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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標示之歷史演進

在文檔中 地理標示保護制度研究 (頁 22-25)

二、 地理標示概念研究

2.2 地理標示之歷史演進

從遠古時代開始,人類就不斷的學習利用居住地周圍的環境資源 來飼養牲畜、生產農產品並賴以維生,經過長時間的發展,人們逐漸 探索出適合其居住土地自然環境發展的農業型態,有些地區甚至發展 出特殊的生產、加工技能及傳統。由於商業的發展,為了要區別陳列 在市集裡來自各地的產品,人們開始為這些農產品加註標記,最常被 使用的方法就是以該農產品的生產地地名作為該產品與其他產品區 別之名稱。例如中國古代富有盛名的萊陽梨、肥城桃、煙台蘋果都是 以其產地地名命名,此外也有以各地區的地標、代表圖案、名人之人 名作為產品的標示。以地名作為產品的名稱的好處是:一方面讓人對 於該產品的產地一目了然,一方面也使購買的人能將該產品的品質與

產地做一個連結,透過購買特定產地的產品來確保其品質。故以地名 為產品的名稱可說是古代最先被使用且普遍流行的商標形式,在交易 上具有重要的意義。

類最早使用地理標示於產品上之記錄可推溯到古埃及時代,在 當時,地名被製磚工人標記在建造金字塔的磚石上,以標示磚石之地 理來源及其硬度,地理標示於此時已經用來表示來源地及產品品質。

此外,在古希臘時代,出產於薩索斯島(the Island of Thasos)、馬其 頓區(Macedonia)的 Thasian 葡萄酒能獲取比其他葡萄酒較高之溢 價,顯示以地理標示作為產品之來源識別不僅可表示產品的品質,並 可加強其市場競爭力9。此外,中世紀歐洲的「行會標記」(guild marks)

制度10,以產品製造地之地理標示作為產品標記之形式,在商標出現 以前,為當時標示產品來源的共用形式。

在歐洲,有關地理標示之法律已經存在了數百年,如在 1222 年 的南斯拉夫即出現關於葡萄酒銷售的 Steven 1st特許狀; 而在 14 世紀 的法國,則有防止某一產區的葡萄酒使用非其出產地地名之管理規章

9 王笑冰,論地理標誌的法律保護,15 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 年 3 月 1 版

10 詳見 Luis Alonso Garcia Muooz-Najar,”Some Notes on the Protection of Sppellations of Origin in Countries with Emerging Economics: the Andean Community”, WIPO/GEO/MVD/01/06,

Symposium on the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Organized by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and the National Directorate for Industrial Property, Ministry of Industry, Energy and Miming of Uruguay , Montevideo, November 28 and 29, 2001, 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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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革命後,人類的生活形態產生很大的變革,商業上的交易貨 品不再侷限於以農產品,而轉變成以工業產品為主。工業產品的品質 與其生產地的地理環境幾無關連,反而與其生產的廠商有密切的關 係。因此以生產地地名為產品名稱的命名方式不再流行,以特殊、好 記的名稱表彰特定生產者的命名方式成為主流。

如今,在工業產品名稱大量註冊為商標並受各國保護的同時,具 有悠久歷史的農產品產地地名標示,卻因為地名不具商標應具之顯著 性,且因使用的歷史悠久反而有名稱通用化的情形,無法註冊成普通 商標受商標法保護。在此種情況下,人類最早使用的產地地名產品標 示,卻在現今由國際協定及各國內國法交織成的龐大商標保護網絡體 系中找不到容身之地,形成了相當不公平的突兀現象。然而,此種「傳 統形式之商標」在工業產品林立的現代並不因此沒落,對地理標示之 保護亦未因此被擊潰,事實上,與以前任何一個時代相比,加強對地 理標示保護的呼聲和立法活動從未像現在這樣積極和活躍,特別是隨 著貿易的全球化和食品標準的統一化,更進一步的將地理標示之保護

11 Bernard O`connor,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in International an National Law, Monograph 6, O`connor and Company, Brussels, March 2003.

推向國際,成為當前地理標示保護發展之趨勢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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