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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我國博碩士論文預算審議的研究

概算獨立編列前,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在 考試院、監察院及獨立行政機關方面,應共同遵守自律、誠信與迴避 原則;考試權應加強考銓行政之獨立;修正《監察法》,以建立監察與 立法兩院的直接聯繫管道。46

六、蔡茂寅(2008)《預算法之原理》

該書是作者陸續發表十二篇與《預算法》有關的論文,從預算原理 開始,到預算編製、審議、執行、決算、及大法官解釋,以作者深厚 的財政法學素養,以法律觀點全面的探討我國《預算法》的問題,不 過卻是對我國預算決策過程,做最有系統與深入分析的著作。該書〈預 算之效力—兼論大法官釋字第五二○號解釋〉、〈預算主決議及附帶決 議之效力〉、〈預算之審議權及其界線〉、及〈預算增額修正之禁止—評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三九一號解釋〉等四篇論文,均在探討預算審議 的相關問題,可資做為研究預算審議法治的基礎。47

貳、我國博碩士論文預算審議的研究

我國歷年來各大學研究所博、碩士論文,以我國中央政府預算過 程、政府預算理論、或外國政府預算為研究焦點,不包括以地方政府 預算為研究焦點,共約有三十五篇,其中只有丁志權、楊志恆與林博 文三篇博士論文,其餘三十二篇都是碩士論文,如(表 2-3)和(表 2-4)。

由國內各大學博、碩士論文可以發現,以政府預算過程為研究主題,

長期受到忽視,不過,在最近幾年有逐漸增加的趨勢。可見政府預算 研究有逐漸被重視的趨勢,對立法院研究領域來說,是一個好現象,

也對立法院改革有所幫助。在博士論文中,楊志恆(1990)的《預算政治 學之構築》已如前所述,至於,丁志權(1993)的《中美英三國教育預算

46 羅傳賢,《從五權憲法原理檢視立法院預算決議之合法性》。台北:五南圖書公司,2007 年 1 月 初版,頁 270-287。

47 蔡茂寅,《預算法之原理》。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08 年 5 月初版。

制度之比較研究》,以及林博文(1999)的《我國國防預算案之研究

(1987-1998)--政策制訂過程之分析》兩篇博士論文,分別是研究行 政部門的教育與國防預算,故本文不加以介紹,如表(2-3)。而在碩士 論文中,茲將這些有關立法院預算審議研究的論文,依時間先後順序 做簡單回顧。有關政府預算審議比較研究、行政與立法預算爭論或互 動研究、或其他政府預算研究,如外國預算制度等,本文不做介紹,

僅列表以供後續有興趣研究者參考。

一、李世堅(1988)《美國國會預算審議過程探討》48

該論文是採用內容分析法(content analysis),從制度面分析美國國 會預算審議過程中,立法部門與行政部門的互動關係。作者企圖瞭解 的問題有:在預算審議過程中,立法與行政部門如何解決衍生於其間 的衝突問題?在互動過程中雙方所採取的策略為何?預算審議的參與 者,如何在相互競爭的政府計畫被選方案中,列入考慮的相關因素以 做成預算決策?美國國會預算審議過程的特質為何?以及 1974 年《國 會預算暨保留款控制法》對撥款過程有何影響?

作者認為美國國會預算過程充滿政治性的特質,完全受到政治力 主導,其結果乃是一項妥協後的產物。同時,美國國會預算審議過程 中的衝突是不可避免的現象,卻是一項具有策略特色及理性衝突特徵 的混合激動競賽,其穩定而可以預期的。最後,作者建議我國立法院 成立類似美國國會預算局(CBO)性質的單位,以輔助立法委員在預算 審議過程中,獲取更明確的預算資訊。

二、謝檔明(1993)《由立法系統的運作探討我國中央政府預算案之 立法過程》49

48 李世堅,《美國國會預算審議過程探討》,國立中興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碩士論文,1988 年 6 月。

49 謝檔明,《由立法系統的運作探討我國中央政府預算案之立法過程》,國立政治大學三民主義研 究所碩士論文,1993 年。

該論文以立法系統(legislative system)為理論架構,採用文件分析 法(document analysis research),融合了理論性、靜態性的制度規範,與 動態性的運作過程,探討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立法過程。該論文 從立法系統的概念出發,分析我國立法院的組織與職權,繼之說明中 央政府總預算的編製、審議與執行過程。在輸入項方面,則是以七十 七(1988)至八十一(199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的動態分析,特別強調黨 政關係運作、行政部門及利益團體三部分與立法部門之間的互動關係。

作者認為,立法委員乃是預算過程中扮演最終合法化的角色,對 於預算案的觀察,絕非僅是從相關預算法制中可以得知的,還需要從 複雜而動態的行為面向加以探討,才能掌握立法行為背後所潛藏的各 種因素。不過,可惜的是,該論文中運用的動態分析之後,卻未將分 析結果明確的在結論中加以說明,使得該研究缺乏明確的結論。

