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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分立政府對聯邦政府預算的影響

立制度分享權力」(separated institutions sharing powers)特色的憲法。16 R. E. Neustadt指出,美國是建立一個「分立機關共享權力的政府」, Charles O. Jones也認為,美國是「有一個競爭共享權力而分立機關的政 府」。17 因此,美國分權體制下,行政與立法分權關係顯現許多特色。

美國憲政體制具有分立且分離的二元民主特色,美國總統與國會分別 由人民選出,各自有固定任期,並各自代表人民而具有相互競爭的民 主正當性。行政權與立法權間,並無從屬關係,彼此獨立並存。美國 總統直接依民主程序由人民選舉產生,不只是國家元首,且是最高行 政首長,更是全國最具聲望的政治領袖,因而也可能存在著造成政治 強人的風險。由於國會參、眾兩院議員也是由人民直接選出,容易形 成總統與國會多數黨分屬不同政黨,而造成分立政府的現象。總統所 控制的行政權不對國會負責,總統與國會各自向人民負責,彼此是對 等的制衡關係。總統不同意國會所通過的法律案或預算案時,可以使 用覆議權或否決權制衡國會。最後,國會以立法和預算對抗總統,在 立法和預算過程中,國會擁有聽證、調查與彈劾等權力來制衡總統。

貳、分立政府對聯邦政府預算的影響

分立政府型態,是美國實施分權體制的必然結果。David R. Mayhew 在 1991 年出版《分立政府:1946-1990 年期間之政黨控制、立法與調 查》(Divided We Govern: Party Control, Lawmaking and Investigations, 1946-1990)一書以來,分立政府18 (divided government) 議題似乎成為

16 Lance T. LeLoup and Steven A. Shull, The President and Congress: Collaboration and Combat in National Policymaking. , 2nd edition, N.Y. & London: Longman Publishers, 2003, p.5.

17 Giovanni Sartori 著,雷飛龍譯,《比較憲政工程:結構、動機、後果之研究》(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Engineering: An Inquiry into Structures, Incentives and Outcomes)。台北:國立編 譯館,1998 年,頁 90。

18 關於”divided government” 國內學界有翻譯成「分立政府」、「分治政府」、「分裂政府」、「分立性 政府」、或「分黨控制政府」等,本論文採用吳重禮教授的翻譯,使用「分立政府」與「一致政 府」。David R. Mayhew 著,吳重禮、陳慧玟譯,《分立政府:1946-1991 年期間之政黨控制、立法 與調查》。台北:五南,2001 年,頁 1-3。

美國政治學界研究的主流之ㄧ。 我國在 2000 年總統大選,民進黨陳 水扁當選總統開啟中央政府首次政黨輪替,在立法院國民黨仍居於多 數席次,形成少數政府型態。但是當唐飛辭去行政院長,陳水扁總統 任命同黨籍張俊雄為行政院長後,使我國首次出現分立政府型態。因 此,分立政府的研究也成為國內政治學界的研究焦點。

在政治體制研究上,如果以行政首長與立法部門多數席次所屬之 政黨來觀察府會結構型態,可區分為「一致政府」(unified government) 與「分立政府」。一致政府係指在政府體制中,行政與立法部門都由同 一政黨所控制。而分立政府係指在政府體制中,行政與立法部門分屬 不同政黨控制。分立政府並不會出現在內閣制國家,只可能出現在總 統制或法國雙首長制(two-headed executive)國家。在總統制與雙首長制 的憲政體制中,握有行政權的總統與掌握立法權的國會,都分別由人 民選舉產生,且任期固定,而具有「二元民主正當性」(dual democratic legitimacies)特質,因此造成行政權與立法權分屬不同政黨所掌握,而 可能發生分立政府的情況。如(表 3-1),美國在 1945-2008 年的六十四 年間,處於一致政府的狀態只有二十六年,處於分立政府狀態則有三 十八年。美國分權體制下,形成分立政府的原因之ㄧ,是因為選民採 取「分裂投票」(split-ticket voting),即在同時舉行的不同公職選舉中,

選民將選票投給不同的政黨候選人。選民採取分裂投票或一致投票的 行為,其結果,決定了府會結構為一致政府或分裂政府的型態。20 法 國學者Gioavanni Sartori就認為,分立政府是憲政體制與政黨政治互動 的結果。21

吳重禮綜合 David R. Mayhew 在其「分立政府」一書的論述,認 為分立政府在運作上會造成五項影響:其一,反對黨所掌握的委員會

19 Mayhew 著,吳重禮、陳慧玟譯,2001,頁 1。

20 吳重禮著,《政黨與選舉:理論與實踐》。台北:三民,2008 年,頁 244-45。

21 引自吳重禮,2008,頁 234。

表 3-1:1945-2008 年美國聯邦政府型態一覽表 年 分 國會

屆別 一致政府 分立政府

1945-46 79 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 ) 與杜魯門(Harry S. Truman) (D); 1953-54 83 艾森豪(Dwight D. Eisenhower)

( R); 1961-62 87 甘迺迪(John F. Kennedy) (D);

參眾議院(D)

1975-76 94 福特(R);

參眾議院(D) 1977-78 95 卡特(James E. Carter)(D);

參眾議院(D) 1993-94 103 柯林頓(William J. Clinton)(D);

參眾議院(D) 說明:D 代表民主黨(Democratic),R 代表共和黨(Republican)。

資料來源:吳重禮著,《政黨與選舉:理論與實踐》。台北:三民,2008 年,頁 238-240。

經常過度掣肘行政部門,阻擾總統推動政務。其二,總統與國會多數 黨各有立場,易造成兩者關係不協調,導致政策制定的延宕。其三,

容易造成政策缺乏連續性。其四,執政黨與在野黨政策界線不易劃分,

容易發生政策混淆與爭功諉過的現象。其五,容易導致經濟政策偏失 與預算赤字竄升。22 因此,有許多學者多認為分立政府可能導致政策 制定之滯塞、停頓或缺乏效率,以及行政首長與立法部門的僵局。V. O.

Key就指出,由相同政黨掌握行政和立法部門,並不能保證成為一個有 活力的政府,但是由不同政黨所掌握的政府,一定是不能達成。23 不 過,Charles O. Jones卻認為,不同政黨的總統與國會透過不同形式的政 黨合作,也能在分立政府時期維持良好的府會關係與運作。24

美國分立政府的現象,反映在總統與國會之間的預算權力上,即 使美國憲法已經清楚規定,預算權屬於國會所獨有的一項權力,總統 與國會間預算權的爭鬥,仍是不斷的上演。甚至在 1995 年柯林頓總統 以關閉聯邦政府運作,做為對抗國會預算權的籌碼。根據Charles H.

Stewart Ⅲ研究指出,分立政府確實會影響國家預算收支,美國在 20 世紀末期因分立政府常導致預算超支,但是在 19 世紀末期的分立政 府,非但未帶來聯邦政府的高額赤字,反而因為行政與立法對峙僵局,

而使得聯邦政府國庫變得更充裕。25 另外,吳重禮在研究「1965-1998 年美國聯邦政府老人行政署年度執行支出的影響因素」時也發現,分 立政府並不必然導致預算遭致擱置延宕的結果。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