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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式自我觀與共和主義

第二章 沈岱爾構成式自我觀之提出

第四節 構成式自我觀與共和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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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所做的,其實只是去感受和實現一些既有的欲望。羅爾斯設定自我優先於目 的之用意,本在確保主體意志之獨立自主,卻造成了選擇依據的空洞化,反而 使得意志成為現有欲望的奴隸。

如果無擔負的自我觀之優點在於其確保了正義原則之公平性不受個人對個 殊善與目的之考量所左右,沈岱爾的批判則是指出這種主體想像的缺點是其將 造成正義原則所保護的,只不過是社會中的每個人都可以平等地受自身現有的 欲望、偏好所決定的「自由」。然而,受現有欲望所決定的自由,正與義務論自 由主義從康德傳統以來,極力確保人能夠不受自然欲望所挾制的獨立尊嚴相矛 盾。

作為物自身界的道德主體之設定,在康德道德哲學中具備兩個重要功能。

首先,先驗主體確保在現象界受到自然因果律所決定的人們,仍有能具有必須 遵守的道德義務;其次,這種主體設定超越了僅僅作為一個自然現象的自我,

提供自我的道德價值與尊嚴。羅爾斯以原初位置取代康德的形上學環境,雖然 能以契約論方式推導正義原則,以之作為道德義務來源,提供康德先驗主體設 定的第一個功能,卻無法如康德般提供一個超越自然欲望的價值來源,造成原 先由先驗主體設定所確保的第二個功能空洞化。因此,羅爾斯對康德道德哲學 的修正嘗試,在沈岱爾看來是失敗的,原初位置為義務論自由主義剝除了形上 學設定的武斷,卻是以主體尊嚴的犧牲為代價,最終導致義務論自由主義的自 我背反。

第四節 構成式自我觀與共和主義

羅爾斯對自由與平等之重要性的重視,沈岱爾在許多時候也對其採取認同 的態度,然而,沈岱爾所擔憂的問題是「羅爾斯的理論過於僅聚焦於它們的程 度,以及他們相互一致性的程度。」45。正如前文所分析,羅爾斯的無擔負自

45 Stephan Mulhall and Adam Swift, Liberals & Communitarians, 2nd Ed. (Cambridge, M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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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觀可能面臨以下的問題:首先,無法提供差異原則所必須預設的共同性佔有 主體;其次,消除了正義原則作為一種社會契約所需預設的主體多元性;最 後,將使得主體對目的之選擇淪為傾聽現有欲望。本章所疏理沈岱爾的批判觀 點,都直指羅爾斯的政治關懷與其自我觀設定之間的不一致。無擔負的自我觀 將目的排除於選擇主體之外,剝奪了自我的交互性與多元性,而沈岱爾的批判 觀點正是直指自我的交互性與多元性對追求主體的自由與平等來說不可或缺。

如何能夠不以預設形上學環境的方式來確保主體的自由平等?沈岱爾從自我觀 之設定著手來解決羅爾斯遺留的問題。沈岱爾提出的自我觀,如本章開頭所指 出,其本人並沒有進行明確的系統性論述,而是散佈於其著作當中有賴讀者重 整。本節即此為目標,深入沈岱爾的各個批判觀點中,重整其中論及主體身分 如何構成的觀點,為其自我觀提供一個較為清晰的面貌。

釐清一個哲學家的自我觀,也就是釐清其如何回答人經常追問的「我是 誰?」這個問題。什麼東西構成了自我的身分?又有什麼東西是與自我的身分 如此密切,一旦失去就會使得我不再是我?在羅爾斯的觀點中,真正構成自我 身分的是優先於目的之選擇能力。我所獲得的任何善與目的都無法影響我的自 我定義,且無論失去什麼善與目的,只要我仍是一個具有選擇能力的意志主 體,自我的身分就得以保持完整。因此人的自我認識被劃歸為一個唯意志論

(voluntarist)的問題,人的意志選擇優先於被選擇的目的。沈岱爾反對這種唯 意志論的觀點,而將自我認識劃歸為一種認知論(cognitive)的問題。相對於唯意 志論將能夠選擇目的的意志本身作為自我身分的界限,認知論的觀點肯定善與 目的對於自我身分的構成作用,若要真正認識自我的身分,就必須將主體所具 的善觀念與目的一同納入考量。「構成式自我觀」(constitutive conception of self),雖然沈岱爾自身並未直接使用這個語詞,而是提出了構成性的社群

(constitutive conception of community)46的概念。然而,在對應沈岱爾的自我

Blackwell, 1996), p.67.

