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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歐美歌唱選秀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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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巴士》(謝豫琦,2005)。2000 年年代體育臺推出《e 起去同居》為臺灣第 一個自製實境節目/實境電視,堪稱 Big Brother 臺灣版本,爾後臺視《愛的郵 差》、東森綜合《最後晚餐》、《分手擂臺》則陸續開播(費翠,2008)。

第三節 歐美歌唱選秀節目

英國 BBC Worldwide 自 1999 年初期至 2006 年間,藉由電視節目工廠生產 模式版權年年獲益,2007 年銷售金額高達英鎊 3,500 萬以上(Singh, 2008);

2000 年初期市占率更於 3 年內提升逾 30%,促使英國緊追美國、荷蘭,成為全 球電視節目模式出口主導國家之一(Kretschmer & Singh, 2009)。電視節目模 式版權無疑為英、美兩國主要出口產業之一,佔據全球每年電視節目模式版權 總播出時數三分之二,強勢主導地位不容忽視(Quail, 2015)(參見表 2-3)。

表 2-3 2006 年至 2008 年各國電視節目模式版權輸出一覽

國家 輸出數量 輸出時數 輸出集數 改編成本 數量/獲利 全球排名 單位:種 單位:時 單位:集 單位:百萬

歐元

英國 275 13,781 15,981 2,000 1/1 美國 156 10,783 13,845 980 2/3 阿根廷 55 7,203 6,877 482 4/5 澳洲 33 2,510 3,472 491 8/4 加拿大 15 274 412 40 13/13 丹麥 20 386 339 42 11/12 法國 36 3,252 4,966 245 7/6 德國 37 2,242 3,340 136 6/9 義大利 19 512 730 48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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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輸出數量 輸出時數 輸出集數 改編成本 數量/獲利 全球排名 單位:種 單位:時 單位:集 單位:百萬

歐元

日本 29 1,202 1,470 147 10/8 荷蘭 63 9,677 9,364 1,100 3/2 挪威 9 151 151 13 14/14 西班牙 29 841 750 78 9/10 瑞典 41 1,570 1,706 233 5/7 資料來源:Chalaby, 2015;The Format Recognition and Protection Association, 2009

2006 年至 2008 年全球電視節目模式版權貿易以英國、美國為主要輸出

(總數為 431 種),大勝其他國家(總數為 386 種),且英、美兩國獲益總金 額數幾乎與其他國家獲益總金額數相互抗衡,分別為歐元 30 億和歐元 31 億,

足見英、美兩國電視節目模式版權輸出實力雄厚且廣受全球歡迎(Chalaby, 2015)。

一、英國歌唱選秀節目 Pop Idol

Pop Idol 由英國 ITV 2001 年 10 月推出,製作人為 Simon Fuller,前身為紐 西蘭 Pop Stars,經由英國製作人 Nigel Lythgoe「山寨」節目模式概念至英國,

意外成為英國有史以來最賺錢歌唱選秀節目,瞬間走紅全球。Pop Idol 大獲成 功促使製作人 Simon Fuller 創立並引入偶像系列節目至美國。直至 2008 年 Pop Idol 模式足跡已遍佈全球 50 個地區,輸出高達 41 個版權許可,其中不乏中 東、拉丁美洲等(Chalaby,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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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與荷蘭 Pop Stars 有所區別,Pop Idol 率先延長節目週期達 20 週,各國 歌唱選秀節目亦群起仿效、跟進(費翠,2008)。Pop Idol 參賽者須面臨四種 舞臺挑戰、歷練,最初透過一系列地區試鏡海選,再經由專業評審評選,爾後 與閱聽人展開正式互動,由閱聽人掌握主動投票權決定參賽者晉級資格,最後 登上最終舞臺爭奪冠軍(Holmes, 2004)。此種賽制安排視閱聽人為「節目結 果真正作者」,成為足以影響競賽結果走向重要角色(”But this time, you choose! ”即為該節目耳熟能詳廣告詞)(Holmes, 2004;Tincknell & Raghuram, 2002)。Pop Idol 靈魂人物即為其毒舌評審 Simon Cowell(Holmes, 2004),曾 出現參賽者大膽對其講評不甚贊同,而呈現雙方對抗等場面(Jenkins, 1997)。

Pop Idol 後期面臨收視日漸低迷,2004 年 9 月節目評審 Simon Cowell 自立 門戶開創 The X Factor,甫推出即廣受英國閱聽人好評,第一季平均收視人數為 740 萬人,至第六季已成長達 1,300 萬人。

二、美國歌唱選秀節目 American IdolThe Search for a Superstar

American Idol:The Search for a Superstar(以下簡稱 American Idol)由美國 Fox 2002 年 6 月開播,為英國 Pop Idol 美國版本,製作方為 Fremantle Media

