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臺灣歌唱選秀節目
第二節 臺灣歌唱選秀節目生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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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視、友松娛樂聯合嘉毅國際 2017 年 7 月開播《K 歌大明星》,搭上直播
(inLive)潮流順風車,參賽者由偶像明星挑選草根素人,藉由接唱挑戰同臺 互動。同(2017)年 10 月中視、中天、友松娛樂攜手中華網龍合作推出《希望 之星》,以現場直播結合賦予全民投票權擔任評審等互動收視呈現節目真實原 貌,取得 Hit FM 臺北之音、中廣、飛碟電臺等支持與挹注,刷新個別節目與媒 體平臺合作數量最高紀錄,不僅獲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補助(廖慧 娟,2017c),更受新加坡《聯合早報》讚賞其順應時下直播趨勢潮流,塑造臺 灣歌唱選秀節目創新模式(葉文正,2017)。
第二節 臺灣歌唱選秀節目生態分析
本節以歌唱選秀節目媒介生態系統為分析架構,說明外部生態系統(包含 市場、政策/法規、社會等因子)和內部生態系統(製作方、廣告商、閱聽人 等因子)如何影響臺灣歌唱選秀節目整體發展,並以《超級星光大道》個案研 究作為套用範例(參見圖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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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部生態系統因子:市場、政策/法規、社會
(一)市場
1. 媒體數量增加、廣告預算減少
臺灣大眾傳播媒體市場自 1987 年起走向開放競爭(陳炳宏,2007),繼 1993 年有線電視合法化、1997 年民視開播等,臺灣電視媒體產業生態宣告正式 邁入戰國時代(李秀珠,1998),惟廣告商投入預算額,並未隨媒體數量增加而 相對成長。臺灣電視頻道業者最主要獲利來源以直接廣告收入為主(占逾 55
%)(文化部,2017),近年來經濟不景氣直接影響民生消費能力,亦間接降低 國內、外廣告商增額投放資金、資源等意願;有線電視系統營運商徵收月租費 不僅難以直接回饋製作方,自行買賣廣告破口、插播地方性廣告氾濫大幅影響 電視臺廣告收入(陶晶瑩,2017);新興媒體崛起促使休閒娛樂管道增加,閱聽 人日漸改變收視行為,致使新、舊媒體競逐臺灣單一市場,分食廣告預算,造 成爭搶廣告亂象層出不窮(林佩蓉,2014)。
(廣告預算)的錢分散到這些臺數後,臺灣這麼小的環境如何能 夠支撐這樣(規模)的媒體資金、資源?當這些資金、資源分散各個 地方,是臺灣最可怕的一窩蜂,每臺都想做而把媒體環境搞糟,這也 是我們下一代最遺憾的!…媒體曾經是臺灣對外伸展非常有力的手,
那支手已經被自己砍掉了(陳俊良,2017 年 10 月 12 日)。
製作人黃裕昇認為臺灣大眾傳播媒體、閱聽人過度分散(秦綾謙,2015),
節目能量、媒體數量遍地開花背後換得烽火連年(陳俊良,2017),電視媒體產 業逐年破碎化,面臨收視率下滑、製作費縮減等無以為繼(楊鎵民,2015)。
2012 年起臺灣受經濟不景氣影響,傳統媒體廣告量逐年下滑,適逢新興媒 體帶動數位匯流發展,廣告商 2012 年至 2014 年均降低傳統媒體預算配置比 重,轉而提升網路廣告、行動廣告等投放比例(邱俊惠、邱宜儀、徐芳真,
2015)。2014 年臺灣網路廣告(包含手機和非手機廣告)規模更達新臺幣 243 億,緊追電視廣告(包含無線和有線)規模為新臺幣 253 億(林毅祥,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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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文化部(2017)統計指出,2015 年臺灣無線電視頻道廣告量較 2014 年減 少 1.90%,衛星電視頻道亦降低 1.70%。廣告資金匱乏、挹注資源拮据促使製 作方捉襟見肘,如三立電視向來以量產臺灣自製內容為傲,2016 年上旬廣不經 廣告量減少逾 20%,採取重播、調整節目和裁員等降低開支手段(楊起鳳,
