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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生態系統因子比較分析:市場、政策/法規、社會

第五章 中國大陸與臺灣歌唱選秀節目比較分析

第一節 外部生態系統因子比較分析:市場、政策/法規、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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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中國大陸與臺灣歌唱選秀節目比較分析

比較分析兩岸歌唱選秀節目自外部生態系統(市場、政策/法規、社會等 因子)發現中國大陸著重管制引進海外歌唱選秀節目模式版權開播數量、時段 和時長等內容;臺灣聚焦規範節目受廣告冠名贊助、置入行銷等形式。再經內 部生態系統(製作方、廣告商和閱聽人等因子)揭示隨新興媒體帶動數位匯流 趨勢,兩岸閱聽人收視行為日漸明顯轉變,迫使製作方改以臺網合作相輔因 應,中國大陸甚至開始走向棄臺轉網商業運作。最後歸納中國大陸和臺灣歌唱 選秀節目互為借鏡之處,提供兩岸製播歌唱選秀節目建議,以解決當前劣勢、

發展未來優勢。兩岸歌唱選秀節目發展時期劃分如表 5-1。

表 5-1 中國大陸與臺灣歌唱選秀節目時期劃分一覽

中國大陸 臺灣

劃分時期  借鑑海外與盲目跟風時期

(1984 年至 2009 年)

 海量引進與遍地開播時期

(2010 年至 2013 年)

 自主創新與先網後臺時期

(2014 年至 2017 年)

 歌唱選秀萌芽與校園民歌運動時期

(1960 年代至 1970 年代)

 歌唱選秀熱播與華語音樂興盛時期

(1980 年代至 2000 年代)

 歌唱選秀嘗試轉型與互動創新時期

(2010 年代至今)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2017

第一節 外部生態系統因子比較分析:市場、政策/法規、社會

本節依據外部生態系統,分為市場、政策/法規、社會等三大因子探討中 國大陸歌唱選秀節目和臺灣歌唱選秀節目異同之處並分述如下(參見表 5-2)。

表 5-2 中國大陸與臺灣歌唱選秀節目外部生態系統比較分析一覽

(2013.10.12 發布生效;加強版限

 《電視節目從事商業置入性行銷暫行 規範》(2012.10.05 發布生效;

2016.12.14 廢止生效)

 《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

(2012.10.05 發布;2014.07.02 第 5 點、第 6 點修正生效;2014.08.08 第 5 點、第 6 點修正生效;2016.12.14 廢止生效)

 《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 贊助管理辦法》(2016.11.11 發布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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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歌唱選秀節目外部生態系統

比較分析 中國大陸 臺灣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2017

一、市場:中國大陸鉅資輸入海外節目模式;臺灣新、舊媒體競逐廣告預算 中國大陸市場盛行重金引進海外歌唱選秀節目模式版權;臺灣市場則面臨 新、舊媒體爭食廣告預算和收益大餅。中國大陸市場規模大,資金/資源相對 豐富,早期傾向自製自播或借鑑海外歌唱選秀節目模式,隨國際智財意識高 漲,2010 年起各省級衛視紛紛改以鉅資引進海外歌唱選秀節目模式版權,其兼 具成熟製播機制和收視保證成為各省級衛視和閱聽人心頭好。相較自主原創節 目難以預估時間和人力等投入成本與規模,亦難以預知閱聽人反應和市場接受 程度(趙洋,2012),海外歌唱選秀節目模式版權遂成為最佳逐利捷徑首選

(壹讀,2015)。臺灣市場規模小,電視百家爭鳴,適逢新興媒體平臺陸續崛 起,面臨資金/資源有限,新、舊媒體數量持續成長,惟廣告預算不變甚至下 降,促使製作方不僅無力耗資引進海外歌唱選秀節目模式版權,亦不願投注大 量資金/資源自製內容、研發模式。