46 Sandel, Liberalism and the Limits of Justice, pp.14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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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強調社群與共同善對自我身分的構成作用,以及其所具有的根本重要性之意 義上,筆者採用「構成式自我觀」一詞來概括沈岱爾對於自我的特定觀點。對 應於沈岱爾對羅爾斯的三個批判觀點,可以發現構成式自我觀的三個基本特 徵。

首先,有鑑於無擔負的自我觀無法提供差異原則所必須預設的交互性主 體,因此沈岱爾提出一種嵌入式的自我(embedded self)的觀點,自我是嵌入 在其社群的脈絡之中的,故「社群的善被視為更深地穿透到個人中」47,這種 滲透深入到了主體的自我認同,因此「這種自我理解部分地構成了他的身分,

部分地規定了他是誰」48。沈岱爾這樣的觀點「把自我的界限視為開放性的」

49,這個主張意味著自我的身分向社群的其他成員開放,將其納入自我的身分 構成中,使得自我得以成為一種交互主體性的自我,共同性主體使得差異原則 將個人財產進行再分配的做法,不至侵犯主體界限,因為那些分享財產的人,

仍在佔有主體的界限之中。這種嵌入式自我觀,強調自我身分之構成中,社群 脈絡所具備的重要性,成為沈岱爾哲學被歸類於社群主義的主要原因。

其次,主體開放性不僅向社群成員開放,也向目的開放,也就是說允許主 體的身分「根據在它之前已有的目的而構成」50。由於不同主體所具有的目的 是個別且偶然獲得的,一旦目的涉入自我的身分之中,將成為主體的多元性之 來源。無擔負自我觀將自我身分還原成所有人都共同具有的選擇意志,導致推 導出的正義原則實際上無法被稱為是意志所選擇的契約。沈岱爾的自我觀透過 將自我的界限向目的開放,恢復了主體的多元性,使得契約能夠真正恢復其意 志論的意涵。

47 Ibid., p.161.

48 Ibid.

49 Ibid., p.152.

50 Ibid., p.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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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無擔負的自我觀使得正義原則所保護的主體選擇之自由,淪為聽從 現有欲望的需要。沈岱爾的自我觀所設定的是一種對目的進行質的評價之自 我,所謂質的評價意味主體並不將所有目的與善價值都與日常的欲望與偏好放 在同一個標準來衡量,有一些構成主體身分的善,其重要性無法被欲望與偏好 所取代,以致主體的自我實現也必然依靠這些善價值的實現。自我能夠透過自 我認識來決定所要追求的善,因此使得主體面對各種善時所進行的不只是任意 的選擇,而是真正能了解何種善能夠促進自身的自我實現,不致淪為欲望的奴 隸。

從上述沈岱爾自我觀的特徵,能夠提供兩個角度來反思羅爾斯的自我觀之 問題。從嵌入式自我的角度來看,羅爾斯的自我界限是與個人的身體界限重 疊,並且是固定的,其中排除了自我與其他主體的共同性,因此無法構成交互 主體性的自我理解。此外,這也導致羅爾斯對政治社群的解釋是貧瘠的,社群 淪為只是一個以達到互利為目的之組織體系,其中互利被定義為個人在其中可 以有效地追求自己選擇的善。然而正如沈岱爾所言「『社群』不可能總是毫無損 失的被翻譯成『組織』。」51羅爾斯忽略了政治社群對自我身分構成的重要性,

使得差異原則失去所必須預設的共同性主體之來源。從目的構成自我的角度來 看,羅爾斯的無擔負自我觀剝奪了構成自我的目的,實際上也意味對主體身分 的侵害,更排除了由追求的善來影響自我身分的可能性,但這是違背人們的自 我洞察的。沈岱爾的自我觀由於在更強的意義上(即目的與社群建構了自我身 份的意義上)肯定了自我與善、社群的連結,使得選擇主體能夠在自身之內找 到與目的之連結關係,從而其對善的選擇,變成一個自我認知的議題,不再使 之暴露在任意性之中,恢復了主體選擇的力量。

義務論自由主義「正當性優先於善」主張的兩個面向,第一個是指正當性 作為一種道德要求必須優先於善而被考量,其次是正當性具有在原則推導上不

51 Ibid., p.151

53 Michael Sandel, Democracy’s Discontent: American in Search of a Public Philosophy (Cambridge, Mass.: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p.25.此處的 right 在共和主義與自由主義 之爭議脈絡下,涉及的主要是具體且能夠被條文化的政治原則,因此筆者在此處用「權利」來 翻譯 right。

54 I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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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而是兩種不同的理念,只是自治對於自由來說具有工具性價值,由於自治 的落實對自由之實現是必要的外在保障,因此強調自治的重要性。

義務論自由主義對權利的重視可以被以下理由所支持:權利以形成一道自 我在社會中不得被侵犯的界限之方式,確保人的自由。這同時代表當自我界限 有所變動,自由、權利所涉及的內容也必須適應於主體界限的變動而改變。羅 爾斯的無擔負的自我觀確立了一個不變動的自我界限,無論主體選擇什麼樣的 目的,都無法衝擊其本身作為具有選擇能力的主體之身分,使得正義原則無須 因應主體的變動而有所改變,而能夠推導出穩固的內容,即正義二原則。然 而,沈岱爾指出了無擔負的自我觀因為缺少多元性與交互性,因此無法支持羅

義務論自由主義對權利的重視可以被以下理由所支持:權利以形成一道自 我在社會中不得被侵犯的界限之方式,確保人的自由。這同時代表當自我界限 有所變動,自由、權利所涉及的內容也必須適應於主體界限的變動而改變。羅 爾斯的無擔負的自我觀確立了一個不變動的自我界限,無論主體選擇什麼樣的 目的,都無法衝擊其本身作為具有選擇能力的主體之身分,使得正義原則無須 因應主體的變動而有所改變,而能夠推導出穩固的內容,即正義二原則。然 而,沈岱爾指出了無擔負的自我觀因為缺少多元性與交互性,因此無法支持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