三、李自揚(1993)《立法院議決國家總預算案過程之研究:以七十 七年度至八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為例》50

該論文採用文獻分析法,以七十七至八十二(1988-1993)年度的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為例,從立法院預算審議的系絡因素、預算審議內容 因素以及主要預算活動者的互動關係三大方面,探討立法院議決國家 總預算的過程與結果。預算審議的系絡因素包括:政黨政治與議會政 治的形成與發展、經濟、社會環境、政治體質的特質、立法院的結構 與變遷、立法院各委員會間的關係。預算審議內容因素,包括:立法 委員預算角色及行為、預算審議的資源。主要預算活動者的互動關係,

包括:行政部門、政黨、立法委員、選民、利益團體和大眾媒體。

作者針對其研究結果,提出政策檢討與改進的建議:在預算審議 系絡方面:政黨協商法制化、委員會採主席制、建立資深制、建立預

50 李自揚,《立法院議決國家總預算案過程之研究:以七十七年度至八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為例》,國立中興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碩士論文,1993 年。

算聽證制度廣納意見、憲政體制應該明確定位、增設撥款委員會。在 預算審議的內容因素方面:提昇立院黨團地位、增設政策研究機構、

透過朝野政策辯論減低政策與總預算的落差、建立分組審查辦法的法 制規範避免分組審查產生勞役不均的現象、提昇立法諮詢中心層級與 強化其功能。在主要活動者互動關係的觀察方面:表決應該記名並登 載於立法院公報、立法院圖書館或立法諮詢中心應該建立更完整的資 訊以利預算審查、由公共電視台轉播預算審議過程、積極制訂《遊說 法》與《政治獻金法》。

四、彭女玲(1993)《強化立法院預算審議功能之研究》51

該論文係採用文獻分析法及調查研究法(問卷調查與深度訪談),

設定九個獨立變項:立法院預算審議幕僚之功能、預算執行監督功能、

預算審議期限、十組審查功能、朝野協商運作之功能、黨政協商之功 能、附帶決議、注意辦理適性之效率、預算委員會之功能、行政部門 預算編製時所衍生之問題等九個變項作為分析架構,來分析我國立法 院的預算審議功能。作者提出十一項立法院預算審議制度的改革建 議,包括:聯席會審查階段的制度應該調整、黨政協調在行政部門預 算籌編時與分組審查時進行同屬重要、詢答時應將議題是先設定讓議 題不要重複、限制預算審查時詢答的時間總數、預算審查時設立公聽 會以聽取各種意見、爭取立法院的立法調查權、成立撥款委員會以控 制預算之有效執行、修改預算法或相關法規以增加預算審議時間、在 不增加總數下爭取立法院的預算結構調整權、行政院對於立法院預算 不應有調整權、立法院成立類似美國國會預算局的幕僚單位。不過,

該論文只是以問卷與訪談方式做為研究基礎,其問卷回收率是 55%,

缺少預算數字做為佐證資料的意涵,也未對文獻中所提的理論架構、

問卷分析與結論相互佐證,祇是一項議題設定問卷與訪談的資料整理。

51 彭女玲,《強化立法院預算審議功能之研究》,國立中興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碩士論文,1993 年。

五、張嘉仁(1994)《當前立法委員預算審議之研究》52

該論文運用新制度主義中制度性因素影響個人或集體行為的角 度,及問卷資料作統計分析,來探討立法委員的預算審議行為。該論 文作者將影響國會議員預算審議行為與動機,歸納為:資訊的分配、

議程的控制、政治結構的集權或分權、以及參與預算過程的機關數目,

也就是將研究焦點集中在個人以及個人和制度間的互動關係。其研究 發現:(1)官僚與立法委員之間存在著高度的不協調與信任,且多數的 立法委員認為審議預算的時間不足。(2)立法委員審議時,動議多樣化,

且因不同立委而異。(3)制度對立法委員審議預算時,造成的誘因結構 是必須考量的。(4)許多正式與非正式的限制,影響立委預算審議的行 為。

作者建議,在正式制度方面,包括:盡速建立立院倫理法、立委選 舉制度應為單一選區多數制與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各委員會席次的 決定應改變方式、設立預算局、健全助理制度、延長預算審議時間、

應建立預算決算同一單位審議的制度、預算編製前的溝通。在非正式 制度方面,包括議事民主的提升、黨意與民意的平衡、權利與義務需 同時考量、關說文化的正常化、行政中立與媒體不應成為政治工具並 應根除賄選。

應建立預算決算同一單位審議的制度、預算編製前的溝通。在非正式 制度方面,包括議事民主的提升、黨意與民意的平衡、權利與義務需 同時考量、關說文化的正常化、行政中立與媒體不應成為政治工具並 應根除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