重金投資雖非節目成功絕對因素,卻為重要條件(張淑伶,2015),以中 國大陸《我是歌手》為例,包含技術、藝人和人力等製作成本,單季至少動用 人民幣 6,000 萬打造(蔡素蓉,2013),節目現場設置多達 38 個攝影機位,同 時多工捕捉最佳鏡頭;麥克風現場配備逾 20 支,單支要價新臺幣 61 萬;參賽 者演唱由三支大型樂隊和 51 名樂手專業伴奏(莫祥珍,2013),前臺不僅聲光 效果兼具,後臺更拍攝足以媲美電影品質之歌手花絮內容(Huang, 2013)。回 顧臺灣綜藝節目平均單集製作費為新臺幣 96 萬,歌唱選秀節目又以《華人星光 大道》單集耗資新臺幣 400 萬(王雨晴,2011)、《K 歌大明星》單集投入新 臺幣 300 萬晉升為近 10 年臺灣歌唱選秀節目製播最高規格(張毓琪,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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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中國大陸綜藝節目平均 1 集製作費為臺灣 35 倍,達新臺幣 3,381 萬

(Knowing 編輯部,2015),顯見臺灣雖持續學習海外歌唱選秀節目模式版權 運作,並具備本土優秀專業人才、創意人才和影視人才,卻缺乏足以匹配軟實 力銀彈,難以實踐大型或精緻場景和多元題材、豐富內容並提升品質(張三 白,2015),政府獎勵、補助亦往往杯水車薪,致使臺灣整體電視媒體產業面 臨資金/資源匱乏,製作品質下降、相關從業人員流失等局勢(羅世宏,

2015)。

二、政策/法規:中國大陸管制海外模式版權;臺灣規範廣告冠名置入形式 中國大陸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針對各省級衛視引進海外歌唱選秀節目模 式版權,逐年加重管理態勢和規範力道(王婷,2016);臺灣則聚焦管制電視 節目受廣告冠名贊助、置入行銷等形式原則,並明文禁止特殊商品(如菸品、

酒品和藥名)置入,兩岸祭出規範對象明顯大不相同。

2007 年至 2016 年中國大陸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接連祭出《關於進一步 規範群眾參與的選拔類廣播電視活動和節目的管理通知》、《關於進一步加強 電視上星綜合頻道節目管理的意見》、《關於進一步規範歌唱類選拔節目的通 知》、《關於做好 2014 年電視上星綜合頻道節目編排和備案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真人秀節目管理的通知》、《關於大力推動廣播電視節目自主創新 工作的通知》和限韓令/禁韓令等共計七大《通知》、《意見》,逐一管制海 外歌唱選秀節目模式版權開播數量、時段、時長、主持人風格、評審評論內 容、參賽者服裝儀容等,遏止歌唱選秀節目為爭搶收視率以人為刻意製造衝突 和噱頭,促使節目品質趨於俗氣,缺乏審美價值與意義。臺灣 NCC 鑑於中國大 陸歌唱選秀節目受廣告冠名贊助、置入行銷大行其道且明顯提升製作節目內容 品質,遂於 2012 年至 2016 年頒布《電視節目從事商業置入性行銷暫行規 範》、《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和《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 管理辦法》等有條件鬆綁、放寬各大節目(新聞、兒童節目類型除外)接受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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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冠名贊助、置入行銷,此舉可謂臺灣電視媒體產業引頸期盼已久(李方儒,

2017)。

針對兩岸主管機關皆祭出政策/法規管制歌唱選秀節目引發境內評價兩 極。中國大陸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頻頻以大動作、大規模管制歌唱選秀節目 整體市場,亦同時要求製作方遵循以「中國夢」為最高指導原則自主研發歌唱 選秀節目模式版權,有人持負面觀點,認為中國大陸中央政府管制過頭,易使 歌唱選秀節目製播受限而不利自主創新;亦有人抱正面想法,表示中國大陸歌 唱選秀節目大量引進海外歌唱選秀節目模式版權重製中國版本,一窩蜂開播不 僅造成閱聽人審美疲勞,更凸顯中國大陸本土創意不足危機,國家新聞出版廣 電總局理應介入管理(Zhongkang, 2013)。新浪微博甚至發起「『限娛令』來 了,你怎麼看?」線上投票,共逾一萬人參與調查顯示,抗議以政治手段干預 娛樂節目者達 57%;支持中央政府管制娛樂節目者僅占 22%;沒意見不表態者 則為 21%(劉詩雨,2011)。

