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

第一章 緒論

1949 年 11 月由美國 NBC 開播 Twenty Questions 為由廣播節目轉為電視節 目模式(format)(Buxton & Owen, 1972;Schwartz, Ryan & Wostbrock, 1999:

239),其前身為美國 Mutual 廣播電臺 1946 年 2 月推出之益智節目,該節目透 過 20 題輪流問答,由參賽者猜測被挑選之主體正確身份;1947 年 2 月登場英 國 BBC 廣播電臺即廣受好評,閱聽人規模達 900 萬(Chalaby, 2016a)。

全球首個跨境電視節目模式則非What’s My Line?莫屬。What’s My Line?乃 Bob Bach 創立、Mark Goodson 製作、1950 年 2 月美國 CBS 開播。由四名專業 評審猜測參賽者職業,參賽者面對評審提問僅能答以「是」或「不是」。該節 目收視佳評如潮,播出長達 17 年之久(Schwartz, Ryan, & Wostbrock, 1999:

246)。隔(1951)年 7 月英國 BBC 引進;1973 年 8 月至 1974 年 5 月於 BBC2 亮相;1984 年 3 月至 1990 年 8 月再登場 ITV(Chalaby, 2016a)。

1990 年代起全球電視節目模式製作重心逐漸由美國轉至歐洲,其中以英國 為主要發源地,扮演全球電視節目模式輸出領頭羊角色(The Format

Recognition and Protection Association, 2009: 11-13)。電視節目模式如同聖經

(Bible)、食譜(recipe)、包裹(package)等技術結合,對於全球電視媒體 產業整體生態環境,包含製作方式、資源分配和其他服務綑綁(bundle)等,

可謂影響深遠(Keane, 2004)。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

全球電視節目模式貿易擴及各類型領域,其中以遊戲(game)和益智

(quiz)、實境(reality)和事實性娛樂(factual entertainment)等最受歡迎,

即使歷經本土化(localized)洗禮,仍保有其核心精髓(Singh, 2008)。實境節 目(reality show)/實境電視(reality television)又稱真人實境、真人秀

(people show)、真人騷,因具混雜特質(hybrid nature),Bignell(200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

Kilborn(1994)和 Ouellette & Murray(2004)等視其為一涵括式(catch-all)

用法,無統一且明確定義(王維玲,2010;Ikoro, Omessah & Ekevere, 2015),

其具備自願參與、競爭行為、真實紀錄、規定情境、目的、規則和藝術加工等 七大基本元素(李立,2012)。

Hill(2005:1)認為實境節目/實境電視為電視節目類型之一,呈現看似非 預先安排腳本,但演出者實際被要求表現經由畫外操縱或設計等特定情節,並 透過後製剪輯安排創造現實錯覺,擅以煽情主義(sensationalism)吸引閱聽人 和廣告商。戲劇性、幽默感成為實境節目/實境電視致力追求且不可或缺等娛 樂效果,其真實性雖備受爭議,但不可諱言實境節目/實境電視儼然具全球電 視節目類型最高知名度(Ikoro, Omessah & Ekevere, 2015)。Nabi, Stitt, Halford,

& Finnery(2006)依據產業觀點將 12 個實境電視/實境節目歸納成六種次類 型,其中涵蓋才藝類型,並以 American Idol 為代表性節目。Andrejevic

(2002)和 Ouellette & Murray(2004)將實境節目/實境電視劃分九種次類 型,其中包含達人秀(talent shows)類型,並定義其為「舞臺呈現天份或特殊 技能,目標為創造新興超級明星歌手或超級偶像」。1956 年 6 月英國 ITV 推出 Opportunity Knock,被視為最早期、最原始達人秀電視節目,富含「尋找下一 個大事」概念成為實境達人秀原型(prototype)(Chalaby, 2011)。

1990 年代以降全球以歐美、澳洲等地區為首,陸續出現號召素人參與、實 境演出,強調事實性(factuality)為主等電視節目模式(費翠,2008),無論 情節(episodes)安排和製作成本等數量而言,實境節目/實境電視已為電視節 目模式產業最主要類型(The Format Recognition and Protection Association, 2009: 20-21)。各家電視臺更視實境節目/實境電視為安全牌,參賽者自無名 小卒轉化成專業歌手,加入節目敘事等驚奇轉折,深受閱聽人喜愛和高度參與

(Huang, Yan & Hsu, 2012)。歌唱選秀節目兼具低投資、高報酬等特性(Zhao, 2014),被視為電視綜藝娛樂節目之創新與突破。參賽者因投入比賽而大大扭 轉其人生歷程與經驗等,為節目帶來戲劇效果及敘事張力(Chalaby, 2011);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

