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款控制法》實施後,自 1976-2001 會計年度國會預算決議的認定日 期,往往與行政部門的期待有落差。亦即除少數幾年能夠順利完成外,
多數的決議都是比行政部門所預期的時間延遲。其中以 1986 年延遲 139 天直到 10 月 1 日才預算完成,及 1991 年延遲 176 天直到 10 月 9 日才完成預算決議最為嚴重。Schick指出,預算決議認定日延遲越久,
代表當年國會與總統的預算衝突越嚴重,甚至是造成聯邦政府停擺。50
貳、 美國國會預算審議程序
一、總統送預算書到國會如(圖 3-2)顯示,以 1995 年美國國會預算審議流程為例,51 國會 在接到總統所送來的下年度聯邦政府預算與咨文之後,進入準備程 序。依據 1985 年《平衡預算暨緊急赤字控制法》之規定,總統必須在 1 月的第一個星期一將下年度聯邦政府預算案送抵國會,並送預算咨文 咨請國會審議。慣例上,聯邦政府年度預算書都是先送抵眾議院再送 到參議院,此一程序,是依據憲法第一條第七項第一款之規定,凡有 關收入法案均應該由眾議院提出,參議院得提議或贊同,因此,眾議 院對於歲入案有優先提出與審議權。
二、兩院預算委員會主導預算審議準備工作
1974 年《國會預算與保留款控制法》通過之前,預算審議分別是 由眾議院籌款委員會(Ways and Means Committee)與參議院財政委員 (Senate Financial Committee)會先行審議。1974 年參、眾兩院同時成立 預算委員會(Budget Committee),自 1975 年起,總統送到國會的聯邦政 府預算,則由預算委員會負責預算資料總集成,同時,參、眾兩院預 算委員會進行一系列的各項聽證會(public hearing),通常是邀請各相關
50 Schick, 2000, p. 109.
51 Wildavsky, & Caiden , 2001, p. 159; Wildavsky, 2000, pp. 228-30; Lee, Jr., & Johnson, 1998, pp.
241-2; Shuman,1984, p. 224 ; Schick, 2000, p. 109.;李世堅,1988,頁 30-35。
官員、學術界、產業界人士出席,以深入瞭解聯邦預算的編列內容,
並 有 國 會 預 算 局 (CBO) 、 政 府 課 責 署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簡稱GAO)與國會研究服務處(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簡稱CRS)等三個重要的幕僚單位52,協助預算分析與經濟預測。
參、眾兩院預算委員會在彙整來自預算管理局、國會預算局、政 府課責署、國會研究服務處、各委員會及聽證會的預算資料後,分別 草擬參、眾兩院的預算決議案。該決議案內容必須包括(1)年度預算總 歲入、總支出、盈餘或赤字;(2)依預算功能別(budget function),如國 防 、 教 育 、 農 業 等 訂 出 預 算 支 出 水 準 與 優 先 順 序 ; (3) 訂 出 調 和 (reconciliation)預算的項目與目標,以減低預算計畫中以備授權的支 出,或降低授權撥款支出的最高限度。
三、參、眾兩院分別表決
參、眾兩院預算委員會草擬預算決議案後,分別向參議院與眾議 院大會提出報告,兩院議員在此時都可以自由與充分討論並提出修正 意見。兩院分別先就沒有爭議的部份預算進行表決。有爭議部份,由 兩院分別派代表組成預算協商委員會進行爭議部份的預算協商,協商 結果再分別由參、眾兩院大會分別表決,此時已經是 4 月 15 日。經參、
眾 兩 院 表 決 的 預 算 決 議 案 , 再 分 送 各 常 設 委 員 會 的 小 組 委 員 會 (subcommittee) 審查,以確定各支出項目。參、眾兩院授權委員會 (Authorizing Committee)分別通過授權法案,完成授權撥款程序。經授 權程序後,參、眾兩院撥款委員會(Appropriations Committee)分別將預 算案分為十三項撥款案,分別表決十三項撥款案。然後,參、眾兩院 再就十三項撥款案的協商結果,分別進行表決撥款程序,完成預算審
52 美國國會幕僚單位除了國會預算局、會計總署、國會研究服務處之外,另外還有立法顧問局及 技術評估局,共有專業立法幕僚人員多達四萬餘人,其中國會預算局的專業預算人員約有 230 人。參見立法院秘書處編,《八十六年立法院美加國會考察團考察報告》。台北:立法院秘書處,
1997 年,頁 6。
查程序送請總統簽署,總統可以就國會兩院所通過的預算案簽署,也 可以不簽署而否決預算案。
參、眾兩院對於預算有爭議之部分,由授權委員會擬定調和預算 案進行調和預算,並分別表決調和預算案。參、眾兩院組成再調和委 員會進行預算再調和(reconciliation),再調和協商結果再分別由參、眾 兩院進行表決。參、眾兩院通過再調和預算案後,送總統簽署,總統 可以簽署該再調和預算案,同樣地,也可以否決該再調和預算案。如 果總統否決國會通過的預算時,就進入憲政僵局,不過通常總統會運 用各種方法說服國會議員支持他所提出的預算案,使總統的政務能夠 順利推動。
四、國會預算過程的重要委員會
美國聯邦政府年度預算案,由總統向國會提出預算案(President’s Budget),經國會參、眾兩院審議,兩院分別做成預算決議(Congressional Budget Resolution)、歲入立法(Revenue Legislation)授權、完成撥款程序 (Appropriation)、到預算保留款(Budget Implementation),形成一個預算 週期(budget circle)。53 在此一預算週期中,必須經歷授權、撥款、預 算決議三個階段。從國會預算審議過程到撥款,參、眾兩院的預算委 員會、授權委員會、撥款委員會及歲入委員會等四類委員會,扮演預 算過程最重要的角色。其主要功能如(表 3-5):
(一)預算委員會(Budget Committee)
依據 1974 年《國會預算與保留款控制法》之規定,參議院和眾議 院設分別設立預算委員會(the Sante Budget Committee,簡稱 SBC、the House Budget Committee,簡稱 HBC),其成員是在眾議院由撥款委員 會、籌款委員會各推派議員五人,其他各常設委員會推派議員一人,
