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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文化與自由民族主義

第三章 金里卡對沈岱爾之批判

第一節 多元文化與自由民族主義

(internal restriction)、外在保障(external protection)。兩者的區別在於,前一 種權利係「涉及團體對自己成員的權利……旨在保護團體免於受內部異議所造

分,See Michael Sandel, Democracy’s Discontent: American in Search of a Public Philosophy (Cambridge, Mass.: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p,68-69;自由主義者的部 分,見 Richard Arenson and Ian Shapiro, “Democratic Autonomy and Religious Freedom: A Critique of Wisconsin V. Yoder”, Political Order: Nomos (vol.38, 1996), pp.365-411.

63 Will Kymlicka, Multicultural Citizenship: A Liberal Theory of Minority Right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5), p.35.

64 I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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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卻必須拒斥前者。65換言之,其自由主義觀點允許少數團體以保障自己的 文化獨特性為由,拒絕可能會破壞自身文化的政策與法規,例如阿米希人的案 例;然而,假設阿米希人希望透過法規限制成員不得脫離其社群,也就是說,

當少數團體基於團結考量而企圖運用政策、法規限制團體成員的權利之時,自 由主義者則必須反對此種團體權利。

為什麼前者能夠被自由主義所容許,而後者必須加以拒斥?這個問題的回 答可以區分成積極與消極的兩個層面,在消極層面,金里卡提供的理由是:

外在保障涉及團體間的關係,那就是說,種族性或民族性群體可能透 過限制較大社會的決定所造成的衝擊,以保障其不同的生存方式與身 分。……透過減少較大社會對較小團體的侵犯程度,這種權利可被視 為將不同的團體放在更平等的基礎之上。66

外在保障不僅不侵犯個人權利,還能保護小團體免於受主流團體的侵犯,

這解釋了外在保障如何不悖於自由主義所關注的個人權利。然而,值得進一步 追問的是,從積極層面來看,為什麼一個自由主義的理想社會應該保護少數團 體,使其不受多數團體的侵犯?金里卡對此所提出的理由,顯示出自由民族主 義之關懷的重點,其著眼的乃是公民若共同享有某種民族身分,將有助於人民 實行正義責任的工具性價值。金里卡認為單憑對普遍性的正義原則之信奉,不 足以維繫一個正義社會之團結,因為此觀點無法解釋人對同胞應有的特殊責 任,而這些責任乃是自由主義者所當認同的。因此,若要證成這種特殊責任,

則自由主義必須在普遍的正義原則以外找到其他依據,以解釋對同胞之特殊責 任的正當性從何而來。

從西方民主國家的案例當中,金里卡為此正當性找到了依據。特殊責任之

65 Ibid., pp.36-37.

66 I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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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在於「國家嘗試訴諸民族理想來強化團結」67,在民族做為團結紐帶的作 用之下,成員得以凝聚,進而持有一種共同感。然而,這種共同感與社群主義 的強勢觀點──強調在社群當中形成某種特定的共同善觀念──不同,金里卡提 倡的共同感是一種較弱意義上的民族身分:

公民們共享一種歸屬於一個特定歷史的社會,因為他們共用一種語言 與一部歷史。他們參與在一個依賴於這種共同語言的共同社會、政治 制度,而這種語言和制度又顯示和延續著這種共同的歷史;並且在朝 向不確定的未來時,他們將社會、制度的存續視為與自己的生存機會 休戚與共。公民們可以在這個意義上共享一種民族身分,而幾乎不需 要用種族血統、宗教或善觀念的意義。68

自由主義式的民族身分所依據的,乃是成員間共同享有某些歷史與文化要 素之事實,基於這個事實,公民們感到自己與同胞共同屬於個社會,而認同此 社會成員之身分。然而,這卻不意味著,成員們會認同彼此間享有某種共同的 善觀念。因此,談到這種民族身分的目的,金里卡指出:

自由國家積極促成這種「弱」的民族身分。它們這麼做,不是為了促 進某種特定的良善生活觀,而是為了增加公民履行他們的正義責任的 可能性。69

以正義責任的具體實踐為目的,金里卡論證了在自由社會中給予民族身分 特殊保障的正當性,然而,正因為其正當性乃建立在實現正義責任的實用目的 上,故若民族身分之培養會對正義責任形成威脅,具體來說,也就是若社群權 力發展成一種對成員的內在限制,即會悖於此手段原本之目的,因此將遭到金 里卡之反對。這種在工具性價值層面肯定特殊民族身分與社群權利之自由主義

67 Will Kymlicka, Contemporary Political Philosophy: an Introduction, 2nd E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261.

68 Ibid., p.265.

69 I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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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金里卡稱之為「自由民族主義」。

社群主義批判自由主義僅僅重視權利,卻無法提供堅實的基礎來鞏固落實 自主所必要之社會團結。然而,自由民族主義作為一種修正路線,將賦予自由 主義足夠的資源來回應社群主義對其社會論題之批判。從民族身分對自由主義 的工具性價值著手,自由民族主義論證了自由主義者雖以平等與個人權利為最 優先性之考量,卻仍能在受限的情況下允許少數團體以外在保障形式實行特殊 的團體權利,保障團體特殊文化之存續、培養公民對民族身分之認同,進而促 進社會之共同感,鞏固落實自主之基礎。

由上述對自由民族主義之疏理,可以了解在社會論題層面,金里卡如何透 過弱的民族認同理論來回應社群主義之挑戰。然而,若要將焦點更集中於其自 由民族主義如何回應沈岱爾對自由主義之自我觀的批判,則必須進一步考察金 里卡在自身理論的建構過程中,對沈岱爾哲學直接提出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