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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種權威的角逐

第五章  「第九屆之後,甚麼都變了」

5.4  多種權威的角逐

5.4 多種權威的角逐

在本文第四章討論「新 GIRING 家」的興起,以及 GIRING 家族的頭目繼承過 程。雖然看到了外來力量的介入,但是最後仍回歸到傳統權威作結。旁系的 Selep 要成為頭目,必須取得各家族長嗣的認可,以及象徵權力。而 Selep 過世後,雖 然有不同分支的家族,根據不同的條件要來爭取自己的位置,但最後是以 GIRING 直系的家族 TJURENG 家頭目所轉述的口諭為依據。可是在五年祭成為文化資產 的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到行政力量具有相當的介入。 

譚昌國(2009)的文章便是討論多種權威的互動過程。該文記載了土坂包頭 目家的登基儀式,從中區辨出 Weber 所提出的三種類型的權威:頭目具有傳統 權威,包家的女巫師長擁有卡里斯瑪型的權威,而協助舉辦的公所人員則是屬於 理性權威,而這些人又都和包家有密切關係,使得三種權威是「能夠區辨、但又

相互支持」。因此一個強盛的頭目家,便是能夠整合這三種不同的權威。但以古 樓的例子來看,這三種權威是各自分開的,並且又有更為複雜的狀況。GIRING 家擁有「先佔」故事和祭文的傳統權威,可是因為曾有離開的故事,加上現在的 GIRING 家族成員其實並非直系長嗣的血脈,他們在儀式中的位置便相當不清楚,

缺乏卡里斯瑪型的權威。而 TJILJUVEKAN 家則在村裡有不可動搖的地位,擁有傳 統型的權威。而現在的首席女巫也是 TJILJUVEKAN 家的親戚,支持羅家的頭目地 位,因此羅家更掌握卡里斯瑪型的權威。不過在這裡要注意的是,兩頭目家並非 是對立的關係;事實上,無論從歷史故事、或是現生人群的關係來看,兩頭目家 一直都是相當親近的血緣。而權威也不是直接累加的數據,因此不能據此便輕易 地說羅家的權威大於 GIRING 家。但是不可諱言的,和 GIRING 家相比,羅家的頭 目地位是不受懷疑的。現在的 GIRING 家往往必須透過實際行動,展現自己對部 落文化傳承的付出與貢獻,才可能得到認同。因此 Selep 不斷幫忙村子辦儀式、

資助各種活動開銷,而現在的 GIRING 家,也都相當主動且熱心地招待各方人士,

氣氛和樂。這點在本年度的五年祭中,尤為明顯。 

而讓兩個頭目家的矛盾表面化的癥結,便是「理性權威」的介入,也就是行 政官僚對於文化資產保存團體認可的問題。以當地人的話來說便是「原本一到八 屆的五年祭都非常和平,大家互相合作。就是到了第九屆的時候,甚麼都變了」。 部落文化學會引進了文化資產和保存團體的制度,並且在整個五年祭申報文化資 產的過程中,僅將羅家當作徵詢和請益的「頭目家」,GIRING 家深感不受重視。

文化學會的理事長雖然說「自己並沒有偏重那一家」,表示自己沒有那麼大的力 量去左右村裡的祭儀舉行,也不可能決定誰能參加、誰不能參加。但是他所宣稱 的「頭目家」往往只指稱了 TJILJUVEKAN 家。在台大舉辦的座談會中,郭先生表 示「頭目家的事情不用跟所有人報告」,這句話非常值得討論。在過去,五年祭 是人和祖先及神靈相會的節日,並且由頭目代表整個村子向神靈獻祭及祈福,儀 式活動或祭儀所需的物質都是由頭目張羅的,確實可以說是「頭目家的事」。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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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若沒有村民繳交的稅賦,和村民的參與協助,頭目家要負責所有的儀式,恐怕 也是相當困難。因此與其說是「頭目家的事」,不如說是「頭目擁有決策權」,也 就是傳統權威是最終的決策。既是頭目說了算,則似乎沒有必要跟所有人交代?

但是到了遷村之後,五年祭的舉辦就和政府脫不了干係,不管是仰賴政府的物資

(如在光復節舉行),或是政府干涉活動進行(密告有祭人頭的疑慮),都可以看 到行政體系所代表的理性權威在作用。而近來民主制度的概念也進入部落,認為

「全村的事情就該讓村民參與」。 

以古樓的例子來看,原本傳統權威(頭目身分)和卡里斯瑪權威(儀式地位), 是整合的:傳統權威的頭目有權舉行儀式,同時也透過具有卡里斯瑪權威的巫師 為其服務,增加頭目的 luqem,兩者的關係是相輔相成的。但因 GIRING 家有出 走部落的歷史,使得這兩種權威已經產生一些矛盾,例如儀式權力若移轉到 TJILJUVEKAN 家,GIRING 的地位何來?也導致現在兩個頭目家對自己來源各有說 法,在五年祭中的儀式地位爭論不斷。而文化資產雖有保護文化傳統的意圖,但 同時也是將傳統權威收編於理性權威的一種方式,讓流動且變化的文化傳統,成 為一種書面化,透過政府機關認定的客體。並且當地的理性權威(教育學會、文 化處)更和傳統權威是不同的來源,產生更多衝突。 

在這次的事件中,五年祭成為文化資產,而保存團體的選任卻產生代表性的 爭議,因而造成部落的緊張關係。文化處和鄉公所等理性權威雖然表示會尊重當 地文化,但是「依法行政」的語彙,其實已經是將當地的文化傳統置於次位,以 法律作為最基本的標準,行政權威似乎凌駕了傳統權威。這也可以看到不同權力 性質在對話上的困難:政府單位認為傳統權威和理性權威是可以分開討論的,行 政單位僅是在進行外部的「登記程序」,並沒有對傳統內容加以干涉;這背後的 意思是,應該誰舉辦儀式祭典都沒有問題,這個團體只是幫助文化資產可以延續 下去。教育學會也應該是抱持著類似的態度。但這卻未考量到登記主義所產生的

代表性問題。因此,從當地人的角度來看,會呈現「因為是頭目家」,所以「可 以被指定為五年祭的保存團體」的因果關係;反過來便成了「不是保存團體」, 難道「這不是頭目家」?  而當文化資產被看做一種從屬特定團體的概念,使用 權和所有權連在一起,亦即「擁有文化知識,就可以使用」,反過來便是「可以 使用,所以彷若擁有文化」。在此觀念下,GIRING 家的焦慮自是不言而喻。他們 擁有這些古老知識,一旦他人使用,就好像奪取他們擁有的資源。 

我們可以看到從過去到現在,文化資產的概念已經不同。而在不同的文化中,

傳統權威和理性權威不能全然分開討論。外來的行政力量是否真的能夠獨立於儀 式活動,不造成任何影響?在下一章描述第十一屆五年祭的內容中,可以窺見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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