2016)。製作方不願提高成本聘請專業企劃團隊、改善節目內容品質、更新現場 影棚設備等,新興節目往往沿用舊有規格拍攝,難以發揮並限縮創作,內容豐 富度和多元性不足,既無法即時順應時下趨勢潮流,亦無法滿足閱聽人喜新厭 舊胃口(林佩蓉,2014)。第 50 屆金鐘獎頒獎典禮吳宗憲即直言「電視臺開放 了 100 多臺,我們的廣告沒有增加,海外的收益銳減…」一語道破臺灣當代電 視媒體產業生存困境(TVBS 新聞,2015)。
2. 大量跟風、多數停播
1980 年代起各大電視大量推出以歌唱、模仿、魔術為大宗等選秀節目(黃 湞尹、嚴心妤、曾德蓉,2012),評選主題五花八門,不乏偶像明星、草根素 人、男女老少、國語臺語歌唱、約會伴侶等同質節目類型前仆後繼湧入市場
(孫樂欣,2012)。節目收視率高低即象徵其受閱聽人歡迎程度和廣告營收多寡
(葉相宜,2006)。《超級星光大道》2007 年開播帶動華人世界歌唱選秀節目風 潮,第一屆總決賽以收視率 7.11 刷新紀錄,引發各家電視高度關注,紛紛摩拳 擦掌、爭先恐後加入選秀戰局,2012 年曾高達九個選秀節目同時播出,一方面 象徵全民獲得更多平臺表演,爭取成名機會(黃筱雯,2013);另一方面因各大 節目內容高度相仿甚至重疊,均試圖透過宣傳噱頭、創新賽制等爭取閱聽人青 睞,如《超級偶像》總決賽第四屆收視率 3.99,第五屆卻以 2.44 作收,閱聽人 收視規模瞬間縮減百萬,第六屆嘗試轉型更名《超級偶像校際爭霸賽》,延伸海 選舞臺至校園(張瀞勻,2011)。惟現實殘酷,為數不少選秀節目因收視疲軟而 無以為繼,被迫或選擇停播(黃湞尹、嚴心妤、曾德蓉,2012)。
根據文化部(2017)調查顯示,2012 年至 2015 年臺灣綜藝節目平均收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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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前 10 名內,選秀節目收視率已呈普遍下滑趨勢,反映該節目類型日漸無法吸 引閱聽人注意和滿足其需求,明顯缺乏市場競爭優勢地位。
3. 製作費下滑、選秀潮退燒
隨著臺灣電視媒體呈現翻倍成長,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各大電視臺考量快 速推出節目、豐富平臺內容、降低製播成本和風險等訴求,遂放棄自製改以外 購(邱俊惠、邱宜儀、徐芳真,2015),如中視停播《萬秀大勝利》轉而購買
《中國好聲音》第四季播出版權(胡夢茜,2015)。歌唱選秀節目製作成本為一 般綜藝節目 2 倍,更為談話性節目 5 倍(Huang, Yan & Hsu, 2012),電視臺高層 忙於控制預算勝於開發創意,漸失肩負社會責任和懷有服務熱忱(陶晶瑩,
2017),往往陷入廣告量緊縮,資金/資源逐一匱乏困境,短視近利無力且不願 投資栽培企劃團隊、聘請專業人員研發歌唱選秀節目模式版權和開播新興節目 型態,故與國際市場漸行漸遠。
臺灣應該要走出一條新的路,可是臺灣現在連最基本的資金門檻 都沒有,更別談創意和模式。接下來網路世界已經把全世界聯合在一 起,所有節目、任何戲劇如果沒有跟全世界競爭,跟同一個語言競爭 是沒有用的,同一個語言指的是華語,華語就會連結全世界華語地 區。媒體沒有橫向跟全球村競爭是沒有用的,臺灣連最基本的門檻都 到不了,即使有再厲害的創意和人才,沒有資金和資源如何創作模 式?(陳俊良,2017 年 10 月 12 日)。
前製作人沈玉琳即點出「…省錢的模式做最好的製作模式,就是我們現在 看到的這樣,幾張椅子呀一張桌子呀聊聊天」(TVBS 新聞,2015),促使臺灣 電視媒體產業長期身陷「綜藝節目=談話節目」困境(褚瑞婷,2014)。主持人 陶晶瑩(2017)更直批臺灣談話性節目主題不脫花邊、八卦、家庭瑣事等深度 明顯不足,難以稱為「談話性節目」。
