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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名和人名的繼承

第三章  多層次的家

3.2  家名和人名的繼承

3.2 家名和人名的繼承

當地的家屋幾乎都有家名,走在村裡,還可看到某些家會直接把家名寫在家 屋外牆,十分醒目。家名通常有意義,例如《調查書》中即記載家名通常根據創 立者所好而取,可能根據某些生活經驗,或是居住的地點來取名,例如部落有個 家屋叫 PUSUAWAN,意思是「樹葉堆積的地方」。不過現在人們未必知道家名的 意義,因此現在家名僅是個符號。而有些人除了自己住的房子,亦會將外地購置 的房屋取家名,將外在事物重新納入己身脈絡。例如村中的 SALIVALAU 家,長嗣 Sa quliu 是部落耆老,熟知許多歷史和習俗。該家現在是由其長女持家。而么女 在潮州購置房產後,家裡也為潮州的房子舉辦落成禮,殺豬慶祝,並使用和本家 同樣的名字 SALIVALAU。由此可以看到家名在當代社會的延續。 

若是具有貴族身分者,在家名的繼承上,狀況就會複雜許多。Errington (1987)

指出,島嶼東南亞的階序社會,其成員為了延續自己的地位,發展出矛盾的婚姻 策略:一方面為了擴展家族範圍,貴族必須和平民通婚,並得以建立中心的邊緣。

但另一方面,為了鞏固中心的位置,貴族又必須和同階層或更高位的貴族通婚。

這種矛盾的制度,在排灣族是以「長嗣繼承」來處理,即長嗣留在家,和其他貴 族階層通婚,能夠將尊貴的家名和傳家寶留下去。而其餘的兄弟姊妹便會向外婚 配,也常和平民通婚。因此,以整個家來說,他們不僅可以維持他們的貴族中心

(長嗣),又可以和平民建立關係,而擴展其家族範圍。當然,這種制度還是有 相當的矛盾,讓個人具有相當的操作空間。屬於平民的人,透過這種越級婚,在 儀式場合可以宣稱自己和頭目的關係,享有某些儀式的特許權;或是在追溯系譜 的時候,會傾向追溯貴族家族的一方,而可以取貴族家族的名字。 

以筆者的田野資料舉例,Ibang 的父母都是長嗣,父親家名 TJAKULAVU,母 親的家名是 LUVULAVAN。父方家是貴族的家名,而 LUVULAVAN 雖然不是貴族家 名,但卻是以前負責打掃祖靈屋的家族,因此也和頭目關係密切。因為父親家的 地位較高,父母便住在 TJAKULAVU 家。而 Ibang 根據父親的貴族身分,得到 Ibang 這個貴族名。並且以長女的身分,繼承了父親的家名,和父母同住;而弟弟一家 人則住在母親的本家 LUVULAVAN。但是兩間房子都同樣有父母的房間,父母還 是會分別在兩個家居住。這看到了父母皆是長嗣的狀況下,往往會讓幾個孩子分 別繼承父親和母親的家名,老大會繼承比較高階的家名,其他的孩子繼承另一方 的家名。特別是具有貴族身份者,因為希望維持地位,往往會和同階層或更高階 的人結婚,於是貴族家族常是兩個長嗣結婚。但其實人們不是很樂見這種雙繼婚 的狀況。雖然這對夫妻名義上會繼承雙方的家屋名,但實際上會因為住在哪個家、

或是和哪邊來往較頻繁,而偏向使用該家屋名,另個家名就可能難以傳遞下去。

對此,村人的因應之道是讓這對夫妻的同胞手足繼承家名,或是由這對夫妻的後 代分別繼承不同的家名。這也是為什麼排灣族人喜歡多生小孩,他們認為這樣才 能傳遞自己所出的家名,也可以透過命名來記住更多長輩。 

雖然人們可能透過和貴族餘嗣通婚,而擁有取特定名字的權利,進而宣稱自 己和頭目的關係。但是人們不會一味追求貴族名,反而也會希望孩子能夠取自己 的家名和人名,可以看到人們還是相當注重家的延續,新生兒命名因而成為族人 非常重視的事情之一,往往討論許久;特別是第一胎取名字的時候,常聽聞家族 之間僵持不下,拂袖而去的事情。在命名的場合中,小孩子的祖父母、也就是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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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夫妻雙方的父母會是最主要的角色,他們負責張羅整個環境,也忙著連絡親友。

小孩子的父母幾乎無法插話,甚至有時候夫妻也不會出席討論的場合,都是祖父 母輩在處理。而這些祖父母輩的人,又會找自己本家的長輩,或是較有聲望者來 參與討論,可能是希望等下討論時比較能說服他人。在和其他家族討論前,同個 家族的人常常會自己先行商議,希望取那些名字、或是等一下要由誰去講等等。

氣氛像是要參加比賽一樣緊張。等到正式開始討論時,各家族代表就會開始輪流 陳述自己希望取的名字、以及想取這個名字的原因。常見的原因包括某個親戚剛 過世,想紀念他;或是這個人沒有小孩就過世,所以希望讓他的名字能流傳下去。

但是這個人還在世的時候,就不能以他的名字來取名。前面提到小孩的祖父母是 主要參與者,所以至少有四個家族的代表可以發言。而若不同意這個人的提議,

其他家就會接著表示自己的意見,不會直接否定其他人的提案。每個代表因為要 表示自己的堅持,常常拉高了聲量,好像一觸即發。整個討論過程是家族之間自 己協商,而不是由哪一方出面仲裁。習慣上,若小孩是第一胎,則為感念母親的 辛勞,會禮讓母方取名,這裡的母方包括新生兒母親的父母,以及新生兒父親的 母親;或是如果有哪家具有貴族身分,也可能傾向取貴族名。不過如果是第二、

第三胎的話,大家就不見得想取貴族名,而是會要求取自己家的名字。各家代表 不斷發表意見,直到哪家的提議都沒有其他人說話,就會由在場最具聲望者來宣 布孩子的名字,其他人就算不滿意,但也要接受。接著主人家就會招待大家吃飯,

也四處敬酒,人們又開始活絡起來。即便剛剛有些不愉快,在酒過三巡後,氣氛 也融洽許多。 

上述新生兒取名的過程,可以看到名字對排灣人的重要性。蔣斌(1999)對 於墓葬和襲名的討論,認為這兩種機制是排灣族用以和過去聯繫的方式。出於同 家的同胞手足,死後大多要葬回本家,展現了家屋是不動的中心。而襲名則是「將 姻親轉變為同胞的機制」(蔣斌  1999:407)。排灣族在取名的時候,通常第一胎 會感念母親的辛勞、禮讓孩子母方的家族先取名。而取名的考量大多是「最近哪

個長輩/兄弟姊妹過世了」、「哪個名字很久沒人用了」,他們透過為婚姻所產下的 新生兒命名,將自己的親人帶到身邊來,也希望晚輩能夠記得這些長者。這些子 女的名字,便是記憶著家族之前聯姻的結果。 

 

3.3 家與同胞