臺灣鑑於電視媒體產業急需提升競爭力,各界建議 NCC 放寬監理思維

(NCC NWES,2012)。相信音樂董事長陳勇志認為臺灣政府應創造影視產業 多元創作發表環境,代替過度干預或強勢管理手段(文化部,2012);製作人 薛聖棻表示提高節目製作成本,方能提升臺灣電視市場國際競爭力,政府應將 具創見拍攝企劃列為旗艦項目,從寬補助輔導金(文化部,2012),扶持臺灣 本土自製節目,並將各電視集團製作量、製作費視為日後評鑑或換照參考依據

(羅世宏,2015),重振電視媒體產業旗鼓以培養新進並有效防止專業人員、

影視人才流失(巧翎,2013)。

兩岸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中國大陸針對各省級衛視盛情邀約臺灣演藝人員 登臺主持、表演等演藝活動蔚為風氣共發布兩次禁令,分別為 2011 年國家新聞 出版廣電總局頒布《關於進一步加強電視上星綜合頻道節目管理的意見》和 2016 年中國文化部發布「55 人封殺名單」,究其原因乃臺灣根據《兩岸人民關 係條例》第 11 條、第 95 條限制中國大陸演藝人員來臺不得參與商業演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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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停留以三個月為限等(廖慧娟,2017a),且自民進黨執政後兩岸關係趨於緊 張,臺灣演藝人員政治立場表態不同者,均遭中國大陸中央政府列為拒絕往來 名單。對此臺灣學者表示雖然中國大陸奉行總書記習近平「黨媒姓黨4」政策,

然回歸商業體制運作恐將形成「中央上有政策、地方下有對策」局勢(蘋果日 報,2016)。

三、社會:中國大陸熱愛翻唱臺灣流行音樂;臺灣渴望優質新興歌唱選秀節目 中國大陸歌唱選秀節目情有獨鍾臺灣流行音樂,舞臺不時可見三成至五成 參賽者傳唱、翻唱臺灣歌曲(尤以蘇芮之歌曲最受歡迎)(TVBS 新聞,

2013)。擔任《我是歌手 2015 雙年巔峰會》主持人沈夢辰曾言「我覺得臺灣的 歌就是好聽!」(TVBS 新聞,2013);臺灣渴望優質娛樂節目可自中國大陸 歌唱選秀節目廣受臺灣閱聽人好評略知一二(褚瑞婷,2014)。根據 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4 月 AGB Nielsen 調查顯示,臺灣引進中國大陸競賽綜藝類型節目 占總播出量八成六,其中以歌唱選秀節目為大宗,全臺觸及人數達 1,148 萬

(邱莉玲,2014),中國大陸歌唱選秀節目參賽者大量演繹、傳唱、翻唱臺灣 流行音樂,促使臺灣閱聽人收視親切感倍增,重溫 1980 年代至 1990 年代華語 音樂熱(蕭玉品,2013)。歌唱選秀節目結合音樂、選秀和競技等綜藝元素於 一體,初期為草根素人搭建表演舞臺,廣邀全民不限男女老少共襄盛舉,成為 兩岸當代閱聽人抒發、宣洩現實生活壓力等休閒娛樂型態和管道之一(胡艷,

(邱莉玲,2014),中國大陸歌唱選秀節目參賽者大量演繹、傳唱、翻唱臺灣 流行音樂,促使臺灣閱聽人收視親切感倍增,重溫 1980 年代至 1990 年代華語 音樂熱(蕭玉品,2013)。歌唱選秀節目結合音樂、選秀和競技等綜藝元素於 一體,初期為草根素人搭建表演舞臺,廣邀全民不限男女老少共襄盛舉,成為 兩岸當代閱聽人抒發、宣洩現實生活壓力等休閒娛樂型態和管道之一(胡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