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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會計年度與預算時間表 一、會計年度

第二節 美國國會預算審議制度概況

壹、 會計年度與預算時間表

一、會計年度

當前美國國會預算審議制度,是經歷數次的改革,其中以 1921 年

《預算暨會計法》(Budget and Accounting Act)、1974 年《國會預算與 保留款控制法》(Congressional Budget and Impoundment Control Act)兩 項法律案的制訂,讓國會預算審議制度更趨於完備。1985 年再修訂《平 衡預算暨緊急赤字控制法》(Balance Budget and Emergency Deficit Control Act),將原來第一、第二次共同決議程序,刪除第二次共同決 議,而縮短了國會審議預算的時間。

依據 1933 年《美國聯邦憲法》第二十修正案規定,國會每年至少 應集會一次,除法律另有規定其他日期外,國會會議應於 1 月 3 日正 午開始。又依據 1946 年《重組法》(Reorganization Act, 1946)規定,國 會除另行決定或國家處於緊急時期外,國會應於 7 月 31 日休會。亦即 美國國會參、眾兩院是以一年為一會期,開會時間每年 1 月 3 日起至 7 月 31 日,開會天數參議院大約是 152 天,眾議院則多為 144 天。45 根據世界國會聯合會資料,世界民主國家會計年度採用十月制的 國家,只有美國和泰國兩個國家。46 美國會計年度(或稱財政年度)

原來是七月制,為了使國會有更充裕的時間審議預算,自 1977 年起改 為十月制,亦即 10 月 1 日起至翌年 9 月 30 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二、預算時間表(Budget Calendar)

美國在 1974 年《國會預算與保留款控制法》之後,國彙參、眾兩

45 Inter-Parliamentary Union (eds.), op. cit., p. 308.

46 Ibid., pp. 1086-1088

院預算審議程序進入一個新的階段,使得國會對荷包控制權,更能夠 有效率的監督行政部門。依照慣例,總統通常是在每年 1 月 3 日國會 開議後,才會將聯邦政府下年度財政預算書送到眾議院,並向國會發 表預算咨文(Budget Message)。其確實時間並沒有一定,大致上是每年 的 1 月第一個星期一到 2 月的第一個星期一之間的一個星期五,通常 都是在 2 月 1 日以前。不過也有例外,例如 1991 年是 2 月 4 日,1995 年到了 2 月 6 日,總統才將預算送到國會。47

如(表 3-3)顯示,依據 1985 年《平衡預算暨緊急赤字控制法》(

表 3-3:美國國會預算過程時間表

時 間 完 成 項 目

11 月 10 日 OMB 送 current services budget 到國會 聯合經濟委員會

一月第一個星期一到 總統送下年度預算書到國會 二月的第一個星期一之間

六週後(約 3 月 15 日) 國會各委員會向預算委員會提出預算 評估報告

4 月 1 日 CBO 送評估報告到預算委員會

4 月 15 日 參、眾兩院完成第一次共同預算決議案 5 月 15 日 眾議院開始考慮年度撥款案

6 月 15 日 參、眾兩院完成預算協調 6 月 30 日 參、眾兩院完成撥款法案 7 月 15 日 總統送期中預算複審書 8 月 20 日 OMB 送補充資料

9 月 25 日 國會完成在調和法案與決議 10 月 1 日 會計年度開始

資料來源:Robert D. Lee, Jr., & Ronald W. Johnson, Public Budgeting Systems. Gaithersburg:

Aspen Publishers, Inc., 1998, 6th (ed.), p. 241.

47 Wildavsky & Caiden, 2001, p.159.

Balance Budget and Emergency Deficit Control Act)規定,國會參、眾兩 院審議每年聯邦政府預算必須訂出審議時間表(timetable)。總統先將聯 邦政府下年度預算書(current services budget)送到國會,國會在收到總 統送來的聯邦政府預算後,國會預算局(CBO)會在 2 月 15 日以前,向 參、眾兩院提出政府預算分析報告及未來經濟預測。同時,隸屬於白 宮的預算管理局(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OMB)必須將總統 的預算計畫、預算需求、預算說明及經濟預測等資料,送到眾議院預 算委員會(the House Budget Committee,HBC)與參議院預算委員會 (the Senate Budget Committee,SBC)。兩院的預算委員會會先行審查國 會預算局送來的預算編列參考原始資料,召開聽證會,並邀請財政部 長等相關官員出席聽證會。六週後約在 3 月 15 日左右,兩院的各委員 會向預算委員會提出預算評估報告。4 月 1 日,國會預算局又將評估報 告送到兩院的預算委員會。4 月 15 日,預算委員會提出第一次共同預 算決議(the first concurrent budget resolution)報告。5 月 15 日(約勞工 節後七天),國會完成撥款法案與決議,並開始考慮年度撥款法案。6 月 15 日參、眾兩院完成預算協調,6 月 30 日眾議院完成撥款法案。到 了 7 月 15 日,總統將期中預算複審書送到國會兩院。在 8 月 20 日前,

預算管理局會將期中預算複審書的補充資料,送到國會兩院。原來在 1985 年以前的 9 月 15 日時,國會還要完成第二次共同決議48 (the second concurrent budget resolution),此一第二次兩院共同決議程序,已經在 1985 年《平衡預算暨緊急赤字控制法》刪除,並自 1986 年起就不再實 施。到 9 月 25 日,國會兩院完成再調和法案與決議,10 月 1 日會計年

48 第二次共同決議程序,在 1985 年《平衡預算暨緊急赤字控制法》(Balanced Budget and Emergency Deficit Control Act,又稱 Gramm-Rudman-Hollings)中被刪除,該法是由共和黨籍參議員 W. Philip Gramm、 Warren Rudman、與民主黨籍參議員 Ernest F. Hollings 等三人共同提出,除了刪除參 眾議院第二次共同決議程序外,並訂定預算決議日(deadline)自聯邦政府所定的 5 月 15 日修訂為 8 月 1 日,同時也訂出平衡預算時間表,以改善聯邦政府的嚴重赤字問題。故在 1985 年之前的 國會預算審議過程,有所謂的第二次共同決議程序,1986 年之後就沒有此項程序。Lee, Jr., &

Johnson, 1998, pp. 237-8.

資料來源:Schick, Allen, The Federal Budget: Politics, Policy, Process. (ed.), Washington D.C.: 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 2000, Rev., p.109.

49 Lee, Jr., & Johnson, 1998, p. 241-2; Shuman, 1984, p. 224; Wildavsky, 1984, pp. 228-230.

保留款控制法》實施後,自 1976-2001 會計年度國會預算決議的認定日 期,往往與行政部門的期待有落差。亦即除少數幾年能夠順利完成外,

多數的決議都是比行政部門所預期的時間延遲。其中以 1986 年延遲 139 天直到 10 月 1 日才預算完成,及 1991 年延遲 176 天直到 10 月 9 日才完成預算決議最為嚴重。Schick指出,預算決議認定日延遲越久,

代表當年國會與總統的預算衝突越嚴重,甚至是造成聯邦政府停擺。50

貳、 美國國會預算審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