(隸屬德國 Bertelsmann Group),由 Cecile Front-Coutaz 擔任製作人;經紀方 則為 19 Entertainment,該公司建立 Pop Idol 全球根基,同時從事國際電視節目 模式版權貿易(Holmes, 2004)。American Idol 甫推出即廣受美國閱聽人喜 愛,展現驚人收視率和鉅額收益商機(王維玲,2010;孫志超,2014)。自 2002 年至 2009 年間,平均每年閱聽人收視規模近 3 億(Collins, 2009),年齡 集中 18 歲至 49 歲(Grove, 2008; Hibberd, 2010; 轉引自 Yang, 2012)。根據美 國富比士雜誌(2011.03.19)排行顯示,American Idol 以半小時高達新臺幣 2 億 975 萬位居美國電視節目廣告收益第一(中華民國剪輯協會,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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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人 Cecile Front-Coutaz 曾言,American Idol 節目宗旨即為尋找「下一 個超級歌手」;誠如英國製作人 Nigel Lythgoe 所提「相信持續努力便能成功之 精神」。American Idol 透過深度鏈結「美國夢」,引領邊緣城市無名小卒登上 電視舞臺盡情展現才能,最後夢想成真(王維玲,2010),節目模式師法英國 Pop Idol,賦予閱聽人投票權決定參賽者最後獎落誰家,藉此強化閱聽人參與 感,同時吸引其他閱聽人關注以擴增收視規模,提升節目收視率並屢屢自國內 競爭激烈電視市場交出好成績(Amegashie, 2007),收視巔峰時期曾逾 3,000 萬閱聽人緊守螢幕(陳昱婷,2015),成為 AGB Nielsen 年度連續最長時間收 視冠軍紀錄保持者(壽鵬寰、錢業,2015;Amegashie, 2007)。

2006 年 American Idol 最後一集閱聽人收視規模高達 3,600 萬,締造收視高 峰,不僅為美國 FOX 金雞母,亦為新人成名發行專輯最佳跳板(自由時報,

2015;徐定遠,2015)。根據 Yahoo! Music(2014)調查顯示,2014 年西方國 家製播歌唱選秀節目之傑出參賽者經票選前 20 名,即有 6 名出身 American Idol,且多集中排行榜前 10 名以內(Parker, 2014)。American Idol 評審 Simon Cowell 被冠以「毒舌評審」、「選秀教父」等稱號,雖 2011 年起不再擔任評 審,卻仍為歌唱選秀節目評審代名詞(徐定遠,2015),足見 American Idol 佔 據全球歌唱選秀節目舉足輕重地位。2002 年至 2016 年間 American Idol 榮獲各 界支持與肯定,包含歌曲下載量達 1 億 3,000 萬次,發行專輯奪下 20 張白金唱 片與 13 項格萊美獎等傲人成績(壽鵬寰、錢業,2015),間接影響 1980 年代 後期千禧世代流行音樂元素,對於美國流行文化與音樂產業深具推波助瀾之效

(廖漢原,2015)。

American Idol 模式成功遠銷全球各地超過 180 個國家,舉凡:加拿大、德 國、比利時、荷蘭、瑞典、中國大陸、臺灣、日本、南韓、巴西、委內瑞拉、

波多黎各和印度等國。以臺灣為例,根據開播時間順序、節目類型,曾一度逾 10 個本土歌唱選秀節目仿效 American Idol 製作而成(Amegashie, 2007;

Chalaby, 2011;Holmes, 2004;Kretschmer & Singh, 2009;Yang, 2012),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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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rican Idol 不僅為偶像系列主要推手,更為節目模式跨足國際銷售成功範例 之一(Kretschmer & Singh, 2009),故偶像系列模式雖起源英國 Pop Idol,但後 續發揚光大則歸因美國 American Idol 運作(Singh, 2008)。

American Idol 因福特(Ford)汽車廠商大力贊助,安排其最後 6 強參賽者 為該品牌代言,並將廣告拍攝過程剪輯成為節目內容,趁勢宣傳(簡妙如,

2007b)。2007 年起 American Idol 與全球最大線上音樂銷售平臺 iTunes 合作,

由前 20 強參賽者錄製歌曲,再透過 iTunes 銷售,單曲甫上架即迅速引發買 氣,參賽者人氣指數和歌曲下載量持續升溫。American Idol 和 iTunes 聯手此舉 不僅滿足閱聽人追星渴望,製作方亦可從中獲知參賽者人氣更迭作為日後製播 參考,更藉此額外賺取廣告收益(數位時代,2008)。American Idol 完美詮釋 歌唱選秀節目如何重新改寫明星成名路徑,更顛覆傳統唱片公司決定發片主導 權(廖漢原,2015)。同時 American Idol 亦致力維繫正面形象,透過廣大影響 與強力號召,投入全球貧困兒童援救募款,舉辦「Idol Gives Back」公益活動,

2008 年募資達美金 1 億(數位時代,2008)。

然而 American Idol 後期選秀出線歌手漸趨同質,導致流行樂壇原創性不 足,且優勝參賽者以白人和高音型等特質居多,創作型參賽者難獲青睞,引發 輿論批評(廖漢原,2015)。爾後更面臨 CBS 開播 Rock Star 和 NBC 推出 The Voice 等強敵環伺頻搶市場鋒頭,導致 American Idol 人氣和收視均急遽下滑

(陳昱婷,2015)。2014 年最終集甚至僅吸引 1,060 萬閱聽人收視,礙於歌唱 選秀、評審和現場直播等製作成本高昂無以為繼,2015 年 American Idol 遂公開 宣布,2016 年第 15 季播畢後正式熄燈謝幕,終結美國歌唱選秀節目濫觴(自 由時報,2015;徐定遠,2015;陳昱婷,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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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本研究根據第一節媒介生態理論、第二節電視節目模式和第三節歐美歌唱 選秀節目等文獻爬梳和範圍定義,試圖建立歌唱選秀節目媒介生態系統(參見 圖 2-4),分為外部生態系統(包含市場、政策/法規、社會等因子)與內部生 態系統(包含製作方、廣告商、閱聽人等因子),並以此架構分析接下來兩岸 歌唱選秀節目生態環境等章節,從中剝絲抽繭探討兩岸歌唱選秀節目製播模 式、經營行銷等異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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