2015 年起臺灣境內面臨資金/資源匱乏,一連停播逾 12 個電視節目(胡 夢茜,2015);境外適逢南韓、泰國等影視商品競逐夾殺,進軍中國大陸市場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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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瓶頸(文化部,2017);境內適逢選秀節目類型逐漸退燒,製作比例低於一 成,電視媒體產業出口值較 2014 年急速下滑 20.28%(文化部,2017)。第 50 屆金鐘獎公布入圍名單,綜藝節目獎、綜藝節目主持人獎皆從缺引發熱議,金 鐘獎評審主委藍祖蔚直言臺灣綜藝節目「品質低落、創意不足、娛樂不夠、知 識沒有」(楊鎵民,2015),面臨影視商品國際市場逐漸飽和,臺灣綜藝節目不 再引領風騷(報橘,2014),應盡快重新思考如何製播優質節目而非省成本節目
(Knowing 編輯部,2015)。
(二)政策/法規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以下簡稱 NCC)為臺灣電信資訊傳播整合監理獨立行政機關,其針對歌唱選秀節目管制 著重要求節目應與廣告明顯區隔,歷經臺灣電視媒體產業大聲疾呼及爰以歐 盟、日本、南韓等實務經驗,2012 年至 2016 年 NCC 分別發布生效、修正生效
《電視節目從事商業置入性行銷暫行規範》、《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和
《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其中前兩者已於 2016 年 12 月 14 日廢止生效。
1. 有條件開放置入行銷、冠名贊助
2012 年 10 月 5 日 NCC 發布生效《電視節目從事商業置入性行銷暫行規 範》、《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前者要求節目置入商標、商品(菸酒、藥 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垃圾食物等除外)或商業服務以占開播總時長 5%為 限且畫面不得逾螢幕 1/4(東森新聞,2012),詳實遵循「3 不 1 揭露」原則,
「3 不」即(1) 不影響節目製作;(2) 不鼓勵閱聽人購買;和(3) 不過 度曝光商品或商業服務;「1 揭露」要求節目結束顯示置入廣告商名單。製作 人薛聖棻(2013)認為 NCC 開放置入行銷不僅有助製作方提升節目內容品質,
對於廣告商品牌形象建立亦具加乘效果。惟選擇廣告露出時間點、遵循法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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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和獲取最大效益等三方求取平衡為製作方接受置入行銷最大挑戰(黃金益,
2013)。
《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開放廣告品牌、產品名稱(菸品除外)、商標 圖像和相關附屬圖案等冠名贊助,但須與節目內容明顯區分,贊助識別商標同 置入行銷規範,出現時間占開播總時長 5%為限且每次不得逾 5 秒(閻大富,
2012)。NCC 表示施行《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已有成效累積,可自電視節 目製作品質、資金/資源投入等略知一二(陳世昌,2014)。
2014 年 7 月八大電視引進中國大陸歌唱選秀節目《我是歌手》第二季,由 臺灣永信藥品冠名而遭 NCC 以該藥廠生產包含醫師開立處方藥品,違反《電視
2014 年 7 月八大電視引進中國大陸歌唱選秀節目《我是歌手》第二季,由 臺灣永信藥品冠名而遭 NCC 以該藥廠生產包含醫師開立處方藥品,違反《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