲用水、毛毯等物資可順利 送達災區,因此由陸、海、空自衛隊負責運輸救援災民。101

貳、災害防救法施行前後動用軍隊從事災害救援作業流程之差異

由於921 地震發生時,「災害防救法」尚未立法通過,國家搜救協調中心亦尚未 成立,在救災架構尚不完備的狀況下,救災初期幾乎是以國防部的指揮調度為主,在 後期救災執行上,方由軍方、受災地方縣、市政府與政府相關部會協調後來執行,且 災後重建階段之執行係依據總統所發布之「緊急命令」。在「災害防救法」施行後,

不論在指揮體系及救災階段適用法令上都有了很大的不同,以納莉風災為例,是由中 央災害應變中心統一指揮調度災害應變事宜,軍隊支援救災是依照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指揮官之指導及受災地區之申請來派遣,而災後復原工作則是回歸由縣市政府來主 導。

另外災害防救法施行前後,軍隊派遣之流程亦有所不同,如921 震災是由縣市政

101楊作洲,阪神大地震時日本災害對策之探討,

http://lis.ly.gov.tw/npl/hot/sdi/earthquake/periodical/youn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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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向國軍救災中心反映後,由該中心統一下令各前進指揮所派兵支援,或是前進指揮 所評估救災部隊有兵力不足現象時,主動回報派兵增援;而納莉風災則是由受災縣市 循地區團管區申請或向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反應需求後,由國防部派遣軍隊支援,兩者 之派遣單位、派遣流程及申請流程均有顯著的不同,差異比較表如下表。102

表 4-2 災害防救法施行前後申請軍隊支援流程差異表

表 4-2 災害防救法施行前後申請軍隊支援流程差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