唱片公司透過歌唱選秀節目觀察參賽者人氣指數及閱聽人迷群規模,了解簽約 前其市場競爭力和未來影響力,不僅替唱片公司大大降低訓練、改造和宣傳新 人等成本,亦能以參賽者曝光率和知名度作為其發售專輯預期銷售指標,此為 歌唱選秀節目歷久不衰之關鍵因素(巧翎,2013)。

歌唱選秀節目為草根素人搭建表演舞臺,實現無數草根素人「螢屏夢」和

「明星夢」(張霆,2010),儼然為「素人的名人樂透(a lottery of

celebrity)」,意謂明星之途不再遙不可及,循規蹈矩、努力即成(簡妙如,

2007c)。歌唱選秀節目成為出售明星及名人等意識形態平臺,乃貨真價值「明 星夢工廠」,不僅直接作為各大電視臺搖錢樹,更間接培養閱聽人參與感、認 同感,提升其收視忠誠度並形成後續消費動力(簡妙如,2015)。

1999 年 4 月紐西蘭 TV2 開播 Pop Stars,由擁有「無限電視創意的聰明 人」之稱製作人 Jonathan Dowling 與其夥伴身兼副製作人 Bill Toepfer 共同構思 而成(McKessar, 2002: E3;轉引自 Lealand, 2004),樹立達人秀新興里程碑

(Chalaby, 2011;Zhao, 2014),並成為 1990 年代後期國際最早且最成功之歌 唱選秀節目(Singing competition shows/ Singing contest shows)(王維玲,

2010;費翠,2008;Holmes, 2004),風靡全球促使同質節目如雨後春筍遍地 開播(如 2000 年澳洲開播 Popstars、UK Pop Stars、2002 年英國開播 Pop Stars: the Rivals、Irish Pop Stars、Pop Idol 等)(Holmes, 2004;Lealand, 2004),閱聽人根本難以避免收視(Reiss & Wiltz, 2001),若說歌唱選秀節目 為當代最受歡迎之電視節目模式之一亦不為過(Yang, 2012)。

Pop Stars 特別強調年輕參與者,鎖定年輕族群為主要收視閱聽人,並表現 其喜好為主等特色,成為其極為重要且成功之節目模式典範(Lealand,

2004)。Pop Stars 開播不久便由澳洲 Screentime 買下其節目模式版權重新合製

(co-produce)。2001 年 1 月起 Pop Stars 遠銷海外,其中包含丹麥、西班牙、

芬蘭、英國、美國、加拿大、義大利、德國和南韓等逾 40 個國家(王維玲,

2010;Chalaby, 2011;George, 2000;Timms, 2001)。Pop Stars 更贏得紐西蘭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

電視指導獎(New Zealand TV Guide Award)最佳娛樂系列(Best Entertainment Series),獲表揚為「紐西蘭獨一無二、成功輸出之電視節目模式」(New Zealand Edge, 2002;轉引自 Lealand, 2004)。

2001 年 10 月英國 ITV 推出 Pop Idol,刮起境內歌唱選秀風潮(王維玲,

2010)。2002 年起陸續開播 Pop Stars: The Rivals、Soap Stars 和 The X Factor 等。Pop Idol 前身即為紐西蘭 Pop Stars,由製作人 Nigel Lythgoe 將該節目概念

「山寨」至英國,再由 Simon Fuller 製作而成,爾後 Simon Fuller 更將「偶像」

(Idol)系列節目傳至美國造就 American Idol。偶像系列歌唱選秀節目成為國 際特許經營(franchise)而遍地開花,部分國家因地制宜將節目名稱稍作變 化,如大洋洲地區 Australian Idol、New Zealand Idol;美洲地區 Canadian Idol、

Latin American Idol、Brazil Ídolos、Ídolos Portugal;歐洲地區 Deutschland sucht den Superstar(德國歌唱選秀節目)、Nouvelle Star(法國歌唱選秀節目)、

Denmark Idol、Netherlands Idol、Finland Idol、非洲地區之 South Africa Idol、

Idol West Africa;和亞洲地區 Turkstar(土耳其歌唱選秀節目)、Superstar. KZ

(哈薩克斯坦歌唱選秀節目)Singapore Idol、Malaysian Idol、Vietnam Idol、

Indian Idol、Indonesian Idol、Pinoy Idol(菲律賓歌唱選秀節目)(Amegashie, 2007;Kretschmer & Singh, 2009)。根據模式認證與保護協會(The Format Recognition and Protection Association;以下簡稱 FRAPA)調查顯示,各國偶像 系列節目頻傳收視佳績,不乏如荷蘭 Netherlands Idol 創下自 1989 年以來最高 收視率;捷克Česko hledá SuperStar 收視規模逾人口三分之一等(Kretschmer &