53 Schick, 2000, pp. 30-34.
表 3-5:美國國會預算、授權、撥款與歲入委員會預算功能一覽表 預 算 授 權 撥 款 歲 入
報告預算決議 報告授權與 報告規則與 報告歲入立法 監督支出立法 追加的撥款法
案
草擬協調規則 監督行政機構 複審提議取消 報告社會安全 與彙整協調法 或延遲 與確立名目的 案 立法
分配新預算憑 提供預算委員 提供預算委員 提供預算委員 據與經費給各 會意見與概算 會意見與概算 會意見與概算 委員會
監督預算與給 依據再調和的 在小組委員會 依據再調和的 國會建議預算 規則提出法律 中細分預算授 規則提出法律 立法過程可能 改變的忠告 權與支出 改變的忠告 的衝突
在立法過程中 確立聯邦機構 的報告包括 C 的帳目結構與
BO 經費預算 規則 評估
提供各部門運 用基金支出的 指示
資料來源:Schick, Allen, The Federal Budget: Politics, Policy, Process. Washington D.C.: 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 2000, Rev. (ed.), p. 32.
以及多數黨與少數黨政黨領袖各一人組成。在參議院則是參議院開議 之初,就由參議院院會推選議員組成。其主要功能是報告預算決議、
草擬協調規則與彙整,協調法案、監督預算與給國會建議預算立法過 程可能的衝突,與我國立法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之組織和功能不同。
(二)授權委員會(Authorizing Committee)
國會參、眾兩院都設有授權委員會,但它並非單獨設置的委員會,
而是各常設委員會及預算委員會的職權之ㄧ。授權階段始於總統向國
會提出預算案,止於國會參眾兩院發表共同決議,是美國國會完成撥 款程序前,最重要的一項程序。任何一項撥款案,都必須獲得各常設 委員會通過授權法案,完成授權程序後,參、眾兩院撥款委員會才能 夠建議實際預算支出規模,進行撥款。其功能包括:報告授權與監督 支出立法、監督行政機構、提供預算委員會預算之意見與概算、依據 再調和的規則提出法律改變的忠告、在立法過程中的報告包括 CBO 經 費預算評估,並通過授權立法。
(三)撥款委員會(Appropriations Committee)
美國眾議院和參議院分別在 1865 年和 1867 年設立撥款委員會,
其成員是由多數黨和少數黨國會黨團推薦,經院會推選後組成。在國 會通過授權後,總統提出的預算案,依政事別分成十三項撥款法案,
送撥款委員會下的十三個小組委員會進行更詳細審查,經各小組委員 會將預算審議結果送交院會提出建議案。兩院對審查結果有不同意見 時,交兩院聯席委員會(Conference Committee)協商解決。主要功能包 括:報告規則與追加的撥款法案、複審提議取消或延遲、提供預算委 員會預算之意見與概算、在小組為原會中細分預算授權與支出、確立 聯邦帳目結構與規則、提供各部門運用基金支出的指示。其主要任務,
(1)檢查聯邦預算案中總統「裁量支出」的額數,是否符合相關預算法 規定的支出上限;(2)由撥款委員會主席負責分配各小組委員會的審查 範圍和金額;(3)各小組委員會分別審查時三個撥款案和追加預算撥款 案;(4)若未能在法定期限通過之撥款案,則由撥款委員會制定「繼續 決議案」(continuing resolution),以代替臨時撥款案,直到撥款案成立 為止;(5)撥款委員會必須監督支出機構和計畫之執行。54
(四)歲入委員會(Revenue Committee)
54 蘇彩足,1997,頁 39-41。
歲入委員會在眾議院是由 1802 年就已成立的籌款委員會(Ways and Means Committee)負責,在參議院則由 1816 年成立的財政委員會 (Finance Committee)負責。主要是審查聯邦政府歲入來源,其功能包括 報告歲入立法、報告社會安全與確立名目的立法、提供預算委員會預 算之意見與概算、依據再調和的規則提出法律改變的建議。55
五、國會預算過程的重要幕僚單位
國會預算審查時,有國會預算局(CBO)、政府課責署(GAO)與國會 研究服務處(CRS)等三個重要的幕僚單位協助,其功能如(表 3-6),並簡 單說明如下:
(一)國會預算局(CB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