Singh, 2009)。

2010 年 9 月由 John de Mol 研發、荷蘭 RTL4 開播 The Voice of Holland,此 歌唱選秀節目模式成功吸引國際目光,各國爭先恐後購買版權、許可製作而成 不同國家版本,The Voice of Holland 一夕之間成為全球特許經銷權(Zhao, 2014)。截至 2014 年 The Voice of Holland 模式版權已銷售全球逾 55 個國家

(胡艷,2014),不乏美國(The Voice)、英國(The Voice UK;以英鎊 22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

萬取得)、澳洲、南韓(The Voice of Korea)和泰國(The Voice Thailand)等

(郭彥邵,2012;夏安澄,2013),其中 The Voice UK 第一季每集閱聽人收視 規模平均達 920 萬,市占率近四成,傲視境內其他歌唱選秀節目群雄(胡艷,

2014),2017 年新加坡與馬來西亞亦加入戰局開播《The Voice 決戰好聲》。

全球每年電視節目模式交易市場漲幅超過 30%,2013 年交易總額更達美金 200 億,其中逾 70%節目模式版權研發源自歐洲,中國大陸則為節目模式版權 輸入大國,每季引進價碼約為人民幣 100 萬至 200 萬不等(文化部,2014)。

根據普華永道(PWC)發布《全球娛樂及媒體行業展望 2014-2019》數據預 估,2019 年中國大陸娛樂及媒體產業產值將達美金 2,420 億(約占全球 11

%),引進海外節目版權模式不僅揭示中國大陸晉升為全球娛樂產業貿易夥伴 之一,亦建立與國際市場交流合作之密切關係(王婷,2016)。

中國大陸歌唱選秀節目慣性引進海外節目模式版權,直接套用製播流程,

以此彌補電視媒體產業各環節不足,從作坊式邁入工業化生產(楊君,

2013),相較之下本土節目模式輸出量卻屈指可數。廣告商投資偏好歐、美、

日、韓歌唱選秀節目模式,針對中國大陸自詡原創節目多半抱持保守、觀望態 度,甚至懷疑其可能為「山寨版」(百欣,2014),中國大陸學者亦不諱言中 國大陸境內不乏可見歐美國家歌唱選秀節目版本(劉星彤,2017)。2004 年中 國大陸湖南衛視推出《超級女聲》,其節目模式與美國 American Idol 高度重疊

(胡艷,2014;項仲平,2010;盧凱波、盧媛,2014),當時創下中國大陸閱 聽人收視規模達 4 億驚人紀錄(邱瑞惠、顏彙燕,2012)。《超級女聲》大獲 成功促使各省級衛視紛紛跟進並製播同質節目,不乏可見其模式抄襲或模仿香 港、臺灣、日本、南韓甚至歐美等(趙洋,2012)。

隨著全球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持續高漲,節目模式版權法令趨於嚴格,

2012 年星空華文傳媒旗下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燦星製作),以人 民幣 350 萬向荷蘭 Talpa Media B.V 購買 The Voice of Holland 模式版權製播《中 國好聲音》(邱瑞惠、顏彙燕,2012;蔡宛均,2012),再度掀起中國大陸收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6

視熱潮,被賦予「2012 年度最為成功之歌唱選秀節目」盛譽(黨蔚、同海怡,

2013)。2013 年湖南衛視不甘示弱購買南韓 MBC《我是歌手》模式版權,原 汁原味搬上中國大陸舞臺,由專業歌手參賽,收視率節節攀升(李霞,2014;

葉瑞珠,2013;盧凱波、盧媛,2014)。2015 年、2016 年江蘇衛視、浙江衛視 分別引進南韓《蒙面歌王》(版權隸屬 MBC)和《看見你的聲音》(版權隸屬 Mnet),兩者均以歌唱選秀結合推理元素為噱頭,藉由隱藏歌手個人資訊,促 使閱聽人單純欣賞歌曲演繹猜測歌手真實身份,以懸疑氣氛增加戲劇效果(鍾 樂偉,2015)。

然而引進海外節目模式版權並非長久收視保證,以 2010 年上海東方衛視以 人民幣 250 萬引進英國《中國達人秀》為例(劉曉欽,2013),其將原版一年

然而引進海外節目模式版權並非長久收視保證,以 2010 年上海東方衛視以 人民幣 250 萬引進英國《中國達人秀》為例(劉曉欽,2013),其將原版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